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0日10时左右,在四川省彭州市的邹朔自家房子里,他的心脏、左肺被剔骨刀捅破。一起遇害的还有他的父母。他的父母在事发前刚从吉林坐了两天的火车赶到四川,来看望孙女,而凶手是他的岳父张志军。

一审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志军死刑。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张志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目前邹朔的表妹正在请求申诉,四川高级人民法院也在4月12日宣布依法评查此案。

目睹杀人经过的有死去的3人、邹朔1岁多的女孩和岳父母。这起恶劣事件出现的背后是一个个家庭矛盾的叠加。

家庭矛盾

“张瑜和邹朔是大学期间认识的。感情还是很好的。”邹朔的表妹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张瑜的父母并不看好邹朔,理由有三点,第一、邹朔工作没有张瑜工作好,工资待遇没有张瑜高;第二、邹朔家在农村,父母虽然是老师,但是相对于城市里家庭富裕、条件好的还是没法比的;第三,邹朔长相一般。最终还是结为了夫妻。”

邹朔毕业后,先是被分配到了武汉工作,后来邹朔为了和张瑜在一起,在四川的同学介绍下他来到四川彭州工作。

2013年,张瑜、邹朔在彭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为夫妻双方购买。

2017年6月,在怀孕之后,张瑜的父母、邹朔的母亲杨会芬都来到家中照顾张瑜。矛盾开始激化。据邹朔的表妹了解到,岳父母来到家中后,岳父母经常辱骂、指责邹朔。他们夫妻之间也经常发生矛盾争执。邹朔岳父母对邹朔母亲也不友善,在杨会芬(邹朔母亲)来了之后,邹朔岳父母百般刁难,邹朔母亲晕车,到邹朔家后躺在床上休息,邹朔岳父母指责邹朔母亲不干活做饭等等,挖苦讽刺,说话很难听,杨会芬勉强起来给张瑜一家人做好饭,邹朔岳父母还指责说杨会芬给他们摆脸色,就这样,杨会芬在儿子家照顾几天儿媳,但是,没有等到张瑜待产就被气走了。

2017年7月28日,女儿出生。张瑜在一审证词中说:“女儿出生后的第七天,邹朔借口出差走了。”邹朔的工作部门是巡线队,需要经常出差,每次出差大约20天。这也招来了岳父母的怨言。

据一审判决书,10月22日,抽烟再次成为了争执的导火索。张瑜的证言讲到,“我和邹朔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邹朔说离了婚,你也别想好过,然后走了。直到2019年1月10日都没回来过。”

10月23晚上9点左右,岳母斥责邹朔说,在这个家说走就走,说回就回,并辱骂了邹朔的家人。邹朔说,这是我家。也表示说,不要辱骂我父母。

邹朔好友回忆说,邹朔曾告诉过自己说他的衣服被子都被扔了出去,他就出去住了。

另一位邹朔好友回忆说,“他们好像还把家里的钥匙换了,邹朔的身份证和毕业证被扔或是被锁起来了。邹朔后来还去学校补办。”



10月29日,邹朔在外面租了一间45平米的房子。一月500元,而此事邹朔的工资卡留在了妻子张瑜手中。这间房子留下了记账纸和他吃剩下的32岁生日的蛋糕。两张差旅费报销单的废纸背面上记录他4月1日至5月7日的一笔笔的花销。在这些花销里,正观新闻记者还发现了打车费用。据了解,家里的车是在张瑜名下。而据邹朔的表妹了解到,邹朔的父母也给邹朔转过16万帮忙买车。



邹朔的表妹说:“车是我姑姑(杨会芬)出钱,落在我表哥媳妇张瑜的名下。而且截止案发前,他的工资卡一直在他媳妇张瑜手里。”



2017年11月,据张瑜证词了解到,邹朔起诉离婚,因为孩子不满一岁,法院未受理。

2018年6月份,据邹朔之前的律师表示,在彭州法院,张瑜起诉离婚,后来撤诉了。

2018年12月,据张瑜了解到,邹朔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支持离婚;张瑜父母只要回来照顾母女不计较,如果离婚,好聚好散。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未破裂,不予离婚。

据邹朔生前好友和其表妹的聊天记录的,“说过一次离婚,就是因为他那个岳父教唆他姑娘不让去看孩子,不让回家。你哥哥买的车也占为己有,那段时间你哥过的特别惨。”

2019年1月7日,由于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共享孩子的探视权。邹朔父母从东北出发去往四川,想去看孩子。1月9日邹朔父母到达出租屋。1月10日回到家里,三人死亡。

家属谅解书


据二审判决书中了解到,关于辩护人所提张志军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的辩护意见,经审查,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该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

表妹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在一审之前,张瑜就曾找过她,想要得到家属谅解书,但被拒绝了。而二审中的家属谅解书也是由张志军女儿张瑜提供的。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陈俊豪律师在媒体平台上说,张志军案,为什么敢判死缓?还是因为死者家属出具了谅解书,问题是出具谅解书的人居然是被告人的女儿,这里就存在一个悖论:被告人把自己女儿的夫家灭门,自己女儿不但可以合法的继承夫家的全部遗产,还可以代表夫家谅解自己!虽然现在并没有证据,但是假如女儿和父亲恶意串通,岂不是可以实现完美的夺取他人全部财产还不用付出生命的代价?这是明显不合理的。

陈俊豪认为,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岳父灭门除女儿以外女婿全家),女儿无权作为被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被害人一家如果还有其他家属用其他家属,没有的话女儿也必须回避。


延伸阅读

岳父将女婿家灭门:死者仍未安葬 需女儿掏钱买墓地


2019年1月10日,四川成都彭州一住宅区内发生一起命案。当时约60岁的男子张志军持刀刺死了女婿邹锐(化名)以及亲家夫妇邹某海、杨某芬三人。

2019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张志军上诉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近日,三名被害人在老家吉林的家属向南都记者表示,他们在二审判决作出后几个月才从公众号文章里获悉判决结果,而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害人亲属谅解”,并非他们作出。由于无法接受该判决,家属正考虑申请再审。

2021年4月12日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微博通报称,最近,该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该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该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男子杀害女婿及亲家夫妇

南都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取的两份裁判文书显示,该案一审与二审在事实认定部分基本一致。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被告张志军之女张月(化名)的证言显示,她和丈夫邹锐是大学同学,2013年结婚,同年共同购买了四川彭州某小区的住宅。



被害人邹锐(化名)。受访者供图


2017年,被告张志军与其妻为照顾待产的女儿张月,从河北保定到彭州与女儿、女婿共同生活于该市某小区。同年7月,张月生下了女儿邹某某。张月的证言显示,这年10月,丈夫邹锐因琐事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居住。此后,邹某某由张月及其父母抚养照顾。

2017年11月与2018年12月,邹锐曾2次起诉离婚。

根据曾代理邹锐离婚案的律师证言,邹锐诉说因与张月的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多次产生矛盾,孩子出生后他被岳父岳母赶出家,想离婚拿着钱回老家。其妻张月也起诉过两次离婚,第二次是在2018年6月,两次都以撤诉告终。

邹锐2018年起诉离婚后,当年12月,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判决不准离婚。

上述律师的证言显示,凶案发生前几天,2019年1月上旬,邹锐的母亲杨某芬曾向其咨询是否能将儿子买车的16万索回,同时表达想要去看孙女。其告知,没有判决离婚,双方共同享有孩子的探视权。

命案发生在2019年1月10日,造成屋内5名成年人中的3人死亡。根据判决书里张志军及其妻的证言,这天上午,女儿张月在外上班,夫妇两人在家照顾外孙女,听到敲门声开门后,邹锐和他的父母冲进室内后争抢孩子,双方发生拉扯。张志军从家中储物柜拿出一把剔骨刀指向邹锐等人,对方没有理会,他持刀分别向邹锐、杨某芬捅刺数刀,又向邹某海腹部捅刺一刀。

张志军之妻在证言里表示,邹锐和杨某芬曾推倒她、击打她有旧疾的头部,但没有关于三人被刺具体经过的描述,她表示在争执期间带着孩子跑进了书房。



被害人杨某芬。受访者供图


法院二审判决书显示,邹锐、杨某芬被刺后当场死亡。作案后,张志军拨打110投案未果,遂通知正在上班的女儿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停留在案发现场,被接报后赶到的民警挡获。邹某海经送医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二审改判死缓,亲属不解“谅解”一说


事发当天,张志军被彭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被批捕。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

2019年12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对于辩护人所提张志军具有“自首”等多个法定或者酌定从宽情节,与被害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张志军虽然具有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量刑情节,但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结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其具有的自首、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节,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不予采纳相关辩护意见。

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志军不服,于2020年1月提起上诉。2020年7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与一审不同,2020年10月的二审裁判文书显示,法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因此采纳了相关的辩护意见。

二审判决书写道,在该案的客观危害后果方面,上诉人张志军因子女家庭婚姻纠纷而持刀致三名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在被告的主观恶性方面,该案系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法院认为,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某海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主动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在吉林的家属对判决书中提到的“被害人亲属谅解”提出质疑。

他们向南都记者表示,2019年在前往四川指认尸体后,张月的确曾经多次联系希望获得谅解书,但亲属都表示绝不可能谅解。在那之后,双方便断了联系。看到二审的裁判文书后,他们认为这一“谅解”很可能来自于被告之女张月。有关“谅解”的来源,南都记者尝试联系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亲属称考虑申请再审,三人遗体未安葬

被害人邹某海、杨某芬夫妇生前常住吉林省公主岭,除在四川的媳妇张月及孙女以外,亲属大多在吉林。



被害人邹某海。受访者供图

邹锐的表妹向南都记者表示,在二审法院作出判决的几个月后,今年过年前,家里人才惊讶地从四川某律所公众号的文章《张某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死缓XX律师出庭辩护》中,得知该案进行了二审并改判。2021年4月初,家属去了一趟四川,才拿到了二审的裁判文书,不解为何改判后未通知他们或公开判决内容。

有关刑事案件被告上诉、法院受理后是否会告知被害方家属开庭日期及判决结果,4月1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方面向南都记者表示,家属如联系法院,经核实后可获得法官的联系方式供询问相关信息。

多名被害人家属向南都记者表示,案件事发经过的事实认定基于被告及其妻女的口供,他们无法认同,也不能接受二审改判死缓的判决,正在重新找律师,考虑申请再审。

杨某芬的弟弟向南都记者表示,其姐姐、姐夫生前均为未退休的中学教师,两人身亡后,有一笔来自公主岭当地政府的抚恤金,但因两人的独子邹锐也在事件中身亡,需要作为直系姻亲的张月本人前往当地或进行委托才能取得这笔抚恤金,来为三人购买墓地。

由于资金问题,三名被害人的遗体仍停留在殡仪馆,未能安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