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学时,我学会了一首叫《飞天》的口水歌,“烟花烟花满天飞,你为谁妩媚,不过是醉眼看花花也醉”。

  这首歌的演唱者叫含笑,其实我早就忘了,毕竟,他是典型的那种“一辈子只火一首歌的歌星”。

  但在这几天,含笑却以被卷入舆论旋涡的方式再次成为了顶流。

  最早是有网友发现,《狂飙》里毒贩“钟阿四”扮演者就是此时已易名“韩朴俊”的含笑。不过,这则爆料并非为了怀旧,而是扒出了含笑的吸毒往事。

  2009年8月,含笑因吸毒被拘留12天,此后开始了长达三年的戒毒监管。在一段媒体翻出的老视频中,被捕的含笑自称“第一次吸毒后3天没睡”, 妻子怀孕后,一度停止吸毒。后来因为新专辑要发行了,在工作压力下再次开始吸毒。

  《狂飙》演员涉毒的消息一出,迅速在社交媒体上发酵。毕竟,《狂飙》是开年第一大剧,“污点艺人”动向又是国内舆论的长期流量保证,两大热点这么一结合,不闹出点大事是不可能的。

  上周六(2月11日)晚,《狂飙》剧组发布紧急声明:“我方始终秉持对涉毒零容忍的态度”,“目前剧组正修改删除涉及该演员的相关片段”。



  ▲《狂飙》剧组的声明,来源于网络

  2月12日凌晨3点,含笑发了一条致歉微博,“十多年了,每天都小心翼翼的在悔恨中度过”,“这十多年来,我积极配合每一次的尿检,只想证明那一丝丝的清白,我一如既往的坚持做公益,尽我最大的努力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含笑致歉微博,来源于微博用户@演员含笑

  截至昨天10点,含笑这条微博的评论已超过了3万条。我大致检视了一下,大多都是批评,其中也不乏“毒狗”这样的谩骂。

  那些批评者的主要意思是:只要谁曾经吸过毒,无论他是否改过自新,都不能再当艺人了。

  在这条微博下,排名热度第二的评论是:都已经赎过罪了,这么多年了没有复吸。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一贯方针,绝不能踏上一万只脚落井下石。

  这条评论之所以热度高,不是因为支持的人多,而是因为有近两千人过来批驳。其他表达“宽容”意思的评论,也有着类似的遭遇。

  含笑在微博上似乎也低头认同批评者这个逻辑:人这一辈子千万别走错,走错一步就再也无法回头。

  可以部分理解网友的正义感。

  毒品有多坏无需过多讨论(贩毒当然比吸毒更坏),连高启强和“大嫂”在《狂飙》中都表达过类似的意思:高家可以杀人放火,但绝不能碰毒品。

  我们也不必共情演艺圈中人涉毒被抓后流行的自我申辩:演艺圈压力大,毒品可以解压,可以激发灵感。

  只要是涉毒,无论你是多大的明星,都不能网开一面,都必须依法接受制裁。

  因为吸毒,含笑付出了司法上的代价:拘留12天,戒毒监管3年。

  这是他罪有应得,没有什么好说的。

  但从那以后,至少从法律证据上看,他再没碰过毒品,“这十多年来,我积极配合每一次的尿检,只想证明那一丝丝的清白”。

  因为积极戒毒,含笑之后还当选为“北京市戒毒形象大使”。

  含笑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改过自新后,他能不能再当歌手演员?

  这当然是一个争议话题,我们暂时不必有答案,但可以先看看法律是怎么说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八条:“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在就业等方面不受歧视、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两句表述我想并不难理解,应该也不至于有什么歧义。

  对此,批评者们似乎也有相应的说法:“重新做人可以,做演员绝对不行”。

  不让戒毒人员做演员算不算就业歧视,我想,至少从字面意思上看,是算的。

  那么,批评者又说了:如果吸毒艺人可以复出,那么可以让牺牲的缉毒干警复活么?

  这句话很能共情。和很多网友一样,我中学时也看过那部轰动一时的禁毒斗争纪录片:《中华之剑》。一线缉毒干警的牺牲之壮烈,近三十年后仍然令人历历在目。

  但是,缉毒干警的牺牲是为了禁毒,是为了打击毒贩,和“阻止吸毒艺人复出”有什么逻辑联系么?

  甚至,在我看来,把牺牲干警的“复活”与艺人的“复出”并列在一起(电视剧),都是某种对英烈的亵渎。

  不要把你们的想法强行与戒毒英烈捆绑在一起好么?

  这就好比,对于那些抗日牺牲的英烈而言,他们看到数十年后中日能够走向友好,两国人民可以和睦相处,在天之灵只会感到欣慰,他们的牺牲不就是为了和平?

  但这时候,突然有人站出来高声疾呼,你们去日本旅游,看日剧,友善地对待日本人就是“背叛”英烈,这不是正义感,这是操纵正义感。

  对于反对戒毒艺人复出的言论,我相对可以接受的一种理由是:作为公众人物,戒毒艺人的复出可能会对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造成某种不好的暗示,吸毒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这说得很有些道理,但我想,为了消除这种负面效应,我们可以一起坐下来想出更妥善的办法,比如,前些年北京市让含笑做“戒毒形象大使”就是一个很有意义的尝试。

  让成功戒毒的公众人物,不断的站出来告诉年轻人,毒品有多么可怕,那段日子有多么不堪回首,难道不是一种很好的警示?

  更何况,就“教育意义”而言,反对戒毒艺人复出本身也有“负面效果”。公众,特别是孩子不能得到这样的信息:一个人在人生道路上只要犯了错,便是万劫不复,“走错一步就再也无法回头”,再也无法重新做人。

  这是不是在暗示没有浪子回头,没有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没有重返社会,犯了罪干脆就一条道走到黑?

  这样黑暗的暗示,难道不会驱使犯错者犯罪者走向“反社会人格”,犯下更可怕的罪行?

  不过,作为消费者,公众当然有不接纳某位“污点艺人”复出的权力。你可以不追他的剧,不看他的电影,不听他的歌,抵制他代言的商品,这是消费者的天然权利。

  人家可以复出,你可以抵制,人家也可以演戏,你可以不买单。在这种相对健康的博弈中,市场、公众、乃至那位艺人自然可以找到那个平衡点,看到真正的民意所在:是否要复出?复出是否会得不偿失?

  但是,需要明确的是,你是作为“消费者”去抵制某位艺人,而不是作为“道德评判者”去全盘否认对方重新做人的权利。

  这两者有一些共性,但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这种区别,决定了你是否认为自己生活在文明社会中。

  有位比较温和的批评者,在含笑的微博下跟帖:别做演员转幕后吧,幕前不能开先例,支持您改过自新,为自己为家庭好好生活(电视剧)。

  我虽然未必同意,但还是认同这种表达方式。但是,在这位网友的跟帖中,还是出现了“永不原谅”的激进声音:“幕后也属于娱乐圈,并不是只有演员才有粉丝”、“幕后也骂”。

  幕后也骂,你工作就骂,你只要活得好就骂,你只要活着就骂……这是一种没有终点的仇恨逻辑。

  很多人说含笑故意隐姓埋名,隐瞒自己复出,幻想以“韩朴俊”蒙混过关。第一,他的微博名就叫“演员含笑”;第二,如果仔细回看他的微博,会发现他其实一直在发自己唱歌与演戏的相关参演信息,他演过主旋律,甚至还参演过《长安十二时辰》。

  我不记得他之前的参演曾造成过什么所谓的“负面效应”,含笑也天真地认为自己已经重新被社会所接纳。

  他在微博中曾经引用过一段据说出自曼德拉的语录:生命中最伟大的光辉不在于永不坠落,而是坠落后总能再度升起。

  很显然,含笑错了,他的“复出”之路几乎不可逆转地终结了。

  含笑错了,但这个社会不能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