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无法可说(ID:wufa-keshuo),作者:郑渝川hiecy,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一名2岁女童遭到犬只袭击,引发关注。
网上流传的一段监控视频显示,一小区内一名女子带着孩子,突遭黑犬袭击,女子试图保护孩子,但黑犬未停止攻击,疯狂撕咬倒地女童。有疑似小区物业人员见状,试图用拖把驱赶黑犬。黑犬围攻女童时,一只白犬也在一旁。另有视频显示,事发前,黑白两只犬在一起玩耍,未见有主人在旁。
当日晚些时候,崇州警方对此事进行了通报,称被咬女童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10月16日澎湃新闻网报道)
此事事发10月16日早上。大抵中午,成都很多小区的业主群就在疯传事发监控视频。此事也在全国范围内引发巨大影响,成为当日关注热度最高的事件。
整个过程中,黑犬先是急速推倒女童,然后疯狂撕咬,女童母亲反击但力量十分有限。若非小区清洁工援手,女童及其母亲恐将招致更严重的后果。
据媒体报道,这起事件中的肇事犬只是罗威纳犬,性情凶猛,却不在成都市禁养的22种禁养犬范围之列,而且事发地也不在限养区。
2010年颁布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了22种禁养的烈性、大型犬只种类,包括比特斗牛梗犬、斯塔福梗犬、阿根廷杜高犬、巴西非拉狗犬、日本土佐犬、意大利卡斯罗犬、中亚牧羊犬、俄罗斯高加索犬、西藏獒犬、意大利纽玻利顿獒犬、法国波尔多獒犬、英国马士提夫犬、秋田犬、德国牧羊犬、川东犬(重庆犬)、牛头梗、纽芬兰犬、爱尔兰猎狼犬、昆明狼犬、苏俄牧羊犬、大丹犬、中华田园犬(土狗)。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消息此前经由媒体报道后,曾引发四川和省外部分网友的吐槽。一些人认为连中华田园犬都禁养,太苛刻了,还有一些人宣称自己家的狗根本不咬人。
不清楚这些人对于10月16日的这起事件怎么看。此事可以说毫无“洗”的余地。视频清清楚楚地反映指出,事发时,受害女童和母亲根本没有采取任何挑衅行为,而是黑犬主动发起攻击,然后不管不顾地凶狠撕咬。
在舆论压力下,相信成都崇州当地有关方面会加快此事处置,肇事犬只及其主人也必将受到严惩。事发小区的物业企业显然也将因管理不当担负相关责任。
但大家关心的显然不至于这些。首先来说,此事反映出《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禁养犬的种类规定存在疏漏,罗威纳犬的攻击性要远远高于秋田犬、中华田园犬,却没有纳入。
所以,亡羊补牢之计,就是加快修订完善该条例。其他很多城市也应参照予以修订本地的养犬管理条例。烈性犬当然也有其生存空间,但不适合被放置在人员密集的小区,被私人饲养。
其次,应当加强居民小区、市政公园、其他公共空间的养犬管理。无论是成都市,还是其他城市,都应当广泛张贴禁养犬名录和图示,还有允许饲养的犬只的类别及其管理规范、饲养人义务。应当分别强化公安、城管以及小区物业、各类公共场所保安人员的管理职责,为执法人员、保安人员配置必要的管束工具。
再次,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保烈性犬不得进入居民小区、市政公园和其他公共空间,也要确保允许饲养的犬类犬只在离开饲养人居所后,饲养人履行“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为犬只佩戴标识牌;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对犬只粪便即时清除;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的义务——对于违反者,严厉执行罚则。
此前,湖南省祁阳县法院就对被告人胡某某所养的大狗多次咬伤他人一案作出有罪判决,指出“胡某某明知其饲养的是烈性犬,曾经咬伤过多名被害人,继而带所饲养的烈性犬外出时未套狗链、未尽看管义务,轻信自己能够制止狗伤人的行为,又咬伤被害人致重伤二级,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被告人胡某某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危害后果……构成了以过失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此判例应当广泛被作为一个示范判例,被广泛张贴,以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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