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籍?国籍不是一个与生俱来的属性,而是一种对身份的承认,来自主权国家政府的承认。这种承认是可能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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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写了一篇关于谷爱凌的文章,因为涉及到具体的人,谷爱凌的实际情况我也不知道,有些事情也没法太直接,写的不是很清楚。
今天就再写一篇,不提具体的人,只讲法规、概念和逻辑。
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什么是国籍?
网友总觉得国籍是一个个人的属性。我是中国人,所以就是中国籍。
国籍不是一个个人的属性,而是一种对个人身份的承认,来自主权国家政府的承认。
我是人,是黄种人,是华裔,这是基因和生理决定的。
但我的脑门上没刻着我是中国人。中国人(指中国国籍的人)并不是基因和生理决定。白种人也可以加入中国国籍。
不管基于出生地还是血统原则,国籍是由主权国家的政府授予,由主权国家的政府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承认的一种身份。
中国政府发给我身份证和中国护照,代表中国政府在中国司法管辖区域内承认我的国籍是中国人。我到美国大使馆用中国护照申请美国签证,用中国护照美国签证入境美国,代表美国政府在美国司法管辖区内承认我的国籍是中国人。
你用美国护照中国签证入境中国,代表中国政府承认在中国司法管辖范围内你的美籍身份。
请大家记住,国籍是一种来自主权国家政府的,对个人身份的承认。
让我们假设世界上只有中美两个国家。
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是中国人,美国政府也认为我是中国人,就没有国籍冲突。
但两种情况会发生国籍冲突:
第一种:中国政府认为我是中国人,美国政府认为我是美国人,就发生了国籍冲突。
中美政府都知道存在这种冲突,并制定了书面方案应对这种冲突。中美领事条约附件一第二条规定:在这种国籍冲突的情况下,处理原则是在中国就按是中国人处理,在美国就按是美国人处理。这种处理方法并不意味着两国政府承认双重国籍。
第二种:中国政府认为我不是中国人,美国政府认为我不是美国人。如果世界上只有这两个国家,我就完蛋了,我无国籍,无处可去。汤姆汉克斯有部电影《幸福终点站》就是讲一个丧失国籍的人被困在机场的故事。
国籍不是天生属性,是由政府授予政府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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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说说主权问题。授予和取消一个人的中国国籍是中国政府的主权,别国政府无权干涉。
中国授予取消一个人中国国籍,不需要美国政府批准。同样美国政府授予取消一个人美国国籍,也不需要中国政府批准。
如果说中国政府授予一个人中国国籍需要美国政府审批出具的弃籍证明,就相当于中国政府授予中国国籍需要美国政府的前置审批。这就侵犯了中国主权。中国国籍法第八条:“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但这条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授予中国国籍必须要什么外国的弃籍证明。
当然,为减少潜在的国籍冲突导致的麻烦,中国政府可以要求部分情况需要提供弃籍证明,另外一些情况不需要。但什么情况需要,什么情况不需要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由中国政府唯一有权决定。就算今天心情好不需要,明天心情不好需要,或者决定男人都需要,女人都不需要,都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也是符合中国国籍法的。
美国也一样,中国人加入美籍不需要中国政府的批准。美国取消美籍也不需要中国政府的批准。
给中国人授予取消美国国籍是美国政府的权力,中国政府无权干涉美国政府给中国人授予或取消美国国籍。但中国政府有权在中国司法管辖内决定是否承认美国政府授予的美国国籍。
另外还有一点,严格按法律,主权国家授予一个人国籍或取消一个人的国籍,并不一定需要本人同意的。我父母是中国公民,我出生在中国,在中国司法管辖范围内,我生下来就具有中国国籍。我自己想不要中国国籍,不想受中国法律约束,中国政府不批准就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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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籍法确实规定了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放弃外籍,加入外籍需要放弃中国国籍。但这里面的对外籍的定义是什么呢?
国籍法第八条第九条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前面说了,国籍是一种基于承认的概念。中国国籍法里面的国籍的是中国政府在中国司法管辖范围内对一个人身份的承认。中国政府无权取消一个人的外国国籍,只能决定是否承认一个人的外国国籍。
国籍法第八条规定的含义是:加入了中国国籍,中国政府不再承认你的外籍身份。一个人的外籍身份是否能取消,是外国政府的权力,中国政府无法干涉,中国政府只能决定是否承认一个人的外籍身份。
如果中国政府承认了你加入外籍,你就要放弃中国国籍。
国籍法外籍的定义核心是中国政府是否承认,而不是外国政府授予或取消国籍。
如果不管中国政府是否承认,只要有外国政府授予的外籍身份就得按照国籍法放弃中国国籍,那就好玩了。
美国和中国掰手腕,也不用制裁中国官员了,直接授予要制裁的官员美国国籍,或者找个小岛国授予小岛国国籍。难道这个中国官员被授予了外国国籍,就必须按国籍法放弃中国国籍吗?如果某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授予任正非先生某国国籍,中国政府就得开除任先生的中国国籍吗?
当然不需要。中国政府不承认外国政府授予的外籍就行了。中国政府不承认外籍身份就不是双重国籍,也不违反国籍法。
美国政府给你发了美国护照,只能证明美国政府在美国司法管辖区域承认你的美国国籍。中国政府在中国司法管辖区完全可以不承认。你美国护照上的中国政府发的中国签证,以及中国政府允许你用美国护照进入中国这两个事情,才能证明中国政府在中国司法管辖区承认了你的美国国籍。
之前有个案例,中国法院判了一个中国人,某国大使来叽叽歪歪,说是犯人有某国护照,是某国公民。中国政府说的很清楚,犯人持有中国护照,我们不承认你们授予的外籍身份。犯人就是中国人,你们无权干涉。
对持有中外两个护照的人,只要中国政府在中国司法管辖区不承认你的外籍身份,你就是纯粹中国人,不算违反国籍法。
就算同时有两个护照。在中国只要不使用美国护照美国身份,做个中国人,也没啥大问题。在中国管辖范围内非要用美国人身份,就相当于要求中国政府承认你的美国身份,这是国籍冲突就浮出水面。
如果你拿着双护照,而且一定要中国政府承认你是美国人,那你就只能别做中国人了。
国籍是主权国家政府对身份的承认,不承认就不是。
双护照不等于双国籍。持有双护照,而且双护照的身份得到两国政府的共同承认,才算双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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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是个有趣的东西,主权国家用这个能做很多文章。
过去有各种有趣的案例,冷战时期大国运用国籍搞事的更多,这里就不方便说了。
国籍规定方面玩的最好的还是头号强国美利坚。
美国对双国籍政策的态度是法律上不承认(法律上没有提到双重国籍)但也不管,可以保持灰色地带。外国人加入美籍时,你有什么国籍我不管,退不退籍我也不管。这样的政策有利于吸纳全球最优秀的人才。
但外国人入籍要宣誓,誓言包括如下内容:
“我在这里郑重的宣誓: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内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的效忠美国。
当法律要求时,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时,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军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时,我会在政府官员指挥下为国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障碍、藉口或保留,请上帝帮我。”
加入美籍,宣誓时必须声明放弃外国国籍,但你实际不放弃美国政府也不管。然而,你实际不放弃外国国籍,就留了个违反入籍宣誓的把柄给美国政府。
就算你有两个护照,进出美国,在美国管辖范围内只能使用美国人的身份。美国管辖范围下,你有美国护照还想当外国人,美国政府就收拾你。
要你出事了,你原本国家政府找上门,美国政府就可以说:这人和你们国家没关系。第一美国并没有承认你的外国国籍(因为你出入美国国境必须用美国护照,所以美国政府法律上并没有承认你的外国国籍),第二你也宣誓和原本国家断绝一切关系了,你原本国家的政府无权干涉你的事务。
你想放弃美籍,好吧。要是你对美国没用,就赶紧滚蛋。你要是有用或者有钱,就狠狠宰一刀才放你走。
这个灰色的政策,既有利于吸纳全球人才,也最大程度的扩大了美国对双护照持有人的管辖权。
高,实在是高。有时候真得摸着白头鹰过河,好好学习。
现在中国政府的国籍政策也开始有一点向美国的思路靠拢了,这是正确的前进方向。
谷爱凌的国籍与美国媒体的破防
文/老C
中国政府给予一个人中国国籍是中国的国家主权,不需美国政府前置审批,自然也不需要什么美国政府网站上的弃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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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新生儿的国籍,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血缘,另一种是按出生地。按血缘的的意思是父母(或父母一方)是哪国人,孩子就是哪国人。按出生地的意思是,在哪个国家出生,就是哪个国家的人。
这两者之间就存在不一致。
假设一个中国人在美国生下了一个孩子,按中国的规矩(血缘),孩子是中国人,按美国的规矩(出生地)孩子就是美国人。这里面就有冲突了。
如果父母不想让孩子当美国人,能行吗?理论上,你可以去中国驻美大使馆申请中国护照,不要美国护照。但实际操作中有困难,因为你和孩子在美国境内。中国政府可以给孩子发中国护照,美国签证要美国政府发。孩子拿到中国护照,没有美国签证和入境记录,美国政府就可以找你麻烦,说孩子是非法入境了。
这种情况下,目前的实操惯例是,这个孩子因为在美国,就得先按美国人的规矩,当美国人,拿美国身份和护照。但这个美国身份,中国不承认。然后去中国大使馆,拿一个旅行证(这个证件是中国公民到美国旅行的证件),这个旅行证美国政府不承认。拿着两个证件回中国,出美国国境,过美国边检是,用美国护照,进入中国国境,过中国边检,用中国旅行证。
然后回国,在中国境内,就可以按中国规矩了。如果孩子不想当美国人,可以正常去申请中国户口本身份证,国籍就填写中国就可以,然后去申请中国护照。这样,在中国政府的角度,孩子就是中国人了。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孩子申请中国护照时,如果国籍填美国,你是拿不到中国护照的,只能填中国。
这时,孩子会同时有两本护照,中国政府不承认孩子的美国护照,美国政府不承认孩子的中国护照。对中国政府来说,并没有承认孩子的双重国籍,因为自始至终中国政府从未承认过孩子的美国身份。但这个孩子就不能用中国护照申请美国签证去美国,因为美国政府不承认孩子的中国护照,仍然认为孩子是美国人。
这就是目前解决两国国籍法冲突的实操办法。
另外,孩子到了18岁,可以去美国大使馆要求放弃美国国籍,解决国籍冲突。放弃美国国籍需要美国政府批准。18岁以前,美国政府认为孩子没有自主权,实操中是不会同意孩子放弃美国国籍的。只能等到18岁,再解决这个国籍冲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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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这个孩子保持着这种国籍冲突,到了14-15岁,希望申请中国护照,获得中国国籍。中国政府会要求孩子先完成放弃美国国籍的手续,才能申请中国国籍和中国护照吗?
并不会的。有两个原因:
第一,放弃美国国籍需要时间,申请中国国籍也需要时间。如果申请中国国籍之前必须完成放弃美国国籍的手续,在放弃美国国籍后拿到中国国籍前这个时间差,就变成了一个无国籍人士,对个人存在很大风险。所以,各国惯例都是,放弃A国国籍前,要先拿到B国国籍和护照,保证无缝衔接。
第二,中国政府给任何一个人中国国籍是中国的权力和主权。如果把完成放弃美国国籍的手续做为前置条件,就相当于中国政府授予一个美国人国籍,需要美国政府前置审批。这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试问,假设一个著名美籍华裔科学家要加入中国国籍,难道这个还需要美国政府前置审批吗?美国政府不同意,中国政府就不能给他中国国籍吗? 当然不是的。
中国政府只需要告知申请人,中国不允许双重国籍,申请中国国籍,意味着中国政府不再承认申请人的美国国籍和美国身份,让申请人确认就可以了。
对于未满18岁的孩子来说,美国政府实操中基本不允许未成年人放弃国籍,但如果这个孩子符合条件,中国政府完全可以给这个未成年人中国国籍的。
回到谷爱凌,她出生在2003年9月,去年9月份刚刚年满18周岁。就算她要放弃美国国籍,也得等去年9月份才能申请,申请了美国政府也不一定批准,还需要几轮审查,特别是税务审查,对有钱人来说,美国政府估计还得要一大笔钱才会批准弃籍。备战奥运这么多事情,就算她还没来得及申请,也很正常。
当谷爱凌申请并获得中国国籍时,意味着中国政府不再承认她是美国人,她因为没有完成美国的弃籍手续,没有把美国护照剪碎,这是完全正常的。中国政府没有权力要求美国政府剥夺她的美国国籍,也没有权力要求美国政府不承认她的美国国籍。
谷爱凌有美国护照,并不代表她违反国籍法。要说这个事情违反国籍法,就得找中国政府认可谷爱凌是美国国籍的证据。比如谷爱凌使用美国护照+中国签证进入中国国境。需要这样的证据才行。
对国籍冲突的人,中国政府不承认她的美国身份,美国政府不承认她的中国身份。如果用中国护照,连美国签证都拿不到。这样,她确实只能是在中国时,以及出入中国国境的时候,使用中国护照中国身份,在美国时,以及出入美国国境时使用美国护照和美国身份。从某种意义上,就是在中国时就是中国人,在美国时,就是美国人。
这样的人,从中国去美国时,过中国海关,用中国护照,过美国海关,用美国护照(实操中需要从第三国中转一下)。这并非脚踏两条船,是国籍冲突时的无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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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谷爱凌来说,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就意味着她知道中国政府不会再承认她的美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她就没有了美国身份。她代表中国出战奥运,就代表她在一段时间内无法代表美国队。代表中国还是美国,她已经做出了明确的选择。
对出生在美国的人来说,就算放弃了美国国籍,恢复也很容易。谷爱凌是真的可以在中美之间任意选择,然后选择了中国。也许因为对中国的感情、也许因为中国能有更多的机会,这些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选择,让很多人受不了了。
其中一部分美籍华人,把能加入美籍视作自己人生最大的成就,这个身份是他们心中最珍视的东西,看到有人这么轻易的放弃,就受不了。
另一部分人,肉体中国人,精神美国人。对美国身份那是求之不得辗转反侧,看到有些把他们求之不得的东西轻率放弃,更受不了了。
至于美国媒体对谷爱凌的攻击,我只能叹息一声。当年1994年,何智丽战胜邓亚萍。那时,确实很多中国人骂何智丽。但那是1994年,中国GDP总量5000多亿美元,人均不到500美元。美国人均GDP2.8万美元,是中国的50多倍,日本那时4万美元,是中国的80倍。
何智丽为了寻求更好的生活,去了日本。国家之间差距如此之大,国人心中不平,有些酸气,也正常。那时的攻击言论,也主要是民间的,不是主流大媒体。
今天,美国还是世界头号强国,人均GDP是中国的好几倍,FOX是三大电视网之一的主流媒体。结果酸成这样,肆意攻击一个18岁的女运动员,丢不丢人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