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一则视频在某音上火了,叫“请先生赴死”。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山西大同有一小伙相亲认识了一姑娘,两人看对眼后决定闪婚,本来说好了彩礼18万,婚前男方先付9万,婚后再付9万,外加男方提供的婚房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怎料订婚宴办了以后女方突然报警,说订婚后第二天的男方在婚房内强奸了她。

后来根据男方的爆料,说是女方在两人发生关系之后突然提出要求,要提前得到原先约定婚后支付的9万彩礼,并且房产证立刻加名。男方不同意,女方于是就愤而报警告其强奸。

事发后过去一百多天,判决结果终于在近日下来了,法院判决强奸罪成立,三年,且没有缓刑。

刚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本来我还想站在身为男性的角度,给这位小伙说两句的。

诚然,女方事后已经公布的部分录音、以及警方可能掌握但尚未公布的某些证据应该可以证明。这小伙在当晚“哄”人家姑娘上床的时候,可能确实用了一点不地道的手段,比如暗示或者许诺立刻给彩礼、房产证加名等等,完事后又提起裤子不认账。

如果事情属实,这种事情是可以被认定为诱奸的。诱奸,是指利用金钱、物质或者其他手段,引诱妇女与之发生性关系。它与强奸的区别在于手段的不同,强奸是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与其性交。而诱奸在其成奸时,妇女是表示同意的,但其同意是由于被欺骗和利诱,按其本质仍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但注意,我国现行刑法并不辨析诱奸与强奸的区别,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都要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男方在当晚用空口许诺甚至半用强的方式“来骗来偷袭”人家姑娘,那么从法条上讲确实是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的。法院依法判处3年有期徒刑,已经给了该罪种的“起步刑”了。

可是成文法的法条不能够独立于现实生活之外而冷冰冰的存在,订婚这种事,在民间其实有很强的宣告“事实婚”的疑似。在这个手续已经办完的情况下,当夜男女双方的心态究竟是怎样的,是否真的完全违背女方意愿,直接按照强奸罪去论处。其实是一个需要谨慎判定的问题。

考虑到订婚、彩礼、房产证加名、婚前性行为这些情况在中国当下生活中已经普遍而重要,这个判例一旦形成,会给日后男女双方的婚前博弈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会不会出现有意效仿者,女方先同意男方“先上车再补票”,完事后再提要求否则就告你强奸——这些影响确实是需要考虑的。

司法正义在这种案件中的彰显,是需要谨慎的走钢丝的,因为错迈一步,都是巨大的谬误。

所以我本来想呼吁上级法院在二审时更审慎的处理该案。

可是,某音上爆火的这则调侃,让我一点写这文章的心情都没有了。

因为你看看这视频,和下面爆火的某些留言。什么“支持重判,请先生赴死,警醒世人,留名青史。”什么“请先生赴死,为苍生证道。”



这里要说一下,写这些留言的人其实都是男性,而且都是主张反女权的。按说遇到这种案例,他们应该首先站出来为涉案的那位男子叫屈,但是没有,他们纷纷表示“支持重判”、甚至“请先生赴死”。他们在期待通过这样一起极端案例,引发公众的愤怒和舆论的意见翻转,这样以后女性婚前要彩礼、要房产证加名的“气焰”就能消下去不少了。就能“守女德”“守妻道”了。

而他们(不管是认真、还是半开玩笑的)认为,为了促成这种“物极必反”,涉事的小伙即便有些冤枉,也可以被判刑,甚至判的越重越好。因为这样才可以“惊醒世人”么。

而且你看看这些“请先生赴死”的帖子(不仅某音上,还有某博上),真的没有半点对涉事者的怜悯,完全是一种调侃、甚至狂欢的口气。

抱歉,看到这些帖子的时候,我真的恶心的快吐了。因为我想起了小时候《动物世界》里看到的那样一幕:一群南极企鹅站在冰崖边上,对面的大海中有他们想吃的鱼类,也有想吃他们的海豹张口以待。所以企鹅们即想要跳海,又不想先跳海。那怎么办呢?

于是就挤成一堆,彼此互相推搡,争取把同伴先推下悬崖,等到悬崖下的海豹都被挤下来的企鹅填饱了肚子。剩下的企鹅就可以下海吃鱼了。





这是动物界,一个异常残忍的仪式。给我留下了很深的童年阴影。

你看这群聚在一起狂欢“请先生赴死”的网民,是不是很像那一群南极企鹅呢?

就像企鹅想吃鱼,他们终究是想结婚、想要营造一个他们看来更公平的男女婚恋博弈环境。可是他们又不愿意自己“下海”去当这个实践者,于是就聚在一起观望,一旦出现这类社会事件,涉事男性沦入囹圄,他们既不关心这起案件究竟真相如何,更不同情涉事男性是否遭遇了无妄之灾。他们只是在调侃“越重越好”“请先生赴死,以证吾道”。

对此情此景,我就想问一句,凭什么?

第一,我想替那个涉事的男子问一句:凭什么?

不管他到底是被冤枉了还是真的罪有应得。人家凭什么用自己几年的牢狱之灾,甚至(你们所希望的)一条性命,去证你们的主张?你们的道?你们是他爹啊?还是给他钱了?亦或者真的为他鼓与呼,帮他去打官司了?统统没有么。既然如此,人家又不欠你们的,人家凭什么为了你们的主张去“赴死”去被重判呢?

第二,我想替那些同样在围观的未婚女性问一句:凭什么?

这起案子,不管最后结果如何,涉事男子关也好、放也罢、甚至哪怕(虽然不可能)真的“赴死”了。引发了极大的社会舆论又怎样?人家女孩凭什么为了这起事件降低她们的嫁妆要价?便宜甚至免费的嫁给你们?图你们什么?就图你们遇上个什么事儿,连自己的需求都不敢争取、不敢伸张。只敢躲在一个摊上事儿的同胞背后,喊什么“请先生赴死,以证吾道”?你们在这起事件中除了暴露出自己可鄙的胆怯和更可鄙的看客心态之外,哪有半点可称为男子汉气概的东西存在。人家女孩凭什么要嫁这样的怂蛋?

真的,过去,一些极端女拳恶毒攻击,说什么“国男恶臭”,我一直是回怼的。可是这一次,我发现我说不出这样的话来,因为在所有散发腐败气息的性格气质中,没有一种比胆怯却又狂暴、总想把炸药包推给别人、自己拿遥控器的畏葸,更加恶臭的了——尤其当这种性格发生在一个应该有担当的男人的身上时。

考察列国社会之进步,那些真正想推动社会向自己所期望方向走的人,总会选择在该类公共事件发生时,帮助或者至少为受害者鼓与呼。比如我曾写过的法国福雷德斯案(《那个为“卖国贼”辩护的“臭公知”》)法国的“社会良心”左拉就为了犹太人福雷德斯坚持不懈的鼓与呼、写《我控诉》,为此甚至不惜与整个法国民粹主义情绪为敌。



左拉不是犹太人,他完全可以不趟这趟浑水。可是,他却做了,且从没说过什么“请先生赴死”之类的话。因为他不那么冷血,他有担当。他觉得这事儿不公,他就去写,去呼吁。

可笑的是,这种真正勇敢的男人,却在当代中国互联网上拥有一个被污名化到不堪的名字——公知。

可是扶危救难,以彰公义,这才是一个勇敢的男人、一个骑士该去做的事情啊。



这样的气质,在今天我们的舆论场上,还剩下多少呢?

是的,你觉得某件事不公,你就应以自己的勇气与担当去发自己的声,这才是正常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正常方法。而不是看到不公后,只敢躲在“摊上了事”的人的身后,请他“赴死”,期待他的下场更惨一点之后可以“物极必反”,以方便你日后得利——这算什么英雄好汉?这算什么男人?除了鲁迅笔下的看客和阿Q之外,我实在想不出其他的对这种人的心理素描。



如果所有中国男性都只会喊这种“请先生赴死”的口号,那要我说,中国女性在结婚前多要点彩礼、房产证加名什么的,就对了!

因为这样胆怯的男人真的是靠不住的,他们的思维习惯就是永远拿别人的牺牲去填沟壑,以帮自己铺平道路。而今天这个别人是“赴死”的“先生”,明天这个“别人”,没准也许就是枕边人——自己的妻子了。

那请问,人家姑娘凭什么要嫁这样一个既胆怯、又没担当、关键时刻卖队友快如闪电的怂蛋呢?那还不如在婚前议价权最高的时候,多要点彩礼“变现”呢!

所以,“请先生赴死”的这样的烂梗,能在我们这里少一点、再少一点。而无论男性还是女性,无论为了婚姻还是其他的权益,我们勇敢的去争自己的权,进而同情的去帮同胞争权的行动能多一些,再多一些。当我们都能成为勇敢的男人和女人,敢于为自己和所爱的人顶在前面,而不是躲在他人身后的时候,我们才能真正的彼此相爱。

到那个时候,我相信,男性再去与女性说:“我以一个健康而勇敢的灵魂爱你,这不必用一笔彩礼或一个房产证上的名字来衡量”时,愿意听的好女孩才会多起来。

我相信,唯有健全而勇敢的灵魂才能真正彼此相爱。

“请先生赴死”,这真的是我今年听过的最恶心的烂梗,恳请喊它的人,不要再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