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23岁的李娜(化名)已经是3个男孩的母亲,在抚养费一天天增加的情况下,夫妻二人商议后竟将小儿子以4万元价格卖给同县的另外一户人家,最终因拐卖儿童罪,夫妻二人双双获刑。近日,记者从确山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件的经过。
据了解,李娜今年23岁,小学文化。经确山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李娜与段某鹏(已判决,二人系夫妻关系,未办理婚姻登记)于2019年5月16日生育一子段某。2019年6月份,李娜与段某鹏合谋后通过泌阳县王店镇的王某将段某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泌阳县黄山口乡的张某。被害人段某于2020年8月17日被解救。
李娜说,她和段某鹏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在一起生活了,先后生育了3个孩子。2019年4月份她怀段某的时候,段某鹏开车出事故被判刑。段某鹏从看守所出来后决定等小孩生下来把他卖掉,卖点钱好修车,“他说三个男孩他压力大,负担重,没钱他管不了。2019年5月下旬在泌阳县白云山医院段某出生了,我坐月子时,段某鹏基本上天天给我说把小孩给人家弄点钱回来把车修修开回来。”
后来,等到小孩满月后,段某鹏让李娜打问谁家要小孩,把段某送给人家。于是李娜找到竹沟街开化妆品店的马某,让她看看有没有要小孩的好人家。一段时间后,马某在微信上给李娜推荐了个好友,让直接和对方联系说小孩的事情。
过了一个星期,李娜和段某鹏坐车到了泌阳县王店乡的一个奶茶店,对方来了两女一男,后来一个女(张某)的给李娜了2万元现金,说剩余的2万元通过微信转账。李娜接着对方的钱,把小孩给了对方就走了,不大会,对方通过微信把2万元钱转了过来。
罪犯段某鹏供述说,“开始我没有同意,后来我老婆又说的时候,我想着我的车出了事,没钱修车,另外我和别人打架赔人家几千元钱,我想着家里条件困难,养不了那么多小孩,把老小送人,人家给点钱缓解下家里经济困难的情况,就同意送人了。”
确山县人民法院(2020)豫1725刑初274号刑事判决书载明,同案人段某鹏因犯拐卖儿童罪于2021年1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确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李娜伙同段某鹏,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获取巨额钱财,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最终判决李娜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罚金限判决执行之日起十日内缴清。继续追缴李娜的违法所得4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