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日本重新开放外国留学生入境,有很多中国同学已经抵达日本并开始新的学习,在他们之中应该有相当大一部分人是采取半工半读的方式来度过留学生涯,那这就会牵扯到获取工资后缴纳税金的问题。

不过你知道吗,根据中日两国间的协定,中国留学生在日本打工是无需缴纳所得税的。近期,日本一名参议员议员就该问题发声,她表示这对缴税的日本人学生来说是不公平的且须改善。



日本自民党参议院议员小野田纪美于6月13日举办的日本参议院决算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可根据“日中租税协定”,在当地打工赚取额外收入,并享有无上限免缴所得税的资格。反观其他国家留学生甚至日本本地学生,在当地打工需要缴纳所得税。另外,在中国的日本留学生,持有留学签证是禁止在中国打工。

小野田认为“日中租税协定”存在不公平、不合理条件,质问外务省何时重新检讨协定,并呼吁当局在考虑国际惯例的同时,也许重视来自其他国家留学生。

外务省的大鹤大臣官房审议官对此回应表示,“日中租税协定”旨在促进两国交流而成立,由于根据现时的国际惯例,所得税一般都是由其正居住的国家所徵收。当局表示将会寻找合适的时机检讨任何协定,适当的修改“日中租税协定”。



一般来讲,在日本有收入的个人需要缴纳两种税款。一种是向日本政府缴纳的所得税,一种是向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缴纳的住民税,也被称为“市县民税”。即便是外国留学生,打工收入超过一定金额,就要像日本人一样缴纳税金。

据悉,“日中租税协定”是由时任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于1983年第3回中日阁僚会议签署。根据“日中租税协定”规定的第21条内容指出,拥有中国内地护照、留学签证,且符合日本正规的大学学部或大学院的正式在籍留学生身分的中国籍留学生,可申请全额免除所得税。

中国内地留学生(学部生或大学院生)的免税手续是在税务署或网上获取免税申请表,并将免税申请表交付工作单位,根据税务署的规定完成后续申请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语言学校、别科、专门学校、大学院预科研究生不符合免税资格,另外在此之前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被扣缴的所得税,也可以依据《日中租税条约》办理退税申请。

按规定,在日本年收入超过 130 万日元的打工者会被征收所得税,如果是打两份工则将判断所有工资总额是否超过 130 万日元。这里所说的年收是根据当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间的收入计算的。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学生打工的年收入为140万日元的话,需要课税的金额就是110万日元(收入)减去130万日元(免除所得税部分,包含:48万的基础扣除、55万的工资扣除和27万的学生扣除)等于10万,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为10万日元乘以5%(年收195万以下的税率)等于5000日元。

还有一点比较重要的是,当月收入超过8万8000日元(与年总收入无关)的话,支付工资的一方、即打工所在地的经营者有义务进行源泉征收,也就是扣除源泉所得税之后再支付工资。不进行源泉征收是违反税法的。如果有的月份月收入超过8万8千日元而被征收了源泉所得税,但是到年底发现年总收入并未超过130万;或是虽然年收入超过130万,但是源泉征收税额超过实际应缴所得税额,都可以向税务署申请所得税返还。

比如,一名学生每月打工收入10万日元,超过8万8千日元,所以在源泉征收720日元之后实发99280日元。全年累计收入120万日元,累计缴纳所得税8640日元。年收低于130万,于是年底可以通过年末调整或是确定申告,拿回多缴纳的8640日元。



再如,一名学生每月打工收入11万日元,超过8万8000日元所以在源泉征收1240日元之后实发1万8760日元。全年累计收入132万日元,累计缴纳所得税14880日元。虽然年收超过130万,但通过计算可知,需要课税的金额为,132万日元(实际所得)减去130万日元(免除所得税部分,包含:48万的基础扣除、55万的工资扣除和27万的学生扣除)等于2万日元,应该缴纳的所得税为2万日元乘以5%(年收195万以下的税率)等于1000日元。于是,年底可以通过年末调整或是确定申告,拿回多缴纳的1万3880日元(实际已交所得税1万4880日元减去应缴所得税1000日元)。

不过,根据上述“日中租税协定”的规定,中国内地留学生(学部生或大学院生)被排除在所得税征收范围之外,然而其他国家的留学生和日本学生必须缴纳所得税,因此才引起了文章开头小野田议员的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