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竟然在网上公开“卖”了,这是我今天看到瞠目结舌的新闻:



5月21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 曝光小红书平台长期存在所谓送养孩子、领养孩子、贩卖出生证及上户口等违法行为,甚至有胎儿还在腹中,就已经在这里公开预订“送养”,这些送养,实为明码实价的金钱交易。

我特意去“上官正义”的微博里翻了下,还真的有这样的“交易”信息。





笔者作为律师,很自然地联想到收养的法律规定,收养是有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哪有想当然地在网上搞什么收养交易。我从事律师N年了,没听闻过收养可以在网上“磋商”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等等系列规定是完成收养的基本遵循。

可见,被收养、送养、收养是有极其严格的规定的,绝不是两个网民之间敲敲键盘就达成的。网络上的“领养”绝不能成为拐卖儿童的冠冕堂皇的外衣,特别是发生在亲生父母对子女的拐卖,更是丧尽人伦,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值得高度警惕。

亲生父母犯拐卖儿童罪可能并不符合一般人的认知,匪夷所思,但实际上,早在2010年,相关司法部门已将亲生父母以营利为目的出卖子女的行为划定为拐卖儿童罪。从2015年起,全国所有拐卖儿童案件中,父母拐卖亲生子女,已占到了近半比例。这是中国拐卖儿童犯罪形势的结构性变化,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的。

2021年河北蔚县法院公布一起拐卖儿童案,主犯竟系涉案儿童的亲生父亲。2012年至2020年期间,男子杨某某与其妻子苑某共生育五个孩子(两男三女),均被杨某某以2万到8万的价格卖给他人,其自述共获利约18万。经法院审理,杨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卖自己的孩子也是犯罪,这是毋庸置疑的。

孩子不是自己的财产,金钱不可以作为送养和收养孩子的条件,生孩子更不是发家致富的手段。即使万不得已送养也得是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从这个角度说,在网上无法核实账号信息的情况下聊送养和收养的话题,是典型的非蠢即坏,是无法无天。

21日午间,针对网友反馈的非法领养内容,小红书官方发布治理公告。



公告称,接到网友反馈,有用户在评论区发布关于“领养孩子”的违法违规信息,平台核查发现,部分笔记下方存在评论违规情况,已对相关评论做下架处置,平台将持续清理站内违规内容。目前平台已将举报信息移交相关部门。

小红书称“将举报信息移交相关部门。”我推测这里的相关部门肯定包括公安部门,在账号信息认证的当下,查找账号后的使用人应该不是难事,顺藤摸瓜或许能发现拐卖儿童犯罪的有价值线索呢。

话说,目前其他平台还没有发现类似“领养孩子”的信息,恰巧在小红书上发现,不得不说小红书的生态监测管理系统的严重漏洞,小红书真的要好好反省反省了:造成如此被动局面,是不是自己过去一年来还不够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