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黄巧珍收到了4名女性校友写下的4封举报信,她们在信中共同提到了一件事,曾经的大学教师戴某标涉嫌强奸了她们。4月8日,黄巧珍收到了她与戴某标名誉权纠纷一案的判决结果,由于不服判决结果,4月18日,她进行上诉。
“一审我是输了,但是一点都不服。卷宗没拿到,测谎也没做到。”黄巧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二审的时候,两个受害者愿意出庭作证。”
黄巧珍在三月前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届的校友刘文,刘文作为中间人,联系了4个女性,她们声称被戴某标强奸。
“刘文也是戴某标班上的学生,而且戴某标也多次让她去宿舍,但她比较胆小,就没去,但是她认识的很多人都去了,而且有4个是同样被下药强奸的。”黄巧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她们(4名举报人)拒绝跟我直接联系,因为她们有稳定工作,然后也有家庭,她们很担心家人和公众知道这个事情。”
“黄巧珍说出来了,她比较勇敢,但绝大部分人都会选择沉默。”刘文(化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我也看了一下,好像是个谜,一切都是口说无凭的东西。”
四封举报信再提强奸
目前在赣州一所小学教书的冬丽(化名)写下了举报信,冬丽出生于大山深处的一个普通农民家庭,民风淳朴。2005年的秋天,她考入了赣南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法学专业。
冬丽称,大概是入学后第二年春天的一天,班主任戴某标把她叫到宿舍去玩,开始就是简单聊天,询问冬丽的家庭情况和学习情况。去过两次后,冬丽觉得戴某标是一个好老师。冬丽称,一个周末的傍晚,戴某标再次把她叫了过去,说是教她玩电脑。期间,戴某标给她递了一杯茶,之后她便迷迷糊糊睡了。
“他把我扶到床上,脱去我的衣服,我害怕极了,但是发现自己浑身无力,就这样,我被一个看起来很亲和,平易近人的班主任强奸了。”冬丽写道。
落款为冬丽的举报信。受访者提供
在举报信中落款为小A的人在举报信中写道,2005年11月中旬的一天,那天上的是计算机基础课程,因为家里条件差,没法购置电脑,班的体育委员王燕(化名)跟当时的班主任戴某标走得特别近,那时老师便叫她们去他宿舍练习计算机打字。
落款为小A的举报信。受访者提供
那天,小A和王燕一起去了老师的宿舍,中途的时候,戴某标便叫王燕去超市买文具为由把她支开了。
“我当时也想跟着去,不过我觉得自己浑身乏力,特别想睡觉,后来我才知道是被那个老师下了迷奸药。”小A写到。
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2005级法学一班的一名女生王芳(化名)2005年秋季的一天,她和学习委员彭初(女 化名)在操场看同学打篮球,那时,戴某标从旁边经过,让彭初和她去其宿舍玩,说教她们玩电脑。
王芳在举报信中写道,初入大学,她们毫无防备之心,就去了戴某标的宿舍。中途,戴某标让彭初去买文具,而王芳想一起,却感觉浑身上下没力气。
“后来才知道他(戴某标)在给我喝的水里放了药,我被他强奸了。”王芳信中写道。
2005年9月考入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法学专业的玉珍(化名)同样声称自己遭到了班主任戴某标性侵。
落款为玉珍的举报信。受访者提供
入学3个月后的一天,大早上彭初打电话叫她一起去班主任宿舍玩电脑,玉珍本打算和同学去学校附近的一个网吧上网,她说自己或出于贪小便宜的心理,就跟彭初去了班主任的宿舍,上午的时候,戴某标热情地招呼了她俩,中午去学校餐厅吃过饭,两人再次去了戴某标的宿舍,中途,彭初被戴某标支开了,留下玉珍一人。
“后来他给我倒了一杯水,说是茉莉花茶,我没多想,就喝了。”玉珍在举报信中写道,“喝完就晕了,当我醒来就是第二天下午了,同学们都以为我生病了,她们在事发后把我送去了医院。医生告诉我,我被侵害了,身体检测出了‘失忆水’的成分。”
“我无数次做梦都会想起这个事,它几乎毁了我的生活。”冬丽写道。
暂时性昏迷的“失忆水”
2021年8月初,第三代毒品混入饮料就登上微博热搜,“听话水”“迷奸水”“失忆水”反复出现在大众的视野,这些都是生活中经常被提起的化学制品,也是第三代毒品的主要代表。
各类“网红饮料”层出不穷的时代,若是有人让你尝一种奇怪的饮料,无色无味,喝下去有飘飘然的感觉,这很可能就添加了“γ-羟基丁酸”(GHB)。它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因其无色无味,并会导致暂时性记忆丧失、昏迷等症状,而被犯罪分子用来制作迷奸药品,“迷奸水”“听话水”“乖乖水”都含有这种成分。
黄巧珍和4名女同学举报中称戴某标强奸一事发生在2005年前后,距今已过去了17年。正观新闻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1世纪初,美国、东南亚国家以及中国港台地区γ-羟基丁酸的滥用呈现快速增长局势,且GHB及相关物质γ-丁内酯和1,4-丁二醇常被用作迷奸药,它与MDMA、氯胺酮一起并称为三大“约会强暴药”,与此有关的性犯罪时有发生。
21世纪初,在我国大陆,虽还未见有γ-羟基丁酸的滥用报导,但在境外它作为新兴毒品的泛滥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我国于2001年5月发文将γ-羟基丁酸列为二类精神药物进行管理。黄巧珍说她那时根本不知道有此类药物。
“老师被开除”
黄巧珍说,2006年4月18日晚上,任课老师戴某标给她下药后,叫来学院领导方某明,方、戴二人先后性侵自己。
她是在2012年生完孩子后,下体疼痛使她回忆起那天晚上更多的强奸细节。黄巧珍回忆称,那天晚上遭到性侵而被痛醒,她拿刀逃出了房门,就瘫坐在地上了。正好有个下楼的女老师经过,便问她怎么回事,但是那时,黄巧珍已经说不出话,戴某标也从他宿舍房门出来了,要把她往房间拉,并以老师的名义帮她,但那个女老师不同意并喊了很多人,一栋楼的很多人都过来围观。
黄巧珍称,最后有两个女老师扶她前往她所在的女生宿舍,一路上很多人。在学校一个小桥前面的路上,由于被下了药,她实在没有力气,瘫坐在地上,身体不受控制地笑着。
黄巧回忆说,在搀扶她的两位女老师中间有一个学校领导,本来要帮助她的,但是那位领导很生气,责怪她喝了这么多酒。之后,她看到戴某标出现了,内心很害怕,就很努力地想控制自己不要笑,并让这个男老师帮助她逃离戴某标,“即使我再努力,我都没办法控制我还是笑出来了。”
“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我还不知道怎么回事。但是在第三天左右就知道自己被强奸了。”黄巧珍说她在第三天,买了一把刀,甚至准备杀了戴某标,但戴某标逃跑了。
事发后的第四天,她在学校割腕自杀,学校将其送到医院抢救。“当时我要去报案,但是学校的人就阻止我。”
在事发后的第12天,2006年4月30日,学校带她去报案。当年5月3日,当地警方撤案。黄巧珍称,警方给她了一张撤案回执单让她签字,对方没有告诉她原因,她拒绝签字。“后面我想要再看那张纸的时候,警察告诉我不需要我签字,案子没有处理就莫名其妙撤案了。”
黄巧珍称,被强奸那天,她拿刀逃出,并且有很多证人。她一直想要调阅当年卷宗,但赣州公安局只给了没有犯罪事实的回复,并没有给卷宗材料。
黄巧珍说:“事后不久,戴某标就因为此事被学校开除!最后来到广州从化一所职业技术学院任教师。”
30万元补助
2011年,黄巧珍结了婚,有了自己的家庭,但她骨子里是一个倔强的人,多年来,她一直匿名举报着戴某标。婚后的第二年,她有了自己的孩子。但经历过第一次顺产后,下体剧痛,她陆陆续续恢复了6年前惨痛一夜的记忆,继续到赣州市公安局和赣南师范学院讨要说法,向当地多个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写举报信等,久而久之,全如石沉大海。“我真的很悲伤,也很不服气,有时候自己都止不住地流眼泪。”
黄巧珍
2012年,黄巧珍开始实名举报戴某标,加上一些其他矛盾,导致后来她的婚姻也走到终点。
2013年3月31日,事发7年后,黄巧珍在校门口讨说法被抓。黄巧珍多次在网上发帖,到赣州市相关单位部门上访、散发传单、张贴标语。当天,在民警多次劝解、制止无效的情况下,章贡公安分局决定对黄巧珍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2013年4月5日,黄巧珍尚在看守所期间,她和科技学院签了一份“停访息诉协议书”。
2013年4月5日,签订“停访息诉协议书”
协议同时指出,为妥善化解信访问题,考虑到黄巧珍是学校毕业生,家庭困难,本着对当事人的人文主义关怀,学校愿意支付3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信访人的困难救助金。黄巧珍保证不再以同一事由向任何单位、部门,以任何形式信访,主动删除已在网络上发布的关于“强奸、轮奸案”的言论,并保证今后不再发布类似言论,为对母校师生带来的不良影响表示歉意。
后来戴某标代理律师做出了解释,这份协议已经说清楚了,公安机关调查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已经撤案,30万元就是困难补助。黄巧珍广东闯高校课堂后,赣南师范大学纪检部门回应记者称,当年多个部门已经结案,没证据证明性侵发生。出于同情和人道主义考虑,科技学院给了30万元困难救助,黄巧珍也写了承诺书,不再因同一原因而上访。
“闯入高校教室”
2021年4月6日10 时左右,黄巧珍、 程某两人冲进戴某标正在上课的教室,黄巧珍向正在上课的学生称戴某标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学院任教期间下药后将其强奸,并不断对其进行辱骂,戴某标当场报警。
2021年4月6日,黄巧珍、 程某两人冲进戴某标正在上课的教室
广州从化警方在第二天发布通告称,2006年4月30日,在江西省赣州市某学院读书的黄巧珍向当地警方报案,称2006年4月18日晚被其任课老师戴某在宿舍内下药强奸。赣州警方当日即立案侦查,开展询(讯)问、现场勘验、医院人身检查等一系列工作,2006年5月23日认定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
戴某标就侵犯名誉权提起诉讼。而开庭前两天,黄巧珍收到了广东这家职业技术学院的书面回复,称学院进行了深入调查,戴某标已被处理,电话回复是“开除”,正在按程序报广东省教育厅审批,原因是戴某标当年进入职业技术学院时隐瞒了自己在赣州这段经历。
“没有犯罪事实”
2021年5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戴某标与被告黄巧珍、程某名誉权纠纷一案。4月8日,黄巧珍收到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戴某标的辩护律师称,“黄巧珍除了本次对戴某标大肆污蔑外,还通过注册的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大肆发布不实言论,持续时间长达五年之久,极尽造谣之事,诬告陷害戴某标,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将原告的名声搞臭。”
“戴某标作为高校的教师,在校拥有良好的声誉,而两被告的侮辱诽谤、诋毁、不实的言论导致众多不明是非的网友被误导,给戴某标日常生活带来了不可挽回的伤害和极大的精神痛苦,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日常工作、生活,侵犯了戴某标的名誉权。 ”戴某标的辩护律师称。
黄巧珍多年来坚信当年赣州公安局章贡分局的卷宗记录着全部的真相,而卷宗记录的内容则成了是否为不实言论的关键。“我的报案记录、撤案回执、妇检报告、血检报告,以及戴某标及多名学校工作人员的笔录,应该完整记录了当晚事件的全貌。”黄巧珍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很多人号称可以拿到卷宗,我说谁拿到了,不管是拍照的还是复印件,我都给三十万。”黄巧珍说,但没一个人能拿到,而她还被骗过不少钱。
在法庭上,她提出了申请调查取证的问题。江西省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向法院出具的《复函》内容显示,“经我局侦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对于她的请求,从化区人民法院不予采纳。黄巧珍说她仍没亲眼看到卷宗。此外,黄巧珍也多次请求法官给自己与戴某标做测谎,但也没有如愿。
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向法院出具的《复函》内容。受访者提供
判决书中提到,据查证,2006年4月30日,黄巧珍到章贡分局刑侦二中队报案称:2006年4月18日22时许,其在教工宿舍9栋被戴贞标老师强奸,章贡分局于当日立案,并围绕该案做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由于报案时间距事发时间较长,报案人又无法提供证实存在强奸行为的直接证据,且无第三方证人可以证实黄巧珍所报性侵害行为,刑事技术部门通过对现场勘验检查,也未发现相关犯罪证据。2006年5月23日,章贡分局以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发生为由依法撤销了该案件。
此外判决书中还提到,庭审中,原告承认2006年4月18日在其教工宿舍内与黄巧珍同宿了一晚。
从化区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如下,黄巧珍、程某立即停止侵害戴某标名誉权的行为,黄巧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删除侵害戴某标名誉权的在社交平台上的内容。
目前,戴某标像消失了一样,任凭黄巧珍如何打听搜索,她再也寻不到戴某标的踪迹。16年来,她写过无数封举报信,也曾投诉过赣州公安局章贡分局第二刑侦中队,在学校南门口告诉路人戴某标强奸过她,在学校开学典礼大喊方某明强奸犯……
截止发稿,正观新闻记者多方联系戴某标,均未与其取得联系。
“所有认识我的人都已经知道我被下药强奸了,我早已放弃自己的名誉。”黄巧珍说。
正观新闻记者 程子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