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一名13岁初中生遭同学杀害一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据报道,犯罪嫌疑人为三名不满14岁的初中生。

按照我国1997年刑法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未满14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总则第十七条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最高检核准追诉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最高检有多大概率会启动核准追诉程序?核准追诉的条件是怎样的?“核准追诉”与否对犯罪嫌疑人产生什么影响?对此,中国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陈丽莎律师。

作出核准追诉决定或需要4个月的时间

陈丽莎介绍,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本案由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局报请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由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人民检察院向上逐级报请至最高检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24条、第325条规定了各级检察院应当“及时”审查,并没有强制性的期限规定。参考相关判例,2015年发布的“检例第21号: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核准追诉案”中,从2014年1月25日莫旗公安局通过莫旗人民检察院层报最高检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到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的决定,核准追诉历时139天。

陈丽莎说,丁国山等故意伤害案核准追诉所需时长可为本案做参考,最高检对“邯郸少年被害案”核准追诉与否作出决定或需4个月时间。

“参考以往判例,最高检不决定核准追诉的理由表现为行为人不具有再犯危险性,以及得到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而最高检核准追诉的理由则包括行为人仍具备再犯危险性,未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以及不追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陈丽莎分析认为,由此可见,被害人家属是否谅解、行为人有无再犯危险性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程度是影响最高检是否核准追诉的关键要素。

3月20日至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在宁夏固原、银川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此,陈丽莎表示,“我们或许可以从中得出积极的结论。”

“核准追诉”与否,将对犯罪嫌疑人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

陈丽莎告诉记者,结合目前公布的案件信息,可初步判断,三名犯罪嫌疑人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后,将面临承担《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基本刑的刑事责任,但是不适用死刑。如果三名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主从犯的情况,那么从犯的刑事责任有可能在有期徒刑内解决。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86条对于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情形,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在最高检作出是否核准追诉决定前,有网友担忧若最终结果为不核准追诉,那么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否就“逍遥法外”了?

根据《刑法》第17条第四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1条和第45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对涉案人员设置专门场所实行闭环管理,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陈丽莎说。

本案或将成为“里程碑式”案件

“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之所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陈丽莎表示,究其原因主要是本案或将成为自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符合追诉条件的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

陈丽莎认为,本案对于激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核准追诉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或将成为一件“里程碑式”案件。

针对防治校园暴力,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等诸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防治校园暴力,预防是关键。”陈丽莎表示,校园暴力问题的根源在于学生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心理健康等方面教育的缺失。除法律层面的制裁和纠正外,还需要加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压实学校、家庭的监管教育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