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深度训练营(ID:shenduxunlianying),作者:蔡佳雯、高欣然、薛一鸣,编辑:杜锐峰、张馨尹、胡世鑫,原文标题:《法制记者卢义杰:立于岗顶的弓箭手,行于谷间的侠士 | 记者手记》,头图来自受访者


一、山上山下,做一辈子法律


卢义杰本想学习新闻专业,却因高考失利,阴差阳错来到最后一个志愿,在福建师范大学开启了法学专业的学习,这算是一个“意外收获”的开始。 


大三结束,卢义杰实现了自己大学时代最大的梦想——进入中青报做一名调查记者。因为当时的部门主任主要做法制调查新闻,期间,卢义杰做了很多与法制相关的选题,一篇篇冤案平反的报道,一位位用法律坚守正义的律师。这些“侠士”给卢义杰榜样的力量,也让他萌生了一个念头:未来有一天,自己是否也能办一些无罪的案件,是否也能够去改变一些人的人生轨迹。 


2019年1月,卢义杰转行去了律所。


卢义杰,原《中国青年报》深度调查部记者,现为刑辩律师
卢义杰,原《中国青年报》深度调查部记者,现为刑辩律师


他自己用一种诗意的表达形容这种身份的转变:“记者做报道就像弓箭手站在山岗上,他朝着山谷的“战场”放箭。而律师办案则是下山,参与山谷间的“厮杀”,可能受伤,也可能历经搏斗后全胜。”


从一名想做调查记者的法学生,到一名真正的法制调查记者,再到一名刑辩律师,卢义杰这一路如同莫比乌斯环(莫比乌斯环是一条只有一个面的纸带圈)看似不停地切换着身份,实则是走在同一条道路的不同侧面。


转行以来,他也参与了几个以前报道过的同类案件,买卖玩具枪被认定为真枪案等法制焦点依然没有完全解决;他也会承办一些免费的法律援助性质的案件,用法律为那些农村支付能力有限的冤案错案当事人带去正义和希望。


刑辩领域不少时候不仅事关当事人利益,也与公共利益相关,这与媒体的价值理念亦相吻合。他也依然和中青报的前同事们保持着联系,看看他们最近在做的题,有时候想写稿的情绪也会涌上,“离职之后还发生了蛮多值得记录的事情,我就会觉得自己怎么没赶上这么多重大事件”,他笑着说有时候会觉得自己“离开这个行业早了点”。



“法律这件事,可以做一辈子。”卢义杰在两个职业不同的侧面,丰富着人对国家法治的认知。


二、线索挖掘,采两类受访者


对于法制记者来说,挖掘选题线索至关重要。卢义杰介绍道,线索来源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论坛和社交平台上的公开信息,还有一类则是长期积累下来的资源所提供的独家线索。“当掌握线索的人不愿意把线索分享给一些不熟悉的记者的时候,如果你跟他关系密切一些,他更倾向于把信息给你,让你能够写出一些更精彩、更独家的报道。” 


拥有选题线索后,如何突破选题便成为了主要攻克的难题。卢义杰说,对于有线索的选题,记者只需要去核实信息,进行针对性的突破,操作的过程其实就是“按图索骥”,难度较低。而对于没有具体线索的选题,找采访对象和选题角度就成了难点。


 2016年,在天津港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卢义杰接到派题,要找一些和天津港情况类似的、危化品仓库离居民区很近的地方。卢义杰和同事通过网上的一个帖子提供的线索,分别去了宁波、青岛和上海。卢义杰来到青岛后,发现确实存在一个离居民区很近的危化品仓库。长达一个月的调查中,他采访了仓库的工作人员和附近居民,并身穿工装迷彩服到仓库里查看。最终,报道《你身边“潜伏”的化学危险源》发表。该报道分析了危险源和居民区之间突破了安全距离的原因,并给政策改进提出了建议。 


法制调查记者的采访和其他记者有所不同。卢义杰说,法制调查记者主要面对两类采访对象,一类是监督对象,还有一类是线索提供者。针对不同的采访对象,关注点也并不相同。对于监督对象,要在采访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其人物背景、从业经历和成就有所了解,更为重要的是,要着手研究对方所在的行业。有时,记者要通过跟其聊行业名词来判断,对方做的事情在业内是什么样的地位。此外,法制记者需要提前预想对方的措辞,设计一些反驳对方的问题。 


这种人,他跟你见面的机会可能只有一次,不会太多,见面之后他就不会再接你电话,这时候你就要把握这次机会。针对事件中可能会被他模糊、被他避重就轻的东西,得提前预想好他可能应对的措辞,然后再根据措辞去设计一些反问的问题。这个事情最关键的点是什么?他如果想绕开,你怎么把他逼回来?” 


而采访线索提供者时,对记者注意力的要求则不会那么高。因为通常可以拥有多次采访的机会,对方也愿意去解释一些专业名词。卢义杰提到,在这种情况下,记者依然要对行业有基本了解,这样对方才会信赖记者。 


关于调查记者的“使命感”,卢义杰认为,如果记者没有一个目标去激励自己的话,很难有决心坚持做这份职业。与此同时,他也清晰地认识到,新闻理想固然重要,“可还是要靠业务能力和稿子质量说话,理想也不能帮助你想帮助的人。”


三、线索突破,有N重“假身份”


法制调查报道的写作一般有两个维度,前者是报道突发事件的经过本身,后者是报道案件背后的生态,去探讨案件发生的可能的社会原因。不过在业界,调查记者首先会考虑第一个维度,只有在接触核心事实有困难时,才会考虑做幕后的生态类维度,“生态是比较虚的东西,有时你很难证明案件本身与背后的生态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 


要在短时间内迅速准确还原突发事件的经过,对调查记者的线索突破能力与证据分析能力是很大的考验。卢义杰解释道,突发事件中的当事人往往极度紧张或警惕,让当事人在短时间内敞开心扉并非容易。此外,每个当事人在事件中都有切身利益,因此需要找多个信源交叉印证,防止只看到当事人想让你看到的、对自己有利的信息。 


调查一起矿难瞒报事件时,遇难家属因被许诺高额赔偿,不愿理会任何媒体。卢义杰向遇难家属们谎称是大学刚毕业的外地人,跟本地女友在县城开店,有天进货路过该镇,因钱包丢了向遇难者借钱,此次特地前来还钱。为了应付“追问”,他甚至还设想好了店名、位置、商品、货源、自己的住处等等。多位家属相信了他的说辞,感谢还款,并在闲聊中提起各自丈夫的遇难时间、经过、原因,卢义杰也在这些闲聊中确定了瞒报的事实。 


看似只是一个身份的伪装,却经过卢义杰多方面的考量设计:以什么样的身份能够进入到什么样的场景?以什么样的姿态跟人说话才不会让人觉得你是记者?“第一是与他人建立物质连接,有句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更不会打一个来‘送钱的人’。第二从农村人际关系的传统角度出发,对于一个大老远到村子里来的外地人,当地人一般不会拒绝。” 


在调查某位被清除出干部队伍的处级干部时,他与同事以“受资助学生”的名义到该单位人事部门询问联系方式,遇上该单位大领导当场致电该干部核实,在对方如实回答“没有帮助过学生”时,卢义杰主动要求与该干部电话,将是谁、在哪里见过、资助了多少钱一一说出,“我还给你送过红花呢”,尽管心虚,他还是越说越大声。几分钟,该干部改口了:“哦,你们啊,我想起来了”。


调查记者在线索突破的过程中离不开这种“身份的伪装”,但这种伪装给卢义杰带来成就感的同时,也带来了精神压力。顺利从身份的伪装中获取线索后,卢义杰紧绷的神经会因“谎言”没有被拆穿而有所放松,享受突破信息的成就感。而发稿后又会进入第二个紧张期:担心对方因为发现“被骗”而找过来,几天过后的安全又再次给他一些放松。情绪就在一次次紧绷与成就之间起伏。 


长期隐性采访的精神压力,也是卢义杰选择离开新闻行业的原因之一。日常生活中接到陌生电话,当那头问他是谁,通常他都不敢直接承认,而是反问对方什么事,因为他有时都忘了一次次的采访中说过什么身份了。又或者,他选择索性一概不接陌生电话,因为那些要么是威胁的,要么是骂人的,要么是试探的——只有一小部分可能真的是快递来电。


Q&A


Q:法制记者的一天是什么样子的?会跟法院那边接触比较多吗?


A:如果在出差的话,一般前一天晚上要想第二天要去干什么,要去采访谁,问什么问题,然后要总结当天都有什么收获,要后方帮忙配合什么。比如说请后方帮忙打电话采访其他人,或者是专访某个专家。出差的时候,通常一个选题差不多花费一个星期,比较大的选题可能要半个月甚至更久。 


如果是跑口记者,一般跟法院、检察院、公安可能接触比较多,因为相当大的新闻线索来源于他们。 


如果是法制调查记者,可能与律师、举报者、法学学者会接触得更加密切一些。跟法院倒是不会打太多交道,可能有一些案子需要平衡采访的时候才会联系他们,日常跟他们接触的机会几乎是比较少的,反过来说,一些法院也不太会跟法制调查记者主动接触。因为法院的宣传需求一般与跑口的记者相匹配,比如“开某个发布会”,“发布某个案例”时请跑口记者去旁听。 


Q:如何让采访对象觉得你更容易亲近?是天生的性格问题还是可以培养出来的? 


A:首先肯定是与性格有关系的,有的人有这样一种(容易让人觉得亲近的)性格,看上去江湖气重或者特别有亲和力,一看就让人想跟你说话。但是另一部分人可能不具备这样的特质,不过也可以通过别的方法来弥补所谓的短板,无非就是跟他建立某些连接,或者在具体言行上更注意方法。 


比如,如果面对一些路人、目击者,假设他是一个店主,很多记者会选择到他店里买东西,买的时候在他那多待一会儿,多买一点,跟他多聊一会。如果对方是被指向的官员,某种意义上来说,面对采访他本身可能已经会有紧张的心态,这时你需要把材料弄扎实,视情况告诉他掌握了什么证据,他可能会主动地跟你解释一些事情。当然,也有可能还是什么都不说。 


还比如说,对方是所谓的市井百姓,这就不能一板一眼地说话。要么是用跟他打成一片的、通俗的方式,或者是那种低姿态的、学生的说话方式,他出于同情、同理哪怕是悲悯的心理,也多少会说一些。其实,最重要的是用一种对方比较熟悉的方式来让他产生说话的欲望。


Q:从记者到律师,您换了一个职业之后觉得思考方式上有什么转变吗?


A:共同之处就在于他们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有重合的地方,比如说检索能力,律师要检索一些法条、论文和案例,对记者来说,那也是需要检索的。此外,对取证能力的要求也比较一致,记者要采访、要突破,要让对方愿意说话;对律师来说,尽管中国的刑事案件不少是以卷宗为讨论的“基础平台”,但是如果真的要打破这种“根据纸面判定自由”的“卷宗主义”模式,仍然需要进行一些取证工作。比如说,到底一个事情是不是如笔录里所说的,可能要去找另一些证人或者另一些客观证据进行核实或比对。 


同时,对事实分析的思路也有相通之处,都是在纷繁复杂的世界里找到一条各自认为比较正确的逻辑,把事实重构出来。只是一个还原的是新闻事实,一个是法律事实,立场和思维有时又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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