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上海一名4岁半女童在南汇新城海滩走失,10月18日上午,上海警方接宁波警方通报: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发现一具女童遗体,衣着等特征与浦东南汇新城海滩失踪女童相似。经法医提取女童遗体生物特征检测比对及家属辨认,确认该遗体系浦东失踪女童黄某某。

针对此次事件,很多网友讨论的一个焦点是,女童父亲是否要对女儿的死亡负法律责任。

为此,本刊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袁彬教授。袁教授解释,对于儿童的忽视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其广义的概念可以包括两部分,一部分就是主动对儿童实施一些不利于儿童自身的行为,比如说我们通常讲的对他进行殴打、体罚、精神折磨等虐待行为,这就属于虐待罪的规制范畴。另一部分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其中的极端情形是拒绝抚养,也就是遗弃。但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并不局限于拒绝扶养的极端情形,也包括父母在日常照管上的失职,如长时间将小孩单独留在房间、汽车、水边等不安全空间、场所。

目前我国刑法只对极端的忽视行为有所体现。对于处于中间程度的监护人日常照管上的儿童忽视行为,目前我国刑法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对此类行为完全以结果论(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重伤)进行责任的追究,显然并不足以实现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对于这种不足,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及时跟进予以完善。

在部分国家,忽视儿童的行为,是一个明确的刑事罪则。比如美国所有的州和特区,都将父母未能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定义为犯罪行为,且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例如在美国的马里兰州,要求任何情况下,监护人都不能让未满8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不过法律规定称,13岁的孩子可以照看未满8岁的孩子),违反这项法律的人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500美元的罚款和/或不超过30天的监禁。

在英国,任何对孩子负有监护或者照看责任的人,如果把孩子单独丢在一个容易让孩子受到伤害的环境下,都会犯有忽视儿童的罪名。这个大人可以是孩子的父母,亲戚,老师或者是保姆。虽然英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到了多大的年龄,才可以单独被留在家中。但按照惯例,一般11岁以下的孩子不可以被单独丢在家中;而11岁-16岁的孩子,也不可以被长时间地单独留在家中。

而根据《看天下》报道,日本的埼玉县近日提出了一项法令修正案,将三年级以下的儿童独自留在家中、车内或独自外出的行为将被视为虐待,即便有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家帮助照顾也将被视为“忽视”。当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怀疑有虐待儿童时,县民有义务进行举报。

在此次上海的女童失踪案中,父亲对于孩子的死亡结果,是否存在过失行为,如果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名,是否要把父亲对孩子监护的疏忽考虑进去,则是司法尺度的问题。从法律规定来讲,不能排出可以适用的可能性,不过,按照以往的同类型案件经验,我们使用这条法律的情况比较少见,通常不太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记者|印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