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辽宁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一审开庭,王大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财物,以及代为支付购房款、购物款,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与以往其他落马干部受审的公开信息相比,此次检方指控中,有多项以往较少公开的细节都得以披露。比如,检察机关对王大伟受贿的对象也进行了“点名”,包括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
其中,孟冰曾长期任职于辽宁省公安厅,曾任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总队长,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主任等职,曾是王大伟的下属。去年6月,时任辽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的孟冰落马。通报曾指出,孟冰“搞政治攀附”“花费巨资跑官买官”“违规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为谋求职务提拔调整,向领导干部赠送钱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等。
此外,检察机关还公开了王大伟收受财物的具体内容,包括钱款、腕表、汽车、翡翠挂件等。
王大伟去年3月1日落马,他出生于1964年4月。与不少公安系统的领导干部不同,王大伟并非政法系统出身,早年间任职履历丰富。在东北林业大学森林采运工程系森林采运工程专业完成本科与硕士学业后,他于1990年进入国家林业投资公司,任林业森工项目部综合处干部,两年后进入国务院经贸办,此后历任国务院经贸办秘书局干部、助理工程师、主任科员,国家经贸委办公厅秘书。
1998年9月,王大伟任中国联通公司计划市场部副部长,3个月后又转赴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任副秘书长,官至副局级,两年后升为正局级。2001年6月起,他挂职任哈尔滨市副市长,2003年正式赴任。2007年,他任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根据检察机关起诉指控,他的腐败行为就开始于此。
2009年,王大伟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2013年,他离开黑龙江前往辽宁,任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4年后升任副省长,直至被查。
去年9月29日晚,王大伟被“双开”。通报指出,王大伟为掩盖“裸官”问题,曾搞假结婚欺骗组织,这一行为在近年来的落马“老虎”通报中是首次出现。
同时,王大伟还被指“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徇私枉法践踏纪法底线,贪婪无度”。在往常落马官员的通报中,“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并不少,但想“当大官”“发大财”的鲜有,可见其违纪违法情节之严重。
此外,通报还指出王大伟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他人大额钱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大肆卖官鬻爵,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系统的选人用人制度和政治生态;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大伟之前的两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也都已落马,分别是曾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厅长的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以及曾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任厅长的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这三人担任该省公安厅“一把手”的时间从2002年5月延续至2022年3月,长达20年。
李文喜的受贿数额同样十分庞大,他共收受财务折合人民币5.4亿余元,今年1月已被判处死缓,并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薛恒也被指控受贿超1.35亿余元。李文喜、薛恒、王大伟3人受贿数额总计超过12亿元。
王大伟是今年受审的原中管干部中,受贿数额最大的。除他之外,还有多人敛财过亿,包括受贿3.25亿余元的中国人寿保险原董事长王滨,受贿1.82亿余元的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1.25亿余元的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肖毅,受贿1.1亿余元的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