据媒体报道,针对中方8月31日向WTO提交的有关全面暂停进口日本水产品的紧急措施通知,日本于9月4日向WTO提交了书面反驳意见作为回应。文件宣称,中方暂停进口“完全不可接受”,日本强烈敦促中国立即撤销其措施。文件还说,日本将继续在WTO相关委员会解释其立场。日本外务省4日还发布了另一份声明,称中国的进口管制措施“令人极为遗憾”,日本当天已要求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内容与中国就此进行讨论,以促“立即”撤销管制。“日本希望中方尽快与日方进行讨论,并根据《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义务重新审视其措施。”


针对日本或向WTO提出申诉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此前回应表示,中方已多次就日本核污染水排海问题表明严正立场。对于日本政府强行启动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这种自私自利、极不负责任的行径,国际社会普遍给予批评并采取相关防范措施。中方主管部门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世贸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相关规定,对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采取紧急措施,完全正当、合理、必要。


日本政府强推核污染水排海是对民意的无视,也是对自身责任的推脱。海洋污染等环境问题既是事关人类健康的安全问题也是经济问题。日本强排核污染水入海不仅将严重打击本国水产业等关联行业,也给全球经济带来隐忧。


典型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


迄今为止,将核污染水排入海洋这一做法史无前例。


1972年签订的《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以及1982年签订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禁止向海洋排放任何形式和数量的核污染物。日本政府此举已构成典型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国际法责任。


海洋环境指地球上广大连续的海和洋的总水域,包括海水、溶解和悬浮于海水中的物质、海底沉积物和海洋生物,是生命的摇篮和人类的资源宝库,是广大生物赖以生存的蓝色家园。而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对海洋环境会造成难以评估的灾难性影响。


福岛倾倒核污染水的危害在于“放射性物质泄漏后的富集沾染”,放射性物质通过对生物细胞内金属离子内层电子的激发,形成连锁反应,使其成为辐射能量的损伤点,从而对生物分子造成间接损伤,导致DNA破坏或染色体断裂,而海水环境因各种金属离子多元化,由放射性物质导致的DNA破坏或染色体断裂更复杂,更难以预测,从而导致不可预测的海洋生态灾难。


放射性物质会通过水流和生物链的传递途径,进入海洋生态系统中的各个层级,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海洋生物的生存和繁衍,也会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放射性物质会沉积在海洋底层的泥沙中,进而被海洋底栖生物吸收。这些放射性物质通过食物链的传递作用,逐渐富集在鱼类等渔业资源中。长此以往,渔民捕捞到的鱼类中含有高浓度的放射性物质,将给渔业资源带来沉重打击。


海洋是全人类的共同财产,强行启动向海洋排放福岛核污染水,属无视国际公共利益的极端自私和不负责任之举。日方所作所为是将风险转嫁给全世界,将伤痛延续给子孙后代,成为生态环境破坏者和全球海洋污染者,侵犯各国人民健康权、发展权和环境权,违背自身道义责任和国际法义务。


美日经济意图令人怀疑


福岛核污染水于8月24日开始排入海洋,这一排污进程将持续30~40年。核污染水对渔业生产造成的直接影响是渔业资源的减少和质量的下降,导致渔业收入减少;间接影响是公众对渔业产品的信任度下降,导致市场需求的降低。这些都将给渔民和渔业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日本排放核污染水流向。(来源:新华网)


2022年,我国海洋捕捞产值2488.91亿元,海水养殖产值4638.84亿元,海产品产值约占世界的40%,而日本和美国分别占5%左右。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对我国的海洋水产业冲击最大,消费者出于对食品安全的考虑,会减少甚至放弃对海产品的消费,从而影响整个海洋产业链如传统的造船业、捕捞业、养殖产业、加工产业和流通产业,尤其对新兴海洋产业(海洋牧场,海洋预制菜、海洋生物深加工和海洋文旅等)冲击更大。


日本东电是全球最大的民营核电运营商,前三大股东中有两大是华尔街犹太资本,一个是贝莱德投行,另一个就是先锋领航。东电明面是日本核电企业,实际代表美日资本的利益。


更诡异的是,在核污染水排放前的2023年8月9日,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管理局(NOAA)渔业部发布首份《国家海产品战略》,该战略强调了NOAA对海产品行业韧性的坚定承诺,包括如何在气候变化、市场中断和新的海洋利用方面支持国家渔业发展等大力支持美国海产品的举措,保持与拜登-哈里斯政府的经济复苏、环境可持续性和气候复原力目标相一致。


这不禁让人怀疑排海行为背后美日两国的经济意图。


混淆视听,公然违背科学原则


过去两年来,国际社会就核污染水排海方案的正当性、日方数据的可靠性、净化装置的有效性、环境影响的可控性等,纷纷提出疑问。面对质疑,日本政府拒绝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合作和国际监督,不仅刻意回避这些问题,还信口雌黄,极力掩饰与淡化危害。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全过程充满着对科学精神的背叛。在科学层面已经证明,放射性核素的危害没有安全阈值。可以认为,放射性原子越少,造成危害的概率就越低。但绝不能说,少到某个阈值以下,就肯定没有危害,不存在安全阈值。


这是由于放射性核素的危害来自于其电离辐射产生的两种生物学效应:确定性效应和随机性效应。确定性效应指效应的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效应严重程度与细胞群损伤细胞的多少或百分数有关,这种效应存在剂量域值,核辐射后的白细胞减少、白内障、脱毛、皮肤红斑都属于确定性效应。而随机性效应是指效应的发生概率随受照剂量的增加而增加,但是严重程度与受照剂量无关的效应。这种效应不存在剂量阈值,只要机体受到电离辐射照射,即便剂量很小,尽管发生率很低,也有可能发生随机性效应,随机性效应随电离辐射的次数增加而增大。遗传诱变和诱发癌变就属于随机性效应。


东京电力以海水稀释污染水,以氚浓度为排放指标,改变不了大约150万吨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水将从福岛第一核电站排放到世界海洋中的现实,未经正确处理的核污染水具有氚和碳14、钾40、锶90、碘129、铯和钚同位素等60余种放射性元素,而这些放射性物质的半衰期各有不同,如铯137的半衰期长达30年,碘129的半衰期甚至可以达到1570万年,因此,这些放射性物质对环境的影响是相当深远的。


日本政府及有关媒体一直主张以排放核污染水的氚含量(阈值)为指标,即把放射性元素排放等同于一般化学物质排放,如果如此推广的话,所有核污染均可以用海水稀释到一定浓度达到符合排放要求,该偷换概念的标准甚至可以普及至所有环保排放,这是公然违背科学原则,混淆视听。


蓄谋已久的“既定方针”


如若追溯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核污染水排海行径前后的拙劣表演和决策全过程,可以清晰地发现,排污入海是其蓄谋已久的“既定方针”。


福岛第一核电站自2011年3月发生严重事故以来,因用水冷却熔毁堆芯及雨水和地下水等与核燃料残渣的接触,每天产生大量高浓度核污染水。2011年4月,核电站运营方东京电力公司曾故意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一度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和各方担忧。而到了同年12月,东电表示已制定一份“低浓度污染水”排海计划,其“低污染”的用词欲盖弥彰,意欲排污入海,祸及全球的阴谋已然初露端倪。


2013年3月,东电处理核污染水的关键设施“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投入试运行,(注意:英文ALPS为Advanced Liquid Processing System的缩写,意为先进液体处理系统,而ALPS更为广泛认知的直译为阿尔卑斯山,以纯净水源地为暗喻何其讽刺);但此后问题不断,频繁漏水,2018年被曝经过处理后的水中锶等放射性物质仍超标,2021年被发现用于吸附放射性物质的排气口滤网近半数损坏。


自ALPS投入运行后,日方就将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偷换概念为“处理水”。2018年8月,该委员会在福岛和东京举行听证会,以听取民众意见为名,但实际上是要为排海方案背书,一意孤行将核污染水排海的阴谋昭然若揭。听证会上,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时任委员长更田丰志在遭到各方质疑后仍坚持“排海是唯一可行选项”,毫不掩饰技术指标达不到也要将污水排海的企图。2021年4月,日本政府无视国内外反对意见,单方面宣布将在2023年实施核污染水排海。2023年当地时间8月24日下午,日本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核污染水经由1公里的海底隧道流向太平洋。排放前后日本官方媒体反复强调核污染水排放达到矿泉水标准,但据现场返回的画面表明,当时操作人员和现场媒体记者均穿着核污染防护服,无形中表明日本的说法不攻自破。


核污染水处理的问题一方面暴露了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在弄虚作假上面是惯犯,另一方面说明对核素的检测仍很困难。总之,现在福岛核污染水里还有哪些放射性元素、多少放射性元素,恐怕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此外,目前福岛1000多个罐子里存放的130余万吨核污染水,分别来自于福岛事故的不同时期。由于反应堆的状况时刻在变化,不同时期排出的污水也有不同,存放了10年的污水和存放了一星期的污水,性质也会不一样。正常合规地处理这些污水,需要逐罐去检查它的详细成分(事实上日本检测的核污染水罐不到40%),然后才能评估其危害程度和处理方案,而日本核污染水处理过程和检测因为没有国际第三方直接采样监控(连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评估报告采用的数据都是来自东京电力的),到底核污染水排海是什么情形,只能是日本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一面之词。


携手加强海洋合作


正如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日本福岛核污染水处置是重大的核安全问题,具有跨国界影响,绝不是日本一家的私事。日本政府没有证明排海决定的正当合法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净化装置的长期可靠性,没有证明核污染水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没有证明排海对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安全无害,没有证明监测方案的完善性和有效性,也没有同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日方将核污染水一排了之,同时也将自己置于国际被告席,必将长期受到国际社会谴责。


对此,建议我方加强与中西太平洋国家的合作,携手加大监测的频次和力度,对衰减周期较长的放射性元素进行长期检测和研究,确保监测和研究的覆盖面和覆盖周期,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在海洋合作层面可以把我们的海洋调查船包括海上监测力量提供给弱小国家租用,来监测太平洋海域。


按照海洋法公约的原则,受损单位可以联合或单独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比如在西北太平洋传统渔场捕鱼的所有公司和渔民邀请专家重新评估,开展长期监测,并有权利单独或集体向日本政府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补偿和赔偿。


此外,建议调整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的生产技术和经济结构,比如加大南极、北极、南美洲、非洲、印度洋等受日本核污水排放影响微小的海域的远洋捕捞能力,适当减少近海作业渔船;扩大陆地工厂化海水养殖的规模,增加陆地养殖鱼类品种,增加淡水养殖规模;控制海洋牧场规模,增加食物链短的种类,减少食物链长的种类(防止放射性物质积累)等。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瞭望智库 (ID:zhczyj),作者:姜国良(中国海洋大学海洋生命学院教授),编辑:编辑:李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