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布尔费墨 (ID:buerfeimo),作者:布尔费墨,原文标题:《请问布老师,如何看待最近的三个男孩霸凌致人死亡事件?》,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1. 不要在思想上谄媚西方,在中国实际中照搬西方概念。
2. “保护”未成年犯罪者,就是对更弱小的被害人的残忍。
3. 放开户籍制度,能够减少留守儿童和青少年犯罪现象。
我们需要非常注意自己使用的语言。因为语言代表了思维方式,而思维方式决定了我们思维的结果,也就决定了一切。
“霸凌”是对英文“bully”这个词的拙劣的音译。为什么说是拙劣的音译?因为汉语里早就有了“欺凌”这个词,能够完整准确地表达英文“bully”的意思。把已经存在的汉语词汇放弃不用,而是采用音译,这只能说是一种对西方的谄媚。
在一百多年来的近代中国,不但是语言词汇方面,在思想、人文、艺术、法律,许许多多的方面,都存在的对西方的崇拜和谄媚。
在艺术界、社会科学界、法学界,学者们普遍以玩弄西方的概念为荣。很多法律学者希望中国能够照搬西方法律的一些理念。而他们希望照搬的这些东西,几乎全部都是白左的理念。其中,例如劳工和妇女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已经在中国实施。废除死刑理念等还没有在中国实施。
已经实施的这些白左理念,在它们涉及的领域都引发了很大的问题。例如劳动合同法和婚姻法,引发了劳资双方和夫妻之间的对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在事实上保护了未成年犯罪者,而伤害了未成年受害者。
而事实上,在白左理念的大本营:英美国家,仍然保留着对于未成年犯罪者的严厉打击。例如1993年,英国两个10岁的男孩布尔斯(Venables)和汤普森(Thompson)残忍杀害了一名两岁的小男孩。后来,这两名10岁的男孩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次事件被拍成短片《羁押》,被提名2019年奥斯卡最佳实景短片奖。
而在中国,不满14岁的孩子,即使故意杀人,通常也不会被判刑。这种规定与欧美国家对10岁孩子判刑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可以说,我们在学习欧美的过程中,好的东西没学到多少,欧美的糟粕学起来可是一样都不少。例如,在白左理念中,受害者是不需要保护的,犯罪者却是需要保护的。为了保护犯罪者,白左甚至提出了废除死刑。而这一点,也是国内法学界经常呼吁的。
虽然有的欧洲国家废除了死刑,但是在美国法律实践中,仍然保留着死刑。国内法学界实际上是在呼吁一件连美国都做不到的事情。
他们希望用中国当作实验品来实现西方的理念。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谄媚西方的表现。
为什么“保护”未成年犯罪者,就是对被害人的残忍?因为这些法律不能做到真正的“保护”。它所谓的“保护”只是赋予某个群体以特权。赋予A群体特权,就是在伤害与他们相关的B群体。
儒家经典《大学》中说:“人往往对于自己亲爱的人会有所偏爱;对于自己厌恶的人会有偏厌。”儒家认为,在一个家庭中,家长偏爱一个人,而偏厌另一个人,这个家庭就不会治理好。因为如果一个人偏爱自己的一个孩子,而厌恶自己的另一个孩子,这个被偏爱的孩子往往就会有恃无恐地欺负那个被厌恶的孩子。
这个道理对于法律和民众的关系也是如此。当法律偏爱一个群体而赋予他们特权的时候,就代表了他们可以去欺凌另外一个群体。
赋予劳工特权,就是在伤害雇主。赋予妻子特权,就是在伤害丈夫。赋予未成年人特权,就是在伤害更弱小的未成年人。事实上,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受害人,就是年纪更小的未成年人。
中国青少年犯罪已经占刑事犯罪比例的70%左右。社会闲散青少年犯罪突出,犯罪呈低龄化趋势。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想我们第一应该改变以前的做法,让14岁以下的人对他们的行为负起责任。第二还是要从源头上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
青少年犯罪很大程度上与留守儿童现象相关。留守儿童是中国经济转型期的特殊现象。城市房价高,打工者难以在大城市买房,是造成留守儿童现象的客观原因。但是很多城市无法给儿童解决户口,不能给儿童提供上学的机会,是造成留守儿童现象的制度原因。
户口制度本来是为了在计划经济下维持城乡二元结构,防止人们随意流动而产生的。而现实情况是:农村户口实际上已经无法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而中国人已经可以随意流动到中国的任何角落。因此,在现在的情况下维持户口制度,只会给社会带来问题。
总结
我希望我们中国人,尤其是媒体,要严肃谨慎地说话。如果汉语中本来有一个词,就不要用音译来代替它。在语言中如此,在思想上也是如此。
“杀人者死”是我们中国古代几千年的律法。抛弃了中国古人的思想,用西方现代一种不成熟的思想来代替,这是对中国人的不负责任。更何况西方这种思想,连西方人自己都没有完全实施。
留守儿童现象引发了很多青少年犯罪问题。放开户籍限制,让孩子能在父母身边上学,让父母做到更好的管教,应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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