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可以三俗,但官员必须纯洁。谁让他们掌握公权力呢?

这几天,微信后台和知识星球上,一直有朋友强烈要求我聊一聊扬州戴璐案,说说怎么评价这位美女副局长跟“有关领导”的风流韵事。



说实话,我对这个现在被炒到有点过热的新闻本来是有点抵触的,因为我觉得很多媒体同行在谈论该事件时,口气好像不是在说个公共事件,而仿佛是过去村里流行的“斗破鞋”——戏谑当中带着一点“搞黄色”和对美女公开窥私的兴奋感以及无聊感。

这个感觉让我联想到王小波回忆当年知识青年下乡插队:当大家革命热情逐渐消退、实在是穷极无聊、没有娱乐活动时,他们好心的队长就会提一句:“要不咱斗个破鞋吧”。

于是,他们就会找一对平素瞧着有那么点意思的男女,给他俩制造机会独处,然后在门口掐表,算准时间,估摸着里面差不多了,就一脚踹门进去,捉奸在床。然后就是批斗游街,让这对狗男女在大庭广众下把他俩怎么勾搭成奸的阴私事“坦白从宽”出来,达到娱乐群众的效果。

王小波这人写文章高明之处,就在于他从不直接判断“斗破鞋”这事儿到底对不对、正不正义、符不符合那年头一片大好的革命形势。人家就把这个故事给你写了出来,说有这么一群人,当年特喜欢干这档子事,至于是好是坏,你自己评价。



而我看扬州戴璐案和早些时候的成都女副区长陈枢案,还有吉林“张警花”案都有这个感觉。

从这几个案子从形成的公认简称你就能看出来了,都是以涉事的女官员代称之的。联想到王小波笔下的“斗破鞋”从来不叫“斗破鞋搋子”,从这如出一辙的提女不提男中,你能感觉快半个世纪了,大众趣味其实没什么太大变化。



而实事求是的说,戴璐案在这几个事件中之所以能“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独领一时之风骚。恐怕也跟这位女主角“颜值”最能打、而“婚房出轨,被丈夫录像举报”这种内容最为劲爆有关系。



至于说此事所涉及的腐败问题是不是最严重的,至少目前看没有定论。普通群众们关注此事,本质上还是奔着“斗破鞋”的心态去的,反腐倡廉的事儿,还是要由纪委的同志们去操心。

但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公众如此围观戴副局长等人,是否涉嫌她们的隐私权的侵犯呢?

我看到网上还真有评论(虽然声音很小)这么说:官员也是人啊!他们的隐私也是隐私啊!大家这么围着一个美女副局长的阴私事说三道四,把一些聊天记录传的全网都是,挺不合法的,既然有关部门已经表态要调查了,相关人员也免职了,那就趁早散了吧。

我觉得,这种论调,是需要纠正的:公众围不围观戴局长的那点事儿,这只是个low不low的问题,但你如果非要上升到追问这种议论违不违法、侵不侵犯官员的“隐私权”。

那我要告诉你,围观这事儿不违法,也谈不上侵犯隐私权。

因为戴局长们,其实早把自己的隐私权“让”出去了。



首先我们要知道,隐私权这个东西,其实是正经的“西方那一套”——作为一种“新人权”,隐私权是在上世纪才为西方国家所重视,在90年代以后才在我国逐步普及的——你看王小波写“斗破鞋”的上世纪七十年代,咱这儿就压根没什么隐私权的说法,你“乱搞男女关系”,甭管是官是民,群众都有权把你揪出来批斗。你如果当时拦着革命群众 ,教育他们斗破鞋侵犯他人隐私权,那你自己就是个最正宗的崇洋媚外走资派。

而作为一种“新人权”,隐私权的外延应该被如何界定,什么样事情可以被算成是“隐私”,其实至今并没有被讨论清楚。有些国家(比如法国),竟然能把犯罪记录也算成是“个人隐私”,也算是奇葩一朵。

但大体上讲,有一个常识是大家公认的:隐私权有时需要缺省,一个人掌握的权力越大,他所应享有的隐私权就越小。

打个比方,身体健康问题本属于个人隐私,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企业在用工中不得歧视乙肝患者或病毒携带者。但如果你从事某些特殊行业,比如厨师,如被判定为尚处病毒活跃期,你是无法取得健康证从业上岗的。厨师们在上岗之前必须接受体检,把是否罹患传染病这类隐私查清楚。

因为,这种时候如果再继续尊重厨师的隐私权,就可能对食客的健康权造成侵害,这种时候,厨师的隐私权就被“自愿缺省”了——你想干这行,就必须部分让渡相应的隐私权。

同样的,至少在2015年德翼航空飞行员卢比茨架机蓄意撞山案发生后,定期对飞行员进行心理评测,并严格保证飞行员只有在评测合格后才能上岗执飞,已经成为了各航空公司最严格执行的通行准则。

按说这种行为也是侵犯飞行员隐私权的——心理健不健康是我的隐私啊!你不让我执飞,不就变相告诉同事和顾客我心理有问题么?可是,为了保证乘客们的生命权,飞行员的隐私权也不得不进行缺省了。尊重了你的隐私权,乘客可能命就没了。

从上述这些例子中可以看出,个人权利其实也有强弱之分。相比于生命权、财产权、健康权这些“强权利”,隐私权其实是一种“弱权利”。当某项工作的从业者需要掌握一定的公权力,有可能掌控或侵害被服务者的私人权利时,他往往就需要“自愿缺省”自己相应的隐私权来换取信任。

所以我们经常看到市面上有一些很“拎不清”的观点:“人无完人”“人非圣贤”么!凭什么要求官员必须遵循更高的道德标准,要他们搞财产公示、要他们的私人生活作风完全纯洁无瑕呢?

回答就是:正如厨师需要让渡自己的身体健康隐私权,去换取食客的信任;飞行员要让渡自己的心理健康隐私权,去换取乘客的信任。因为官员掌握的权力更大,他所需要让渡出来的隐私权也就更大,要足够说明自己“道德健康”。因为只有道德健康的官员才是合格的官员,公众才能放心的将公权力交给他们行使。

本来官员的生活作风问题的确是其个人隐私,但因为某些隐私涉及官员的“道德健康”,而官员“道德健康”与否又关系到民众能否放心将权力托付于该官员。所以官员的品德方面的隐私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是要受限制的。因此,官员对于自身生活作风问题并不享有隐私权,官员所享有的隐私权仅限于个人生活中与公共利益无涉的事情,需要维持在一个最低限度内。

这是一个国际通行的规律,国外推行财产公示制度以及中央三令五申强调干部廉政建设,说到底都是以此为理论基础的。

想当官,你就必须先在公众面前把自己的某些隐私晒一晒,说明自己“道德健康”。非要保住自己隐私?也可以啊!官别当了,回家愿怎么隐私怎么隐私去,谁也管不着你。

具体到戴璐案等近期频发的官场性丑闻案件中,我们可以说,戴璐等女官员如今被拉到互联网上遭受网民全方位的奚落、嘲笑,这个处境确实有点令人同情。

试想,如果戴璐不是副局长而是什么视频平台的女主播,跟自己的榜一大哥在自己婚房里睡了,那任何人其实都管不着这种行为。她丈夫如果用摄像头拍下这段丑事,去派出所告发甚至私自传到网上,可能还会涉及侵犯其隐私权要被追责,公众也不会有太多的人同情这位苦主。

本来么,你老婆是个什么人,娶回家之前你自己不先擦亮眼睛、掂量清楚自己承不承受的住再娶么?当初想捡便宜,抱得美人归,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货不对版”风险。结婚这种事儿,谁还给你“三年质保”是怎么着啊?



但问题就在于,戴璐恰恰不是女主播,她是女官员,和她闹出这段丑闻的,也不是土豪榜一大哥,而是一位副市长。

身份这么一变,这个事儿的性质也就变了。公众必须得问问了。因为涉事的几位官员其“道德健康”标准显然是不合格的,而那位副市长既然不是“榜一大哥”,那他得以这位美女副局长睡在一起的“打赏”又是什么呢?

总不会是为了爱情吧?

大家真的必须问个清楚,因为事关公权力是否被滥用。

是的,就像反对者们批评的,公众围观“戴璐案”等新闻的眼光是不够“纯洁”,甚至有点当年王小波笔下“斗破鞋”的恶趣味,但这没问题,因为没人有权要求公众绝对纯洁,恶趣味是人的天性,而舆论场天然就是泥沙俱下,高雅上天堂,三俗走四方的。

但是,涉事的这几位官员,无论公众还是纪委,以他们生活作风有问题而予以追责调查,却是天经地义的。理由无他,只因为官员在掌握了公权力之前,已经为了证明自己的道德健康,放弃了这部分隐私权。

最可叹的,其实是戴璐这样的“佳人”,她们智慧与美貌兼备,既依靠自己的智慧、精明挤进了体制内、在升官路上春风得意;又通过自己的美貌游走于各色男性之间,为自己不断置换着各种利益。

其实,这两种玩法如果分开来看,本都无可厚非,不少男男女女在“红与黑”的世间都在这样博弈。

但戴璐错就错在,她非要把两者放在一起混着玩,就是危险且越界的。因为身为一个官员,她是在拿自己已经让渡出去的那部分隐私在玩火。

只是,当初,想她刚从学校毕业,初入体制,自以为精明的开始尝试玩这种危险的游戏时,她还太年轻,并不知道,命运的一切馈赠,早已在暗中标好了价格。



枉费了,意悬悬半世心。

但我不同情这种人,因为她们的选择,都是自愿的。

不要找各种理由过分同情这种“美女官员”,有那个闲心,多想想比她们难太多的老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