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正式决定买车之前,好多朋友都劝我,不要买车,买车哪有坐车舒服( ⊙ o ⊙ )啊!对于我这种日常不咋出门,基本在家写作的宅男来说,省下买车和养车的钱,打车够打到天荒地老的。其中有一位德国的读者朋友的警告特别有意思,他说:小西,开车在国内可是个担惊受怕的活儿。
这两天开车时,我总在想他的这句话,越想越觉得真算是至理名言。
看看官方公布的数据吧,我前些年看过一则新闻,说当时中国汽车保有量仅占世界3%,死于车祸的人数却占全球死亡人数的16%。之后我国的车祸死亡连续10多年保持“世界第一”,每年有约9万人死于车祸。不管从死者还是肇事者角度考虑,想想都实在是恐怖。
而等真的摸上了车,无论是慢吞吞的堵车,乱穿马路的行人,违规变道的司机,捉摸不定的路况,都让我这个新手上路的菜鸟不得不强打十二万分的精神,提心吊胆的小心驾驶,无数次后悔自己头脑一热买车的决定是否真的错了。
但为什么,我们的交通事故如此多发呢?这是一个挺值得思考的问题。
以我这位读者朋友所在的德国为例,德国很多高速公路有一个在我们看来十分“玩命”的规矩——不限速,车主愿意开多快你就可以开多快。
想象一下,这个规矩如果是平移到中国来,每年不知道要产生多少恶性交通事故,但奇怪的是,德国的车祸的车祸死亡率极低的,8000万人口,平均每年车祸死亡人数只有4000人左右,约为0.005%。这个数据不仅让车祸死亡率常年“蝉联”世界第一的我们来说让人羡慕,在发达国家中也是非常少见的,在主要国家中仅低于死亡率不足0.004%的日本。
那么究竟德国汽车一方面能“玩命开”另一方面却又死人少的原因何在呢?
我想个中缘由,除了德国的基础设施不错,人口密度相对于我们来说较小,德国驾照考试更为严格,以及传说中“德国人天性的遵守秩序”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德国交通体系所遵循那套底层逻辑乃至哲学认知。
我的这位朋友告诉我,在德国,如果你开车上高速,行驶速度较慢的前车是有义务向右变道,避让速度更快的后车的。而一旦因为前车减速、停止发生交通事故,前车要付主要责任。
这个规则在我们看来也有些令人费解,因为但凡在中国考过驾照的人都应该知道。我国的交规沿用的是典型的“后车主要责任制”,视野更为良好、速度更快的后车,有义务“礼让”前车,除非前车正在违规变道等极少数情况,一般发生追尾事故,都默认是后车负全责或至少主要责任。
当然为了与这项规则配套,有一句话在交通处罚当中颇为常见,叫“后车在行驶中没有保持安全车距”。
这句话几乎百试百灵。因为根据现行交通法的规定,即便你在市区以每小时20公里的龟速前进,与前车的安全距离也不应低于十米,40公里每小时则要保持30米的车距。这个规矩在现实中简直跟玩笑一样——在城里开过车的人都知道,正常情况下,别说你保持10米、30米的车距了,就是空出5米的车距,也会引诱其他车道的车辆过来插队。
而被插队的过多将极大增加你遇上车祸的概率,所以很多老司机宁可选择紧跟前车,哪怕前车万一有个什么急停追尾他们要负全责。这就是我国车祸事件频发的一个原因所在。
那么为什么德国的交规是那么定的,而我国的交规是这样定的呢?再深想一步你就又会发现,这其实与两个国家的人怎样看待公路交通这件事情的本质息息相关。
德国的公路交规理念,我们不妨将其称之为“高速者主场”或“强者优势”原则。
德国是内燃机汽车和高速公路的发明国,从卡尔·本茨造车开始到希特勒修高速公路,德国人是为了更快的速度而造汽车,而为了适应汽车发明了高速公路。所以他们会本能认为这两样东西其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把人更快的送到目的地,所以跑的更快的汽车是整个公路系统所优先服务的对象,是“主人”、而相对较慢的汽车乃至行人,是作为“客人”后加入到这个游戏当中的。
那么理所当然的,低速者在入局的时候就需要遵守为高速者优先制定的规则,这些规则当中也就包括高速公路不限速,较慢的前车有义务主动避让较快的后车,甚至行人通过公路时必须遵守交规、否则后果自负等等
。甚至我还听朋友说了这么一个规矩——在德国,考驾照的时候,如果不是遇到拥堵或特殊情况,在高速公路上你的巡航速度如果低于100公里每小时,一般就铁定要挂科了。你看,这就是德国人的思维——开车、修公路,就是为了快么,所以高速者应该是主人。
因为整个体系是围绕这种认识构造的,德国的公路体系也就能更好的达成“把人更快的送到目的地”这个初衷,较少出现汽车和公路的性能被浪费的情况。不仅车祸少见,拥堵也不常见。
但有趣的是,中国的交通规则逻辑刚好是反过来的,我们不妨称之为“低速者主场”或“弱者优势”原则——快车要避让慢车,慢车要避让非机动车、非机动车要避让行人,是我们大多数相关交规所紧紧围绕的通则。总之就是越慢,你越有理。
比如前车减速、急停总是堂而皇之的进行,比如“行人是马路上的皇帝”,行人和非机动车不遵守交规乱穿马路过于常见。而汽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旦发生事故,甭管后者有没有遵守交规,司机在理上总是似乎先天弱了三分,赔人家个医药费是常态,甚至一度产生了碰瓷、扶不扶等名梗。
我国公路交通中的这些现象,其实核心也是相通的——我们遵循的是“低速者主场”原则,慢你就先天有理,快你就先天理亏。
所以在中国考驾照即便是路考时,教练给你的叮嘱也往往是“一定要慢,一定要慢”慢了一般就能过,快了则往往意味着挂科。
那么,为什么我国的交规必须要遵循“低速者主场”原则呢?
跟德国一样,这其实也与我们的交通发展史有关系。
上世纪中后叶,当现行交通法的原型开始确立的时候,中国大多数城市还都没有几辆汽车。很多公路那会儿甚至还叫“马路”,上面走的多是行人、自行车甚至驴车、马车、拖拉机。这个时候开汽车司机想加入到这个体系当中,与低速者们共享这个交通体系,他们就理所当然的是“客人”,是“后入场者”。
那你既然想要“入局”,当然就得“躬身”。于是礼让行人、礼让自行车,礼让一切比你开得慢的车辆,就成为高速者们甩不脱的义务。
当然,这里面还有一些当时社会心态的因素,比如直到上世纪90年代时,能在中国开的起车的人一般都非富即贵,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时行人违规在先,社会舆论也会本能的同情弱者,既然你开车的有钱有势,多赔人家点怎么了?这确实是当时很多普罗大众都有的想法。
于是“低速者主场”原则,也就作为中国公路交通系统的一种底层“源代码”被奠定了下来,之后的法规修改与完善,只能在基于这个规则进行修改,而无法修改这个底层逻辑。由于我们的思维是尊让慢者的,所以公路和车辆的性能浪费也就不奇怪。实话实说,当下中国很多汽车和公路的性能是有极大浪费的。所以很多公路即便修的再宽再好也难免拥堵,而很多老司机可能开车数年、数十年可能也不敢用一次“地板油”,买太好车基本就都装逼用的,性能很难在实际中用得上。这都是“低速者主场”逻辑下必须付出的代价。
当然,我要强调,我绝对不是在呼吁中国的公路交通系统应该修改底层逻辑,由“低速者主场”原则向德式的“高速者主场”原则转变。这倒不是不和谐的问题,而是我们哪怕在公众情绪上,恐怕也很难接受“德国那一套”
——想象一下,如果你在国内的高速公路上开着车,后面突然出现一辆顶级超跑,沿着公路的最左侧车道一骑绝尘而去,原先在该车道上较慢速车为了遵循“高速者主场”原则的交规不得不纷纷避让,宛若古代皇帝、钦差驾临、百姓纷纷作鸟兽散一样。你心里会不会觉得膈应?觉得开超跑那家伙不就是有几个臭钱,甚至家里贪赃枉法捞偏门了么,牛气什么啊!老子哪天非得别他一把!
别否认,只要你还是中国人,心里一定或多或少有点这种想法,这就是我们的集体性格。从古典时代的陈胜吴广、成王败寇,到今天很多人就喜欢在路上别超过他的车,这种“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性格基因与我们“低速者主场”原则的交规一样,是写在我们的底层性格基因里的。
所以你会发现,在世界范围内,公路交通系统能遵循“高速者主场”原则进而发挥其效能的国家,往往都是拥有较强的规则意识和阶层互相尊重意识的——起码不能仇富,不能一有人喊“资本家挂路灯”就全网鼓掌。否则即便你买辆好车,交规也罩着你,你也不敢猛踩油门狠跑。
交规也是一种法律,而法律最终总是一个社会某种群体意识的表达,在社会整体认知未达到的情况下,强行制定一个“高速者主场”的交规,大家都阳奉阴违,最终也注定是一纸空文。
而具体到德国,与虽然同样遵守规则,但更多是基于“慕强”心态的日本人不同,德国能在公路交通系统中放心的遵循“强者优势”原则而不担心低速者、弱者们有意见。更主要的原还是因为他们善于完成阶层妥协——与强调士兵听从军官、学徒听从技师、雇员听从业主同步,德意志民族也是非常强调社会妥协的。
早在铁血宰相俾斯麦时代,德国就领先全欧制订了一系列劳动保障规则。直到今天,这个国家依然以高税收、高福利闻名全世界。
我很不同意很多人批评德国这种做法是“劫富济贫”、“养懒汉”,德国的富豪又不是傻子,真要那样还不早就跑光了?
我更愿意将德国人这种推行一百多年的倾向,视为一种“同意权赎买”,德国的中上层,是在通过多缴税,多承担社会义务、给下层多分福利、多兜底的方式,赎买下层让他们优先使用某些关键资源的“同意权”。
而这些“同意权”中,最微小却也最显眼的,就比如德国高速公路上的“高速者主场—强者优先”原则——当德国的上层精英们,开着他们的顶级超跑在高速公路上放心大胆的一脚油门踩到底,能跑多快就跑多快、而丝毫不用担心有人会不遵守规则时。其实双方都知道,为了赎买这个“高速者主场”,德国的中上层其实已经花费了应付的不菲的价格。
德国交通能成功的原因,关键在于它的社会协调。
所以放下书本和写作,开了这几天车,我感觉公路交通这个系统确实很有意思,它更像是一个对社会百态的缩影和寓言——一个社会或民族、它拥有一个什么样的文化和理念。它往往就会产生出一种与自身社会逻辑同步的公路交通体系。
所以德国人那样开车,而我们这样开车,真的不是没有理由的。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