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流变的家庭:转型期中国农民家庭秩序的多重面孔》,作者:李永萍,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笔者在浙江店口农村调研时发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当地很多老年夫妻都是分开管钱,年轻夫妻分开管钱的则极少,普遍是妇女管钱。来看以下两个案例。

 

店口镇祝村的冯仕灿生于1946年,有一个儿子在办厂,家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家庭条件在村庄中属于上层。年轻时,家里是冯仕灿管钱,而从60岁开始,他和妻子就各管各的钱。冯仕灿的个人收入包括:包工生意一年五六万元、店口镇门市一年两三万元、儿子每个月给4000元零花钱,以及每个月2000元的养老金。其妻子的个人收入包括:每个月2000元的养老金、儿子厂里卖废品的钱每月2000元左右。夫妻两人现在和儿子、媳妇一起吃饭,家庭开支基本都是儿子出,夫妻两人自己的人情开支是由冯仕灿出,此外,个人开支由各自负责。冯仕灿说分开管钱更自由。

 

冯仕灿的堂弟生于1960年,有一个儿子,已婚,现在外面开店,家庭条件属中等偏上。其堂弟夫妻俩也是分开管钱。堂弟的收入主要来自在包装厂打工,一个月3300元;堂弟媳的收入主要来自在厂里做手工(拧螺丝),一个月2000元。家庭开支两个人共同负责,堂弟每个月拿出1300元作为家庭开支,堂弟媳每个月拿出800元。人情开支方面,男方的亲戚归堂弟出,女方的亲戚归堂弟媳出。夫妻俩在经济上分得比较彻底。

 

那么,为何店口农村的老年夫妻具有分开管钱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从家庭生命周期来看,老年夫妻基本都完成了自己的人生任务,子代已经成家立业,老年夫妻也不需要再办什么大事,因此在经济上具有分开管理的可能性。而年轻夫妻还有很多人生大事需要完成,如建房(或买房)、子代教育、子代结婚等,这些大事都需要花费很多钱,因此需要对家庭经济进行统筹管理,只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完成家庭再生产。


正如冯仕灿自己所言:“(年轻)夫妻的钱要是各归各,大事是办不好的。我年轻时,家里的钱都是我管。以前家里要建房子、讨媳妇、买车,钱都在我一个人这里。60岁以后,不会再去创业了,什么大事也不用做了,没有大的开支,分开管,用得自由一些。”随着家庭人生任务的逐渐完成和家庭再生产的逐渐展开,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经历了从“合力”到“分开”的过程。

 

其次,当地老年人的现金收入较多,有分开管钱的必要性。浙江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这为老年人提供了很多非正规就业机会,如在家里做手工(拧螺丝),一天至少可以挣三四十元。并且,老年人的收入基本都是来自市场,谁挣了多少钱很好区分。这一点与中西部农村很不相同,中西部农村老年人的现金收入极少,大部分老年人是通过务农维持生活,而农业收入是夫妻两人的共同劳动成果,很难据夫妻两人的贡献在量上进行区分。

 

再次,当地老年人,尤其是男性老年人具有较强的社会交往需求,因此分开管钱在消费上比较自由。实际上,笔者调研发现,当地经济条件比较好的老年夫妻更倾向于分开管钱,其一是因为夫妻两人的收入来源都比较多,面临的压力相对较小,其二则是因为上层老年人交往需求更大,男性老人和女性老人都有自己的交往圈,因此其消费需求也更大。而下层家庭由于面临的压力比较大,家庭成员的个体利益要服从于家庭的整体利益,因此老年夫妻分开管钱的现象相对不是那么普遍。

 

此外,当地的老年夫妻之所以可以分开管钱,其基本前提是父代家庭在经济上具有独立性,并且具有独立支配自己财产收入的合法性,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衍生出老年夫妻分开管钱的现象。而在中西部农村,农民家庭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压力更大,必须通过对家庭成员的动员和整合以顺利完成家庭再生产。


在子代成家之后,子代掌控了当家权,父代家庭依附于子代家庭。父代家庭在有劳动能力时要不断为子代家庭付出,其经济收入也要支援给子代家庭,父代家庭在经济上不具有独立性,更不具有独立支配家庭经济的合法性,因而较少出现夫妻分开管钱的现象。

 

本文摘自《流变的家庭:转型期中国农民家庭秩序的多重面孔》,作者:李永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