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只“大鸟”死在枪口下
6月5日,江苏省盱眙县法院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鸟中大熊猫”东方白鹳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3年8月12日下午,杨某、刘某、李某、熊某相约外出“打野味”,使用气枪猎捕野生动物以供食用。四人明知“大鸟”系野生动物,仍共同商议将“大鸟”猎杀。随后,熊某使用气枪射击“大鸟”,“大鸟”受惊飞离,四人又驾乘车辆搜寻,熊某继续使用气枪多次射击,导致其中2只“大鸟”丧失行动能力。四人欲将击落的“大鸟”装袋带走时,被周边村民发现并阻拦。李某试图含糊蒙蔽村民未果,迫于压力只得将“大鸟”放回原处,后四人驾车逃离现场。村民发现“大鸟”受伤严重后当场报警,2只受伤的白色“大鸟”不久后均死亡。
经南京警院鉴定中心认定,2只被猎杀的白色“大鸟”为东方白鹳,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一级,价值为10万元/只。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说明东方白鹳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野生动物保护的必要性,并对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危害性进行了阐述。
男子请求宽大处理,公诉人:鸟类何错之有?
“没想到打鸟对环境造成如此大伤害,我认罪认罚。”四人在庭审中纷纷表示后悔。杨某在庭审中表示,此前不知道打的是保护动物,现在深刻认识到错误,请求宽大处理,给予保护环境的机会,自己积极缴纳生态修复罚金,希望法庭能给其改过自新机会。
“被告人说自己的年龄都是上有老下有小,都有家人需要陪伴,有家庭需要赡养,那被猎杀的东方白鹳又何错之有,要受到伤害呢,它的家人又该怎么办呢?”公诉人表示,如若对家庭有责任,应该在平日多些陪伴,而不是为了一时快感,猎杀鸟类。东方白鹳作为珍稀鸟类,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全球数量不足一万只,连续六年来淮安繁殖幼鸟,被告人这一行为,破坏了生态平衡。
淮安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副会长余星翰告诉记者,出去觅食的鸟儿如果死亡没有回巢,原先家庭的另一只成鸟也会因为无力抵抗其他鸟儿的侵占而被驱离,全部幼鸟大概率被“新主人”屠戮殆尽。
判刑、罚款!四人被判4年至5年3个月不等
洪泽湖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四名被告人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实施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东方白鹳的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洪泽湖湿地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特别是为鸟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来源和理想的栖息环境。刘某、熊某、杨某、李某四人猎杀东方白鹳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洪泽湖湿地野生动物资源,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造成现实危害。
据此,法庭依法分别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刘某、李某、熊某有期徒刑4年至5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至5万元不等。其中,判处熊某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五年一个月,人民币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