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 (ID:ruraleconomy),作者:齐秀琳  江求川,原文标题:《<中国农村观察>精华版|齐秀琳、江求川等:数字经济与农民工就业:促进还是挤出?——来自“宽带中国”政策试点的证据》,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引言


虽然在计划经济时代也有分布于社队企业的“务工农民”(费孝通,1999),但真正出现符合后来人们对“农民工”这一概念普遍认知的群体,则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张车伟等,2022)。彼时,伴随东南沿海地区以“三来一补”为主要模式的外向型经济的发轫,大量内地农民开始选择在农闲时期离乡打工。


进入21世纪,农民工问题有了新的发展,原本劳动力供给充足的地区陆续出现了“民工荒”现象。学界对此的解释可划为两种:


其一是数量上的。沿循刘易斯关于“二元结构”的经典阐释(Lewis,1954),有学者开始关注农村劳动力绝对数量的减少以及伴随于此的城市劳动力价格的上升,而中国究竟是否迈过了“刘易斯拐点”则是另一讨论的焦点(蔡昉,2010)


其二是结构上的。“民工荒”之下并非充分就业,而是仍有大量农民工被排斥于就业市场之外。企业招工难与农民工就业难同时出现,这一辩证关系被归于就业市场中的摩擦。更具体地,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岗位不匹配(周先波等,2016;武康平和田欣,2020)


数字经济最重要的两方面是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其中,数字产业化以信息的创造和流动为核心,产业数字化指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和以数字技术为基础的新型产业的创生。信息在就业市场中的作用自不待言,而产业数字化所催生出新的就业岗位,正是当下吸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大量劳动力的重要所在。


因此,可以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恰好对应了当前农民工就业结构性问题的两个前因,从而深刻改变了现实中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再考虑到中国的农民工多为低技能劳动力,而数字经济在创造大量工作岗位的同时又在对重复性劳动不断进行着替代,本文要考察的核心问题是:数字经济究竟促进还是挤出了农民工就业?


二、政策背景与理论分析


(一)政策背景


据联合国下属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全球互联网年度报告,2013年中国大陆信息化水平在世界上仅排第78位,与GDP总量排名世界第二的经济地位十分不相称。在此背景下,国家工信部提出“宽带中国”战略。


“宽带中国”战略分为三个阶段:从政策发布至2013年底为全面提速阶段;2014年~2015年为推广普及阶段;2016年~2020年为优化升级阶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宽带中国”政策覆盖试点城市全域,且采取了“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做法。


“宽带中国”并非仅是旨在强化网络基础设施的政策,在公布的5个重点任务中,“提高宽带网络应用水平”、“促进宽带网络产业链不断完善”和“增强宽带网络安全保障能力”都着眼于提升网络设施与经济发展的融合程度。


在更具体的规划中,既有针对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举措,例如培育新市场新业态,加快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和网络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等,亦有旨在提升个体网络应用能力的措施,例如面向中小企业开展宽带应用技能培训及电子商务、网上营销等指导,鼓励企业利用宽带开展业务和商业模式创新等。


(二)理论分析


1. 数字经济对农民工就业市场摩擦的影响。


本质上而言,就业问题可理解为就业市场上的“搜寻”和“匹配”问题,即作为劳动力买方的雇佣者与作为劳动力卖方的被雇者,在就业市场上搜寻合意的对方并完成匹配。若就业市场不存在摩擦,即交易费用不存在,则“最优”匹配自然能够完成。


但现实中的就业市场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雇佣双方的互相搜寻需花费大量成本(Stigler,1961)。这意味着就业市场的“最优”匹配将会让位于“次优”匹配,后者在雇佣双方搜寻对家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处达到。


农民工所具有的特征使他们在就业市场上遭遇的摩擦更大。这一方面缘于他们的农民身份,另一方面则缘于农民工自身较低的受教育和技能水平(章元和陆铭,2009)。数字经济的兴起极大拓展了农民工找工作的信息渠道,增进了信息传递的效率。


首先,互联网提供了大量可供农民工参考的招聘信息,且各种专业求职网站的出现,进一步降低了雇佣双方的匹配成本;其次,原本线下的信息沟通现在也可以在线上、利用微信等软件以更方便和快捷的方式进行。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虽然当前数字经济的作用更多体现在增加信息流动性,但可以预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基于大数据与各种算法的技术将被越来越多地运用于农民工就业的场景,从而在更深层次上消解就业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农民工就业。


2. 数字经济对农民工就业岗位的影响。


数字经济发展不仅催生出大量就业岗位,而且不断重塑着劳动力的就业方式。


首先,数字经济的这种影响可能促进农民工就业。数字经济虽以数字技术的进步为基础,但由此而创生的就业岗位大多并不需要劳动者对数字技术本身有理解和把握,仅要求他们会使用十分便捷的软件即可,因此非常适用于吸纳自身人力资本积累较弱的农民工。


同时,数字经济所带来的劳动组织模式改变也会促进农民工就业水平的提高:一方面,以“零工经济”为代表的灵活化的就业方式,其背后是对劳动力技能要求的进一步弱化;另一方面,“宁送外卖,不去工厂”虽是目前需要调整的就业倾向,但也反映出灵活就业相较于传统就业方式对农民工具有更大吸引力。


其次,数字经济发展也可能挤出农民工就业。根据马克思的经典阐释,资本为获得更大收益会不断以机器取代人的方式提高有机构成,结果是整个社会失业率的提高。但从更微观和具体的角度来说,机器是否取代人应取决于二者净利润的比较。


延循这一逻辑,当前关于数字经济对就业影响的讨论逐渐超脱于将工作岗位和劳动力视为同质的做法,开始聚焦于异质性工作岗位和劳动力之间的匹配关系,例如认为更具重复性的“程序性工种”更容易被数字技术所取代,而更具创造性的“非程序性工种”则不容易被取代(Autor et al.,2003)


以此思路分析农民工就业问题,他们所从事职业往往是“程序性工种”,因此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会面临更大的失业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待验证的研究假说:


假说H1: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了农民工就业。


三、研究设计


(一)数据来源


本文将“宽带中国”政策的施行作为准自然实验,利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2018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数据考察数字经济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本文所用其他地级市层面的数据主要来自历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各省市统计年鉴、各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二)计量模型设定


本文首先参考Card(2001)和张丹丹等(2018),采用两步法估计地级市层面的历年农民工就业率,其次以多期双重差分法估计数字经济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三)变量选择与描述


本文被解释变量为利用两步法剔除个体差异后的地级市层面农民工就业率;核心解释变量为“宽带中国”试点政策交互项;控制变量为地级市的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公共预算支出、固定资产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产业结构、人力资本和城镇化率等。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基准估计结果显示,数字经济促进而非挤出了农民工就业,假说H1得证。“宽带中国”政策试点使农民工就业率上升了1.78%。这个系数虽不大,但考虑到中国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数字经济对农民工就业的提升作用是非常可观的。


(二)平行趋势检验


双重差分估计结果满足一致性的前提是控制组和处理组满足平行趋势假设。本文参考Jacobson et al.(1993)提出的事件研究法进行回归,结果表明在没有政策干预时,结果变量在控制组和处理组的发展趋势相同。


(三)异质性分析


首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将1980年之后出生的农民工归为新生代农民工,其他农民工归为非新生代农民工。回归结果表明,“宽带中国”政策试点使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率提高了2.51%,对非新生代农民工则没有显著影响。其次,以大专毕业为标准区分出高技能和低技能农民工。回归结果表明,“宽带中国”政策试点令低技能农民工就业率提高了1.05%,对高技能农民工则没有显著影响。


(四)机制分析


首先是对信息机制的检验。由于CMDS数据库中关于农民工就业信息获取的问题涉及较少,仅在2011年和2016年询问了被调查者获取就业信息的方式。本文根据被调查者是否借助互联网找工作,同样利用两步法计算在控制个体特征后不同城市农民工借助互联网找工作的比例,然后对“宽带中国”政策试点交互项进行回归。


检验逻辑是:在上文已验证数字经济可促进农民工就业的前提下,若试点城市有更多的农民工借助互联网找到工作,则意味着数字经济发展确实改变了农民工获取就业信息的方式。回归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可通过增进就业信息流通的方式提高农民工就业率。


其次是对工作岗位机制的检验。在数字经济催生出的新工作岗位中,与农民工最密切相关的主要分布在住宿餐饮、运输、销售和自媒体等行业。


结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本文将这些行业中的工作岗位归于数字经济相关工作岗位,并据此考察数字经济对工作岗位的影响。按照与上文相同的逻辑,若数字经济在整体上促进了农民工就业,且试点城市中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有更大的比例从事与数字经济相关的职业,则意味着数字经济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促进了农民工就业。


回归结果表明,“宽带中国”政策推动了农民工向上述数字经济相关工作岗位转移。当然,在逻辑上并不能据此断定数字经济没有使原来工作岗位被替代,但整体上来说,数字经济通过提供新的工作岗位对农民工就业产生了更大的促进作用。


(五)排除其他机制


样本期内另有两项政策的施行可能会影响本文结论:其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其二是最低工资制度。为排除这两个政策的影响,本文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2019年3月发布的《中国劳动力市场化指数编制》中“户籍开放度”和“最低工资”两个指标纳入回归。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依然显著。


(六)稳健性检验


本文分别使用重复抽样、工具变量回归、控制政策外溢性、PSM-DID回归和安慰剂检验等方法对假说H1进行了重新检验,结果表明本文核心结论是稳健的。


五、进一步分析


上文证明了数字经济能显著提高农民工就业率,这里讨论进一步的问题,即数字经济发展如何影响农民工就业质量。本质上而言,若仅仅提高就业率而不能提高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则数字经济之于农民工就业的意义也是模糊的。


本文选择收入、工作强度、就业稳定性和社会保障4个维度来衡量就业质量。虽然在估计中依然采用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模型,但与上文不同的是,这里直接以个体层面的数据进行估计。由于只有处于就业状态的农民工才会报告就业质量信息,基于原样本的估计结果会受样本选择偏差问题的影响,本文以Heckman两步法对样本进行调整。


回归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显著促进了农民工的就业质量。对就业质量4个维度而言,首先,数字经济在提高农民工收入的同时增加了农民工的工作强度;其次,数字经济对农民工的就业稳定性和社会保障没有影响。概而言之,数字经济虽然提高了农民工的整体就业质量,但这种作用更多是依靠增加收入实现的。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基于2011年~2018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和“宽带中国”政策试点,利用多期双重差分法考察了数字经济对农民工就业的影响。


本文研究发现:首先,数字经济显著促进了农民工就业;其次,对不同的农民工群体而言,数字经济对新生代农民工和低技能农民工就业的促进作用更大;再次,数字经济可通过增进就业信息流通和催生新的工作岗位的方式提高农民工就业率;最后,数字经济提高了农民工就业质量,但这种提高仅仅体现在收入的增加,农民工的工作强度反而有所提升。


本文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以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方式促进农民工就业。根据本文估计,“宽带中国”政策试点城市的农民工就业率提高了1.78%。本文样本期内(2011年~2018年)中国农民工的平均数量为2.74亿人,根据推算可知,仅是“宽带中国”政策就可增加农民工就业约488万人,这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字。


第二,加强农民工数字技能培训。本文研究发现,无论是对就业率还是就业质量而言,数字经济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促进作用都更大,这意味着数字经济要充分发挥作用,就需要农民工本身对相关知识技能具有一定认知和掌握。


第三,优化数字经济雇佣模式。数字经济在提高农民工收入的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工作强度,且没有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和福利保障水平,因此,政府须针对数字经济的雇佣特点,尽快完善和推行相关政策法规,避免农民工被“困在系统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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