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以来明星林瑞阳、张庭夫妇旗下公司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尔威”)涉嫌传销被查处一事备受关注。此前,两人近20亿的财产在此前已经被有关部门查封冻结。
日前,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裁定,解除对超过申请冻结金额的部分银行账户存款的冻结。律师解读认为,执法机关对于张庭夫妇的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解冻部分被冻结账户资金
根据此前媒体报道,2021年12月,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查证函回复》透露,明星夫妇张庭林瑞阳旗下的上海市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因其利用金融机构转移或隐匿涉传销资金,该局已依法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据了解,张庭夫妇被冻结的资金总计6亿元。
达尔威公司注册资金23180万元人民币,由林瑞阳张庭夫妇于2013年创立。该公司旗下拥有主打化妆品、护肤品的 TST 庭秘密以及主打家庭生活消费品的TMM,主要通过线上商城庭秘密APP和线下实体店的O2O方式进行产品销售。根据报道,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耀路28号、价值超过17亿达威尔公司总部大楼96套房产被石家庄裕华区市监局查封,查封日期是2021年7月20日。
2017年11月,上市公司山东华鹏关于与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披露,达尔威2017年前三季度营收36亿元,净利润11.43亿元。2019年,张庭夫妇曾因上一年度纳税金额高达21亿人民币引发大众对其商业版图的关注。张淑琴(即张庭)关联企业高达90家;林吉荣(即林瑞阳)关联企业达53家。二人经营主体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显示主营批发和零售业,主做贸易代理。近几年来,达尔威还新增化妆品管理经营、出版物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等业务。目前,启信宝显示,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状态仍在存续期间,法定代表人仍旧是林吉荣(林瑞阳),董事长是张淑琴(张庭)。
在超过20亿的财产被查封后,张庭林瑞阳夫妇委托律师对财产查封冻结向法院提出复议和执行异议,2022年6月,查封上述财产的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向法院提出解冻部分资产的相关申请。
日前,河北石家庄市裕华区法院的两份裁定显示,法院此前于2021年7月作出裁定,冻结了张庭林瑞阳名下上海达尔威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3亿元存款,目前,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冻结银行账户金额超出申请冻结的金额为由,申请解除对张庭夫妇银行账户中部分存款的冻结。6月4日,法院裁定解除上述银行账户中部分钱款的冻结。6月24日,张庭与林瑞阳方面的代理律师表示,该方提出的复议和执行异议,法院尚未答复。
专家解读:冻结银行存款不属于诉前保全,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行政强制执行法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行为。
许律师表示,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如果明显超过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的范围应当及时解除。如果因违法行为超额冻结存款,造成损失,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张庭夫妇涉传销案被报道以来,一直备受关注,怎样的行为会构成传销罪?许浩律师表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构成犯罪的传销是诈骗型传销,并不是真正传销商品,只是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计酬方面,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形式上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但实质上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的传销活动,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