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学中,“National Economy”的直译应该是国家经济,过去被翻译为“国民经济”,而后来在中国,经济中恰好有国与民两种成分。


本文中的“国民系数”是国企系数与非国企系数,简称国民系数,指的是国有和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如果进一步严格区分,民营企业中含有内资民企和外企成分。


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是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壮大的根本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到二十大的报告不断指明,“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那么,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什么是公有制经济?市场如何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在两个毫不动摇政策中如何起作用?两个毫不动摇政策能否有监测和调控指标?国企民企占比多少合适?在不同的区域和产业占比多少合适?现在国民经济和各个区域、各个产业的国企与民企占比的现状如何?产业政策对不同产业中的国民系数如何调控?


本文试图对以上问题进行回答。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详见注释。


一、中国各区域的国民系数分布


我们首先对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份)的GDP数据和国民系数进行了对比分析,把GDP排名前8的省份作为第一圈层,排名第9到第16名的8个省份作为第二圈层,排名第17到第31的15个省份作为第三圈层。


1.第一圈层:GDP排名前8的省份,含广东、江苏、山东、浙江、河南、四川、湖北、福建,占全国GDP的53.35%。其中,核心层的广东、江苏二省占全国GDP的20.94%,中心层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四省份占全国GDP的34.66%。


2.第二圈层:GDP排名第9名到第16名的8个省份,含湖南、安徽、上海、河北、北京、陕西、江西、重庆,占全国GDP的26.28%。


3.第三圈层:GDP排名第16名以外的15个省份占全国GDP的20.36%。


第一圈层的前二名(核心层)的广东、江苏占了全国GDP的1/5强。前四名(中心层)的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占了全国GDP的1/3多。第一圈层的8个省份占了全国GDP总量的1/2多。第二个圈层的8个省份占了全国GDP的1/4,而GDP排后的第三圈层的15个省份只占全国GDP的1/5,只相当于核心层的广东、江苏两省的占比。


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发展的集中效应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左:各省份在国家GDP中的比重;右:国企与民企系数占比


我们以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据和上市公司数据,考虑了投入和产出方面的综合占比,并赋予权重,综合计算了每个省份工业产业中的国企系数,反之即为民企系数。


第一圈层8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28.09%(其中前两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18.73%,前4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22.17%)。第二圈层8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44.49%。第三圈层15个省份的国企系数为50.43%,GDP排名最后的6个省份的国民系数平均值为64.3%。就全国而言,平均国企系数为38%。


可以看到,从经济发达到不发达地区的国企系数呈绝对递增状态,或者说民企系数呈绝对递减状态。在核心层和中心层省份的国企与民企系数呈二八分布,其中核心层的国企系数甚至低于20%。第一圈层的国企和非国企系数呈三七分布;第二圈层呈四六分布;第三圈层呈五五分布;全国总量的国企和民企系数呈四六分布。


我们将各省份2022年的GDP与国企系数做了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国企系数越高的地区GDP越低,国企系数与GDP间的负相关关系是稳健的,或曰民企系数与GDP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是稳健的。


数学回归方程显示,若民企系数提升1%,则省份的GDP将提升1120亿元。尽管广东、江苏二省的国企系数平均值为18.7%,但是由于其GDP总量大,其国企所代表的GDP数量相当于GDP排名靠后的六个半省的GDP总量,而后六个省的国企系数平均值为64.3%。


二、各省份工业产业的国企、民企与外企的系数分布


根据国家统计年鉴数据,2021年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41517家,其中国有控股工业企业25180家,占数量的6%;民营工业企业325752家,占74%;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43455家,占10%;其他类企业47130家,占11%。


我们用营收和利润数据作为产出要素,总资产和净资产作为投入要素计算的全国平均国企系数为31%,民企系数为33.5%,外企系数为21.5%,其他企业系数为14%。


在民企系数中:


高于40%的省份为:1.湖南(53%);2.福建(52%);3.江西(50%);4.宁夏(45%);5.河北(44%);6.河南(43%);7.江苏(40%)


低于20%的省份为:1.西藏(5.2%);2.北京(5.86%);3.海南(6%);4.甘肃(11%);5.青海(12%);6.吉林(15%);7.上海(16%);8.天津(19%);9.内蒙古(19.5%)


在外企系数中:


高于30%的省份为:1.天津(47.3%);2.上海(46.8%);3.北京(35.6%);4.海南(35.4%);5.广东(34%);6.江苏(33.2%);7.吉林(31.3%);8.辽宁(30.1%)


低于10%的省份有:1.甘肃(2.4%);2.青海(2.8%);3.云南(3.9%);4.新疆(4.1%);5.贵州(4.6%);6.山西(5.7%);7.陕西(6.9%);8.内蒙古(8.6%);9.湖南(8.8%);10.宁夏(9.6%)

引人注目的是,海南、北京、上海、天津等发达地区的民企系数很低,尤其北京的民企系数仅为5.86%,出乎意料地偏低,应当引发地方政府关注,对结构进行适当调控,更加注意促进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外企系数不到10%的西北五省、西南的云贵二省和华北的山西、内蒙古,政府应当加强引进外资的力度,至少把外企系数提升到10%以上。


事实证明,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份,在现实国民系数的比重下,其社会生态系统和产业生态系统优于经济发展水平低的省份。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是中央支持的“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剔除了性质难以划分的其他企业后,浙江省的民企系数为0.55,外企系数为0.29,国企系数为0.16;江苏省的相应数据为0.45,0.37,0.28;广东省为0.37,0.41,0.22;福建省为0.54,0.28,0.18。


中国最具活力的沿海四省的民企系数平均为0.48,外企系数平均为0.31,国企系数平均为0.21,基本呈五三二分布。这可能是一个合理的分布指标。


三、中国各产业的国民系数分布


1. 中国上市公司各产业的国民系数分布


鉴于国家统计局没有披露除了工业产业以外所有产业的国企和非国企数据,故我们首先对上市公司的各个产业的国民系数进行了研究。


根据我们对于中国所有上市公司的数据测算,在中国全部6771家上市公司(含A股和全球股票市场)中,国有企业有1583家,数量占比23.4%,在全产业中的市值/营收/利润占比分别为0.40/0.58/0.66,按照市值、营收、利润的权重为0.5、0.25、0.25计算,国企占比系数为0.51。


基本的结论是,在中国的上市公司总量中,国企比非国企略占优势。国民系数的比重是0.51:0.49。


具体到全球产业分类系统(GICS)的一级产业,国有企业在能源、公用事业、金融、工业、房地产等5个产业占据优势,国企系数分别为0.92、0.85、0.72、0.56、0.52;在日常消费、原材料、通讯业务、非日常消费、医疗保健、信息技术等5个产业不处于优势,国企系数分别为0.49、0.45、0.40、0.27、0.24、0.20。


基本结论是,在11个一级产业中,国企在5个产业占优势,非国企在6个产业中占优势。


|国企系数在GICS一级产业分布


具体到148个四级产业,国有企业分布在其中的130个产业,产业覆盖面为88%,在其中58个产业占据优势。非国企分布在其中的145个产业,产业覆盖面为98%,在其中90个产业占据优势。


基本结论是,在中国的148个GICS四级产业中,国企在40%的产业中占优势,非国企在60%的产业中占优势。


2. 中国规模以上企业国民系数在工业产业的分布


在国民经济的行业国家标准(GB)分类中,将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这三个门类划入工业总类,共含41个大类,再划分为207个中类和666个小类。


目前的全球产业分类标准(GICS)的158个四级产业中有67个可以同比的工业种类,介于国标(GB)的大类和中类之间。同样我们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数据和上市公司数据,考虑了投入和产出方面的综合占比,综合计算各个工业产业中的国企系数,反之即为民企系数。


在GB的41个工业分类中,由于其他采矿业没有相应统计数据予以排除之外,我们对40个工业大类产业的国企系数进行了计算分析。我们把国企在产业中的占比分成四类:


  • A类:国企系数高于50%的产业,平均系数为67.4%;


  • B类:国企系数在25%-50%的产业,平均系数为39.7%;


  • C类:国企系数占比在10%-25%之间的产业,平均系数为14.5%;


  • D类:国企系数小于10%的产业,平均系数为5.0%。


A类产业有10个,分别是: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烟草制品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B类产业有10个,分别是: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汽车制造业,其他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C类产业有12个,分别是:通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


D类产业有8个,分别是: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家具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四类产业平均国企系数


根据以上分析,在GB分类的40个工业大类产业中,在A类的10个产业里国企占据了67.4%的主导地位;在B类的10个产业里民企占据60.3%的主导地位;在C类的12个产业里民企占据了85.5%的主导地位;在D类的8个产业里民企占据了95%的主导地位。


显而易见,在A类产业里要毫不动摇地支持国企发展,在D类产业里要毫不动摇地支持民企发展。


进一步要研究的是,在B类产业和C类产业中是否有需要提升国企系数的产业,或者在其大类之下的中类产业中是否有需要提升国企系数的产业。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细分确定国有企业的合理占比和产业地位,并制定切合产业发展的国际国内产业分类体系。


四、思考与讨论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特点在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下,尽量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力量,促进经济的发展。在此,“市场经济”是关键词,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来有效配置资源,用“看不见的手”来配置社会资源。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主要是市场化的企业,只有市场化的企业才能够接受“看不见的手”调度,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企业,主要是非国有企业。


2. 目前的数据表明,在国民经济中,尤其在发达地区的经济总量中,国有企业已不占据主体地位。但是在许多国家重要战略产业中,国有企业占据了主导地位。从理论上要进一步明确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定义,关键在于什么是公有制企业。


央企和各类地方国有企业是公有制企业,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无论大小都被认为是公有制企业,那么股份制企业是不是新型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而属于公有制企业?像华为公司这样的全员持股企业是不是也是公有制企业的一种实现方式?


例如,厉以宁教授在1997年为笔者的著作写序言时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股份制企业是公有制性质的……即便是职工持股的、公众持股的股份制企业也同样属于公有制。”


3. 两个毫不动摇政策必须有宏观监测与调控范围指标。目前的国民系数分布状态是中国改革开放事业40多年来逐步演进的结果,总体上具有合理性。关于民营经济退场论等观点不值得一提,但是对于有些模糊的说法,应该澄清。


总书记多次强调民营企业是“自己人”。在两个毫不动摇的指导方针下,并不意味着国企占比越高越好,目前中国最发达地区的国民系数呈二八分布,发达地区呈三七分布,中等地区呈四六分布,发展中地区呈五五分布。全国平均呈四六分布。未来全国的国民系数应当向三七分布发展。


要注意到,在国民经济的“规模以下”(营收在2000万元以下)企业中,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的实际占比会高于统计数据。


4. 在每一个产业中,国民系数也应该有宏观监测和调控指标,在一些国家重要战略产业中,国有企业应当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在一些产业中,应当充分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让非国有企业充分竞争。在一些产业中,应当根据不同的国内外形势进行动态政策调控。例如当前对一些“卡脖子”产业和产业链上的“卡脖子”环节进行产业政策扶持。


5. 国有企业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当前阶段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毫不动摇地扶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发展。要让广大民营企业家提振信心,让市场更有活力,让经济稳定增长,让就业更加充分。国有企业是国之重器,是中国经济的压舱石和稳定器,在国家重要战略产业中起主导作用。民营企业是中国经济的源头活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力基础,是市场化资源配置和社会就业的主要力量。二者相得益彰,缺一不可。


注释:


研究数据的来源,一是上市公司数据,二是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包含区域数据、产业数据、民企与外企数据。首先,我们基于全球产业分类标准GICS,用国有企业(中央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在中国全部6771家上市公司中的市值、营收、利润占比,分别赋予0.5、0.25、0.25的权重,加权计算得到国有企业的占比,来分析各个产业的国企和非国企占比。


其次,我们用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数据,再以上市公司数据加以修正,选取总资产和净资产为投入要素,选取营收和利润为产出要素,经过综合加权计算,得出了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各产业的国民系数,以国企的占比为国企系数,反之为民企系数。

在具体的测算中,以营收占0.6权重、利润占0.4权重计算产出系数,以总资产占0.6权重、净资产占0.4权重计算投入系数,然后投入要素占0.4权重,产出要素占0.6权重,形成统计局数据。


最后以统计局数据占三分之二权重,上市公司数据占三分之一权重,得到最终国企系数和非国企系数。在省份区域的非国企数据中的外企与民企系数计算中,仅仅使用了统计局数据。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分类与统计局产业分类统一,我们依据主营业务占比等原则,将6771家中国上市公司划分至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简称GB)的90个大类中。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秦朔朋友圈 (ID:qspyq2015),作者:何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