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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日刚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首款国产自主研发的阿尔茨海默病新药“九期一”,再遇风波。

参与此款药物的研发者之一、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学术所长耿美玉诉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名誉权纠纷案,在最近作出一审判决。

耿美玉此前向法院提出,饶毅要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及媒体道歉,包括《中国科学报》《科技日报》及《文汇报》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每日发布一次,时间持续十五日,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2月14日,据经济参考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了耿美玉的上述诉讼请求。



图/左:饶毅 右:耿美玉 来源/网络

耿美玉和饶毅恩怨由来已久。

饶毅在2019年、2020年多次质疑耿美玉论文“造假”“未曾引用此前其发表过的任何论文,明显不符合常理”。

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与耿美玉有关阿尔茨海默病新药“九期一”的研究。该药物是耿美玉团队和上海绿谷制药有限公司联合研发。

2019年9月,耿美玉等26人在期刊《细胞研究》(《Cell Research》)上发文称,该团队发现新型阿尔茨海默病治疗药物GV-971(即“九期一”)通过重塑肠道菌群平衡、降低外周相关代谢产物苯丙氨酸/异亮氨酸的积累,减轻脑内神经炎病,进而改善认知障碍,达到治疗阿尔茨海默病的效果。

饶毅则质疑称,耿美玉团队自2003年起十余年发表了12篇与“九期一”有关的文章,内容有关该药物如何作用于脑内神经细胞、神经胶质细胞,现在耿美玉称其作用于肠道菌群,“从学术上需要解释,需要讨论前后结果为何有差异,是否矛盾。”

饶毅认为,他是基于自己学识水平,对原告论文研究成果的机理作出的否定性评价,结论正确或错误都存在可能,其评价并非是出于恶意贬低原告名誉。

至于饶毅指出的研究“造假”,2021年1月21日,科技部发布《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对耿美玉5篇论文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是:未发现有造假,但发现论文存在少量图片误用,经联合工作机制审议,决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科研诚信提醒谈话。

据此,在这次耿美玉诉饶毅名誉权纠纷案中,法院认为,科技部的上述调查报告结论,侧面证明饶毅对耿美玉论文的科学性提出质疑、给予否定性评价,并非毫无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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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提到,对阿尔茨海默病治疗的研究,是一个不断进展的过程,需要医学界作出共同的努力,因此,从医学发展的角度应当允许正当的学术争议和批评,法律不应当加以限制和干涉。由此,饶毅作为行业专家,有权对耿美玉研究成果作出评价,并认为饶毅的做法并未超出学术评论的合理界限。

法院审理认为,“学术上的争议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辩论、公布原始数据、进行重复试验等方式予以澄清,鼓励真理越辩越明。”

因此,双方关于是否造假的争议,实质上是医学研究上的学术争议,耿美玉诉请饶毅构成名誉侵权,法院难以支持。

不过,法院也指出,饶毅的做法虽未造成侵权后果,但确实存在言辞过激、方式方法不当等问题,应给予批评。

这场争议中的焦点药物,是阿尔茨海默病新药“九期一”,2019年11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有条件批准其上市注册申请。

2021年12月3日,2021版国家医保目录公布,“九期一”首次被纳入医保。

对此,国家医保局相关人士在12月7日解释了其中的过程,“九期一”被列入“重大新药创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范围,2020年、2021年均申报成功,且均顺利通过了专家评审。2020年谈判失败未被纳入医保目录。在2021年的调整中,经过32名专家评审,得到了70.47的平均分,按规则给予谈判资格。通过谈判,降价66.92%,纳入了医保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