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民说(ID:xinminshuo),内容摘选自《议会如何工作》,作者:罗伯特·罗杰斯、罗德里·沃尔特斯,原文标题:《能把首相喷到辞职的周三,到底有多恐怖?》,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众所周知,英国首相又换人了。
根据媒体消息,“10月24日,英国执政党保守党党首竞选结果出炉。前财政大臣里希·苏纳克作为唯一一名候选人,自动当选英国保守党新党首,他将接替上任仅45天即辞职的伊丽莎白·特拉斯,出任英国首相。”
特拉斯成为最快辞职的英国首相,但在之前,她可是结结实实被喷了一脸唾沫。10月19日,也就是特拉斯宣布辞职的前一天,是让各位首相都不好过的周三质询日,原本不打算当”逃兵“的特拉斯,经过这一天毫不留情的质询后,似乎改变了想法。
比菜市场还吵的英国议会到底是如何运转的?能把首相都喷走的日子,具体有哪些流程?
今天的文章,就详细和大家讲讲大英”德云社“的周三日常。(作者是两位服务英国议会超过40年的内部人士,堪称专业、细致又全面。)
首相质询时间
每个星期三从中午12点到12点30分,首相会进行半个小时长的答问时间。
只有经过随机排序后的前15个质询会印出来,而其中绝大多数的问题,都是以“首相是否愿意列出今日(7月9日星期三)的公务行程”这样的格式提出。所有采用这种格式提出的问题中,在议事日程上只有排在最前面的那一个,会将问题全打印出来;剩下的就只会把提问者的姓名印在问题编号旁边而已。
为什么要问“行程问题”?
怎么会有这么多下议员想要问一下首相,在这个星期三刚好做了些什么,这似乎有点不合常理。这样做有其历史原因,即使已经不再有现实上的必要,这个习惯还是继续维持了下来。远在超过30年之前,当时的首相会把特定的质询移交给相关的主管大臣来答复——假如问题内容属于该大臣的职责范围的话。而这么一来,提出问题的下议员,就失去了口头质询首相的机会。虽然某种意义上首相必须对所有的事情负责,但相对而言,却很少有事务是专属于首相职责而无需部门大臣负责的;只有像协调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大臣之任命与免职、建立内阁委员会以及整体的情报工作除外。
正因为如此,提交办公室的书记官们才会设计出这种“以防移交”(transfer-proof)的问题:不是询问首相当天的公务行程,就是一些类似的开放性问题,譬如首相是否愿意造访某个地区(通常是提问者的选区)或国家。后来,玛格丽特·撒切尔在就任首相之后,表明了将不会移交特定质询的意思,继任的约翰·梅杰和托尼·布莱尔也都如此表示,戈登·布朗和戴维·卡梅伦继续沿袭这个惯例。
虽然如此,这类开放性问题却继续存在,其原因有二:首先,它可以让下议员即便必须于两个星期之前提交质询,却依然能够在实际进行首相质询时间时,提出当前发生的议题;其次,这种问题能让下议员省事不少,因为既然问题不一定能够从随机排序中胜出,使用这类问题,就无需事先大费心思去设计。因此,即使出于让质询更能贴近时事的明确目的,通知期间已经从10个议事日缩短为3个,这种“行程问题”依然大行其道。
首相质询时间:当天的情形
跟部门质询时间的开始一样,议长会叫唤:“(例如)克里斯平·布伦特先生”,布伦特先生便站起来说道:“一号,议长先生。”
接着就是首相的标准回答:“今天早上我与大臣同僚们以及其他人士开了些会。除了现在我于本院中应尽的职务,稍后我还会再开一些类似的会议。”
当首相回答完后,布伦特先生就能提出任何一个只要是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追加质询。在首相回答完追加质询之后,议长会叫唤其他在随机排序中胜出的下议员起来提问,中间穿插其他的后座议员。与部门质询不同的地方在于,这些列入影印名单的的下议员会直接提出他们的追加质询,不需要说出自己的质询编号,也不需让首相重复他一开始的回答。
如果反对党领袖站起来,议长便会直接叫唤他;正常来讲他在首相质询时间有6个问题的配额,而他可以按主题的不同将其分成2组,每组3个(或者他选择的其他形式)。
首相质询时间的问题组成,通常混合了支持与批判。
不过最主要的场景还是首相与反对党领袖之间的论战。满满是人的下院,嘈杂而壁垒分明,更是加重了这种情势。全国性的报纸还会在隔天发表“赛后”评论,有时候还会用进球数或拳击点数来评点双方当事人。
现任的首相拥有制度本身提供的优势:过程从头到尾都是以他为中心,而反对党领袖只有6次出场的机会;此外,首相还能以本党后座议员的问题为基础,来正面呈现政府的政策和政绩。反对党领袖与首相之间的对决通常只有10分钟左右,事情结束之后,便安静下来,双方可以安静且具建设性地交流。
首相质询是否太吵?
有的人被首相质询时间那种唇枪舌战的氛围所迷醉,有的人则在首相质询中看到了高度对抗的议会体制里最糟糕一面,听到了本科生公共休息室的回声;两派的意见分歧很大。若指望500个头脑固执且抱持反对意见的人挤满在一个小房间里,却能肃静倾听具争议的主张,这恐怕是天方夜谭;他们也不会这么做。不过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不要失去首相质询的价值。这是一个机会,可以在每周三开会的时候,向国家行政首脑提问半小时(即便更多是个试图令首相承受政治压力的场合,而不志在揭露政策和意图)。
议事厅会喧闹是理所当然的,但当音量(尤其是集体大声鼓噪)大到足以阻止问答被听到,就会觉得院会和国家都是失败者。一个受到欢迎的矫正手段,便是首相定期出现在联络委员会面前,那里的环境要冷静而谦恭。
如同在下院的质询时间一样,在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三个大委员的一些会议中,也可以提出口头质询,虽然并不常发生。议事规则同样在威斯敏斯特大厅里提供了“跨部门”的口头质询时间,其主题涉及多个而非单个部门的职责。在2003~04年会期举行过一段之后——包括青少年、家庭暴力、毒品和老年人——跨部门质询时间便不再举行,也不为2010届议会的联合政府所接受。
紧急质询
在任何一个议事日之中,下议员可以求得议长的准许,提出一次紧急质询。它原本被称为“私下通知质询”,因为这种质询的通知是直接向议长提出,而不是像其他口头质询一样,会被印在议事日程表上。如果下院在这一天是11点30分开会,下议员必须在10点前提出请求;下院9点30开会,则在8点30分以前提出;或在星期一正午以前提出。
议长与副议长会在每日的协商会上审议申请,会议有下院书记官、助理书记官和提交办公室的首席书记官出席。议长必须就该事务是否具有公共重要性以及紧迫性加以判断。假如议长批准了下议员的申请,议会各建筑内的电视屏幕上就会显示有紧急质询得到准许,而该名下议员将于当天质询时间结束时(或者在极端少见的情况下,在星期五的11点,打断当时正在进行的事务),由议长叫唤提出其质询。
议长这项对紧急质询的决定权可说是举足轻重。它将在非常短的通知期间之内,就让某位大臣必须赶回下院,来回答一项刚在几个小时之前冒出来,政府对其可能还未理出头绪、还正在决定要如何处理的问题。此外,针对重要的议题,相关的大臣必须接受最长可达一小时的紧急质询,尽管有时时间可以缩短。
现在议长的紧急质询批准数大幅提高。这已经成为下院对备受关注的议题立即采取的一种方式,而不是让其列入院会日程中。这迫使政府在压力下做出回应、报告和解释;仅仅提出一个立即会告知政府的紧急质询,有时就足以让大臣自愿做出充分的声明。
在2013~14年会期,议长总共准许了36个紧急质询,有时会一天批2个,主题包括信托特别管理人关闭刘易舍姆医院急诊室的建议、超过8亿英镑预算的免费学校项目报告。2012年4月,“他是否会将文化、奥林匹克、媒体与体育主管大臣(杰里米·亨特)与新闻集团之间的交易行为,归咎于和大臣利益有关的独立顾问身上”的质询经批准后,导致首相本人到发言箱处回答质询。
“事务质询”在每个星期四上午10点30分进行,下院影子领袖会要求下院领袖宣布接下来的院会事务,严格来说也是一个紧急质询,只不过它是一个特殊的类型。下院领袖会详述下院议程的主要事项,关于接下来一周的部分通常是确定的,而下下周的部分则是暂定的,然后再回答问题。严格而论,质询必须与将来事务有关才行,但是它们所针对的却常常是比较一般性的政治议题;而且这时候也不需要什么大费周章,就可以发起一场针对“政府未能达成某项指标”或“政府成功实现公共服务改革”等主题的辩论。
自从后座事务的出现,下院领袖的回答经常鼓励议员利用后座事务委员会来辩论。在事务质询期间,下院领袖会列出接下来的后座事务,但他不负责这些事务的分配工作,只是报告由后座事务委员会做的决定。
质询时间结束问题
大臣可以挑出一个口头质询,声明将不在该问题于质询时间中轮到的时候回答,而是在口头质询结束时(在星期一是15点30分,星期二和星期三是12点30分,而星期四是11点30分)再加以回答。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不过如果议事日程上的某个问题,可以作为一个很方便的楔子,让大臣做出自己想要的长篇声明——这个声明如果作为对一般口头质询的回答,其长度将不会被允许——就比较可能发生。
有鉴于这其实就等于一段小型的声明,议长针对这一次的问答,会允许比在质询时间中更多的追加质询提出。此外,大臣也可以用这一方式,来回答一个在质询时间中本不会被轮到的口头质询(甚至可以用这一方式来回答一个书面质询,如果当天该书面质询也被列入回答名单)。
质询有用吗?
毫无疑问,在三四十年前,当下议员想要取得信息时,通常是先向该政府部门去一封函,或者当下议员想要向大臣传达特定看法时,会先试图和对方开个会议;唯有在真有必要的时候,才会提出议会质询。
在2015年,提出质询已经成了采取行动的第一步,而不是最后一步了。如程序委员会承认,书面质询数量的增加恐有导致政府回复质量下降之虞,但这并不是说,如果质询数量减半,则答复质量会倍增。另一方面,虽然许多议会质询凝聚了议员们殷切的努力,但数量之多(“电子提交”认证的水平之低)还是让人担忧,因为大量的议会质询实际上是由下院职员起草提交的,与下议员的关切几乎无关。
然而,就如同议会生态中的许多其他领域一般,下议员个人的决心和努力,能够取得杰出的成果。举例来说,1980年代正是由于工党后座议员塔姆·戴利埃尔锲而不舍地提出一连串书面质询,才促使撒切尔政府承认福克兰群岛战役中,阿根廷贝尔格拉诺将军号巡洋舰于受到鱼雷击沉时,其实是正驶离英国海军,而非如政府原先暗示的朝英国海军而来。还有些没那么有名的例子,敬业的议员不屈不挠地针对部门行动中的一些领域,直到得出足够多的信息揭示出官方对事件的解释与事实不符。
口头和书面质询程序是下院的关键功能。两者意味着可将政府公开加以批评,以及要求政府解释理由和为自己的正当性辩护。口头质询尽管在理论上是询问性质,其实也属于政治辩论的一部分。另一方面,书面质询是一种要求政府问责的方式,而且应该成为对各个政府部门及其大臣的重要规训手段——要求对直接而简洁的质询作出诚实答复,就如同聚光灯投射在政府原本总喜欢隐瞒之处。
虽然如我们所见,质询手段为前座议员所广泛利用,但对于后座下议员来说,这亦是一个主要的机会,让他们可以对问题追究和曝光,令当日政府将信息示诸公共记录。假如口头和书面质询的回答平均成本计算无误,这套制度每年花费约1150万英镑,或每位下院议员花费约17500英镑。这与预计的2014/15年度政府总支出7320亿英镑相比,看来不算过分。
伟大的宪法学家艾佛尔·詹宁斯(Ivor Jennings)曾形容议会质询“具有最大的宪制重要性”。互联网、数字政府以及《信息自由法》的生效所带来的影响,已然令议会质询成为向行政部门询求信息的一种更少特权、更不特别的方式。但是议会质询仍然象征着大臣向议会的最终问责,在这方面的重要性一如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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