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RUC新闻坊(ID:rendaxinwenxi),作者:人大新闻系,事实核查:杜天舒、邓海滢、余婉遥、王帆、葛书润、贾亚欣、单子郁,可视化:余婉遥 、张瑞、王帆,文案:葛书润、杜天舒、申屠泥,美编:单子郁,题图来自:《我在伊朗长大》


12月4日,一则“伊朗取消道德警察”的消息在互联网广泛流传,相关报道见诸媒体,引起大规模的讨论和分享。


然而,在短短不到24小时内,这则新闻却急速反转。澎湃明查重返了该新闻发生的语境,指出伊朗并没有任何官方官员证实道德检查巡逻队(即“道德警察”)被取消。


一条不够真实和准确的消息漂洋过海,几经形变来到我们面前,引起了错位的反应。本文将从技术层面探讨:新闻的失实发生于哪些环节?假新闻如何在全球范围扩散?以及,这则新闻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更正?


一、从“暂停”到“废除”:形变如何发生?


北京时间12月3日,22:30,伊朗半官方媒体学生通讯社(ISNA)在报道伊朗总检察长蒙塔泽里(Hojjatul Islam wal Muslimin Mohammad Jaafar Montazeri )在主题为“解释联合战争的规模”一系列圣战澄清会议的讲话中,提到:


“蒙塔泽里在回答其中一位与会者关于为什么关闭道德警察的问题时表示:道德警察与司法无关,从源头就关闭了。当然,司法机构会继续监督社会层面的行为。”


RUC新闻坊咨询波斯语学者后发现,此处的“关闭”也可表示“暂停”,因为波斯语有两种表述方式,在语境中无法判断具体含义。总体而言,总检察长蒙塔泽里未对是否正式关闭道德警察的问题作出正面清晰的回应,表述模棱两可。这给后来的一系列误读提供了“养料”。


12月4日12:40,法新社在社交媒体发布快讯,并使用了一种相当斩钉截铁的表述:“检察长:受抗议影响的伊朗废除了道德警察”(原文标题:“Protest-hit Iran abolishes morality police: prosecutorgeneral”),将检查长的这一发言视为伊朗已经废除了道德警察部队的标志。


废除(abolish)一词后被媒体广泛引用,成为失实和误导的关键节点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纽约时报》、福布斯、新德里电视台等媒体,都在报道中使用了废除(abolish)一词。“伊朗废除道德警察”的消息扩散至世界各地。


语言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门槛。观察来看,同处于中东地区的媒体(如半岛电视台、伊朗国际在撰写英文报道时,较为一致地选用了更接近原意的“暂停(suspend)”或“关停(claim the end)”等词。而BBC则在其波斯语频道直接引用了发言中的波斯语原词(تعطیل)


事实上,纠正的声音从未停止。


12月4日20:30,伊朗广播电视台阿拉伯语频道(IRIB-Al Alam)称“伊朗没有任何官方官员证实道德警察巡逻队已结束”。22:00,BBC波斯语频道发表声明,强调这一表态的不透明性和模糊性。


12月5日,以色列媒体i24News在次日发布名为“这根本不是事实(not true)”的澄清报道。21:00,BBC再发英文报道,强调这一言论的不确定性(uncertainty)


但来自波斯语和阿拉伯语世界的澄清的速度,似乎远赶不上失实消息在英语世界扩散的速度。


举例而言,同日18时许,《纽约时报》以“综合伊朗国内媒体报道”为消息来源作出报道。该报道包含大量的补充说明,总体对取消本身和取消的结果都抱持不乐观的态度,如:


“目前尚不清楚(unclear)这一声明是否相当于伊朗政府的最终决定。伊朗政府既没有宣布废除道德警察,也没有否认这一决定。”


“即便这支部队被废除,这一改变也不太可能安抚抗议者。”


“道德警察是由伊朗警方而不是总检察长监督,周日有人认为,伊朗政府正在试图淡化蒙塔泽里言论的重要性。”


同时也引用了上文提及的伊朗广播电视台阿拉伯语频道(IRIB-Al Alam)的澄清:“这些言论被断章取义。其他伊朗国内电视台则表示,政府并没有放弃强制性的头巾法。”


然而,这些保留性的说明都藏于内文,标题却依旧使用了“已经废除(has abolished)”,弱化了事态的不确定性。同时,以笼统的“官员(official)”代称蒙塔泽里,则模糊了另一个事实:根据伊朗的现存的政治架构,总检察长在名义上无权监管道德警察[1]


当读者早已习惯新闻报道“倒金字塔”的写作范式,标题、导语与正文第一段内容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伴随着标题和导语率先闯入视线、影响认知,文内的交叉印证则受到冷落。


社交媒体更是加重了标题与导语的“首因效应”,在滚滚信息流中,读者会不自觉地将一眼可见的内容视为新闻的全部。李普曼所言的“先定义后理解”愈发显著地发生在当下的媒介环境中[2],一旦片面的信息与人们的认知框架相符,失实消息就容易病毒式地传播。这无疑对新闻媒体在标题的遣词造句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新社相关报道在社交媒体中的截图
法新社相关报道在社交媒体中的截图


二、国内媒体如何选择?


国内媒体如何进行报道这一事件?本文选取五家主流媒体关于“伊朗取消道德警察”的报道,对比了其信源使用和具体表述。



从内容来看,《新京报》与澎湃新闻都直接绕过了这场发布会中争议较多的“道德警察取消”问题,行文聚焦于头巾法。凤凰网和界面新闻两家媒体在措辞上分别使用了“取消”和“废除”,与上文提及的abolish词意相近,易引起误导。《环球时报》则使用了“暂停”一词,相对而言更近原义。


溯回信源,《新京报》、凤凰网、澎湃新闻都援引了法新社的报道,界面新闻将信源描述为“多家欧洲媒体”。《环球时报》则绕过了英文媒体的转译,选用了同样地处中东地区的“卡塔尔半岛电视台等多家媒体”。


另外,在国内媒体中,《环球时报》与另一家未纳入本文样本的观察者网质疑了消息来源的单一性,在报道中提及“尚无其他证据”和“尚无官方渠道确认”的问题。


三、“可编辑”如何改变了新闻的更正?


另一个问题则是,在失实发生之后,新闻媒体是否进行了及时的更正?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


据考察,在上文涉及失实或误导性报道的媒体中,凤凰网直接编辑了原文的标题,将客户端的标题《伊朗废除道德警察!》修改为相对保留的《被问道德警察是否被废除 伊朗外长如此表态》,第二天微信公众号推送的标题则更为谨慎:“伊朗拟修改头巾法、取缔道德警察,以平息长达两个多月的抗议”。


在12月4日的报道中未谈及道德警察存废问题的澎湃新闻,则于12月6日在其旗下的事实核查专号“澎湃明查”上发布了名为《明查|负责规范居民着装的伊朗道德警察已经被废除?误导》的专题报道,对几个关键性问题进行了厘清。


界面新闻与《新京报》则尚未有可查询到的更正记录。


而作为失实重要节点的法新社,我们也尚未追踪到其修改或更正的痕迹。在12月4日发布废除(abolishes)道德警察的突发新闻约五分钟后,法新社在社交媒体补充了一条短讯,改用了废弃(has scrapped)一词,在柯林斯词典中,scrap是abolish的一种非正式用法,二者是近义词。在两个多小时后,法新社在社交媒体转发France24的报道链接,其标题依旧使用了废除(abolishes)一词。就公开的内容来看,法新社并没有进行纠偏。




法新社关于“道德警察”一事的社交媒体内容截图<br>
法新社关于“道德警察”一事的社交媒体内容截图


更正是国际公认和通行的新闻职业规范。曾有学者统计,在84个国家或地区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中,有三分之二明确规定了这项义务[3]。在传统媒体时代,更正的方式有后续报道、情况说明、启事、更正、致歉等等[4]


学者陈力丹认为,既然“报纸很难保证完全不出差错,那么对报道负责任,在较为显著的位置主动刊登更正事项这不仅不会对媒体造成损害,而且一定意义上倒是媒体信誉的一种象征。”[5]


重视新闻更正,有助于提升新闻质量,去伪存真,保障新闻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在数字时代,当新闻内容的修改变得更为轻易、及时,更正的义务和传统面临着冲击——当编辑在后台随手就能立刻修改字句、更新内容,是否有必要再刊登声明告知读者?当新一轮的信息流如潮水拍岸般顷刻掩盖了旧讯息,是否还有必要纠结于上一次报道的准确全面?


基于网页的新闻,可以被多次编辑,更易隐藏错误,但在这一次追踪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当下新闻实践中一些新的“更正策略”:比如在补充信息后注明更新时间和历史版本,比如开辟事实核查专栏,对新闻进行二次把关。将修正的过程更多地对读者“可见”,正是新闻更正的精神所在。


更正既是消除虚假新闻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揭露真相的过程。马克思将其概括为“有机的报纸运动”:“最初这个完整的事实只是以同时发展着的各种观点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这些观点有时有意、有时无意地揭示出现象的某一方面......报纸就是这样通过分工一步一步地弄清全部事实的。”[6]


对待更正的态度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对待准确性的态度[7]。既然差错难免,甚至随着新闻生产的加速更频繁地发生,我们有理由期待数字新闻时代更正文化的发展,以及一种新惯例的诞生。


参考文献:

[1] 王振容.(201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治体制探究. 阿拉伯世界研究(02),53-64.

[2] 李普曼.(2006).公众舆论. 闫克文,江红,译. 上海人民出版社. 第62页

[3] 陈中原. (2007). 点击新闻职业道德关键词——84个国家或地区新闻职业道德准则73个关键词汇的统计分析(下). 新闻记者(7), 5.

[4] 张振亭, & 张会娜. (2014). 困境与突破:关于我国媒体更正的现状、问题及思考. 编辑之友(9), 4.

[5] 陈力丹. (2003). 更正与答辩——一个被忽视的国际公认的新闻职业规范. 国际新闻界(5), 6.

[6] 马克思, 恩格斯.(195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卷. 人民出版社,第211页.转引自[5]

[7] 张宸.(2008). 当代西方新闻报道规范. 复旦大学出版社. 第301页,287页.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RUC新闻坊(ID:rendaxinwenxi),作者:人大新闻系,事实核查:杜天舒、邓海滢、余婉遥、王帆、葛书润、贾亚欣、单子郁,可视化:余婉遥 、张瑞、王帆,文案:葛书润、杜天舒、申屠泥,美编:单子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