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里,守规矩才是生存之道
真小葱,英文名叫Stanley,和他关系不错的兄弟都叫他Stan。
因为打黑工,他在美国加州蹲了四年监狱。
他在这里见识了叱咤风云的亚洲帮派老大,形容他“非常平易近人”,据说这位老大经常给他们做饭,有时还帮着刷碗。他还和墨西哥毒贩成为了好友,现在偶尔在facebook上互相点赞,不过这人还在牢里,每次一断联,真小葱就知道他的手机绝对又被警察翻出来了。
还有个自称科学家的阿拉伯人,号称研究非常精尖的灌溉技术,不过真小葱评价他是个只会装逼的大骗子,科学技术懂多少不知道,人品肯定不行,借了东西从来不还。
所有监狱里的经历都被他记录了下来。听过的人,都觉得这些事儿能吹一辈子。
但毕竟,美国监狱是个充斥着血腥、暴力与犯罪的地方。稍有不慎,受伤,残废,死亡,都有可能。一般人很难想象,平平安安进去,平平安安出来是件多困难的事——不仅要懂规矩,还要获得所有人的respect。
真小葱侥幸顺利归来。
我们在北京亦庄的办公大楼里见到了真小葱,几十平米的办公空间里,最显眼的是一面贴满纸质材料的白板——菜单、成绩单、购物单,都是他从美国监狱里带出来的。
他平静地讲述着四年的监狱过往,偶尔展示一下嘴角的疤,相册里的照片,还有facebook里加的监狱好友,露出得意的神色。
以下,是他的口述——
一
许多年后,我依旧会想起那个死在监狱的白人老头。
他的血流了满地。
我看不清这些血是从哪里冒出来的,可能是嘴巴,也可能是鼻子。
但声音却听得很清楚。砰,砰,砰,一下一下,那是脑袋撞向地面的声音。原来骨头和血肉包裹着摔向地面,发出的是这样的声音,有点闷闷的,砰砰响。
拳头搞不出这么大动静,那些人用脚踹,猛踹他的脑袋。
场面非常血腥。但我当时想的是,这些人哪来的胆子,怎么敢动脚啊。在美国监狱,打架动脚就属于持械,要判重刑。我记得他们里面最短的一个,还剩三年就能回家了,但凡长了脑子都不会这么干。
踹到最后,那白人老头已经不行了,像滩烂肉一样倒在地上,一动不动。
我猜他应该是死了。
加州监狱里的场景
肯定有人要问,这不是监狱吗,警察都去哪儿了?
我只能说,挺绝望的,警察也不敢管这群不要命的。
我当时待的监狱,每两天有一次放风,场地比篮球场大一点,300多号犯人挤那儿转悠。
场地两边都有狱警,总共七八个。
发生点什么,他们很快就会注意到动静。但碰上这种杀人的,他们也不会贸然过来,无非嘴上喊着“趴下”,“趴下”,让所有人趴在地上,然后拿对讲机叫后援,站在旁边等。后援来了以后,他们才敢冲进人群,扔胡椒弹,呲辣椒水,再不行打橡胶子弹。
整个过程大概四五分钟,跟我们在监狱里洗一次澡的时间差不多,也是杀死一个人的时间。
说实话,我对那个白人老头的印象很深。他太有特点了,一头白发,八块腹肌,看起来五十多岁,很健康、很酷一老头。没有人会把他和死亡联系到一起。
但他就在我面前,被活生生打死了。
这是我第一次亲眼看见一个人被杀死。但当时,我的心情谈不上恐惧,也说不上震撼,甚至可以说是波澜不惊。
因为类似的事情每天都在发生。
正式被关进加州监狱之前,我们需要待在一个名为「reception」的地方,等待被划分等级,然后关进相应的监狱——换句话说,在这个地方,下至小偷小摸,上至杀人抢劫,啥样的罪犯都有。
我到那里的第一天,分完牢房,一推开门,第一眼看见的是一条带血的被子。血迹的喷射状的,特别大一片,颜色还没完全发黑,红褐色。当时我已经有了点经验,估摸着这血大概也就溅上去了两三天。
牢房里的血腥味已经完全散去了,风透过牢房里早就被砸烂的玻璃窗吹进来。我甚至可以想象,这些人是怎么砸烂玻璃,制作凶器,相互撕打,最后留下一被子的血迹。
是挺吓人的。但我也没法跑路啊,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找来狱警,换了条相对能看得过去的被子,晚上睡觉总得盖嘛。
后来我才知道,流血在监狱里太常见了。
在美国监狱,有条不成文的规矩,只要人被打到不行了,身边就会有人大声地喊着man down,man down,意思就是有人倒下了,把狱警喊来,让他们把人抬走。
我几乎每天都能听到好几次这样的动静。
起先我会特别慌张地去看外面发生了什么,但牢房门上的窗户就一条小缝,如果不是正对着,基本啥也看不见。观察无果,我就透过墙壁上的小孔,向隔壁的老哥打听发生了啥。
再到后来,我就慢慢习惯了。无非就是打架呗,有人不行了、倒下了。再听到这样的声音,我也能继续淡定地做自己的事情,无动于衷。
二
其实大多数时候,流血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无序的。
这就不得不提到帮派。
我知道这个词听起来挺荒谬的,像是武侠小说里的设定。但在美国监狱,帮派就像是政府一样的存在,大致按照种族来划分,不同帮派之间保持着微妙的制衡。
这里不允许任何“无政府主义者”的存在——禁止中立,禁止独善其身。
不过异国他乡,能找到组织也不算件坏事,起码遇到麻烦时不至于单打独斗。但相应的,我们需要服从帮派的规矩。
在监狱里,帮派规矩是比法律更为神圣的存在。
真小葱所在亚洲帮的成员合影
你很难想象,它存在一套多么完整的运作体系。在纪律森严的帮派,每个成员都有明确的分工:有人负责站岗放哨,不能戴耳机,背靠背站岗,每两小时换一班岗,给其他人打掩护;有人负责制刀藏刀,原料是监狱里铁制的桌子腿,两三个月才能搞下来一条;还有人负责纪检,简单理解就是督查工作。
所有安排我们无法拒绝,也无法反抗。
因为反抗即意味着惩罚。
我来到监狱的第一课,就是366个俯卧撑的惩罚。没错,336个,这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关键是我压根儿没犯什么大错。
我们住的地方,每个人床头都有个抽屉,用来放东西。我一般往里面放些吃的用的,分门别类放好,谁要拿什么,打声招呼就直接拿,我不会计较这些。
但有天我起床,发现抽屉被翻的乱七八糟,所有东西都掉在地上。这算什么事儿啊?当时我就炸了,打听是谁干的,心想谁这么没有规矩,我一定要好好教训他。
后来问出来是一其他帮派的白人,趁我睡觉的时候把我镜子拿去用了,把我东西翻得乱七八糟不说,也没和我打声招呼。
搁我那脾气肯定不能忍啊。我站在牢房门口,破口大骂,用英文骂他名字,骂脏话,特别愤怒,骂了足足有五分钟,整个监狱几百号人应该都能听到,很多人围过来看发生了什么。
但我越骂越觉得不对劲。围过来看热闹的人,都用种看死人一样的眼神看着我。
那场面特别诡异。甚至最后把两个帮派老大都招来了。这时候我也不觉得我有什么问题,还在气头上,跟他们哐哐一顿吐槽那白人都干了什么。
殊不知早已犯了帮派的大忌:无视帮派老大。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国家面前无小事,放在帮派来说,可能也挺合适。这地方的向上管理做得属实厉害——无论我们和外帮的人发生多激烈的矛盾,第一反应绝对不能咔咔就是干,而是要上报给彼此的帮派老大,让他们去商量解决方式。
规矩就是一切,不服也不行。
我跟他们说的时候,其实已经隐约意识到,自己干了件非常难收场的事情,虽然这事儿我肯定占理,但和破了规矩比孰轻孰重,我心里确实没谱。
我们帮派的越南老大,后来跟我关系非常好,还帮我纹身
所以我们帮派老大提出,让我做366个俯卧撑的体罚时,我很快就顺着台阶下来了。
当时,为了表现出帮派内部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氛围,我们帮派的一把手、二把手、三把手甚至在我旁边陪我一起做。
我当时还挺感动的,但再感动也遭不住366个俯卧撑。
我做了三四十个俯卧撑就做不动了,手臂上的肉不受控制地颤抖。但没办法,当时那么多双眼睛盯着我,我没有任何退路。后来愣是跪姿俯卧撑给坚持完了。
我不记得自己做完三百多个俯卧撑花了多久,但非常清楚地记得,做完俯卧撑后的两天,我简直是炸了,根本下不来床,太疼了。这辈子没感受过那种疼痛。
三
不过,俯卧撑已经是最轻的惩罚了,再往上就得挨打了。
一打一、二打一、三打一都有,视犯错的等级而定,像帮派内部的小偷小摸,可能就是一打一,被打的人不能防守,执行者也不会攻击脑袋和下三路,只朝前胸后背打。一般来说是打20秒,最多不超过26秒,再久人就不行了。
最严重的惩罚是死刑。强奸犯、虐童和泄密者是所有美国帮派都不能容忍的人,而对帮派里无期的罪犯来说,他们杀人是没有代价的(加州没有死刑),相当于无伤打怪,连狱警也不敢随便招惹这些人——谁敢挑战帮派的权威,我们就会派出这些核武器。
你别看现在我把这些规则讲得这么简单,当初搞明白这些,可是花了好一番功夫。
这背后的原因往小了说,就像是我莫名其妙被罚的366个俯卧撑,整个过程我都是懵逼的,我根本不懂为什么做我觉得理所当然的事情,会被惩罚。
往大了说,那就是文化差异,我根本听不懂这些人在说什么,自然也无从理解规则。
一个墨西哥帮派的成员展示他们的手势
那时候我英语一般,身边人语速稍微快点,再吞点字,我就听不懂了,更何况他们还会夹杂着非常多的俚语和梗,就像是外国人听我们说的吃狗粮,脚趾抠地这些梗的反应一样,我一开始的状态就是日常懵逼。
而我手边唯一能借助的工具,只有一本英英字典,用我本就不太懂的英文,去解释英文,日常说话根本来不及查不说,查出来我可能更懵了。
当时就很绝望,但人在逆境中总会找到转机嘛,我就此迎来自己学习英语的高光时刻。
最好的方法是每天看电视的时候,我拉着俩老美坐我旁边一起看,碰到一个不会的词,就立马问他们什么意思。虽然大多数时候都是无效沟通,但他们掰开了揉碎了给我解释,总能找到一种方法让我明白。
我能听懂的东西多了,对帮规的理解也就多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能做。
得益于我超强的求生欲,短短几个月为自己进行了一趟彻头彻尾的帮规普及教育,摸清楚规则之后,我基本没再犯过什么帮派忌讳。
唯一比较刺激的经历,是去当任务的执行者。
帮派惩罚中,执行者的挑选没有任何规律,我和对方可能关系挺好的,可能甚至都不知道他犯了什么错,但被派发了任务,我就要把他拉去没有摄像头的一楼角落,暴揍一顿。
这时候的打架,就不是小打小闹了。
我们这些执行者也是有KPI的,得往狠了打,打到拳头五指关节都皮开肉绽的程度——旁边都有人盯着,稍有手软,下一个倒霉的就是我自己。
四
我经常跟人说,在美国监狱待着,就要适应最原始的丛林法则:弱肉强食,适者生存。
懂规矩是最基本的,但想舒舒服服过日子,还得获得这些人的respect,让人觉得你牛逼。
说实话,监狱里全球各地的人都有,但我周围就我一个中国人,我当时就觉得,老外看我这一举一动,就跟看中国似的,我觉得自己就好像代表了一个国家。
刚进监狱那会儿,我也还挺年轻,二十出头,心高气盛,就觉得自己一定得做点啥特别不一样的事,才能证明我自己。
所以我找了一越南人给我纹身,纹满背的。
在我们那监狱,纹身挺常见的,但要说纹满背的,还真没有。给我纹身那越南人,蹲监狱蹲了18年,也只见过我一个。
因为实在是太疼了。像在外面纹身,纹身师傅可能给你打麻药,然后拿排针纹,就像刷子一样刷过去,纹得特别快。但在监狱里,麻药肯定是没有的,再疼也得生忍着。而且用的是自制的单针,一针一针扎过去,扎破皮肤才能把墨水打进去。要是纹一片颜色特别深的地方,就得拿针走很多遍,才能把颜色深浅搞出来。
我说要纹满背的时候,没一个人相信我能坚持下来。尤其是一墨西哥人,整天在那冷嘲热讽,阴阳怪气的,you can't take that,意思是觉得我不行。
后来我纹着纹着,这些人看我的眼神就不一样了,他们发现我是真能忍疼,从来没叫过停。
帮我纹身的越南大哥和我的满背纹身
但我不得不承认,在监狱纹身是真的难受。
主要是冷,那会儿我才知道,原来人失血过多以后身体会发冷,当时我趴在睡觉的铁板上纹身,纹着纹着就冷到麻木了。又疼,越是有肥肉的地方,像嘎吱窝、后腰这里,针扎下去特别酸爽。每天还得洗热水澡,一直站在那里冲,用香皂反复搓,搓到颜色特别干净为止。热水冲到身上的时候,我算是彻底明白了啥叫皮开肉绽。
虽然特别难顶,但我确实一天一天捱下来了,搞了个满背的监狱纹身。
在美国监狱,人不可能和你谈什么温文尔雅,饱读诗书气自华,没人会在意这些。但纹一满背纹身,人家就会觉得特别牛逼,甚至会说中国人牛逼,这是我特别舒服的地方。
我现在回想,我给监狱里那帮兄弟留的印象,应该蛮狠的,我对自己特狠。
进监狱之前,我压根儿不会去运动,身体素质也一般。自从那次做了三百多个俯卧撑,把我彻底做服了以后,我就觉得自己应该运动运动——这也算是一种伪装吧,看起来强大了,自己遇事儿也自信了,也没人敢惹你。
美国监狱里一个运动特别厉害的黑人兄弟
刚开始我跑圈,3圈就气喘吁吁了,3圈大概一公里多,我觉得初中生都能跑,但我跑起来特别费劲。像喜欢在操场上跑圈的黑人兄弟,一口气能跑一小时,从出门放风到回宿舍集合,一直不停,这太强了。
我心动得不行,就问他能不能带我一块跑,他也同意了。有时候跑着跑着,我跟不下来了,他就鼓励我,让我再跑两圈,慢慢就从3圈到5圈,5圈到8圈,8圈到10圈,经过一段瓶颈期后,我直接跃到了18圈,再后来能跑满一个小时,二十七八圈。
跑步的时候,一整个操场的人都能看见,他们就会知道,哦,有个叫Stan的中国人挺牛逼的,每天都在那跑圈。
监狱里没什么器械,我们就拿特别大的垃圾袋,装满水,绑在墩布上各种练。还有大家玩的球,外面是胶皮,里面是沙子,30多磅,我们就拿毛巾绑着,练二头肌、三头肌,动作都是我们自己发明的,这才是真正的囚徒健身,网上传的那些我一看就知道是假的。
上面提到那个黑人兄弟特别厉害,他能连续不停地做120多个俯卧撑,我到极限一口气也就做50多个,但跟刚开始比确实厉害了很多。
适应了丛林法则之后的生活,就没那么难熬,蹲监狱,其实也就是换个地方过日子。
我在这里跟越南人学做饭,他们给我用果汁腌叉烧肉,还让我尝他们特别喜欢的豆子;去墨西哥人那里买纯手工的工艺品,他们拿报纸、床单上的线,还有薯片包装袋做原料,做出来特别精致的首饰盒、模型船,我还给我前女友买了个又漂亮又结实的手工包。
美国监狱里的采购单
后来我还上了好多监狱里开设的课程,学开挖掘机、叉车,学机床的基本操作,还学了怎么做心肺复苏急救。这些课程都帮我减了刑。
我在美国监狱前后待了快四年。回国之后,许多经历翻来覆去给身边朋友们讲,还给他们看我在facebook上加的监狱里的朋友,每当他们用卧槽牛逼的眼神看着我的时候,我都觉得世界上肯定找不出第二个有我这样经历的人。
我有时候回想起来,也觉得蛮神奇。
出监狱以后,还有个老哥问我要不要做毒品生意。那人事业心真的很重,跟我联系的时候说,云南的医用大麻已经合法化了,让我一定要把握住机会,时不时问我有没有和他收大麻的朋友联系。
我觉得最近一特别火的表情包特别适合回复他,可惜他看不懂,就是吴京穿绿色运动服的那个,这里是中国。
现在俯卧撑也做不了多少了。我记得在监狱锻炼那会儿,巅峰纪录是连续做1050个,一组15个,我能做70组,日常锻炼也是六七百的量。当时打电话说给我妈她都不信。现在别说俯卧撑了,跑步都不知道多久没练了。
不过,这也是走向文明的预兆。
我终于从那个靠武力值论高下的世界挣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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