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网友透露,核酸采样试管里发现了苍蝇。
这是眼下成都这几天发生的事儿。
跨时空的棉签,在网上迅速发酵,对此,生产公司广东固云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说:
该批采样棉签实际生产日期为9月1日,棉签质量没有问题,是供应商印刷包装时搞错,目前已经开始召回这一批棉签,将进行更换。
后来,厂家也像模像样地发了个公告。
不过,这一行为丝毫没有影响到网友的群嘲:这极力挽尊的样子真让人恶心!有成都网友跟帖:“难怪哦,今天去做核酸,都不给我拿棉签了,是怕我看到生产日期啊。”
“整改:不得将采样拭子发放给非采样人员。”
“赚钱赚晕了??赚到无所谓了??让普通人陪跑??说个印错了就算了?”
“真的不能让核酸企业赚钱了,最多只能让他们保本不亏,不然疫情会一直没完没了。”
“不用这么认真,大家都是差不多就行了,生意吗?”
“就一个生产日期印刷错误,都道歉了你们还想怎么样?人家一个公司一年多就能发展的那么好,你们是眼红!”这个事儿让我很触动,那就是厂商在搞出生产日期的时候,竟然可以把锅甩给供应商的印刷。这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厂商说,该批采检棒实际生产日期为「20220901」,失效日期为「20240831」。然后印刷厂就印错成了「20220909」、失效日期为「20240908」。我不知道这是怎么印错的,要说是一两个数字输入电脑的时候打错了,还情有可原,但这个数字差的也太明显了吧。
再次,包装厂一般都是不打印生产日期、批号、有效期的,人家只负责对于包装的图案设计和包装的样式。
批号,日期往往是生产厂在生产完包装后,才用喷码机在上面打印的。
所以,这里面到底是个什么情况,还真不好说。
无论如何,错了就是错了,尤其是核酸检测这种当下最最重要的事情,错了就应该追责、处罚。
但问题是,这件事除了厂商单方面召回,并道歉后,还没有什么处罚。
这合理吗?
2
作为比较,无相君找了一个公开案例作比较。
2020年1月24日,漯河市郾城区的市民发现,自己在某大药房购买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标注日期竟然为2020年2月6日。
于是一个电话就打到了当地的市场监督局。
经过调查发现,这家药店的口罩,就是从非法供应商那里低价购入的,后来药店就以每包15元的价格将口罩销售,总货值22500元。
当地监督部门认定,该店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医疗器械,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并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拟对该店作出改正违法行为:
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2500元,罚款337500元!
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对其罚款了15倍的销售额!
而且这不是乱罚,是有法可依的。
一般而言,如果消费者发现产品虚标日期,可以要求经营者赔偿货值金额10-20倍的赔偿。
销售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吊销经营许可证。
核酸用的棉签和口罩一样,都属于医疗器械产品,不仅生产要进行备案,而且有严格的生产环境要求和质量监管标准。
那么,对于这批虚标日期的采样棒,监管部门应该立即出手,依法处罚,岂能让相关涉事企业自罚三杯,一笑了之?
3
世上的事,不患寡,就患不均。
这些日子,我们看到了小商贩卖5斤芹菜就被罚了6.6万元。
看到了上海某个面包店,在静态管理期间,因为没能在有资质的制造间生产面包,且平价出售了5.8万元的面包,就被罚了58万元。
看来,这里的执法是严的。
但是,怎么到了和生命安全、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核酸检测棒里,就松懈了呢?
这说明,有时候我们的执法是存在弹性的。
比如,一个小贩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在街头卖萝卜,这时候,工作人员可以有三个选择。
1.好心劝说,让其收拾摊子回家。
2.训斥一顿,逼其走人。
3.没收所有萝卜,带回局里,依法做出罚款。
这三个选项,工作人员是可以任意选择的,法律表现出了像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橡皮筋现象短时间内是无法根除的。
但法令如山,法贵公平。
那些通过疫情发国难财的企业,就不应该查一查吗?
但我希望我们的监管能做到综合考量,哪些企业应该重罚,哪些企业应该从轻?
很多事,老百姓都看在眼里。
有时候,往往一个小小的判决,就能收获人心,反之,也会寒了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