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 (ID:china-youth-study),原标题《相伴式同居:转型期中国青年亲密关系的另类实践》,作者:于志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助理教授),头图来自:《静雪》剧照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从全球范围看,未婚同居被誉为是20世纪下半叶家庭亲密关系变革的新近发展趋势,个体主义的“纯粹关系”也被视为构建未婚同居关系的基础。然而在21世纪以前的中国社会,未婚同居现象还常常与“非法”二字联系在一起,并因为在国家意识形态和制度安排、民间社会规范中不具有合法性而被迫处于地下隐蔽状态。


伴随中国社会近40年的市场化改革推进,未婚同居日益成为多数中国青年群体的自主选择。一些数据表明,最近20年间我国初婚男女的未婚同居率快速上升,且日益公开化发展,但普婚仍是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中国青年未婚同居属于婚前同居的性质[1]


尽管当下多数中国青年的未婚同居呈现了婚姻为本位的特征,但是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提示我们,年龄因素和外在环境导致的个人观念变化,致使婚姻家庭生活方式呈现动态的阶段性变化。受此启发,当笔者将年龄因素引入中国青年未婚同居的实践逻辑时,一种更为生动的亲密关系流变形态便跃然纸上:


一方面,一些处于成年早期又无结婚意愿的青年,为实现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而形成了以相伴为核心的不稳定亲密关系;另一方面,伴随个体生命周期转变,多数中国适婚青年依然渴望实现婚姻本位的生活方式,致使相伴式同居呈现过渡性特征。


而这种兼具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特征的相伴式同居,既丰富了中国青年未婚同居多元生活实践的流变过程,也不同于中国人对长相厮守、白头到老的理想憧憬,更加区别于西方个体主义纯粹的情感交流。


那么,作为转型期中国社会一种独特的亲密关系实践形态,构建和维系相伴式同居的生活逻辑是什么?其背后更为深层的社会机制又是什么?这对我们理解个体化时代中国青年亲密关系变迁会带来哪些启发?这些疑问构成本文关注的核心议题。


为了更好地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借鉴后现代主义回归日常生活的方法论,采用深度访谈为主、参与观察为辅的材料收集方法。试图抛开传统的道德价值观念与主观预设,还原青年未婚同居的真实面貌与复杂实践,透视当代中国青年亲密关系私人实践的公共困境。


本文旨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贡献:首先,加深对转型期中国青年“同居”命题的认知,呈现不同于主流叙事之下的未婚同居生活实践。其次,以未婚同居为视角透视个体化时代青年私人生活变革的复杂模式与特殊路径,折射青年私人领域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中的另一图景。最后,为当下中国婚姻家庭政策和相关法规调适提供经验依据,提升中国青年婚恋缔结意愿,着力降低第二次人口转型的负面社会效应。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方法


1. 中国语境下未婚同居研究的兴起


20世纪下半叶,欧美国家开始了第二次人口转型,不同于高生育率、高死亡率的第一次人口转型,第二次人口转型的特征和表现主要包括结婚率和生育率降低,未婚同居率和离婚率上升等[2]


一方面,伴随西方普惠型社会福利国家制度建立,西方社会逐渐从追求物质满足转变为追求更高层次的精神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现代社会的个体从“为他人而活”转变为“为自己而活”,并且有意识地选择多元化的生活方式,未婚同居也自然成为个体生活方式的日常选项。


另一方面,西方未婚同居的社会性扩散也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呈现阶段性特征。第一阶段,同居是不正常的边缘行为。第二阶段,同居是可以接受的。第三阶段,同居成为婚姻的替代品。第四阶段,同居广泛存在,和婚姻难以区分[3]


尽管未婚同居在西方各国形成的原因和特征存在差异[4],但是个体主义被视为构建西方未婚同居的价值基础,未婚同居也成为西方各国社会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无法规避且需要理性考量的社会现象[5]


改革开放之后,“非法同居”作为一个专有词汇,在中国婚姻登记制度的历史中存在较长时间。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条规定,“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进入新世纪,面对中国未婚同居率的增长,政府适度调整了相关法案。2001年的《婚姻法修正案》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直到2003年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删除了“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的规定。


尽管中国政府始终没有承认未婚同居在法律制度中的合法位置,西方人口学意义上的第二次人口转型是否在中国出现也一直存在争议,但最近20多年来,未婚同居却成为许多中国青年的现实选择。这也成为中国《婚姻法》修订中不可回避的社会议题,如2019年人大立法会新闻发言人所言,“法律上明确规定同居这个问题的时机还不成熟,未婚同居在整个社会上还远未形成共识”。


由此不仅折射出中国语境下未婚同居亲密关系的复杂性和多元性,同时也为国内学界开展未婚同居的研究奠定了社会基础。


在上述背景下,国内学术界开始考察中国语境下未婚同居率增长的原因。如有学者指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观念的改变与制度变化是造成我国同居比例上升的主要原因[6]。具体来说,青年择偶方式由“介绍认识”向“自己认识”演变[7][9],以及青年自身更高的受教育程度推动了未婚同居快速增多[8]


此外,还有一些研究关注中国未婚同居率增长的后果。如有学者指出,未婚同居不仅增加了初婚年龄[9],提高离婚风险[10],同时有过未婚同居经历的女性初婚初育间隔更大,也不会因为晚婚而加快生育进度[11]


未婚同居的公开蔓延不仅是转型期中国婚姻家庭的伦理危机,也是社会转型过程的变迁之痛[12]。由于中国婚姻家庭的制度属性,更多学者试图以婚姻为参照来研究中国未婚同居的成因、特征与后果。但是也应该看到中国语境下未婚同居亲密关系实践的建构性、多元性和流变性。


2. 转型期中国未婚同居实践的多元流变


尽管许多同居研究都以婚姻制度为参照体系,但是一些研究也注意到了未婚同居内部的多元形态。翻阅西方同居研究,可以将未婚同居内部的多元形态归纳为三类。


第一类认为未婚同居是婚姻的替代品,比如一些同居夫妇在一起的时间越来越长,同居夫妇和已婚夫妇在本质上越来越相似[13]。在许多西方国家和地区,同居者和已婚夫妇已经在社会文化和法律规范上没有本质区别[14]。因此,一些同居夫妇认为进入同居就已经相当于结婚。


第二类认为未婚同居是婚前同居,一种新的“婚姻类型”[15]比如未婚同居是订婚后的等待期,是婚姻前的试婚考察期,或是自身经济条件限制的婚前准备期等[16]


第三类认为未婚同居是单身的一种选择。更相当于是一种非婚姻关系的约会,同居走向分手的可能性也较大[17]


回到中国社会,一方面,国内量化研究的大型数据均表明,当代中国婚姻家庭作为制度设置具有普遍性,中国人对婚前性行为和同居的态度依然处于保守和谨慎的层次,中国同居正处于从边缘行为向婚前同居转变的阶段[18]。延续这一思路,一些学者从流动性的性别视角出发,考察进城务工青年群体从恋爱交往向同居再向婚姻转变的影响因素,认为进城务工青年进入同居前都带有明显的结婚意愿[19]


另一方面,关于大学生群体的同居呈现了一种不同的生活图景,研究认为一些没有结婚意愿而又想经常见面的大学生恋爱群体会选择同居[20]。尽管大学生群体自身尚处于生命周期转变的特殊阶段,但是却彰显了未婚同居内部的多元复杂性。不过,关于大学生的同居研究多数都带有明显的价值立场和负面呈现,如认为同居使大学生学习成绩下降,出现经济压力及财务纠纷,感染艾滋病等[21]。这类研究不仅缺乏系统的经验支撑,更加忽视了大学生群体对未婚同居赋予的主体意义与真实的生活情景。


事实上,近年来也有学者试图透过城市青年对未婚同居生活的主体建构,发现中国青年未婚同居存在暂时满足的工具主义、崇尚爱情的理想主义、被迫等婚的规范主义,从而实现青年追求欲望满足、完成城市身份认同、遵循传统婚姻规范等多重动机与文化诠释[22]


然而要指出的是,尽管未婚同居类型学的划分丰富了对同居多元性的认知,但是类型学的划分却将未婚同居不同的生活面向(如情感/经济)完全割裂开来。因此,本文选取当下中国未婚同居的一种特殊类型,从情感-风险的综合维度,考察未婚同居复杂的生活逻辑及其形成机制,推进转型期中国青年私人生活的经验研究和政策思考。


本文田野调查起始于2019年,一共访谈35位城市青年,均为1985年以后出生,长期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生活,无法定婚姻关系但拥有以恋爱情侣关系在一起居住且生活的经历。受访者学历包括初中、大专、大学、研究生,职业包括企业白领、创业老板、教师、公务员、服务员、宽带安装员等不同类型。


笔者与每位受访者围绕半结构化访谈提纲,进行不少于180分钟的深度访谈,并且通过Nvivo软件对访谈材料进行编码分析。首先,呈现相伴式同居不稳定与过渡性的实践特征。其次,从情感和风险两个维度来呈现维系相伴式同居的生活逻辑。再次,从相伴式同居的实践逻辑透视转型期中国青年私人生活的公共困境。最后,对个体化时代的亲密关系展开讨论。


三、飘忽不定:相伴式同居的另类实践特征


在尊重个体叙事和归纳典型个案的基础上,通过相伴式同居和婚前同居的类型对比发现,不同于以婚姻为本位,具有稳定持久性的婚前同居,相伴式同居是以个体为本位,基于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形成的亲密关系。其具有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特征,彰显了相伴式同居作为一种亲密关系在中国社会呈现的另类生活面貌(见表1)


1. 婚姻意愿不明显,伴侣家庭融入度低


首先,缺少结婚意愿。青年恋爱在中国社会不仅仅是一种个人选择,同时也带有更多的婚姻家庭和社会属性。在这种背景下,婚姻和恋爱常常被捆绑在一起,婚姻也成为中国人恋爱关系发展的理想结局。因此,在现实生活中,不少青年也认为强烈的婚姻意愿是双方进入未婚同居的前提,公务员京敏将其表述为“只有无限趋近于婚姻才能同居”。但是与此不同,在相伴式同居中,许多青年无论是同居之前,还是同居过程中,都没有明显的结婚意愿。


刚刚大学毕业就同居的梧菲认为,“同居挺简单的,喜欢就住在一起了,我自己刚毕业,岁数小,还能玩玩,没想过结婚,现在都比较开放”。从梧菲的表述中发现,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扩招及社会文化包容,致使中国青年婚姻缔结的年龄日益增长,也为青年选择个人的生活方式提供了更多的自主权。因此,许多进入同居关系的准成人期青年缺乏结婚意愿,也不需要为婚姻缔结做长久打算。


另外,真实的同居也不是完美无缺,许多青年在同居中发现双方在生活习惯、价值观、个人兴趣等方面存在很多矛盾,甚至充满争吵。不少青年也认为现行的同居伴侣不是自己心仪的结婚对象,降低了青年从同居向婚姻转变的意愿。大专刚毕业且从事幼师职业的张鑫和男友同居之后,就对同居关系“失望透顶”,张鑫说,“同居总吵架,我说什么,他也不听,就很烦。他还喜欢吃大蒜,我肯定不会和一个喜欢吃大蒜的人结婚,真受不了那个味道”。


其次,伴侣家庭融入度低。和西方家庭现代化理论中孤立且原子化的核心家庭不同,家庭亲属关系在中国依然占据重要位置。大量研究也表明,家庭互动依然是影响青年私人生活变迁的重要因素[23],中国父母的态度也深刻影响着子女婚恋决策走向。


按照中国民间习俗,青年确立恋爱关系相处一段时间之后,往往会主动告知父母,这也被视为青年对彼此关系的认可,且希望长久稳定发展的一种表现。通过双方父母的“把关”,个体与家庭或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互动,不仅有利于推动双方情感关系的稳定,同时也成为双方进入婚姻的推动力。在这个过程中,许多青年的婚前同居都已经得到双方父母的认可,甚至还在老家举办了订婚仪式,相当于是“未婚夫妻”。


但是在相伴式同居中,双方缺乏结婚意愿,致使许多青年选择向父母隐瞒自己的同居关系。作为房地产销售员的紫欣有过两次同居经历,一次是缺乏结婚意愿的相伴式同居,另一次是订婚之后的婚前同居,两次同居经历的比较清楚地呈现了相伴式同居的家庭融入程度低。


“我和前男友一起住的时候,没告诉父母,那时候也没想着结婚,岁数也小。现在这个,我们是订婚后住在一起的,感觉有父母参与就不一样了,更加紧实了,不是简单地玩玩了。”(紫欣,女,29岁,销售)


2. 同居关系不稳定,亲密排他程度低


首先,同居关系不稳定。长相厮守、白头到老是中国社会一直以来的理想眷恋,尽管婚姻家庭在现代社会日益世俗化,中国人依然渴望实现以承诺、稳定和持久著称的亲密关系[24]。许多青年也将同居视为走向婚姻关系的准备阶段,而在婚姻本位的婚前同居中,个体主义的主体诉求常常让位于婚姻关系的持久发展。双方无论是对彼此的缺点还是同居矛盾都持有更大的包容性。如外企职员幕云所说,“同居就是要结婚了,肯定不能因为一点小事不合自己的心意,就分手”。


但是在相伴式同居中,没有强烈结婚意愿的约束,也缺少个体与家庭、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融合,青年在相伴式同居中更加强调个人诉求是否满足,关系长久发展或婚姻缔结并不是最主要的追求。天易和女友在同居中没有明显的结婚意愿,双方都试图从自我出发来考虑问题,不会轻易地选择退让或包容,常常会因为看似微不足道的生活习惯,引发不可调和的矛盾,甚至是激烈的争吵,最终导致分手。


“同居为什么要牺牲我自己。说各取所需有点理性,因为确实有感情,但不是说没你就不行了,所以有时候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情就会吵起来,大家谁都不让谁。我也没想和她结婚,她事太多太多了,总想管我,你以为你是谁啊,我越这么想,就越不会迁就她。”(天易,男,29岁,外企职员)


其次,排他程度低。很久以来,中国家庭一直被视为一种基于血缘关系的伦理共同体,为了确保父权制之下的血统纯正,会要求家庭成员尤其是女性保持情感忠诚。无论是因为情感共鸣还是家庭稳定,现代社会许多青年依然渴望实现亲密无间的情感融合状态。在婚前同居中,关系发展呈现婚姻家庭化趋势,青年强调双方要承担应有的家庭责任和义务,实现家庭在情感属性和物质属性方面的有机团结。


尽管一些青年也认为相伴式同居是一个小家庭,但是却强调小家庭的亲密有间,青年仍然试图保留个人独立生活空间,不希望伴侣毫无保留地介入个人决策及生活事项,致使部分青年有机会去寻求同居关系之外的自由,也导致相伴式同居排他性不强。


一方面,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的性观念从传统规范主义,走向开放自由主义。现代社会多样化的避孕措施和性知识的普及,为青年“性-爱-婚”的分离提供了相应的条件。一些研究也指出,部分青年由于追求浪漫化的爱欲而选择进入同居[25]。笔者进一步发现,这种追求爱欲满足的动机致使同居关系是一种即时的享乐主义,降低了双方亲密关系的排他性程度。


另一方面,以个体为本位的相伴式同居淡化了婚姻家庭背后的责任承担与伦理义务,也致使排他性不强。因此,缺乏结婚意愿及责任承担的青年不会选择在相伴式同居中生育,即使意外怀孕,流产似乎是多数青年的选择,而不需要承担生育责任的青年也拥有了更多的自由。


“同居大家心知肚明,都有对不起对方的时候,说实话,不是那么亲近,相处起来有距离。没想过结婚,也不会承担什么家庭责任,更不会生孩子。想干嘛干嘛,我也不喜欢他总说我,当然我也不会太管他。”(双奥,女,29岁,IT)


3. 自主规划权较大,易恢复单身生活


首先,自主规划权大。尽管个体化崛起是未婚同居的重要制度背景,但是家庭主义的回潮使得个体决策常常要参考双方家庭的意见。在婚前同居中,青年不仅愿意为了关系发展做出个人让步,同时走向婚姻过程中双方的情感、经济、家族和社会关系也开始融合在一起,并成为青年个人决策的影响因素。如果青年依然我行我素,就会贴上“不懂事理”的道德标签。


但是在相伴式同居中,青年会拥有更多自主规划权。一方面,从外部因素来看,相比婚姻制度,未婚同居缺少法律保护,不仅规避了同居关系的经济财产纠纷,同居分手也在程序上更加简单便捷。可以说,同居生活的随意性和便利性致使青年有更多的可能按照个人诉求决定同居的走向。另一方面,从内部因素来看,青年在未婚同居中没有强烈的结婚意愿,也缺乏家庭亲属和社会关系的融合,间接地增加了青年对未婚同居生活的自主规划权,可以尽情地实现我的同居我做主。


其次,易恢复单身。如前文所述,在婚前同居中,同居和婚姻关系是捆绑在一起的,同居分手常常不是一件轻松且简单的事情,即使同居分手也被视为一种遗憾,因为双方为了结婚付出很多。但是在相伴式同居中,双方强调个人诉求,且同居关系排他性不高,甚至不满意当下的同居关系。


一方面,尽管许多青年不满意相伴式同居,但是出于某种现实因素的考虑依然会选择临时性结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在中国社会普婚晚婚的背景下,许多青年随着生命周期转变会选择合适的结婚伴侣,相伴式同居维系的过渡性也让位于婚姻缔结的长久性期待。


事实上,社会性别文化对同居及分手的包容,让青年拥有多次同居恋爱经历成为一种顺其自然的选择。青年可以坦然接受同居分手,不会流露出过多的“遗憾”,因为分手后的青年还可以继续寻找更加合适的结婚伴侣。


“同居很灵活的,想在一起就在一起,不想就分手。再找合适的,没啥遗憾。本来一开始也不是奔着结婚去的,同居就这一点好,也不涉及财产什么的,你的还是你的,我的还是我的。”(春阳,男,27岁,服务员)



四、求同存异:以相伴为轴心的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


从相伴式同居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的特征来看,青年在相伴式同居中存在许多不满和争吵,甚至许多青年明确认为目前的伴侣并不是自己心仪的结婚对象,恢复单身的可能性也较大。那么,为什么青年还要维系和发展相伴式同居?回归青年未婚同居的日常生活,建构相伴式同居的生活逻辑又是什么?


1. 情感归属:浪漫之爱与精神慰藉


首先,浪漫之爱。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个体化崛起,更加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以及浪漫情感的爱情体验。尤其是女性经济社会地位提升,促使两性之间发生亲密关系的现代性变革,即追求一种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构建的平等、关爱和尊重的亲密关系。换言之,“相爱了”成为许多青年自主选择进入相伴式同居生活的直接原因。


在我国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城市,由于地域距离较远,许多身处恋爱中的青年情侣平日不易见面,于是选择在双方适中的距离一起租房子。通过同居的朝夕相处,更好地沉浸和体验纯粹的浪漫爱情。在这个过程中,青年没有婚姻缔结的繁琐事项,也没有中国式父母的干扰,可以完全纯粹地享受自己的爱情世界。


从事HR工作的娜娜和男友因为一次社交活动相识,迅速坠入爱河并且进入同居关系。娜娜发现,尽管他们没有明显的结婚意愿,但是“一起同居,就是因为恋爱了想天天在一起,每天都能见到对方,就很幸福,有一种亲近感,更加熟悉对方”。因此相伴式同居满足了个体化崛起后青年对两情相悦的情感诉求。


其次,精神慰藉。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高等教育扩招,致使越来越多青年离开自己的家乡,选择大城市就业和定居生活。尽管许多青年凭借奋斗精神在大城市实现了自我发展,但是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常常让青年在“996”的工作中疲于奔命,几乎没有个体的私人社交娱乐项目。而且,独自在外乡漂泊的青年没有家庭亲属关系的依靠,感到精神孤独和无奈。同时,在契约化的现代职场竞争关系中,许多青年需要不断地“伪装”自己,应对职场关系的人际疏离与冷漠。


在上述背景下,许多外乡的青年会主动选择进入相伴式同居。尽管大疏和女友在同居关系中没有结婚意愿,双方也经常吵架,甚至双方都不认为彼此是合适的结婚伴侣,但是他们都不愿意轻易分手,更不愿意独自面对陌生城市中单身个体的人际孤独与情感不安。无疑,相伴式同居作为一种精神慰藉,应对了现代社会个体城市化流动过程中形成的漂泊与无助。


“我们有挺多问题,可能走不下去。但是我们都是自己一个人在这,谁也不认识。同居,我们回家还可以一起聊聊天,可以抱抱,就感觉很有归属感,家里还有一个人在等我,如果只有自己就太孤独了,所以吵架也没想过分手,至少现在没想过,以后谁也说不准。”(大疏,男,29岁,宽带安装员)


上述从浪漫之爱和精神慰藉两个维度呈现了相伴式同居作为情感港湾的意义。不同于强调忠诚为特征的婚前同居,相伴式同居是兼具情感归属和关系排他性低的亲密关系。


一方面,无论是出于个体对情感归属的认同还是应对市场经济的人际疏离,青年在相伴式同居中都会强调关系互动的情感归属意义。尽管一些青年发现伴侣出现偶尔或临时性的暧昧关系,只要没有从本质上影响到双方的亲密关系,不少青年会选择让步。但是如果个体在同居之外还建立了长期持久的异性亲密关系,将会导致分手。


另一方面,选择相伴式同居的青年会更加彰显个性解放的特征,他们依然认为自己有权利去追求真正喜欢和合适的人。尤其是面对同居关系的不如意,许多青年在维系同居关系的同时也会不断留意更加合适的结婚伴侣,他们的关系更类似于“搭伙”,在同居关系中“各留心眼”“骑驴找马”。在这个过程中,部分青年会采取隐瞒伴侣及关系边界管理等行动策略来实现个人自由与情感归属之间的平衡,并且根据关系发展和个人诉求来影响相伴式同居情感发展。


“我挺喜欢他,幽默好玩,一个人挺无聊的,但是我也不会和他结婚,他没有责任感。说实在的,我也会偷偷在外面玩,但不会太过分,尺度拿捏好,不让他发现就行。如果遇到合适的了,也不太会留恋。”(双奥,女,29岁,IT)


2. 风险共担:应对拮据和化解风险


首先,应对拮据。许多大学生毕业后都会选择到大城市谋求个体的职场发展。但是对于刚刚走出校园、进入社会的青年来说,他们不仅丧失了原有学校集体生活模式的制度性支持和扶助资源,同时还要独自面对大城市的高额房价、较高的生活成本和难以诉说的职场压力。


事实上,不仅仅对于大学生,对于底层务工青年更是如此。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许多底层务工青年带着对大城市生活的向往和人生发展的目标来到城市打拼。而我国城市经济产业转型与升级,导致学历较低、缺乏劳动技能的青年一直处于城市边缘地带,很难通过个人努力在城市找到经济收入高的岗位。他们还需要在商品经济的房屋租赁市场中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因此,当个人经济积累不足,且原生家庭又无法提供相应的非正式经济支持时,许多青年会理性选择进入同居关系,通过资源的合作与共享来应对现代大城市高额的生活经济负担。换言之,缓解生活压力成为许多青年情侣进入和维系相伴式同居的现实原因。


2021年,刚刚大学毕业的津津在就业上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文科毕业的她在北京只找到了一份4500元/月薪酬的工作,而津津男友每个月的工资只有6000元/月。在单位不提供集体宿舍的前提下,津津和男友决定抱团取暖在北京市区一起合租房屋,尽管只是合租一间卧室,他们每月的房租就达到了2800元。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通过合租一起来应对经济的拮据。津津也明确表示,虽然她对男友有爱情的冲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要结婚,而男友家庭经济条件的劣势让他们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


“大家刚毕业,也没有那么多钱,父母也帮不了。北京的房价又很高,高地段的房租一个月七八千。同居就在一起住,一起生活,一起吃饭,能省不少钱,压力小不少,要不根本生活不下去。结婚的话可能得再说,我家里条件也不太好,我是想找个条件好一点的结婚。”(津津,女,24岁,电话客服员)


其次,化解风险。尽管社会流动让独自一人在异乡打拼的青年获得了对个体私人生活空间的自主权,地域的隔阂也致使父代对子代的影响程度有所降低。但是一项独居研究表明,独居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本身存在许多无法评判的未知风险[26]尽管相比独居老人,青年可以凭借自身的身体优势来应对生活的不确定性,但是却无法根本化解独居的生活风险。


博士学历且执教高校的夏天和女友相亲认识,夏天对女友并没有太多喜欢的感觉,只是觉得“可以接触试试”,两个人确立恋爱关系后,夏天一直认为“恋爱是恋爱,恋爱不是结婚,所以不能进入同居”。但是一件事情的发生却让夏天改变了他的想法,夏天在一次应酬中喝了不少酒,回到家后半夜突发急性胃炎,迫切需要紧急就医。尽管他也给女友打了电话,但是由于居住地域较远,疼痛难忍的夏天还是决定独自去医院就诊。


此后,夏天逐渐意识到独居生活的风险性。加之,经济条件拮据的女友也迫切需要解决生活的难题,于是双方都同意同居,形成一种抱团取暖的临时陪伴。夏天说,“自己一个人在北京,死了可能都没人知道,同居能相互照应下,应个急”。尽管进入同居以后,夏天和女友对现行的同居关系有不少失望的情绪,但是相伴式同居抱团取暖的风险共担体,让双方都不愿意轻易分手。


上述从应对拮据和化解风险两个维度呈现了相伴式同居的风险共担功能。不同于经济契约关系,相伴式同居是兼具情侣关系与资源共享的风险共担体。在这个过程中,相伴式同居践行着基于情感融合的AA制经济实践。社工韩鹏和女友将自己的同居形容为“临时搭伙”,并且采用了AA制,但又不同于理性的平均主义分配原则。


一方面,韩鹏和女友的AA制只是停留在同居中房租和水电等公共消费。考虑经济收入及男性尊严的维护,韩鹏和女友灵活地划定了AA制经济责任。韩鹏说,“我工资比她多,就多拿点,男人嘛,我拿7,她拿3”。另一方面,为了警惕经济理性的契约算计对亲密关系的负面侵蚀,韩鹏和女友在恋爱相处中的花销始终保持着不分彼此的经济实践。由此发现,同居伴侣通过消费责任及边界划定的协商与共识,不仅应对了生活的无助与艰难,也彰显了相伴式同居风险共担体背后的爱情关系。


相类似的,王明鸣和爱丽丝大学毕业以后,来到深圳工作,毕业后的他们不愿意再向父母索要生活费。面对居高不下的房租及高额的生活成本,他们选择进入同居。尽管同居有诸多不满意,但AA制的资源共享却成为维系他们相伴式同居的原因之一,并且呈现不同的性别实践逻辑。


一方面,不同于传统性别分工的男性经济供养,受过高等教育且拥有独立收入的爱丽丝可以自主决定并参与到AA制。同时,AA制也让爱丽丝在相伴式同居中拥有了独立管理个人经济财产的权利,维护了女性在同居生活中的主体性。正如爱丽丝所说,“钱在自己手里,自己说了算,想干吗就干吗,不用受别人牵制”。


另一方面,对于男友王明鸣来说,主流性别文化将男性视为婚恋关系的经济承担者,而AA制缓解了王明鸣刚刚走出校园且没有任何经济积累的拮据现状。同时,考虑到相伴式同居的不稳定性与过渡性,许多和王明鸣一样的男性都认为缺乏结婚意愿的亲密关系会导致男性的经济花销缺少必要的回报。王明鸣说,“分手了,谁知道你给她花过钱,男人婚后挣的钱都给家里花,那才是应该的”。由此发现,相伴式同居的AA制也成为部分男性应对同居不稳定性导致经济损失的理性策略。


3. 生命周期与相伴式同居结局的流变


尽管以相伴为轴心的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维系和推动着相伴式同居的发展,但是随着生命周期的转变,许多相伴式同居的结局也开始发生流变,其中多数恢复了单身状态。这背后既有关系主义的内部体验,也受代际互动的外部推动。


首先,关系的个体化体验。相伴式同居缺乏结婚意愿,所追求的个性化情感体验具有即时性特征。而随着未婚同居关系的推移,没有了最初的激情体验,接踵而来的却是无休止的争吵,增加了恢复单身的可能性。当然,也有少数青年因为同居相处得融洽与愉快,发现彼此符合自己对婚姻伴侣的期待,而自然发展进入婚姻。国企职工马欣和男友在同居生活中,“没有想结婚,恋爱了就在一起了,还能省房租”,但同居后“就感觉很合适,很愉快”,因此他们就从相伴式同居转入了婚前同居。


事实上,随着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经济独立的女性不再需要依附男性经济供养,许多追求个人主义价值的女性开始反思现代婚姻制度对女性的不友好,奉行着“不婚不孕保平安”的理念。在这个过程中,少数中产阶层女性将同居关系的不稳定视为灵活弹性的生活方式。


经过多年的打拼,硕士毕业的静文凭借优秀的工作业绩,实现了个人的经济独立。不过,父母婚姻的不幸福,让静文深刻意识到女性结婚所面临的风险和负担,“感觉结婚就被一条链子给拴住了,让你喘不过气来”。因此,静文因为恐惧而选择逃离婚姻,同时也因为对浪漫爱情与自由的渴望而试图将相伴式同居进行到底,“同居就是我喜欢你,单纯的两个人一直同居下去就OK”。


其次,年龄和代际互动。在“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社会文化,专家话语以及商业资本的运作下,舆论媒体营造了声势浩大的职业化催婚,进一步巩固了原本就很强大的婚姻制度,挤压了未婚同居的自主实践。在这种背景下,伴随青年年龄的增长,多数身处于同居关系中的青年会选择合适的结婚对象以实现婚姻缔结,并在双方父母的催促下加快婚姻缔结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相伴式同居只是个体人生历程的某个阶段,会根据个体的现实生活处境或转变为单身,或继续维持或进入婚姻。


糖糖硕士毕业后,在北京创业,如今已是一个成就斐然的老板。甜蜜的爱情让糖糖和男友进入同居,尽管同居中男友无微不至地照顾糖糖的生活起居,但是糖糖依然不满意,“我还是希望找一个让我崇拜的男生,他天天回家就是柴米油盐,也没什么事业可言,档次有点低”。随着糖糖年龄增长及她父母的催促,糖糖最终选择分手。在糖糖看来,此时的离开还有可能寻找到更好的,“父母天天催婚,我年纪也大了,肯定要找个门当户对的”。


五、情感依恋还是利益共同体:私人生活的公共困境


相伴式同居呈现了情感归属和风险共担两个方面的特征,不仅呈现了中国家庭现代化变迁中的私人化进程,中国青年有机会在私人生活中追求情感表达和自主规划,同时也要看到我国福利制度缺失背景下私人生活实践的困境。


1. 个体化崛起与私人生活的情感实践


伴随工业化及现代化的快速发展,私人化是全球家庭现代性变迁的主要发展趋势之一。但是个体并没有因此走向与社会断裂的原子化。相反,在个体与社会互动过程中形成了多样化的生活方式。家庭不再是基于血缘的伦理实体,而是个体根据现实需求所形成的选择性结合。


在这个过程中,家庭不再具有道德神圣性,婚姻也不再是家庭模式唯一且标准化的安排。尽管由于福利国家的危机,西方各国普遍将复苏传统婚姻家庭观视为主要施政目标。但是过去几十年里,私人化的家庭模式正在美国出现,甚至在增加。个体主义构建的未婚同居也成为全球家庭私人化变迁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27]


中国社会经历了数十年的现代化发展,中国人的婚姻家庭变迁也呈现与西方社会个体化婚姻中相类似的私人化特征[28]。一方面,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为推动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将个人从家庭、亲属、地方社区抽离出来,摆脱了中国人对传统社会祖荫的崇拜与服从,促使中国人自主意识觉醒。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及城市化的现代化浪潮,使人们获得独立生存的经济资本,开始逐渐追求自我价值和情感诉求表达。


另一方面,单位制解体之后,中国政府逐渐放松了对个体私人生活空间的管控。社会流动削弱了传统民间道德舆论对个体行为和观念的约束,多数父母都已经“做不了年轻人的主”。城市社区的异质性、容忍性和匿名性特征,使得类似于未婚同居这样的个人隐私,不容易被城市社区邻里知晓,城市社区成为同居关系形成和蔓延的生活场景。婚姻对中国人的约束力也逐渐下降,许多年轻人开始凭借个人意愿自主地选择和设计个人的私人生活空间。


相伴式同居作为中国家庭私人化的一种日常表现,也成为转型期许多中国青年实现情感表达和自我价值实现的私人生活空间。正如女性主义者所言“私人的就是政治的”,我们不能单纯地以个人权利为视角来理解私人生活变迁,而是要看到私人生活多元实践背后有关经济、政治、文化的结构性要素。


2. 福利制度缺失与私人生活的风险共担


伴随西方“前工业—工业—后工业”界限分明的现代性演进路线,西方家庭经历了“父权家庭—核心家庭—个体家庭”模式。按照晚近德国社会学家贝克的论述,个体家庭要经历脱嵌—祛魅—重构三个维度。简言之,脱嵌之后的个体重新被嵌入福利国家制度,从而形成一种“制度性个体化”[29]。身处劳动力市场的个体可以凭借福利国家制度实现“我的生活我做主”。


尽管中国家庭现代化变迁中也呈现西方私人化特征,但是作为后发国家的东亚各国,处于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变迁所需的时间和空间被极度压缩的现代性变迁中。


一方面,转型期中国福利制度的缺失及市场经济改革中的人际疏离,让许多青年不得不依靠私人生活的互帮互助来应对全球化、市场化时代生活的高额成本与不确定风险。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婚姻家庭在中国社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工具性角色。无论是潘光旦的“折中式家庭”还是费孝通的“生育制度”,都将中国家庭视为“生计之单位”。家庭不仅成为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社会福利的重要供给者。


进一步说,转型期沉重的家庭责任负担不仅让许多经济条件较差的青年无法实现婚姻缔结,同时也让他们产生恐婚情绪,从而暂时性或永远性选择逃离婚姻家庭。在这个过程中,游离于婚姻家庭之外,且缺乏社会福利兜底、原生家庭也不能提供经济支持的漂泊个体,他们无法独自面对生活的物质成本增长、情感空虚与不确定风险,只能理性地选择进入以相伴为轴心的未婚同居关系,此时的未婚同居生活既是情感港湾,同时也是资源合作与共享的风险共担体。


这既是中国青年的日常主体性创造,也是对现有结构的一种妥协。另外,由于婚姻家庭成为中国青年生活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青年生命周期的变化,多数青年都会选择回归家庭,实现婚姻缔结。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转型期中国社会相伴式同居的不稳定性和过渡性特征,没有挑战中国人以婚姻为基础所承载的生活及生育功能,以持久稳定承诺为著称的婚姻制度更有同居无法替代的功能。但是相伴式同居作为青年单身之外的一种生活选择,丰富了转型期中国青年的私人生活方式。


六、余论:个体化时代中国家庭亲密关系的展望


本文对相伴式同居的生活逻辑及形成机制展开研究,呈现了不同于主流叙事之下中国未婚同居的复杂性与特殊性。研究发现,处于特定生命周期青年的相伴式同居呈现以个体为本位的生活趋势,伴随生命周期转变,又将会转向以婚姻为中心的生活方式。尽管这类兼具不稳定性与过渡性的相伴式同居,未挑战中国婚姻家庭的制度设置,但对其却评判不一。


秉持本质主义的学者认为社会转型背景下,市场经济的功利性、拜金主义及享乐主义等非道德主义进入私领域[30],未婚同居可归结为家庭伦理危机的衰退和个体的自私动机。秉持建构主义的学者则推崇流动的、不确定的、重组性的“后现代家庭”模式[31]。无论是在西方还是在中国,许多学者都试图努力以边缘人群的亲密关系实践,来揭示血亲家庭之外的“选择的家庭”的存在[32][33]


事实上,纵观全球家庭的百年变迁历程,并不存在一种家庭模式比另外一种家庭模式要好,也不存在一个地域的家庭模式比另一个地域的家庭模式好。即使是西方社会以个体主义横向情感关系为构建的家庭关系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同样也会产生大量的家庭问题,一些西方学者也对中国家庭延绵的情感状态充满期待[34]


因此,我们既不能从道德评判的角度来指责相伴式同居的随意性,而是要看到青年相伴式同居的合理诉求与生活处境;也不能从个体权利角度来鼓吹相伴式同居的正当性,而是要看到现有结构安排下青年私人生活的公共困境。总之,在现代与传统、行动与结构的协商中,青年根据生活处境和个体诉求来选择个人的生活方式。


一方面,个体化时代家庭亲密关系实践呈现日常性、建构性、动态性的特征。相伴式同居是个体化家庭亲密关系流变的一种现实表现,不仅丰富了个体对单身以及求爱的生活方式和观念,也让我们反思了习以为常的家庭概念。


另一方面,相伴式同居不仅是转型期中国青年为了满足个人诉求和应对风险的一种能动性主体选择,也是现有结构安排下青年为了实现美好生活自我创造的妥协与协商。因此,展望个体化时代的家庭亲密关系,我们需要看到家庭亲密关系的变动不居,在理论上摆脱中国家庭的思维预设,既要走出以个体化为中心的西方种族主义,也要摆脱以伦理家庭为想象的本土道德论。


近年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为一种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广泛传播,并且赋予了重建转型期道德秩序的文化使命。本文呈现了个体化时代青年私人生活的多元实践与公共困境。


基于此,我们既要以多元共享理念,倡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接青年诉求,积极参与青年生活,拉近与青年的距离,打造专属于青年的生活样本。同时还要从政策层面为青年提供相应的福利支持,为青年在城市化迁移过程中提供制度保障,让尚处于人生发展阶段的青年有条件在城市安家落户。更要为转型期婚姻家庭的工具性负担松绑,建立以家庭潜能发展为导向的家庭政策。在传承和发展中国家庭主义理念的基础上,适应市场经济时代个体的欲望满足,实现个体与家庭和谐共生,这也是降低第二次人口转变负面影响的解决之道。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与培养类专项)“中国社会转型发展中的热点议题及其治理研究”(项目号:21ZSH91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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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 (ID:china-youth-study),作者:于志强(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