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晚,湖南娄底市发生的一桩“肇事者将受害人拖行1公里”的交通事故,点燃了公众怒火。



“杀人犯”、“毫无人性”、“漠视生命”、“死不足惜”……这些评论乍听起来很不理智,但是,如果你看过当时的原版视频,以及受害者面部、四肢触目惊心的创伤,尤其是肇事司机全程冷漠的态度,恐怕也很难保持理智。



至于有人说交警全程“咆哮”执法不够文明……对于这样的“圣母”,我无话可说。我认为对于这样的肇事者,交警真的已经很文明,很克制了。根据娄底市交警支队的警情通报以及网络公开视频,我们大致还原一下此次事件:9月2日晚,28岁的肇事司机肖某某,醉酒状态下驾驶一辆湘K牌照的宝马车,在娄星区吉星路上追尾了前方驾驶二轮电动车的36岁的谢某。由于受害者谢某的衣物卡在汽车左前角,结果,就被肖某某驾驶着车辆持续拖行大约1公里。如果不是执勤交警将肖某某截停,谢某仍会被继续拖行。

目前,关于此事,所有提到肇事者撞人拖行1公里“竟未察觉”的报道,我和一部分网友一样,怀着深深的质疑。

公安机关还在进一步侦查,还没有定案,那些断言肖某某“未察觉”的人,到底是什么目的?另外,又为什么突出“交警查酒驾”?

醉酒能成为“未察觉”的推辞吗?尽管醉驾是犯罪,但是,如果肇事后“故意”拖行受害人,就构成故意伤人/杀人的重罪。



当天,肖某某的确是醉酒驾驶。经鉴定,案件发生时,肖某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24.51mg/100ml。(等于或超过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但是,如果拿醉酒作为“未察觉”的借口,恐怕很多网友都不会认可。

通过公开视频我们看到,当天,肖某某穿着细跟的高跟鞋,步态很稳。



从她起初并不配合酒精检测、下车后与交警的对抗行为可以推断,她清醒地意识到自己喝了酒。并且,交警拦截肖某某时,以及给她做酒精检测时,她都在“从容”地玩手机,疑似在跟什么人联系。尤其是,被交警拉着亲眼见证自己犯下的“罪行”时,看着遍体鳞伤的受害者,肖某某的情绪竟然没有明显波动,而是满不在乎地整理自己左手戴的手表,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



整个过程,肖某某都没有表现出对自己犯罪行为应有的悔恨、对受害者应有的愧疚、对于执法者应有的敬畏。近日,网传的所谓行车记录仪录音显示肖某某听从“有背景”的丈夫的话“甩掉”受害人继续逃逸的消息,并没有官方证实,不足为信。但是,肖某某真的全程“未察觉”吗?一个肇事者在“未察觉”的情况下,第一眼看到被自己拖行得面目全非的受害者,会是这样的反应吗?要知道,被拖行的受害者谢某,和肖某某,处在车辆的同一侧,二者只隔了一道车门。



哪怕是一个动物,被拖行1公里,被拖得遍体鳞伤,也不可能不发出任何声响。再者说,拖行1公里之前,追尾的时候,肖某某为什么连停下来查看一下都不愿意?一个人得多么漠视生命,才能做出这样的行为?我们相信,关于上述一系列疑问,公安机关很快就会彻查清楚,还公众一个真相。如果肖某某被证实明知受害者被拖行仍驾车逃逸,她一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然而,作为受害者谢某,她又会面临什么样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如何才能避免出现更多的受害者?关于此次案件,目前已经证实的公开信息十分有限。不过,和此案相似的2019年“玛莎拉蒂谭明明案”,可以给我们提供一定的参考。



之所以说这起案件与娄底案件相似,首先,两起案件肇事司机都是醉酒驾驶,事发当天,谭明明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67.66mg/100ml。其次,两个肇事司机都发生了让人难以理解的肇事逃逸和漠视他人生命的行为。谭明明开车撞上宝马车造成2死4伤惨剧之前,已经连续撞上8辆车。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结果,外界了解到玛莎拉蒂谭明明案件的始末:2019年7月3日晚22点左右,谭明明、刘某涛、张某渠三人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一烤串店,喝下一瓶红酒、3瓶清酒、11瓶啤酒。散场时,有一人叫了代驾。代驾还未赶来,谭明明就决定还是自己开车带二人回家。车开到永城东城区花园路时,谭明明驾驶的车辆,连续剐蹭路边6辆汽车,却并未停车查看,而是一路大笑着逃逸。



很快。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以及路边一辆轿车发生剐碰,因无法通行才停下来。此时,被撞的车主和周围路人上前劝阻,谭明明三人也并未下车解决问题。而是不顾路人生命安全,开着车强行冲了出去。直至撞向宝马车,造成2人死亡的惨剧。

出事时,谭明明驾驶的车辆速度在120—150km/h。已经连续剐蹭8辆车,期间还被车主和路人拦阻下来,仍然继续加速逃逸,肯定不会是“未察觉”,而是故意,而是赤裸裸地漠视他人生命。



这种对他人生命的漠视,往往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美国的知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曾提出一个著名的300:29:1法则,也称为海因里希法则。

这个法则是基于机械生产中的55万起事故进行统计得出的结论,每一起导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事故,背后都有29起导致人轻伤的事故,以及300起未产生人员伤害的事故。

虽然这是基于机械生产所作的事故统计,在交通事故中,也有一定参考意义。谭明明撞死2人时,她才刚毕业,还没有工作。根据记者调查,在事发前的2年时间,谭明明已经有包括超速、逆行等在内的18次违章记录。未入社会,已经成为社会之害。



至于谭明明驾驶的那辆玛莎拉蒂,虽然挂在谭明明父亲的表弟名下,其实是谭明明父亲的车。而其父亲并不常开。

这辆车在案发前的2年多,可查到的违章记录多达68次。不论这些违章记录都是谁创造的,都足以看得出其家族成员对于法律、对于他人生命的态度。

尽管此次娄底事故,尚未调查清楚。根据肇事者肖某某造成人重伤的结果,以及她面对受害者的表现来看,如此漠视生命的行为,很难是一天两天、一次两次事故形成的。谭明明之所以如此无视法律法规、他人性命,离不开她显赫的家庭背景。有媒体走访后发现,谭明明父亲是当地首富。在当地,其家族生意很大,厂区就有80多亩。

谭家的工厂虽然被数次检举环境污染严重,都没有下文。



谭明明家中则被修成园林的样式,其中还养了几只古代帝王园林中常见的禽鸟——孔雀。在优渥家庭中长大的谭明明,每天沉浸于豪车、奢侈品的炫富生活,极尽优越感。

过去,不论什么样的违章、违法,家里也都摆平了。可以说,在酒精进入血液之前,“特权意识”早已深入骨髓。只要特权意识存在,悲剧迟早就会发生。

而一旦肇事逃逸,在“觉察”的情况下,把人撞死撞伤,有“特权”也不可能轻易摆平了。谭明明等3人被捕之后,无辜的受害者家属,就通过多家媒体表态,绝不原谅,判处3人死刑。



2020年1月,第一次开庭,由于各方对判决无法达成共识,开庭5个小时,并未宣判结果。除谭明明外的两个被告,没有主动认罪。谭明明等三人的家属,也并未向受害者家属致歉、忏悔。

10个月后,迎来第二次审判。

2020年11月6日,“玛莎拉蒂谭明明案”正式宣判,谭明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无期。剩余2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庭上同时还公布了,3名受害者家属与3名罪犯家属就刑事附带民事达成了谅解,进行经济赔偿。当时很多关注此事的网友都不理解,怎么就无期徒刑,怎么就谅解了?



而如果了解了背后隐情,或许就会理解家属的做法了。被谭明明等3人撞死的2名无辜男子葛某、贾某,都是40岁出头,是家中的顶梁柱。无辜枉死的受害者葛某的妻子表示,由于横遭变故,自己也失业了,就读高三的女儿变得十分抑郁,办理了休学。开庭之后,受害者贾某的母亲,因为儿子无辜枉死,深受打击,不吃不喝,12天后去世。贾某妻子称,自己和两个儿子的生活,已经陷入困境。唯一活着的受害者司机王某某,情况也很不乐观。除了创伤,还有全身40%面积烧伤,前后花了400多万,才保住性命。

为了借到这些钱,王某某的母亲带着孙子,挨家挨户给村民磕头。

“我现在啥都不要了,看病才是第一位的。”

所以,并不是家属不想严惩犯罪分子,但是人命高于一切。给死者讨个公道很重要,活着的人也同样重要。



受伤住院、负债数百万的受害者王某某一家,也就成了谭明明一家的“突破口”。谭明明家属提出,给每个死者家庭赔偿200万,给受害者王某一家赔偿600万。前提是,3家受害者需要签署谅解协议书。

如果没有谅解书,谭明明家就算花费两三千万也会把官司打下去。

最终,谭明明被判处无期徒刑。

这样的判决结果,也是有大量先例的。比如2008年,成都孙某某醉驾导致4死1伤;2009年南京张某某醉驾导致5死4伤;2010年安徽董某醉驾导致2死7伤。这三人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肇事之后,对受害者家属积极赔偿,获得了谅解。尽管判处死刑,是对无辜受难的死者最好的交代,而无期徒刑,有希望减刑成有期徒刑,有期徒刑还有机会减刑……尽管谭明明家属获得谅解的手段,不体面。但是,活着的人,还要继续活着。



据公开报道,此次娄底宝马女事件的受害者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但是,此次受害者从电动自行车上被汽车撞倒,然后被拖行1公里,身体大面积受伤,后续也必然需要巨额的治疗、康复费用。或许,也需要家属四处求人借钱。

尤其是,受害者作为一个36岁的女性,因为长距离拖行头面部大面积受伤,这不仅是治疗费用的问题。她今后的人生,都将蒙上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

作为旁观者,我和网友们一样,希望公安机关从严从快处理此事,给公众一个交代。尤其是,如果彻查结果证实宝马女肖某某的确是“特权人士”,更应该重判,以杜绝此类事件发生,避免更多普通群众成为下一批受害者。这是为了律法的严肃。



然而,站在受害者立场,我既希望肖某某获得应有的惩处,也希望受害者的人生获得应有的补偿。受害者没有义务为了纯粹的理性判决,为了给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而独自艰难地过完后半生。谅解,不是法律对罪犯的纵容,而是给受害的一方更多有利于自己的权利。这是律法的温度。

尾声

截至目前,娄底宝马女案还没有太多新的进展。网上关于宝马女“背景”的一系列传闻,还在继续发酵。我认为,网友们对案件真相的关注,这份热情是很好的。每一个网友的参与,都增加了一份社会监督的分量。这种自发的社会监督行为,反映了全民法律意识整体的提升,以及对公平公正诉求的整体提升。



只有越来越多的网友参与到社会监督,才会让更多的“蛀虫”无处遁形。同时,也会让大众对公检法系统的公信度不断提升。

不过,在大家参与社会监督的同时,也要注意不能助长谣言和不实信息,更不能以此“绑架”审判。参与社会监督的每一个人,都是一个个跟你、跟我一样的微观个体。我们除了追求严肃的社会公义,也要站在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不论受害者选择问责到底,还是选择谅解,我们都应该理解。我们的出现和发声,应该是帮助受害者维权,是“帮”,而不是“干扰”、也不是“替”受害者做决策。

我们要相信法律会做出公允的裁决。同时又要克制情绪,我们可以不赞同受害者的最终决定,但要坚持捍卫受害者做决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