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 (ID:gmrb1949),作者:翟礼,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成都青羊区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家教老师猥亵未成年人的案件,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据了解,该案系《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出台后,成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业。


这一判决结果是大快人心的,但是女童及其家属已经遭受的伤害,也是让人无比痛心的。而正是因为这份痛心,终身禁业的必要性就更加凸显。


一来,终身禁业的处罚,由于和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且影响深远(一辈子),既是对当事人的有力惩处,也可以有效震慑那些潜在的罪恶之手。二来,通过这种直接有力的处罚,并且广而告之,也可以在全社会起到警示作用,给多方以提醒。尤其是教育领域容易发生的性侵害,必须高度重视,提前介入。


今年3月,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的一份调查报告指出,2021年曝光性侵儿童案例223起,受害儿童逾569人。其中,表明人际关系的有198起,熟人作案160起,占比80.80%;160起熟人作案的案例中,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作案44起,占比27.50%。整体来看,教师、教职工(含培训老师)作案曝光量同往年一样保持较高比例。


近年来,我国在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方面,不断“补课”。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这就为法院判决“终身禁业”提供了法律支撑。


禁业的目的,不只是惩罚当事人,更大的意义还是在于,作为一种预防性措施,提前将那些心怀不轨者、有过前科的人排除在外,为孩子们撑起一片健康成长的蓝天。


透过这起案件,我们还是要注意到,像家教这种不等同于学校集体教学的模式,教师和孩子往往是一对一的,处于一个较为私密的空间,这就为一些人提供了更加隐秘的作案机会。所以,家教行业理应有更加严格的进入机制。


尤其是,对于那些游离在公司模式之外的个人家教,也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并向所在地教育部门备案。家长在选取家教的时候,也要注意查验相关身份证件,做好把关,尽量选择来历清楚、简历真实可靠的家教。


教师行业不仅应该有专业能力的门槛,还应该有一定的品德要求和法律素养。正如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郑新蓉曾经指出的,“不管老师业务素质有多好,如果基本品行不端,都不应该进入到中小学教师的队伍中。”为人师者先为人,不能侵害自己的学生,这是红线,也是底线。


希望今后,在保护未成年人领域,我们能看到越来越多的“终身禁业”。当然,我们最终希望的,是这些人压根就无法进入教师队伍,而要达成这一目标,“终身禁业”是一个开始,也应成为最基本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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