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王远方,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湖南郴州桂东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猥亵的犯罪嫌疑人郭某刑事拘留。据了解,郭某通过微信添加了11岁留守儿童小李为好友。在闲聊中,郭某不断打听小李的姓名、年龄、家庭情况等个人信息。在明知小李是幼女的情况下,郭某仍在与小李聊天时使用污言秽语,多次以发红包的方式引诱小李拍摄私密照,并发送自己的不雅视频给小李,称“互相交换”。小李的亲人发现异常后及时报警,办案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郭某并将其抓获归案。


此类案件有一个专门的词汇叫做“隔空猥亵”。2022年10月,最高检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未成年人被侵害犯罪持续上升,其中“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高发、频发,未成年人非常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络猎物”。可见,来自互联网空间的不法侵害行为,同样值得警惕。


未成年人,特别是进入青春期阶段之后,情绪的表达倾向于内敛。比如与父母之间的距离感增加,更愿意通过日记、网络表达内心想法,这其实是进入到了一个情感表达与交往的封闭圈子。但是基于认识与经验上的欠缺,受到外界事物的负面影响时,未成年人往往选择自我承担,在自己的情感与观念中寻找合适的回应方式。


一旦方式、道路选错,带来的影响可能是持续性,更是隐蔽性的。在这一事件中,当事人小李与嫌疑人郭某的联系长达4个月,才被周围人发现。可见,针对未成年人的侵害往往成为“隐秘的角落”,不易被发现。


日益增多的此类案件是一个强烈的警醒。类似于“猥亵”这类事件,离未成年人其实很近。尽管来自家庭、学校的教育会反复向未成年人强调自我保护的意识,但是,网络世界那些未曾谋面与接触的陌生人却有可能是新的潜在的隐患,互联网空间也有可能成为新的“案发现场”。可以说,来自于网络社交平台的不法行为,更加不易被察觉。同时,此类行为或许没有直接对被害人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是对未成年人心理上的影响不容小视。


总之,网络空间,不应该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外之地。由此,社会、学校、家庭对于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教育应当及时更新。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要抵挡看得见的不法行为,更应当关注看不见的侵害。


此外,对于相关单位来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行动应当是动态化的,要在不法行为发生前及时出手。同时,鉴于此类“隔空猥亵”行为往往发生在互联网社交平台,相关平台也应该做好把关,及时堵上违法信息、违法行为的漏洞,并建立起预警机制。


随着互联网的日渐普遍,以及未成年人“触网”年龄的逐渐降低,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也会有很多难以预见的新挑战,这就需要各方群策群力,共同编织起保护未成年人的“防护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王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