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称阿里逼商家的“二选一”的行为涉嫌垄断,处罚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的4%,共计182.28亿元。



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其实上面的通报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垄断事实是:

经查,阿里巴巴集团在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具有支配地位。自2015年以来,阿里巴巴集团滥用该市场支配地位,对平台内商家提出“二选一”要求,禁止平台内商家在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店或参加促销活动,并借助市场力量、平台规则和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二选一”要求执行,维持、增强自身市场力量,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

说直白点,就是那段时间拼多多风头正盛,阿里没有反应过来被蚕食了不少市场。于是淘宝对自己平台上的一些商家提出要求:既然在淘宝开店了就不许去拼多多开店或者既然参加了淘宝双十一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参加京东双十一的促销活动。

总之,阿里试图用淘宝在业内绝对的优势市场份额,击败其他网购平台,让其他平台无货可卖。

这就好比A开了一个超级大菜场,应有尽有,所以人流量很大。A害怕别人也开这么大一个菜场,让他利益受损,于是要求在自己菜场卖菜的人都不许其他菜场卖菜。

比喻成卖菜以后,是不是觉得阿里的行为也没那么可恶,毕竟菜场是他开的,难道不应该想怎么做就怎么做吗?

不是的,允许他这么做,也许对阿里有利,但对卖东西的品牌方、消费者以及整个市场环境都是有害的。良性的竞争是大家一起提升服务质量,而恶性竞争则会让大家都没好东西用。(当然这事也不只阿里在干)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

调查表明,阿里巴巴集团实施“二选一”行为排除、限制了中国境内网络零售平台服务市场的竞争,妨碍了商品服务和资源要素自由流通,影响了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侵害了平台内商家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构成《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综合考虑阿里巴巴集团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时间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对于处罚,阿里也发公告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执行”。



同时发了一封长信,阐述他们的观点:



开出182亿的天价罚单以后,也算是给阿里反垄断的事情画上了一个暂时的句点。然而对于中国互联网企业来说,这一波看来还远远没有结束。

就在阿里被处罚的消息传出来不久,58同城CEO(他们早些年收购了房产交易平台安居客)就在微博上发声,实名举报他们的竞争对手链家和贝壳也涉嫌“二选一”垄断,并且要求:

建议将此罚款打入国家公积金账户,以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减轻老百姓买房负担。



他晒出了一张贝壳的合同,圈出了其中几个“自愿”的关键词:



总之,姚老板的意思是,贝壳在签订合同时逼迫房源提供者和贝壳独家合作,让他们安居客无房可卖,也涉嫌垄断。

之前是淘宝和拼多多,现在是贝壳和安居客,下一个跳出来的会是谁?

美团和饿了么?



QQ音乐和网易云?



或者更多?

从20年前起,欧盟每年都要以“垄断”为名,对各种企业开具诸多天价罚单。



有人计算过,仅2016年一年,他们就对各种企业开具近40亿欧元的罚单。首当其冲的是车企,然后就是英特尔等美国高科技企业。

2017年,他们更是对谷歌开出了24.2亿欧元的罚单,仅仅因为你在谷歌上搜商品,首先出来的是谷歌自己的商店。(这在我们看来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总之,阿里的182亿可能只是一个开始。

接下来会怎么样,谁又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