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科学中,理解人的行为可能是最难的问题之一了。而对于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者而言,理解人们的行为模式则是工作的基础之一。大到国家法典,小到机构规章,我们的生活是由无数规则和法律编织而成的,法律问题,可以说是我们“最熟悉的陌生人。”


然而,为什么总有些法律条款相比于其他,更容易被打破?公民愿意遵守法律的底层逻辑是什么?怎样才能让法律更有效?


“激励”和“严刑峻法”往往是大家脑海中公认的两种通用手段,但多项研究表明,这两种方法其实都并非让法律高效运转的最终答案。法制问题并不仅仅在于对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设计,更在于对法律的执行。


“程序正义”也许是大家常常听到的概念,但它究竟代表着什么?又会对法律的效果起到哪些影响?本雅明·范·罗伊与亚当·费恩两位教授在合著的《规则为什么会失效》中,详细的阐述了上述的问题,为如何建立一个更高效的法治社会提出了解决方案。


一、为什么公民不服从?


1930年4月6日,圣雄甘地制盐。在印度西部阿拉伯海岸边的丹迪(Dandi)村,他趟入海水取出一坨泥巴,再用海水煮沸。甘地是长途跋涉来到海边的。3月12日,他带领72名追随者,从他的萨巴尔马蒂修行处(Sabarmati Ashram)村舍出发,走过一个又一个村庄,一个又一个镇甸,走了240英里才到了海边。甘地的行进队伍每到一处,就会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等他到达海边时,身后跟着的人已经排了两英里。成千上万的人目睹了甘地非法制盐。


这一年的早些时候,甘地发表了他的“印度独立宣言”。他知道,要实现宣言,他必须煽动大规模的集体行动。他试图找到一个凝聚点,使印度人一起反对英国殖民统治者。他在“1882年印度盐法”中找到了这个凝聚点。这项法律强令盐的开采和制作皆由英国政府垄断。这意味着印度的盐业生产者只能通过政府的盐库来售盐,且必须支付重税。此前一百年,先是英国东印度公司,然后是自1858年接管殖民统治并建立英属印度的英国政府,都对印度当地制盐业施行高额殖民税收和限制,其结果便是这部法律。


百余年来,印度人民一直在抵制殖民者对盐的限制。对许多沿海地区居民来说,盐这种矿产是现成的收入来源;而对所有其他人来说,盐不仅是重要的调味品,更是在印度炎热潮湿的气候下,千百万重体力劳动者的饮食中必需的矿物质。盐的非法生产与走私比比皆是,最终,英殖民当局沿产盐的孟加拉省西部边境建了一道2500英里的围栏。围栏由荆棘树木组成,并由1.2万多人把守。对盐的限制和征税也广受批评。


当时,印度殖民时期议会的代表们认为,这一制度太不正义,应当废除或彻底变革。于是,甘地领导的1930年“食盐进军”运动,成了他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高潮。盐税是他所抗争的殖民统治压迫的缩影。在他的抗争方法中,一项关键因素就是“公民不服从”(civildisobe dience)


他通过拒绝遵守压迫者的不正义规则来反抗压迫,创造了一个在后来的斗争中不断被效仿的范型。这一点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民权斗争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像甘地一样,罗莎·帕克斯女士和马丁·路德·金博士也是通过违法来彰显法律及相关支持制度更广泛意义上的不公。


而本书所写的内容恰好与压迫性法律相反。我们写的是为正当利益服务的法律,如致力于减少污染、不安全作业条件、性骚扰、交通事故和暴力犯罪等的法律。然而,即使法律服务于正当利益,人们感受到的守法义务也不尽相同。有些人可能认为,无论是否有执法或是否认同法律,人都至少应该去努力遵守法律。而另一些人则可能较少感受到总体上的守法责任或说义务,例如他们可能认为,如果大多数人都这样做,如果没有真正的制裁,如果没有人知道,或是如果不造成伤害,那么违反法律也无伤大雅。


对于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公民服从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应该说,具有较高公民服从意识的人会更倾向于遵守法律规则,这是符合逻辑的。人在有较高的公民服从意识时,即便执法有限,即便服从需要付出巨大代价,即便大多数人都违反法律,即便他们自己也不一定同意该法律,他们也会遵守法律。他们遵守法律,是因为他们有义务感。这是法律啊!因为是法律,所以必须遵守。


公民服从是行为暗码至关重要的一部分,当我们此前讨论的所有其他机制都失效时,公民服从就是法律可以依靠的某种防故障装置。反之,公民不服从就像边哨烽火,可能显示着法律已经偏离了正确方向,不再为正当利益服务。


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心理学家汤姆·泰勒或许能在这一点上提供帮助。泰勒首先评估了与惩罚的威慑、同伴的认可(指令性社会规范)等其他因素相比,人的责任感与守法有多强的相关性。我们直觉上可能认为威慑和社会规范会是最强大的力量,然而泰勒发现,一个人的责任感才最有影响力。换句话说,人对法律的遵守,更多地取决于他们是否感受到了守法责任,而不取决于惩罚。


泰勒还分析了人的守法责任感与其对司法系统的看法间的关联。他发现,人对司法系统的公平性、正义性的看法,会影响人的守法义务感,进而影响其对法律的遵守。人越是觉得司法系统公平公正,就越会觉得法律是正当的,也就越会觉得有义务遵守法律。


泰勒认为,人们对法律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的看法,与其说是取决于其结果,不如说是取决于其过程,即取决于立法者、法院和执法部门是如何得出这些结果的。因此,人即使输了官司,如果他认为这个过程是公平公正的,就依然可能接受并遵守判决和法律进程。他的核心观点是,程序正义,即过程的公平公正,对于增强人的守法责任感进而守法行为,都至关重要。事实证明,过程比得到一个有利的结果重要得多。


二、究竟是什么塑造了程序正义?


泰勒分析了究竟是什么塑造了程序正义。他的第一个结论是,当局要允许公民在诉讼程序和决策中拥有发言权。即使我们的意见并没有改变法律诉讼的结果,参与其中也会增加我们对程序正义的感知。第二,当局必须诚实地对待人民,不辜负其信任。第三,当局可以通过尊重公民来提升程序正义。最后,当局必须保持中立,这要求立法者、执法者和法官不受个人意见的影响,平等而无偏向地对待公民。


一项实验中,三位爱尔兰的税务学者伊莱恩·道尔(Elaine Doyle)、基兰·加勒里(Kieran Gallery)和玛丽·科伊尔(Mary Coyle)向逾期未报税的爱尔兰纳税人发提醒信,想知道会有什么效果。他们比较了三版不同提醒信的效果。第一个是标准版,其中包括告知纳税人他们逾期未报税,他们需要做什么,以及若不依法报税将面临起诉。第二版与第一版类似,只是语言更正式,更强调惩罚。


而最后一版信件强调程序正义,特别是税务机构尊重纳税人(表达了税务机构相信纳税人的诚实,知道纳税人可能还不了解自己必须报税),并向纳税人提供更多关于税务机构如何做决定的信息。三位学者发现,与没有收到提醒信的逾期未报税者对照组相比,这版提醒信都促进了报税行为。但在三版提醒信中,与标准版(25%)和威慑版(21%)相比,表达了程序正义信息的版本对报税率提升最多(30%)


谜底揭晓。人如果有强烈的公民服从意识和强烈的守法责任感,就更有可能遵从法律规则;即使执法有限,即使其他人违法,即使自己不一定认同的法律条款,他们也会遵守。程序公平是公民服从的重要先决条件。但是当法律机构没有以程序公平的方式行事时,我们该怎么办?


德里克·塞勒斯(Derrick Sellers)是一名美国海军陆战队退伍军人。他被关押在路易斯安那州伊比利亚堂区监狱期间,一天晚上,狱警强迫他穿过一条荒废的走廊,进入一间探视室,一群狱警毫无理由地把他按在地上,用胡椒喷雾喷他的脸,用手、脚、膝盖和金属物品揍他。这场殴打十分残暴,他的左颧骨都被打进了眼窝,至今他仍无法正常视物,并被与脑损伤有关的头痛和定向障碍所折磨。


几年后,塞勒斯与伊比利亚堂区警长办公室达成250万美元的和解,这是该办公室迄今为止最大的一笔此类赔偿。该办公室已被起诉过几十次,索赔金额超过600万美元(这仅仅包括公开披露的金额;由于一些诉讼以“不公开”的金额和解,所以实际金额会更大)。伊比利亚堂区警长办公室已成为一个臭名昭著的腐败部门,那里的警察目无法纪,虐待和违法十分猖獗。


例如,某晚,包括缉毒探员韦德·伯格伦(Wade Bergeron)在内的三名警员在参加下班派对,喝得醉醺醺时,他们决定离开派对,去找几个人揍一揍。他们碰到了两名黑人男子,一个16岁,另一个21岁,于是就殴打了他们,理由呢,据伯格伦所言,就是“因为这是我们最先遇到的人”。他们事后向警长路易斯·阿卡尔(Louis Ackal)汇报,警长满不在乎地说这“听起来只是个‘敲打黑鬼’的事”。据称,警长和其他上司让他们撒谎,用一个编造的故事把自己择出殴打事件。


阿卡尔警长手下共有10名警官在联邦法院认罪,指控包括违反联邦民权,用虚假陈述帮助他人掩盖侵害行径,以及长期篡改事件报告以合理化过度使用武力。这些事件影响巨大。为了对这些警员进行调查,100多起刑事案件不得不被撤销,还有700多起其他案件可能受到影响。种种这些,暴露出的是一套失灵的系统:警察可以长年施暴而不受惩罚。在这套系统中,执法人员、监狱看守、检察官和法官都不能提供程序正义或公平。这些事件破坏了公众对执法部门和整个司法系统的信任。


现实情况是,社区之内几十年的程序不公平深刻而持久地影响了人们对法律机构和法律制度的看法。研究发现,拉美裔青少年对执法部门的信任从9岁开始下降,而在黑人青少年那里,这一下降发生得更早——7岁。我们知道,人们的看法具有连续性,即如果你在年轻时对执法部门就产生负面看法,那么随着年龄增长,你更可能保持这些看法。


这些不仅仅是警察的问题。在法律的施用方面,美国的法律系统中充斥着程序上不公平的做法。纽约的一位移民法官只批准了6%的申请,而他的同事却批准了91%。在裁决社会保障的涉残纠纷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一些法官推翻了10%的行政决定,而同期的另一些法官则推翻了90%。对此类研究的一份综述发现,类似的不一致也出现在美国当局决定专利申请、执行养老院医疗补助标准、决定取消虐待和疏于照顾儿童的父母的监护权以及核安全检查等方面。相关罗列还可以不断增加。这些重要法律裁决中的不一致,很容易破坏人们对法律制度的程序正义、公平和平等的看法。


二、如何更好地执法?


促进法律体系中的程序正义,是确保我们的法律能够产生公民服从的第一步,也是迄今为止最难的一步。很多时候,这意味着既要处理坏苹果(罔顾程序公正的执法人员个体),又要处理装苹果的桶(维持、保护和姑息这种不良执法行为的部门和大环境)。在本书中,我们迄今为止所讨论的内容也都适用于这一复杂问题,因为改善潜在违法者行为的各种机制,也都能用来改善执法人员的行为。


但即使执法者停止了粗暴、随意且歧视性的执法方式,也不意味着公民就会认为法律体系在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运作。因此,一旦法律机构提高了实际的程序性正义,就可以开展第二步了:建立公民对法律机构的信任。在几十年的滥用职权之后建立信任并不容易。对于一些社区,这个过程可能和重建被战争摧毁的国家一样困难。


多年来,制度化种族主义、暴力压迫和斗争给南非留下了无法愈合的创伤,即便纳尔逊·曼德拉获释,并在随后的1994年登上总统宝座,也无法将创伤抹平。为了治愈这些创伤,为了在被种族隔离破坏得千疮百孔的国土上建立一个新的社会,南非开展了所谓的“真相与和解之路”。它成立了真相与和解委员会,组织公开听证会,让受害者们讲述自己所遭受的痛苦;犯罪者如果愿意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可以申请特赦:7111名犯罪者申请了此种特赦,849人获得了赦免。


虽然真相与和解之路在南非并不完美,部分原因是该政策没有有效地惩罚最严重的犯罪者,但它还是创造了一个许多国家试图效仿的范型。该范型表明,人们看重的是国家建立一套能清晰指认暴行的程序,允许受害者表达冤屈,犯罪者也承认自己在这些暴行中的角色。这套程序能确保各种不公及其深层原因能得到清晰而公开的传达,以便借改革解决这些问题;而最严重的犯罪行为,可以用起诉来解决。而当局要重获社区的信任感,这套程序也至关重要。


在这样一套程序中,道歉这一环非常关键。当局只要发现了严重错误的证据,就必须公开道歉,并进行开诚布公的沟通。机构首脑如果试图通过公开道歉与社区和解,就也必须在道歉的同时承诺负责。要重建信任和信心,机构不得否认问题或回避起诉罪犯,否则会进一步拉开社区与当局的距离,也很可能削弱公众的守法义务,助长公民不服从。


公民服从是行为暗码的一根关键支柱。人在感到自己有守法的责任时是会守法的,即使执法有限,即使守法需要自己付出代价,即使他们看到别人违法。我们现在知道,这种服从与人们认为法律的运作方式是否公平直接相关。法律制度越公平,人们不仅越会感到有义务遵守法律,而且实际上也更守法。


这提供了一个明显的双赢局面。我们能拥有更有效的法律来保护我们免受伤害,同时也能拥有更公平、公正的法律。在美国,由于程序性不公正的普遍存在,无论是在警务实践中,还是在法律的日常及庭上运用中,促进程序性正义都是国家实现其承诺的法治和保护公民权利的基本需要。


显然,程序上的公平和有效执法之间并不存在矛盾。“黑人命也是命”运动的关注点应该与社区对犯罪的关注点完全重合。所以,这不是一个零和游戏,即我们必须牺牲社区中一部分人,特别是有色人种青年的权利和安全,来对其他人的权利和安全进行所谓的保护。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这类案件最终使纳税人损失数百万美元,减少了可用于加强公共安全的资金总额。


例如,有300名受到带偏见和不公的警务工作伤害的人起诉了费城市政府,而该市迄今已同意支付超过200万美元的和解金。在宾州的另一起案件中,由于一名法官剥夺了青少年在法庭听证时可以有律师在场的权利,给2400多名青少年错误定罪,并将他们送往营利性的拘留中心以收受回扣,该州不得不向这些青少年被告支付475万美元的赔偿。法律要想有机会改变根深蒂固的系统性错误行为,就必须学会关注公民服从和正当性。要做到这一点,在法律的设计和运作中,我们必须将程序上的公平作为核心。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理想国imaginist (ID:lixiangguo2013),作者:本雅明·范·罗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