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三河市燕郊镇爆燃事故抢险救灾的关键时刻,当地道歉了,但不得不说,《情况通报》写得有水平:



我们深刻认识到,保障记者正当采访是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工作需要,记者一线采访报道有助于让公众及时了解事实真相。此次事故救援处置工作中,指挥部未能统筹好保障现场安全与保障记者采访需要的关系,致使一些记者在采访中被强行劝离,暴露出我们工作中的短板和不足,我们对此深感自责,对央视等媒体记者表示歉意。

事故发生地三河向记者同志们道歉了。

我说《情况通报》写得好,好在哪里呢?请看这里:“随着救援工作深入开展,指挥部专家组经专业检测发现,事故现场仍存天然气泄漏风险,建议所有非救援人员全部撤离到警戒线以外。指挥部本着生命至上原则,要求所有非专业救援人员及附近居民迅速撤离,坚决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现场维护秩序工作人员按照指挥部指令,对包括媒体记者在内的非专业救援人员进行了劝离。期间,对仍坚持在现场采访的记者朋友进行了强行劝离。由于一线工作人员沟通能力不强,方式方法粗暴简单,引发了记者朋友的误解和舆论的质疑,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



昨天胡锡进激动地喊起来:“各地政府应当在现场救援不受打扰的情况下为新闻报道提供便利,而不是干涉、制止。”

昨天同样激动的还有“中国记协”:



中国记协: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

面对资深媒体人、流量王老胡的发问,再加中国记协的“三问”,三河向媒体记者的致歉那是必须的,有问题要道歉,没有问题给自己找个问题也要道歉。

我说《情况通报》写得好就好在自己找问题——“由于一线工作人员沟通能力不强,方式方法粗暴简单,引发了记者朋友的误解和舆论的质疑,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千错万错,都是我们的错,记者们无错。

功过是非,网民评判。如今的网民不是传统媒体独霸天下,颐指气使的时代下的网民了。请看#河北三河致歉#  话题下网友的评论:



网友无比理解现场救援人员的苦累与委屈。此一时彼一时,被媒体完全牵鼻子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

笔者要和记者先生们聊聊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了。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为了救援现场的人员安全,要求非救援人员离开危险地带,这是人民政府的义务和职责,也是权力。记者作为媒体人应该知道这一法律依据(如果不知道,今天必须恶补),在现场一旦作出撤离指令,记者应该迅速反应,配合撤离,而不是违抗指令,强行闯入。

说实话,劝离是没必要的,记者应该主动离开,而不是被劝离。记者被劝离,说明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这里我必须指出,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在那个紧急时刻现场救援人员和维持秩序人员能做到情绪稳定,态度和蔼,满面春风,我认为是不可能的。“沟通能力不强,方式方法粗暴简单”,这很正常,而不是不正常。如果当时沟通时工作人员淡定自若、温柔可亲,我认为才不正常呢。

该事故共造成7人死亡,27人受伤,财产损失巨大,这种情况下谁也做不到举重若轻,谈笑风生。救援工作首要的是安全安全安全,至于报道那不是救援人员的首要。记者报道新闻,那是记者的权利,但采访报道必须服从现场救援安排。

所以我认为,“正当采访是记者的权利。”这千真万确,颠扑不破,但问题是您“正当”了吗?我看离“正当”还是有距离的。老胡说“各地政府应当在现场救援不受打扰的情况下为新闻报道提供便利,”你们有没有干扰伦家,心里就没点数?

重大突发事件中记者先生们的及时报道很重要,没有记者的及时报道,很可能会出现虚假信息,甚至瞒报漏报,但报道再重要也得服从现场的统一安排。记者报道新闻,这是你们的专业,但现场救援工作不是你们的专业,专业的事必须听专业人的安排,这是我的一点忠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