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理会。Photo by: Patrick Gruban, CC BY-SA 2.0 via Wikimedia Commons

联合国在4月5日回答了五个有关联合国安理会的职能、一票否决权、以及能否逐出成员国等问题。当天,乌克兰总统泽连斯基曾在安理会演讲中表示“如果各国无法依靠国际法,无法依靠国际机构来保障自己的安全,联合国不如直接关门”。

安全理事会能阻止一场战争吗?

那么,首先让我们回顾一下安全理事会的使命。

安全理事会的职能和权力载于《联合国宪章》,即本组织的创始文件。它于1945年6月26日在旧金山举行的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结束时签署,并于1945年10月24日正式生效。

安全理事会由15个成员组成,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英国和美国,10个非常任理事国的席位由其他联合国会员国通过选举轮流担任,它是被授予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的机构。它对于确定是否存在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方面起主导作用。

你可能不知道的是,在1965年之前,安全理事会由11个成员组成,其中六个是非常任理事国。1991年,通过大会决议对《宪章》第23(1)条进行修正后,安理会成员国才扩大到15个。

虽然仍有约60个联合国会员国从未参加过安全理事会,但根据《宪章》第25条,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同意接受并执行安理会通过的决定。换言之,安理会采取的行动对所有的联合国会员国都有约束力。

在处理危机时,安理会在《联合国宪章》的指导下,可以采取几个步骤。

根据《宪章》第六章,安理会可以呼吁争端各方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并对调整方案或解决条件提出建议。它还可以建议将争端提交给国际法院,这个法院往往被称为 “世界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设在荷兰海牙。

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理事会可以根据《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采取制裁措施。甚至可以在和平解决争端的手段用尽后,作为最后手段,授权会员国、会员国联盟,或由联合国授权的维和部队使用武力,以维护或恢复国际的和平与安全。

重要的是,执行安全理事会关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决定所需的行动,应由联合国所有会员国采取,或由安全理事会根据第七章的决定,由其中的一些会员国采取。

安全理事会第一次授权使用武力是在1950年,根据所谓的紧急军事措施,以确保朝鲜军队从韩国撤出。

什么是“一票否决权”,如何使用它?

安全理事会的表决程序以《联合国宪章》第二十七条为指导,其中规定安理会每个成员各有一票。

在决定“程序性问题”时,需要有9个成员投票赞成,决议才能通过。在所有其他事项上,必须有九个成员的赞成票,“包括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

换句话说,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英国或美国)中的任何一个投反对票都可以阻止安理会通过任何有关实质性问题的决议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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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6年以来,所有五个常任理事国,通常被称为“五常”,都曾在不同的问题上行使过否决权。迄今为止,大约49%的否决权是由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以及此后的俄罗斯联邦投下的(苏联在联合国的成员资格,包括在安全理事会的成员资格,都由俄罗斯联邦继承),29%由美国投下,10%由英国投下,中国和法国各投下6%。

当安全理事会无法就停止战争作出决定时,大会能否介入?

根据联合国大会1950年第377A(V)号决议,即广为人知的“联合一致共策和平”,如果安全理事会因其五个拥有否决权的常任理事国之间缺乏一致意见而无法采取行动,大会有权向联合国的所有会员国建议采取集体措施,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例如,最常见的是,安全理事会决定在何时何地部署联合国的维和行动,但从历史上看,当安理会无法作出决定时,大会就会这样做。例如,1956年,大会在中东地区建立了第一支联合国紧急部队(UNEF I)。

此外,如果安全理事会九个成员国或大会多数成员提出要求,大会可以召开紧急特别会议。

迄今为止,大会已经举行了11次紧急特别会议(其中8次是由安全理事会要求的)。

最近,在2022年2月27日,安全理事会因考虑到常任理事国未达成一致意见,使其无法行使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因此在其第2623(2022)号决议中决定召开大会紧急特别会议。

因此,2022年3月1日,大会在紧急会议上通过了一项决议,对“俄罗斯联邦违反《宪章》第二条第四款,并对乌克兰侵略表示惋惜,并要求俄罗斯联邦立即停止对乌克兰使用武力,完全无条件地将其所有军事力量从国际公认边界内的乌克兰领土上撤出。”



来源:视频截图


然而,与安全理事会的决议不同,大会决议不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各国没有义务执行这些决议。

一个国家在联合国的成员资格可以被取消吗?

《宪章》第六条的规定如下:

联合国之会员国中,有屡次违犯本宪章所载之原则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将其由本组织除名。

这在联合国历史上从未发生过。

而第五条则提供了如何暂停一个会员国的资格的条款:

联合国会员国,业经安全理事会对其采取防止或执行行动者,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建议,得停止其会员权利及特权之行使。此项权利及特权之行使,得由安全理事会恢复之。

大会根据安理会的建议,暂停或开除一个会员国在本组织的资格,都需要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的同意投票。

除非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同意让自己被驱逐或暂停资格,否则只能按照第十八章的规定,通过对《联合国宪章》的修订来解除其职务。

然而,联合国也曾经对某些国家采取了措施,以结束重大的不公正现象。其中的一个例子是南非,以及世界机构对反对种族隔离的全球斗争的贡献,它使世界注意到了这项制度的不人道性,使人民的抵抗合法化,促进政府和非政府组织进行反种族隔离行动,制定武器禁运,并支持石油禁运和在许多领域抵制种族隔离制度。

在结束种族隔离的道路上,安全理事会于1963年对南非实施了自愿武器禁运,大会在1970年至1974年期间拒绝接受南非的成员资格。在这项禁令之后,南非没有参加大会的进一步程序,直到1994年种族隔离制度结束。

什么是联合国秘书长的“斡旋”(Good Offices)?


秘书长作为一个重要的缔造和平的行为者,在广泛的实践中不断发展。秘书长开展的活动范围包括斡旋、调解、促进、对话进程,甚至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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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能发挥的最重要的作用之一是使用他的(迄今为止,在本组织75年的历史中,所有九位秘书长都是男性)“斡旋”,包括公开和私下采取的步骤,利用其独立性、公正性和完整性以及静默外交的力量,防止国际争端的产生、升级或扩散。

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联合国秘书长可以利用他的权威、合法性和他的高级团队的外交专长,与国家元首和其他官员会面,通过谈判结束冲突各方之间的争端。

3月底,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援引斡旋职能,要求副秘书长兼联合国紧急救援协调员马丁·格里菲思,探讨俄罗斯和乌克兰,以及其他寻求和平解决战争的国家,实现人道主义停火的可能性。

原文链接:https://news.un.org/en/story/2022/04/11155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