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上午10时许,丹徒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李宗虹在辖区谷阳中大道爱民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非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后排还坐了一名男孩。经查询发现,驾驶人年仅13岁,当天,她准备送后排年仅6岁的弟弟去上培训课。
△铁骑送男孩上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为了确保两名孩子的安全,民警立刻通知驾乘人员下车,并将车辆推至路边,告知其打电话通知父母来接。电话接通后,女孩母亲称自己在做事走不开,会和孩子父亲联系将孩子接走,民警在现场等待半小时后仍不见其家长。怕耽误男孩上课,民警便让铁骑驾驶警摩先送男孩上课,将其安全送至学校。随后,又将电动车推至电动车停放处,将贵重物品拿下来交给女孩,安排警车将女孩送回家中。
△民警送女孩回家
民警提示:未满16周岁的学生,身心未成熟、自控能力差,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高,容易酿成交通事故。遇到突发情况时,应急处理能力有限,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