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法治周末报(ID:fzzmb01),作者:马金顺,编辑:王京仔,题图来自:《受益人》剧照
“再次提醒:您已获得哈尔滨第6份免费68000元医疗保单,点×××(链接)领取,过期作废。”自今年2月底起,李伟(化名)便接连收到类似短信。
曾从事过保险销售工作的李伟起初并不相信有这样的好事,但随着接收到这类短信的频次增多,李伟犹豫了,一天,他点开了短信中所附链接。
“进入链接,按照页面提示一步一步填写相关信息,最后发现竟然还是套路。”李伟说,这种信息其实还是在销售保险产品,只是先给消费者设定了一个比较低的门槛,比如,首月1元、免费领取等,待消费者发现被多扣费或进行理赔时,又陷入“取消难”“理赔难”陷阱。
近日,央视曝光了“1元保”乱象,提醒消费者警惕“低价保险”陷阱。银保监会对此回应称,将开展立案调查,严肃查处相关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但截至4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在某平台仍然看到有视频在宣传百万医疗保险“每月保费最低0.6元、一年保费还不到一顿午饭钱”。
6.8万元免费保单相当于升级机会
“恭喜您获得哈尔滨68000元医疗保额,点击×××领取,谨防泄漏。”2月23日,李伟的手机突然收到一条短信。
看后,李伟摇了摇头,把手机装进口袋里,继续忙碌手头工作。三天后,他再次收到由同一保险公司发送的相关短信:“再次提醒:您已获得哈尔滨第6份免费68000元医疗保单,点×××领取,过期作废。”
在接下来的近一个月中,李伟接连收到多条类似信息,最后一条还注明了权益过期时间。
“万一真的就是这么便宜呢。”眼看权益即将过期,李伟遂点开了短信中的链接。
进入链接后,跳转页面显示“免费赠送重疾保障金最高68000元,1年保障、确诊即赔、保100种重疾”,但需要“最后一步完善身份信息”,才能免费领取。
李伟按照要求填写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点击“免费领取”,跳转页面显示,“您已提交,恭喜获得升级600万医疗保障机会”,并介绍升级版的600万医疗保障赔付覆盖范围广、重疾免赔额低、报销比例高、保费低保障多等,“月交更轻松、每月2.50元”。
李伟点击 “立即升级”,按照页面要求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付款信息后,平台直接出具了电子保险单。可仔细看了电子保险单后,他发现有些不对劲。
“根据保险单,本产品等待期为30天(含),年免赔额高达5万元,赔付比例仅30%。”据李伟介绍,实践中,一般保险的赔付比例为80%左右,年免赔额为100元,甚至没有年免赔额。
随后,李伟致电出具保险单的公司(发送短信和出具保险单分别为不同公司),该公司客服称并未查询到李伟的投保信息,让他咨询给其发送短信链接的公司。
“原来所说的6.8万元免费保单,只是相当于获得了一个升级600万医疗保障的机会”。李伟把整个事情梳理一遍后才发现自己被套路了。后来,也有平台给其发送“免费领最高10万元重疾保障金”,李伟再也没有继续填写相关信息。
其实,李伟所遇的事情并非个例。
4月4日,法治周末记者在某平台看到医疗保险每月最低0.6元保费的视频后,点击视频下方的链接,却发现保费变成了2元/月,点击“点此投保”后,弹出页面要求记者支付2元保费并开通自动续费,“每月将通过微信支付自动扣除保单中约定的保费。保费与年龄和社保有关,扣款范围350-1000元”。
记者放弃付款后,有170开头的虚拟运营商打电话提醒记者付款,并表示未付款将导致损失最高600万医疗保障,随后,又给记者发送了两条短信,信息中仍然在强调“该保障每月仅需0.6元起”。
“‘低价保险’的营销模式,实际是以0元、1元等为噱头,诱导消费者不知不觉中掉入自动续费陷阱,套路消费者投保,从而实现保险产品的销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互联网金融事务部主任左胜高说。
在业内人士看来,首月0月、1元的投保活动看似是消费者获得了优惠,实际是将首月应缴纳的保费或者扣除1元保费后剩余的保费,均摊至后11个月中。
消费者面临“理赔难”“维权难”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销售保险产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公司有牌照、销售的保险产品需要备案,否则都属于违法经营行为。”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研究中心主任王绪瑾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左胜高指出,“低价保险”行为,一方面存在诱导营销、虚假宣传、泄露消费者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另一方面是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等,存在保险监管问题甚至是非法经营保险金融业务问题。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产品应“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而首月低价的方案使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价格与监管机构备案的产品费率不一致,因而多次被监管机构认定为违规行为。
“然而,在花样百出的销售手段面前,消费者很容易跳进购买‘低价保险’的陷阱。”李伟认为。
新浪旗下消费者服务平台黑猫投诉的相关投诉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
法治周末记者以“1元保”为关键词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搜索,截至4月4日12时,相关投诉量为7925条,投诉内容多集中在涉嫌虚假宣传、以1元投保为噱头诱导用户投保、在当事人不知情下自动扣费、退保难等。
“‘低价保险’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易引发诱导投保等消费纠纷或投诉。消费者往往被0元、1元噱头迷惑,不看免责、自动续费等条款或任意点击‘一勾到底’,在发现被多扣费或理赔时,却又陷入‘取消难’‘理赔难’陷阱。”左胜高说。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也曾表示,这种销售方式实际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保险广告弹出时,保险经营者并没有向消费者充分说明和告知投保人的权利、义务和风险,也没有以显著的方式去提醒有关事项,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于经营者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发生此类纠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可以选择跟经营者和解,也可以去向相关部门投诉,最后,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在保险专业律师李滨看来,实践中,还有一个问题消费者可能并不会去注意:一般这类保险在合同中会约定,“若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合同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而约定的仲裁机构多为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
“一方面,这些保险产品的销售范围面向全国,另一方面,合同中又约定纠纷解决地点在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这样就会导致很多保险公司所在地之外的消费者出现纠纷后,维权成本增加,有些权利也就放弃了。”据李滨介绍,实践中更多的情况是,消费者投诉之后,经相关部门协调,保险公司只是不再继续扣费而已,也不会返还此前消费者所缴纳的相关费用。
屡禁不止的“低价保险”如何根治
“网络在给保险产品的销售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回溯难、监管难等问题。”在左胜高看来,“0元投保”“1元投保”的保险合同签订、保费支付、投保咨询等整个销售行为,实际均发生在虚拟网络环境中,符合《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特征。
早在2015年出台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及2021年2月正式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都已对互联网保险业务规则、服务管理、保险机构和平台合作的运营管理等作出规定,在产品销售方面划下多条红线。
此外,2020年12月,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已经就“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实宣传问题,对多家保险公司、经纪机构予以通报。
2021年8月,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再次明确指出目前互联网保险行业中存在销售误导、强制搭售与诱导销售、经营不合规不审慎与消费者信息不安全四大问题,并要求保险相关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互联网保险乱象专项整治。
2021年10月,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防范保险诱导销售的风险提示》,对 “首月0元”“免费保障”的情况进行了解读,提醒消费者不被“免费”诱导,以防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今年1月,银保监会再次发布了《关于防范“套路”营销行为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警惕“首月0元”“首月1元”“免费领取”等“套路保”行为。
为何监管部门一再提醒,甚至对此进行专项整治,“低价保险”乱象仍屡禁不止?
左胜高认为,相关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引流平台合作,投入低、收益高、效果好,即使遭到调查和处罚,平台和保险公司常常相互推诿,处罚结果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根治‘低价保险’乱象,除了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互联网平台本身要坚守合规经营底线,监管部门坚决抵制和打击各自以创新为名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行为外,也要强化行政处罚、完善顶层设计,坚持法律和监管先行。通过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金融科技赋能保险产品和行业,拓展保险服务,以创新和科技推动互联网保险新发展。”左胜高说。
“相关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可能是处罚力度不够,另一方面,被诱导的消费者多是社会基层百姓,相关知识掌握不够,容易被误导。”李滨认为,对此乱象的治理,需要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消费者更要增强防范和维权意识,切莫贪小便宜吃大亏。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法治周末报(ID:fzzmb01),作者:马金顺,编辑:王京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