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技成果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同时,也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负面影响。回顾科学发展历程,其中滴滴涕,也就是《寂静的春天》一书的“主角”,促进了普通公众注重化学品功效的同时关注它们的负面作用。面向这一类教训,国家对不断新生的污染物积极管控,从源头根治,以避免类似滴滴涕一样的历史重演。


雷切尔·卡逊和她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启蒙之作《寂静的春天》


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2023年3月1日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开始实施,清单中开列了十四类化合物。


新污染物,顾名思义,可以把它理解为出现时间不长、人们还不太熟悉的污染物。实际上,新污染物并不是我们今天才遇到的新问题。从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化工技术的发展,一直都有新污染物出现。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对化学不了解的人往往谈化学物质色变,似乎与化学沾边的东西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结果被打着某些旗号的骗子钻了空子。


对污染物的有效管理既能避免化学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类健康的毒害,也能让化学工业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帮助全人类提高生活质量。


大部分新污染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好用。比如《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列出的“滴滴涕”(DDT、化学名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化学式C14H9Cl5,从20世纪30年代开始作为一种高效杀虫剂获得了广泛使用,达到了令人非常满意的驱虫效果。除了帮助农作物增产外,还在预防疟疾等疾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在二战后获得了广泛的使用。


但在使用了十几年之后,科学家才逐渐发现滴滴涕的危害:它非常难降解,还能在动物脂肪中富集,是一些动物灭绝的诱因,对人体有明显的致癌作用,还能影响男性的生育能力——现代环境保护运动的启蒙之作《寂静的春天》描绘的就是以滴滴涕为代表的化学污染物所带来的环境灾难。


滴滴涕的危害让它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逐渐被各国禁用,它长达数十年的使用史也是一部典型的新污染物发现史:从一开始的优秀高效,到危害逐渐浮出水面,在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后被禁用。它在这十几年中所造成的环境危害无法估量,而最终的禁用虽然也算亡羊补牢,但是否犹未为晚,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就像滴滴涕一样,各种新污染物也是一开始性能表现优异,结果被滥用,在漫长的使用过程中却被发现具有严重的危害,它的风险很隐蔽,来源又广泛,治理起来难度也比较大。对于新污染物的管控和治理就是为了避免走滴滴涕的老路。


目前,氮氧化物、硫氧化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的研究都已经比较深入了,对于它们的危害也有了足够的认识,相对应的管控手段和治理办法也比较成熟。滴滴涕这样的污染物,因为宣传和科普的原因,已经广为人知。


还有一些可能已经使用了一段时间,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却仍然是非常陌生的,譬如此次《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列出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的名字,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是首次听到,对于其危害更是一无所知,最多只能根据其中的“氟”、“磺”等字眼自行判断这些化合物可能确实对生物有害。


实际上,对于有毒有害化学品,我国一直有很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这些化学品流入社会,被滥用从而导致严重后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这些化学品污染环境,造成严重的环境灾害。


我国早就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和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做出了严格规定,还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对化学品按照危险特性进行分类管控,并适时更新。除此之外,为了加强污染防控和治理,还编制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


近年来,国家还不断加强化学品的管控力度,2022年,生态环境部就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同时对产业加以引导,发布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编制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引导淘汰落后产能,其中就包括“不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的产业,从而降低乃至消除有害化学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环境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从源头根治环境污染是全社会的共识。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其中特别提出了要“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版)》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根据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司长任勇的解读,新污染物治理的总体思路是通过对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筛”“评”出需要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然后对重点新污染物实行全过程管控,包括对生产使用的源头禁限、过程减排、末端治理。


按照这个思路,“筛”和“评”是新污染物治理首先要做的事。“筛”和“评”的基础是对新污染物可能风险的预判。


目前国际上主要关注的新污染物包括四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我国目前需要关注的新污染物也将参考这一点,主要关注这四类化学物质。前期的研究加上理论推断足以筛查出有环境风险的化合物,再对这些化学物质通过实验手段和理论分析进行评估,就能基本上确定需要重点关注的新污染物。


就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中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PFOS类)”为例,来看看什么样的化学物质能够被称为新污染物。


这个名称对我们来说很陌生,但实际上它对我们的生活有巨大的影响。它是生产清洁剂、皮革和各种表面处理剂、泡沫灭火剂等日用化学品的中间体。像全氟辛基磺酸铵盐在生产不粘锅用的特氟龙树脂时可以用作分散剂,全氟辛基磺酰氟在生产泡沫灭火剂时用作表面活性剂。


近年来的研究表明,PFOS可以在生物体内富集,很难被排出体外。同时PFOS非常稳定,很难分解,因此一旦被摄入,它将在生物体内存在很长时间。同时PFOS又是一种兼具遗传毒性、雄性生殖毒性、神经毒性、发育毒性和内分泌干扰作用等多种毒性的化学物质。


《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规定,对于PFOS的风险管控措施包括:


1.禁止生产;


2.禁止加工使用(用于生产灭火泡沫药剂的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将PFOS类用于生产灭火泡沫药剂的企业,应当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4.进口或出口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应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进出口;


5.已禁止使用的,或者所有者申报废弃的,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收缴或接收且需要销毁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判定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实施环境管理;


6.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涉及PFOS类生产或使用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总结下来就是:禁产、禁用、禁止进出口、存货收缴或销毁、有污染隐患的排查。


可见,新污染物虽然“新”,我们也并非一无所知。被列入名录的新污染物,在政策和法规上已经有了相应的对策。未被列入名录的,在经过进一步筛选评估之后,如果确有必要,也会被列入。列入名录的同时,针对它的管控措施也会同时被制定出来。这种措施也不是粗暴的一禁了之,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有禁有管,将新污染物的环境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现在的化合物种类数不胜数,其中环境风险刚刚被注意到的新污染物并不少。中国作为《斯德哥尔摩公约》的缔约方,一直致力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危害。提前介入,在导致严重后果之前就对新污染物进行有效管控,才能避免《寂静的春天》中所描绘的那种因为无节制使用化合物导致的生态灾难。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世界科学 (ID:World-Science),作者:曹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技术工程公司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