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位女明星被迫陷入了私密视频风波。

这事源于一桩爆料:

谁能想到,前国家队队员张继科,赌徒一个。

滥赌欠债还不上,脑瓜子一转竟拿出时任女友的私人视频抵账。



一个刑事案件,愣是缝上了一圈桃色花边。

有人嬉皮笑脸求资源,有人连连叹息“女星被毁”。

前者的下三滥行为,在我看来跟张继科同罪;

后者虽出于好心,但也在无意间用“清白”二字对受害者施了压。

前途尽毁的,从来都不该是她和她们。



这类恶性事件在娱乐圈已经不是头一回了。

当年的“艳照门”一度让网络瘫痪,几位女性受害者被集中火力讨伐,遭受着全面的社会性死亡。

有人声泪俱下道歉,有人坚信只有自己去死才能结束这场悲剧。

可是,责任明明在那个用技术手段恢复了照片并外传的第三方。



其中一位女明星被问到为什么同意拍摄那些照片时,痛苦地回答:

“可能就是不想失去他吧,我不停地问他会不会小心地放好啊?怎么处理啊?

他让我放心,因为里面也都有他,所以不会有人看到。”

我始终不理解男人们是想把这些照片留下当战绩,还是出于其他什么病态心理。

也不理解作为曾经的爱人,他们怎么能在偷拍或哄骗女孩留下影像后,还要当一个下作的设陷者?



王心凌在职业生涯的高光时刻,就被前后两任男友爆出过私密照。

先是集出轨、家暴于一身的范植伟,晒出照片后还爆料“甜心教主17岁就不是处女了”。



7年后,第二任男友姚元浩屡次在感情上重伤她,并在分手后也发布了一张私密照片。



王心凌两次被舆论打入赛博猪笼,伴随谣言而来的,是事业和健康状况的彻底坍塌。

韩国女星具荷拉,生前不仅遭到男友的殴打、精神控制,还被对方用性爱视频要挟,声称要断送她的演艺生涯。

当事情有了一些乐观但并不喜人的进展,具荷拉最终还是选择了离开这个世界。



女明星遭受非人的重击,素人也难逃一劫。

情人节第二天,同事给我发来一张交友群的截图,有群友调笑道:

“你们真行啊,国产区一晚上就更新了十六页视频。”

我看到这句话的时候,只觉得毛骨悚然。



在那些或公开或隐藏的镜头下,有的女孩祈求这次能不能别拍了。



有的女孩反复求证:“你会娶我的对吧?”



而他们嘴上答应着,转头就把照片、视频上传黄网和群聊。

爱显然是最无效的口头契约,尤其当另一方毫无道德底线可言的时候,他们全然不觉得:

即使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你得到了一张私密照,也不代表你有权利散播它。



在破旧的叙事里,女人但凡跟性事沾了边,无论无不无辜,那么她就应该经受道德审判。

艳照门受害者因为在发布会上忍住没哭,被骂“不知悔改”;

而在张继科事件中,女方直接报警的正当之举,也被个别人认定为不够像个受害者。



我记得朋友跟我聊起过一次不太愉快的约会,她说那晚自己突然听到了一声清晰的咔哒响。

她当即起身穿衣服,愤怒地让对方交出手机。

虽然最终发现是误会一场,男生只是翻开手机看了眼时间,她才错把灭屏声当成了快门声。

但朋友始终心有余悸,再也没联系过那个人;



我也记得高二那年,有人在年级大群里发了一张女孩脸部打了马赛克,只穿着内衣的照片。

很多年以后,当时关系要好的女同学才敢告诉我,她听到消息的时候根本不敢点开群聊,害怕是渣男前任的复仇游戏。

晚上回了家才默默翻过999+的消息去看,发现不是自己后,大哭了一场。



我们都知道自己为何恐惧。

“贞洁”就像一道鬼影,在女人们的床头伺机而动。

一部分男人则与魔鬼同行,预谋着一场又一场的色情报复。

美国一位新闻主播达里斯,因为跟控制狂男友分了手,被前男友全网公开裸照反击。



一开始,她也犹如人质一样深陷于身体羞耻这件事:

她必须配合全员男性的调查组,一次又一次跟他们一起观看自己私处的照片。

而只要一天没维权成功,她就要忍受那些照片多存在一天。

比起陌生人的看法,更难承受的恐怕还是亲人的眼光。

达里斯想从最深重的恐惧中挣脱出来,于是找到了她最担心会误解她的人——自己的儿子。

当儿子告诉她:“妈,你是我见过最勇敢的人,他惹错人了”,她决定面对所有挑战。

男方最终被逮捕,可能面临数千美元的罚款和十年的刑期。



达里斯创造了历史,让其成为第一个犯下“色情复仇”这项新罪行的国际案例;

具荷拉的遭遇也引发了韩国近代史上最大规模的女性游行示威活动。

20万人走上街头,要求处罚拍摄、传播、观看色情复仇视频的人;

再回到开头的这一事件,受害女星的评论区里也多是前来声援的网友们。



就像达里斯告诉自己也告诉所有人的那样:“你必须把愤怒转化为行动,转化为力量。”

努力让自己不困于身体羞耻,也无需自证。

影像里是你或不是你都不重要,当你的权益受损的时候,请坚定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若公布内容足以识别受害者身份且具有侮辱性含义,涉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这个过程很难。

所以非当事人的我们,也应该从自己做起重塑社会共识,守住道德底线,行正义之事,而不是随意对他人出警。

该羞愧的、该被唾弃的、该万劫不复的是作恶的人,不是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