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看到一个很奇葩、很搞笑的事:



8月28日,合肥开往北京的列车上,一名21岁女孩报警称上铺男子多次摸自己脚,他全程只穿内裤。经查,该男子34岁,无前科,其交待硕士毕业于湖北某知名高校,觉得女孩脚好看,没忍住。该男子因涉嫌猥亵被治安拘留5日。

一看到这新闻,我立马想到数年前轰动全国的硕士涉嫖“呛死”的事件,都毕业了N年了,因其曾经在某大学上过硕士,便和该大学扯上了。最后弄得该大学被网民戏称为“嫖大”。

我为“嫖大”打抱不平,你是离开大学N年涉嫖的,和该大学什么干系。时位之移人,不要把坏事和母校勾兑连环。又不是所有“嫖大”毕业的人,都去涉嫖的;同理,作出大成绩的,母校也不要自作多情这是母校培养的结果。一娘生九子,九子各不同,这是残酷的现实。

所以,我就觉得摸脚的硕士男新闻奇葩,牵强附会了,其实就是个成年人猥亵案,和“湖北某知名高校”毛关系没有,该男子摸女生脚又不是母校教的,这事“赖”上母校一点道理没有的。

正如贾浅浅被中国作协PASS了,和贾浅浅的母校毛关系?



入选也好,落选也好,都是贾浅浅的事。无需强行关联。

摸脚的男子,违法了,这就是他个人丢脸的事,把他的母校参合进来纯粹就是瞎扯淡,母校犯不着背这个锅。真的想参合,也是参合他现在的工作单位啊。34岁,硕士毕业应该好久了,根据“时位之移人”的道理,应该是他工作的单位来背锅。

笔者向来对动辄就把违法犯罪分子的母校弄进新闻的做法,嗤之以鼻,这是非常不负责的搭话题做法。

摸脚男虽说“无前科”,但我看倒未必是头一次干这些事,也许以前也干过,只是人家没报警,忍气吞声呢。海恩法则认为一次事故发生之前有n次小预兆。推及到违法犯罪行为上有时也是如此,被曝光的坏事前很多也是有N次坏事的。

所以我呼吁,女性真的关爱自己,应当学本新闻里女生一样,一遇到侵害,立马报警,而不是抱“忍一忍,算了”心态放过色狼。色狼都是在受害女性“忍一忍,算了”的心态中“茁壮成长”起来的。

或许在摸脚男看来,脚不是胸,不是臀,摸脚不是事。须知,只要你的行为会导致他人(主要是女性,一般认知)产生性羞耻、性屈辱的,就是猥亵。所以,摸胸摸臀让女性产生厌恶的是猥亵,摸脚让女性产生厌恶也是猥亵,哪怕对女性隔着物理距离,在自己身上“撸管”也涉嫌猥亵。

同样是摸脚,在足浴房让人摸脚,这是工作;在火车上被人摸脚,这是猥亵。摸脚,前者能赚钱,后者进“牢房”。

假如该摸脚男是恋足癖,我建议他学个足艺,到时侯天天有得摸脚,这倒是一举两得的事。挂个硕士头衔,从事足艺,专门服侍女生,兴许生意很好呢,大概率能成励志榜样,登上风云人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