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看到一个话题很是热闹,关于死者妻子去银行取存款的新闻:



#取已故丈夫190万银行存款遭拒# 约定的存款期限到期后,甲持乙的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提取该笔存款时,银行以甲未取得乙继承权证明书为由,拒绝向甲支付该笔存款的本息。于是,甲将银行诉至文山市法院。

死亡证明、遗嘱、结婚证等材料,手续应该来说是很周全的了,按理来说起诉之前这些材料都已具备,但银行就是拒绝支付存款,气不气人,恼不恼火?

最终打官司,“文山市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所立的遗嘱系合法遗嘱,甲系190万元的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提取该存款本息的权利。故判决银行返还甲190万元本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该新闻下网友的评论是这样的:



置顶的评论是:“银行认为/存进来,钱就是我们的,想取走?做梦去吧”,这个评论点赞最多,说明网友对该评论最欣赏了。

说到底,网民对银行的做法很不满意,但笔者必须旗帜鲜明说,这种不满意是对银行的误解。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以下简称《小额存款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已故存款人的继承人,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小额存款,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不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80〕银储字第18号) 关于提取已故存款人存款须经公证的规定。”

这里的小额存款按照《小额存款通知》规定,通常指5万元以内的存款。对于5万内的小额存款按照《小额存款通知》精神来办,不需要公证;大额的仍然按照过去的规定办。

本案涉及存款190万元,显然不属于小额存款,取这个存款无法按照《小额存款通知》规定的简化程序处理。

那死者的大额存款怎么取出呢?

《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涉及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应慎重处理。

(一)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

该两处规定均提及了向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从新闻报道看,本案遗嘱在死者生前并未办理公证,“继承权证明书”办理已不具备条件,因为凭现存的遗嘱,公证处从真实性、合法性等角度出具”继承权证明书“几乎不可能,最终只能走人民法院诉讼途径。

到了法院这里,很简单,“谁主张谁举证”,死者妻子只要提供了证据,没有人提出相反证据的,原告的主张就可得到支持了。对于银行来说,求之不得原告去打官司呢,银行懒得做什么实质性抗辩,反正给一不给二,案结事了,省得自己被缠着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以案说法。死者死亡后,之所以取存款要遵循一定的手续,甚至说是比较繁琐的手续是因为要保护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我们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继承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可见有权继承的主体多呢,实际生活中,横空一下子冒出几个继承人的情况也是有的,不是说谁持有存单就一定是继承人(唯一)。

虽说本案继承是遗嘱继承,无涉法定继承,但遗嘱继承也是有讲究的,民法典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这些具体要求是银行无法认定的,万一遗嘱被认定无效,银行错误支付了存款,造成其他继承人损害的,银行或将承担赔偿责任。银行这个责任可不是敢轻易担的。而这些困扰由法院根据全案审理,就有了法律的保障。

很多网民把银行拒绝支付存款的板子打在银行身上,这是非常错误的,银行的做法无错,不仅仅是自保,也是为了保护全体合法继承人的利益。不要以为在实际生活中你只会是那个持有被继承人存单的继承人,你也可能是继承权受侵害的继承人,换位思考你就知银行的良苦用心了。

有没有不通过公证和法院程序直截了当取死者大额存款的?有。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存款人已死亡,但存款单持有人没有向储蓄机构申明遗产继承过程,也没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决书,直接去储蓄机构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储蓄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事后而引起的存款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怎么说呢?银行不知,你也不说,你取款按照银行卡/折、密、身份证等取款手续要求,一气呵成办理取款的。不过补充一句,这个一气呵成不那么容易的,银行发现疑点后估计也不那么好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