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ID:china-youth-study),作者:朱冬亮(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芳芳(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原文标题:《“私房钱”还是“家庭钱”?—晋江高嫁妆与家庭社会关系建构》,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高嫁妆是特定地域的婚姻文化现象,承载着家庭权利义务划分及建构家庭社区关系的功能。基于闽南经济发达地区晋江市C镇两村调查发现,经济发展过程中嫁妆形式由直接到间接、嫁妆性质由生活性到财产性、家庭结构少子化及女性不安全感上升导致嫁妆不断升高。由于嫁妆属于外嫁女的“私房钱”,嫁妆越高女性越难融入夫家生活空间,使高嫁妆变成一种家庭离心力,影响家庭和谐关系的建构。


一、问题的提出


福建是一个地域性别文化十分有趣的地方。历史上,闽南尤其是晋江地区有厚嫁之风,宋及明清时代更盛,古谚语云,“有钱嫁女,无钱教子”,“盗不过五女之门”,也出现因厚嫁导致的各种社会问题。比如因为没钱办嫁妆而典卖住宅、贸易举贷造成家庭负债难偿甚至溺女婴等现象。2011年以来,闽南泉州频频出现“百万黄金新娘”“天价嫁妆”新闻,“晋江新娘”在网络上也成为专有名字,坊间戏言“抢银行不如娶晋江新娘”。高嫁妆现象出现并引起学界的关注。


讨论高嫁妆社会现象,离不开嫁妆财产属性这个核心主题。已有研究普遍注意到嫁妆作为外嫁女私人财产“私房钱”的属性。《韩非子·说林上》记载,卫人嫁女儿时,教其“必私积聚”。到了汉代,官方法律就规定嫁妆归女方所有[1]在传统中国社会,嫁妆是名正言顺的“私房钱”“体己钱”,用来保障女性的个体经济生活安排,因此妇女在婚前婚后都对她们的嫁妆有控制权[2]


妇女之所以要控制嫁妆,一方面这是其娘家分给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面是因为嫁妆与女性的家庭社会地位有关,嫁妆财产有助于确立妇女作为合法妻子的家庭地位[3]。孔迈隆在对江苏、山东、台湾等地的家庭研究中提到“私房钱”概念,认为私房钱绝对是“个体的”、完全独立于大家庭[4]。史杰克研究发现,摩洛哥的妇女可以带着用其嫁妆所购置的所有家庭财产离开夫家家庭[5]


到了现代社会,货币经济下“丈夫和妻子的劳动范围越是以男主外女主内的方式分裂,嫁妆原则就越是普遍”,嫁妆意味着买卖婚中男方作为债权人对女性绝对控制的格局被打破,嫁妆价值内含的特定义务使得女方对男方也有要求权利[6]。这说明,女方为女儿准备嫁妆的婚备消费实际上是建构相对均衡社会关系的一种策略[7]


也有研究注意到嫁妆作为家产的一面。在传统社会,为父系家庭的稳定和延续,以家本位为核心的儒家道德伦理推崇家庭成员无私财,抑制妇女的私财并鼓励其将私财作为家产以资助夫家生产生活。《礼记·内则》记载“子妇无私货,无私储”,妇德也鼓励妇女基于“贤内助”角色把嫁妆转化为家产以践行“无私”的美德。


费孝通先生在描述江村家产时从所有权的角度指出,“嫁妆虽然被认为是妇女‘私房’,但可与丈夫和儿女共享。它也是这个家的家产,遇到必要时,可以抵押出去来接济家的困难”[8]。因此,妇女们虽然能在婚后控制其嫁妆,但是“新娘的嫁妆最终又资助了她的丈夫和她自己的小家庭”[9]。这说明其他家庭成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共享嫁妆[10],尤其是在家庭遇到急事和危机时要拿出来。


立足于对闽南地区高嫁妆习俗的分析,目前学术界的研究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是文化视角,强调文化习俗对高嫁妆行为的导向性。高嫁妆与文化习俗的内在惰性有关,其目的是获得“熟人社会”的心理支持和社区内部肯定性评价,以及获得“身份认同”[11][12][13]


第二种是社会性别视角,强调女性社会地位偏低是高嫁妆生成的动力。高嫁妆是富裕起来的人们欲借以提高女儿婚后在夫家的家庭地位,但结果高嫁妆不仅没有撼动反而维系并巩固了男高女低的父权制社会性别制度[14][15]。刘大可从性别与族群角度指出闽南妇女的社会地位相比于其他地域族群更高,原因是她们有强大的娘家背景如高嫁妆支持[16]


由聘礼-嫁妆构成的婚姻支付过程包含了通婚双方家庭的某种经济和社会交换,由此缔结形成的姻亲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建构与重构。婚姻缔结的本质是通过钱、礼物、劳动力等交换把两个原本不相干的亲属群体建构为自我亲属体系,进而增加通婚双方家庭甚至家族的社会联系和社会资本存量。


已有研究主要分析高嫁妆现象及动因,发现了高嫁妆对展示家庭经济实力、提升女方及其家庭地位的作用,但却较少关注高嫁妆对未来的夫妻关系和家庭社会关系建构的影响,没有发现高嫁妆暗含一种裂变的离心力,也没有从家庭整体角度探讨嫁妆本身的权利、责任、义务关系和嫁妆及承载嫁妆的新娘如何融入新家庭的问题,忽略了嫁妆作为一种目的最终指向的是未来家庭社会关系再生产的顺利实现。


因此,本文基于闽南C镇D村和S村的田野调查,从财产的角度,剖析外嫁女的家庭社会融入,并进一步分析讨论高嫁妆背后的家庭社会关系建构实践机制。笔者认为,以当前高嫁妆的家庭融入作为研究切入点,能充分呈现传统文化习俗制度与现代性观念之间的交融和博弈态势,而已有研究鲜有学者从这个角度探讨当前晋江高嫁妆习俗中包含的家庭社会关系建构的涵义。


二、高嫁妆实践与家庭社区关系建构


一般所谓的高嫁妆,主要是以男方给予的聘礼和全国嫁妆的平均水平为参照界定。一方面,女方给予的嫁妆高于当地男方的聘金数额,通常是聘金的一倍以上;另一方面,当地的嫁妆数额相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额嫁妆由“男方的聘礼+女方的陪嫁”构成。


在习俗上,聘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女方父母转给女儿,由女儿带到夫家交给公婆,俗称“聘金奉还”。有的公婆收下聘金,也有的仍然交给新娘保管。陪嫁则是女方父母赠予女儿的妆金、亲属赠送的礼金及财物,属于女方个人的私财。


在实践中,交给新娘保管的聘金及女方的陪嫁共同组成女方的“私房钱”,但真正意义上完全属于女方“私房钱”的是“陪嫁”。从法律上看,凡是婚前明确“赠予”个人的都是个人婚前私财。在婚姻登记后,未明确“赠予”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这说明在法律意义上如果没有明确“陪嫁”属于女方的私财,则应属于夫妻家庭的共有财产。必须特别强调的是,晋江的高嫁妆大都适用于通婚双方均是本地人,至于与外地人通婚,则没有相应的高嫁妆约束。这点反映出高嫁妆属于特定地域的婚姻文化现象。


改革开放至今,晋江作为福建省唯一进入全国十强县的地域,其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使得民间高嫁妆风气愈演愈烈。


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晋江市嫁妆普遍以“三转一响”即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和收音机为主,到了80年代中后期,嫁妆开始升高,出现了具有购买力的“存折”及车子、房子等。到了90年代,价值数百万元到数千万元的高额嫁妆开始出现。进入21世纪后,嫁妆价值进一步提升,“少数富豪过亿,比较富裕之家几百万至上千万元,一般高档100万元以上、中档50万元、低档30万元”。嫁妆数额推高以及嫁妆分层给农民家庭关系建构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在当地人看来,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中迅速积累的家庭财富再如何增长也无法达成“社会自我”发展的目标,因此他们通过慈善互助、社会福利等社会性交换及通过彩礼和嫁妆等具有地方社会文化仪式意义的消费方式,将经济资本转化为能感知的“社会自我”的面子、名声、地位等社会资本。


表面上,当地人看到高嫁妆似乎具有提高女方在夫家的家庭社会地位之功能,但是却没有看到女方从娘家带着高嫁妆到了男方-夫家家庭,形成由财产关系所引发的家庭社会关系裂变,对女方融入男方家庭构成了某种障碍。


1. C镇两村高嫁妆发展概况


D村和S村均位于晋江市C镇,两村都属于商贸型村庄。截至2019年年底,D村共1208人,人均耕地4分,该村大多数村民依托本村二级建材市场,家家户户开瓷砖店销售瓷砖,年收入10万~30万元。S村共2963口人,人均耕地只有2分,该村40%的家庭以务工为主,年收入10万~20万元,50%的家庭开瓷砖店销售瓷砖,年收入在几十万至上百万元,村内还有陶瓷、石材、纸箱包装等7家企业,有的年收入达上亿元。


此外,两村都属于宗族地区。在商贸经济物质文化和宗族社会文化的双重影响下,当地的婚俗与以往有所不同,嫁妆形式由聘礼间接转化变成女方直接支付,其价值与聘金相当甚至高于聘金。


目前,两村普通家庭聘金大概5.8万元、8.8万元、10.8万元,女方往往会在聘金基础上至少加上3万~5万元作为嫁妆。D村农民反映,嫁女儿是一定“赔钱”的,因为男方最多支付一个钻戒,但女方家庭要买黄金、金手链等,最少酒席要赔钱。一般家庭陪嫁是10多万元,富裕家庭陪嫁二三百万元,更富裕家庭也有陪嫁上千万元的。


由于阶层分化与嫁妆攀比竞争,有的家庭在女儿孩童时就开始为其筹备嫁妆,如在市区买房,等女儿结婚时作为陪嫁。对于相对富裕家庭而言,高嫁妆是可以带来社区声望的回报,但对于普通家庭而言则是一个较为沉重的负担,甚至有“女儿多了嫁不起”的心理压力。表1中是笔者访谈的几个案例的陪嫁基本情况。



2. 高嫁妆与家庭社区关系建构


和全国大多数地区一样,女方父母给女儿高陪嫁的原因多出于炫富或者疼爱女儿想要为女儿实实在在做点事,“有钱就多给点,小孩过得好”的心理。除此之外,在C镇,高嫁妆还承担着以下两个独特的地方功能。


一是,划分家庭权利义务关系。外界对女方父母给女儿的高嫁妆存在一种误解,即以为嫁妆是女方父母给新婚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潜意识认为是给男方的财产,想当然认为娶到晋江新娘等于赚了一笔。


事实上,虽然它附着在女儿身上并随女儿外嫁流动到夫家,但并不是给新郎、新婚夫妻或男家家庭的财产,而是女方家庭分配给女儿的家产份额和对女儿在家庭财富积累过程付出劳动的报酬,是给女儿个人的财产,是对家庭的权利义务划分。如C镇D村的受访者CB就表示:


嫁出去的女儿像泼出去的水,嫁妆像是把家产分出去。因为嫁妆是钱,钱给你等于财产分给你了,后面你就不要分房、分财产。给了女儿嫁妆,就是说女儿结婚以后,娘家这边的财产就没有她的份儿,而且通常也不要她承担养老的责任和义务。


由此可以看出,嫁妆暗含特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关系,具有一定的约束力,是建立娘家关系的基础,有助于维持长久、和谐的娘家关系。嫁妆给女儿,意味着划清女儿与娘家之间的财产权利与相应的责任、义务,以预防其将来跟儿子争夺家产造成家庭矛盾。因为在地方习俗上,女儿不参与分家,但却能以“嫁妆”之名分得一份家产。尤其到了现代社会,女儿与儿子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家产继承权,同时也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为了避免家产纠纷,晋江的习俗中,女方家庭以“嫁妆”名义,提前将部分家产分给女儿就成为一种平衡家庭关系的策略。但一般相比于儿子,女儿的嫁妆占家庭份额的比例少,与之相匹配的是女儿的赡养责任小于儿子。在这个意义上讲,家产的权利配比与家庭的赡养责任和义务是一体的,体现了传统社会的赡养分工规则。


晋江C镇之所以分家产给女儿,还因为在家产积聚中有女儿的贡献,以嫁妆形式将家产分给女儿是对女儿的劳动补偿。对女性个人而言,在当地的家庭经济模式下,她也为家庭贡献了经济收入,高嫁妆中包含了自己在娘家的经济所得。受访的C镇S村WY就持这种观点:


在自己家的工厂里忙里忙外,没拿过家里什么钱,如果结婚不给点高嫁妆,那就有点说不过去。因为如果不上学外出打工十年,也能赚20万元了。


这说明,在C镇的大多数家庭经济活动中,嫁妆是女性在家庭内部就业的劳动报酬。当地家庭为了扩大家庭再生产,不会像工厂一样按月发工资,而是依据传统的“人生大事”节点进行再分配。这意味着嫁妆是女方家庭以“嫁妆”的名义给女儿劳动力付出的报酬,本质上是未婚女性自己劳动赚来的婚前个人财产,跟男方的聘礼没有任何关系。


二是,建构社区和社会关系。嫁女儿是父母要履行的社会义务,通过嫁妆仪式,姻亲关系得到地方社会的认可,嫁妆因此具有社会性意义。正因为嫁妆有社会性,通过嫁妆建构社会关系确认社会自我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婚姻过程中的高嫁妆恰恰有这方面的职能。客观而言,它能给通婚双方家庭带来社区熟人社会中非常看重的“名声”“面子”等社会资本,这点被认为是“个体在做出良好行为后的自我评价及在他人心目中的序列地位”[17],在嫁妆上直接表现出“人看人、人比人、人跟人”。


在S村农民的观念中,“嫁妆虽是新娘的,但公公婆婆也有好名声”。很多时候高嫁妆不仅增加了娘家的社会认同,而且增加了夫家-婆家的社会认同。从本质上看,嫁妆不仅是女方家庭的经济能力呈现,而且是通婚双方家庭财富的整合,因此它承载的不仅是“夸富”的作用。从更深层的意义上,名声是一种社会资本,他人往往是通过注意到个体拥有的社会资本而看见隐藏在社会资本之后的人,从而主动与之建构直接的社会关系,社会资本由此得以再生产[18]


在C镇这样的商贸重镇,更需要通过名声这一社会资本建构更持久的社会关系,嫁妆高的名声能增强男女双方家庭在熟人社会中的知名度,这有利于增加他们的社会交往,增加他们的社会资本。而社会资本则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转化为经济资本。


在现实生活中,为了追求社区名声,男女双方家庭在聘礼和嫁妆上都有一定的预期。就男方而言,如果在与女方结婚时发现嫁妆与预期悬殊就会直接造成双方家庭相互猜疑,影响夫妻关系、婆媳关系乃至整个家庭关系。其中婆媳关系是由两代人的姻亲关系造成的新的代际关系,这一关系的好坏常常决定家庭关系的气氛,并在一定条件下影响家庭规模的大小[19]。C镇S村受访者CXL就表达了女方嫁妆少可能会影响婆媳关系乃至整个家庭关系和谐的观点:


有高嫁妆,婆婆会高看;没嫁妆,婆婆会看不起,老公也会跟你吵架。近些年,因为嫁妆少,引发婆媳矛盾、夫妻吵架甚至离婚的不在少数。如果嫁妆少,女儿过去会被公公婆婆说长短。


有的婆家看钱不看人,根据嫁妆的多寡表现出有差别的态度。女儿带嫁妆且嫁妆多些,公婆有名声,过去婆家后,婆家就会对她比较好,会善待她,她在婆家就会比较有地位。没嫁妆,公婆的态度就会很差了。


我小妹出嫁的时候,父亲已去世,她出嫁没有带嫁妆,刚过去婆家的时候,婆家就瞧不起,说她没嫁妆,对她的态度不好。虽然假使有嫁妆也是妹妹的,但她公公婆婆有名声。妹妹和妹夫吵架就说她没带嫁妆过来。


由此可以看出,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可能都会因为嫁妆不符合预期而造成一定程度的家庭关系不和谐,更甚者出现骗婚骗嫁妆现象:


C镇市场经济发达,很多小企业会面临破产压力,男方会联合媒人骗取高嫁妆,他们通过向银行借贷一大笔资金当作聘礼,然后从女方那边骗取更大笔的嫁妆,用于偿还债务。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当地男女双方一旦结婚,离婚的可能性很低,这样事实上就把女方家庭捆绑到男方家庭中。骗嫁妆的出现不仅使得成为“亲家”的双方家庭关系破裂,更使整个社会弥漫着猜疑和不信任。这是高嫁妆导致的婚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异化。


三、“私房钱”:高嫁妆私房性强化的原因


本文所讨论的“私房钱”主要指女性的陪嫁部分,属于习俗意义上的女性个人财产性积累,并区分于“家庭钱”。随着时代的演进,家庭财富的增加和个体自我意识强化,嫁妆“私房钱”作为女性私人财产的属性不断得到强化。


在C镇实践中,嫁妆的私房性质强化与嫁妆的形式由间接到直接、嫁妆性质由生活性到财产性、家庭结构少子化及女方的不安全感上升等因素都有关。


1. 从间接嫁妆到直接嫁妆


根据嫁妆的来源可以将其分为间接嫁妆和直接嫁妆,其中间接嫁妆是由男方聘礼转化而来,直接嫁妆则是由女方父母直接给女儿的陪嫁财物。在C镇,不同时期嫁妆的两种成分的配比不同。目前,当地的嫁妆构成已经从“间接”嫁妆变为“直接”嫁妆,即主要是娘家分给女儿的“家产”份额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和财产关系强化形成的高额嫁妆。


在20世纪80年代之前的早期婚姻中,由于C镇的两村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大多数农民家庭较为贫困没有财产积累,因此女方将男方的聘礼变成嫁妆就已经算完成了嫁女儿的义务。这一时期,间接嫁妆的占比高,女方家庭会收取男方家庭的聘金,并将聘金的一部分或全部转化为嫁妆,用于资助新婚小家庭最基本的生产生活,直接嫁妆所占比例很低甚至没有。


D村在这一时期由于经济贫困使村庄成为婚姻洼地,本地女孩外流多,形成了本外通婚模式,外地媳妇占比曾达到一半以上。


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C镇经济富裕程度逐步提高,间接嫁妆占比缩小,直接嫁妆占比则逐步提高。1982年当地实施分田到户,由于耕地面积少,分到每人的耕地不足一亩地,农民仅仅靠与土地结合不足以维持家庭的再生产,大家开始纷纷探索发展各种非农产业。C镇农民本着“爱拼才会赢”的精神较早地走上了发展经营瓷砖之路。


传统家庭经济男女分工也被市场分割为家务劳动和市场劳动两个面向,并由于两性生理差异及市场的风险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模式。由于“女主内”的家务劳动不能直接变现,女性的直接经济价值虚无化。家庭的开支主要靠男性从市场赚取的钱财,女性变成了不赚钱的被“供养者”和无直接现金收入的“消费者”,这就为娘家支付嫁妆埋下了伏笔。


到了20世纪90年代之后,女方真正收取聘金的情形减少,女方往往除了将聘金如数奉还以外,再加些钱款给女儿,一并作为她的私房钱,直接嫁妆形成且高于彩礼,高嫁妆现象出现。其最初发端于经济条件好的女方家庭,之后才逐渐成为地方社区共识。


如S村一位受访者表示,她1999年结婚时嫁妆已经高于彩礼,村里出现了陪嫁200万元的例子。近些年,经济富裕的家庭嫁女,直接嫁妆占绝对主导地位。


2. 从生活性到财产性


20世纪80年代之前,C镇两村农民家庭的嫁妆是根据家庭生活性配备的,主要是新婚小家庭的生活用品以及给未来婆家家庭成员准备的见面礼,如金项链、金手镯,衣服、棉被、洗脸盆、热水瓶、泡茶的茶具、糖盒、痰盂和尿桶等。


S村村民WXP1977年结婚时,她的陪嫁是男女式自行车各一辆、布两箱、金项链、金戒指,其中金项链、金戒指是男方借的“聘礼”,借了五天,她知晓后,就让丈夫还了回去。这说明当时嫁妆内容是面向小家庭生活过日子的,以生活用品为主,并没有包含房子、现金等保值增值的财产。


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后,尽管仍有生活用品,但现金及可以保值增值的资本产品、金子甚至房子等开始出现。


D村吴主任表示,她的嫁妆是20万元(其中8万元是男方的聘金)和2个金项链、2个金手链、4个戒指。S村村民HZQ的女儿2019年结婚,他给女儿的陪嫁是60万元现金(其中30万元是男方的聘金)、20多万元的金子(除了男方送的金子之外,女方父母还另外准备了金子)、10个金条。由此可以看出,在高嫁妆中,财产性部分所占比例大为提升。


3. 家庭结构少子化的影响


从代际角度看,男女结婚时对聘礼和陪嫁的态度事实上与家庭结构及家庭内部的财产分配有关。当地家庭结构不同于其他地区,绝大多数家庭(除了体制内的公职人员)都是非独生子女家庭,多子女家庭结构产生原因是宗族意识浓厚对人丁兴旺的追求,这也为家庭内部兄弟之间分家时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埋下伏笔。


不过,计划生育时代出生的特别是90后家庭中呈现了非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家庭数量相对平衡的情况,这就使得婚姻关系中的家庭财产分配关系更为复杂。就C镇而言,由于该镇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家庭居多,婚嫁之时的嫁妆和聘礼流动实际上包含了代际财富提前分割的意思,这涉及多子女家庭的资源分配和财产问题,也是多数女方不愿意将嫁妆转为夫家家庭“公产”的一个直接原因。


换句话说,如果男方家里有兄弟,女方一般更不愿意拿出来作为家庭公共财产。而且女方也有防备心,害怕离婚,出于降低婚姻风险考虑也会选择保留个人财产,因为经济独立可以使女性更有底气承担离婚不利后果。不过,女方-妻子防备心强化会潜意识把男方-丈夫置于对立面,夫妻之间的信任随之弱化,难以建立积极而深厚的夫妻关系,反而更可能导致离婚。


4. 女性在婚姻中的不安全感上升


女性在婚姻中的不安全感主要源自三个方面:


一是骗嫁妆风险。在当地出现过一些骗婚骗嫁妆而后跑路的例子后,为了规避此类风险,女方家就将陪嫁的财物登记在女儿名下,确保把女方的财产损失降低。


二是为女性在夫家的经济相对独立提供一定程度保障。在C镇,大多数女性婚后会回归家庭,扮演家庭主妇角色,其劳动力价值无法直接市场化变现,导致经济不安全感强化。由于传统同居共财的大家庭一般是由男性大家长统筹家庭整体收入和资源分配及消费,女性的话语权较低,因此保留自己的嫁妆财产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使得自己不要过度依赖男方家庭。这样女性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活动自主性。


三是生育也会造成女性的不安全感,需要嫁妆来保障生育和哺乳期间的生活。如S村HZQ表示,自己投资做生意需要钱,觉得妻子掌控的60万元嫁妆中有30万元的聘金钱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可是当他让妻子给一部分嫁妆钱时,妻子却不同意,理由是“以后生小孩了,自己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工作,嫁妆要留着养小孩用”。


不过,相比她们的父辈一代,“90后”的大多数女性已经走出厨房,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纯粹意义上的家庭主妇相对来说比较少。她们中的大多数都从事一定的职业,即使在家里,也有一定的赚钱渠道,在家经营微商微店甚至年收入上百万者也有。这说明现代年轻女性追求经济独立,因为在家庭中,经济资本能够转化为话语资本。也有不少女性会将嫁妆用作投资以追求经济独立,满足自己的一些个人消费。例如D村吴主任就将她的20万元嫁妆投资于店面和商品房,按揭买了一间首付是90多万元的乡镇店面(300多平方米)和一套总价115万元的商品房。


四、“私房钱”还是“家庭钱”


参照群体不同,嫁妆钱的财产边界也不同。嫁妆属于婚姻的物质准备,当女性因婚姻关系而作为一个新的成员进入男方家庭后,男方家庭的成员边界、财产、债务和信用等都面临着重新建构的问题。相对于村庄中的其他家庭而言,“嫁妆”是属于“自己家的”。


在当地,在没有析产分家之前的联合家庭或者主干家庭中,嫁妆是作为家庭共有资产而存在。虽然大多数情况嫁妆由女方控制,但它的多寡决定着这个家庭所能承受的最大外部风险。因为分“家”之前,新婚夫妻并没有自己独立的“小家”,个人财产是家庭整体财产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可以说嫁妆既是属于媳妇的,又是属于她所在的家庭的。嫁妆的所有者是新娘及与她有关的家庭成员。嫁妆中贵重的首饰如金项链、金手链等归个人专用,而房子、车子等虽在媳妇名下,但却可以与丈夫和孩子共用。


而在家庭内部,相对于其他家庭成员而言,嫁妆是媳妇个人的东西,是她的“私房钱”。个人财产部分属于“私”,公共财产的部分属于“公”,这是另一种财产边界的实践逻辑。高嫁妆越来越财产化使得女性的私财观强化,家庭内部的财产观念也因高嫁妆而向私有化方向发展。但私财观是小私有观念,与婚姻家庭中男女共生、“同居共财”的伦理价值观念发生了错位。


要调整高嫁妆可能导致的家庭关系异化问题,必须建构一种把“私房钱”转化为“家庭钱”的实践机制,以促进家庭关系建构。相对于整个家庭群体的存在和维持,女性个体需要一定的规则融入男方家庭中,包括嫁妆的融入。


在宋时期,由于沿海商贸经济发达,闽南地区也流行“丰盛”的嫁妆,包括金银首饰、珠宝翡翠、绫罗绸缎等,当时的习俗和律法都规定这些属于妇女的私房钱,不经妻子允许,就连丈夫也不能随意动。但是新娘嫁入夫家后,为了家庭生活,她们往往会把嫁妆拿出来分给夫家的家庭成员。若是夫家不富裕,妻子也会拿出私房钱贴补家用,以平衡家庭收支。


明清时期也有妇女变卖自己的嫁妆资助子代生活、升学等[20]。这说明嫁妆“私房钱”是在婚后的日常生活过日子中慢慢变成了家庭公共钱,实现了从女性个人财产向家庭共有财产的转化。


实际上,在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新郎家的彩礼钱和新娘家的嫁妆钱大都会被整合在一起,变成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支付买房的首付等各项生活开支。


C镇D村的一位受访者CJD反映,自己出生于多子之家且是小儿子,等到自己结婚时,父母已经没有任何经济能力支持自己建房、娶媳妇和发展事业,一切只能靠自己。幸好自己的老婆当时家里办厂经商,经济相对富裕,因此她出嫁时娘家给她20万元嫁妆钱,他靠着这笔钱办产业,并因此富裕起来。夫妻两人始终非常恩爱,这种和谐的家庭甚至影响了自己的子女一代。


正如S村WXP所说的:“嫁妆是属于女儿的,如何使用决定权在女儿,看女儿意愿,有的也会拿出来给老公用。”这就体现了对嫁妆财产权认定的开放态度。


事实上,由一男一女结合成的夫妻关系是最小单位的社会共同体。夫妻关系幸福的最重要衡量标准是夫妻之间有共同体感觉,即彼此把对方视为合作伙伴。对女性个人而言,寻求切实的新家庭的归属感是结婚成家的主要目的,但这必须靠其积极地参与到家庭共同体中才能够真正获得,而巧用和妙用自己的嫁妆财产则是考验女性的人生智慧之关键。


五、高嫁妆背后的家庭社会关系建构反思


1. 高嫁妆带来一场家庭关系的隐秘变革


现代婚姻法越来越注重保护个体财产权利,这在某种意义上警醒并“鼓励”女性追求个体经济独立。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婚姻相对稳定,离婚率低,因此1950年和1980年制定的婚姻法均未明确清晰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而是根据实际情况由夫妻协商或者由司法机关根据保护无过错和弱势一方自由裁量。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的房产、现金等财产增多以及离婚案件增多,司法实践需要处理的离婚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增多。


基于此,2011年修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首次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同时也首次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甚至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但首付是一方个人财产支付且登记在首付款支付名下的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这些法律条款确立了产权登记高于夫妻关系原则,彰显了法律对于个人财产的保护。


但是,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这些规定过多地用市场经济规则而非婚姻家庭伦理实体来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忽视了在婚姻家庭领域中夫妻财产关系因其依附于夫妻人身关系而需要特别的规定。虽然婚姻法司法新解释的功能在于指导法官高效处理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而非用于指导公众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但却在某种程度上引导和形塑了人们现实中的婚姻行为,尤其是给女性带来了不安全感。


实际上,男婚女嫁的婚姻过程中,男方提供的婚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会升值,而女方陪嫁的嫁妆如果是家庭生活用品则可能会贬值。因此,经济富裕的家庭给女儿的嫁妆也转变成房子、黄金等保值增值的资本品。这是女方父母试图通过给女儿嫁妆以支持女儿婚后经济独立并保障其婚姻破裂后基本生活的行为。在这一点上,2011年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个人财产日益清晰的界定和不断加大的保护力度也契合了高嫁妆的需要。


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中《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使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优先序级产生了改变,传统《婚姻法》坚持维护家庭关系高于维护个人财产权利的原则,强调婚内共同财产持有,以此降低离婚率,保护婚姻稳定。但《物权法》更强调婚姻内个人财产的所有权,对个人财产权利的维护优先于维护婚姻的稳定。


换言之,从法律意义上明确“赠予”的部分都是个人私有财产。以此推算,晋江婚嫁中由女方父母赠予女方嫁妆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前的聘礼也成为男方赠予女方的资产。不过,《民法典》对于婚姻家庭中男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规定究竟对晋江的“高嫁妆”习俗带来何种影响,这点还必须从社会实践来予以厘清。


从将双方家庭资源有效整合以维系新婚家庭运转方面来看,高额嫁妆无疑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作为“私房钱”的“高”嫁妆使女性婚后保持了个人财产的独立性,高度理性化的嫁妆和婚姻家庭的伦理情感性特征相悖,婚前婚后高嫁妆背后的经济考量不断地在年轻一代的家庭社会关系中制造疏离,进而也可能严重影响到新婚家庭共同体的整合。


从当前农村的婚姻实践看,摆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自由恋爱婚姻已经成为年轻人的追求,但C镇却与之相反,父母通过聘礼和嫁妆仍然在持续地主导子女的婚姻。由于嫁女儿付出了高嫁妆,娶媳妇就偏向娶本地带有高嫁妆的女孩,以实现家庭总收支平衡。因此男方的父母在选择姻亲对象时首先考虑女方的嫁妆,婚姻的缔结不再是情感的结合,更多像是经济交换。这种经济考量为婚后家庭关系的离散化埋下了伏笔。


虽然婚后年轻人仍然有可能培养感情,但问题是高嫁妆更多体现着娘家的意志和女方对嫁妆自主支配,二者持续影响小家庭的整合。为了将财产外流风险降到最低,女方父母通常会将嫁妆中的财产登记在女儿名下,这种理性化的行动对于更多是依靠伦理支撑的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维系构成潜在甚至明显的伤害性。


对女方及其家庭而言,高嫁妆也可能引发多方面的负面社会影响:


一是在家庭关系融入上,嫁妆越高也就使女性越难融入夫家的家庭家族网络。尽管嫁妆高额使女方可能在夫家被“当奶奶一样伺候着”,但也意味着她们被男方家庭隔离甚至割裂开来了。当女儿带着高嫁妆离开娘家到夫家后,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融入新家,这是维系和经营婚姻的首要前提。此时,由于嫁妆是女方个人财产和“私房钱”,这对“同居共财”家庭而言意味着她与其他家庭成员有区隔。


在这个意义上,嫁妆财产越高,财产个体化越强,女性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区隔越明显,她融入夫家家庭家族网络的难度越大。由此观之,高嫁妆所带来的是一场家庭关系的隐秘变革,这不仅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更是家庭社会秩序问题。


二是从夫妻关系维系的角度看,高嫁妆的消极作用也十分明显。夫妻关系本质上虽是由婚姻缔结联系起来的男女契约关系,却是以亲情感情和伦理得以存续。夫妻关系是所有家庭关系的基础,是家庭中的第一关系,但也是最容易破裂的关系(相比于坚固的亲子关系)。就C镇来看,当前高嫁妆更常常成为婚后夫妻争吵造成夫妻关系紧张乃至离婚的主要矛盾点,消磨彼此之间的信任和情感。


此外,高额嫁妆客观上可能对男性-丈夫形成某种刺激。受传统观念影响,男性一般希望女性温柔贤惠持家,不希望女性有更高的与丈夫谈判的能力,但妻子却可能因高额嫁妆加持而具有居高临下的态度。这可能引发丈夫的不满情绪和心理不平衡,夫妻关系失衡,结果使得家庭生活变得冷漠痛苦。


高嫁妆还造成诸如婚姻关系物质化、家庭关系恶化以及出现骗婚骗嫁妆的不良社会现象。部分男性把婚姻当“买卖”来经营,利用结婚来达到“赚钱”的目的,目的达到后就对妻子产生厌恶感,沉迷事业、游戏甚至“包二奶”,导致有高额嫁妆的晋江离婚诉讼案件高于周边地区尤其是因包“二奶”起诉离婚的案件居多[21],这说明高嫁妆已经造成了离婚率上升导致家庭离散的社会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女性因高嫁妆而被物质化和金钱化,不仅没有能提高女性的家庭社会地位,反而是对女性的另一种贬低和摧残。在金钱的作用之下,女性的才能、学历、性格、人品等都被“微缩”,而金钱则被放大。女性作为两性中的唯一性,作为人的主体地位被“悬置”了,这无疑是社会的一大退步。


2. 高嫁妆婚嫁习俗的悄然改变,将会重构整个家庭社会关系


从代际关系角度看,高嫁妆是一种代际支持现象。在北方婚嫁中,男方父代对子代的支持越强且转化为子代夫妻共同财产,子代的婚姻越稳定[22]。但对晋江C镇女方父代而言,代际支持越强,嫁妆越高但私房性越强,子代的婚姻可能越不稳定。


相比于当前受高嫁妆约束的婚姻,不受高嫁妆约束的传统婚姻在未来的夫妻关系上似乎更为和谐。其原因是在当前C镇家庭对婚姻过程中的高嫁妆进行了异化解读。高额嫁妆不仅使婚恋物质化、财产化,导致人们将婚姻与财富关联起来,而情感自由和婚姻自主等有利于婚姻家庭稳定的价值因素被抑制了,而且使得男女两性在相处时容易心生戒备,造成互相猜忌,这种不信任的心态是婚姻维系的大忌。


高嫁妆原本是女方为女儿即将进入婚姻家庭生活所做的物质准备,但在村庄熟人社会竞争机制的作用下,高嫁妆逐渐演变成面子攀比的手段。对卷入其中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家庭而言,女方为了面子借钱给高陪嫁,男方则为了获得女方的高额嫁妆而借贷支付高聘金。此时就需要政府这一外力介入,通过移风易俗来扭转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通过构建良好的婚姻关系来构建和谐夫妻家庭关系。


事实上,近年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扭转高嫁妆习俗,提倡“喜事新办”,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


要真正实现家庭和谐幸福,仅仅依靠国家政府的引导是不够的,还需要婚姻各方利益主体共同调适,因为婚姻不稳定与婚姻调适不当有关[23]。要解决这一问题,婚姻主体要适时调整婚姻预期,调整自己的心态。


事实上,高嫁妆作为“私房钱”,其本身并不一定会破坏家庭关系,是否变成“家庭钱”也只是一种选择,而不是必然趋势,女性可以继续把嫁妆当作私房钱,通过勤劳、孝敬长辈或者借钱给急需用钱的其他家庭成员缓解其燃眉之急或为家庭购置公共用品来提升家庭关系,让自己的嫁妆在夫家家庭中实现更大的价值。


现代社会中年轻人思想越来越开放,追求自由恋爱。虽然他们的父辈仍秉持着一些传统婚嫁观念,但在传统与现代的博弈中,子代通过“反包办”的努力也能够实现婚姻的自主和自由,进而逐步改变当地的高嫁妆习俗。


如C镇S村一男子在贵阳做生意时与一个四川女孩自由恋爱,其父母最终也同意了他的选择。而C镇D村有一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女方家长考虑到自己女儿自身条件好但缺乏上百万陪嫁而希望女儿能够嫁到外地。很显然,这些婚姻案例不适用于当地的高嫁妆规则。


事实上,近年来当地媒人反映,不少男方家庭已经不再要求女方付出高嫁妆。更有一些家庭对高嫁妆已经有反思甚至有反抗心理。所有这些都表明晋江的高嫁妆婚嫁习俗正在悄然发生改变,由此带来的必然是整个家庭社会关系的重构。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土地集体所有权权能改革实践与农村治理能力建设研究”(项目号:20ASH004)、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三治’协同机制研究”(项目号:18CZZ037)的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丁新正.合二姓之好:礼法传统中的婚姻制度[M].贵阳:孔学堂书局有限公司,2017:40. 

[2][美]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M].龚小夏,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180.

[3] Rubie S Watson .Wives,Concubines,and MaiD:Servitude and Kinship in the Hong Kong Region,1900-1940; Jonathan K.Ocko.Women,Property,and the Law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n RubieS.Watson and Patricia B Ebrey,eD.,Marriage and Inequality in Chinese Society.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1991:239-241;313-346.

[4]Cohen MyronI.House Unite,House Divided[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6:182-189.

[5][西]拉斐尔·史杰克.摩洛哥的风俗与文化[M].胡文佳,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8:115. 

[6][德]西美尔.货币哲学[M].陈戎女,耿开君,文聘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8:386-390.

[7]董帅鹏.面子再生产:北方农村婚备消费升级的一种社会学解释[J].中国农村观察,2021(3):86-99.

[8]费孝通.江村经济[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46-48. 

[9]阎云翔.礼物的流动:一个中国村庄的互惠原则与社会网络[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193-194.

[10][美]威廉·J.古德.家庭[M].魏章玲,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6:8.

[11]陈晓煌.一种婚姻亚文化:晋江、石狮的金钱婚俗[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4(9):65-67. [12]陈思蓉.结婚高消费的社会学分析[D].杭州:浙江师范大学,2011. 

[13]庄雯莎.婚仪与婚义:符号传播观下的晋江婚俗研究[D].福州:福建师范大学,2017. 

[14]邱幼云.社会性别视角下的高嫁妆现象:基于闽南C镇的实证研究[J].中国青年研究,2015(5):71-75.

[15]李永萍.高嫁妆现象的家庭动力与社会生成—基于福建晋江农村的田野调研[J].青年研究,2020(6):82-90.

[16]刘大可.性别与族群:闽南女性社会地位初探.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学术委员会:第六届海峡两岸闽南文化研讨会论文汇编下[C].2010:615. 

[17]翟学伟.人情、面子与权力的再生产[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37. 

[18]Pierre Bourdieu,THEFORMSOFCAPITAL,Richar Don,J.,Handbook of Theory and Research for the Sociology of Education,Westport,C T:Greenwood,1986:241-258. 

[19]冯觉新,等.家庭社会学[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3:20-70. 

[20]吴震,志平.莆田:柏台清风润后世[EB/OL].http://www.hjxww.com/2019-04/29/content_945986.htm.

[21]系列调查.福建晋江石狮金钱婚姻导致离婚增多[EB/OL].http://www.sina.com.cn. 

[22]贺雪峰.被打破的传统通婚圈—农村性别失衡下的代际关系新象[J].同舟共进,2018(8):26-29.

[23]朱冬亮“.三高”青年女性婚姻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J].中国青年研究,2005(10):59-62.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青年研究(ID:china-youth-study),作者:朱冬亮(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芳芳(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