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实际上,这是起源于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 〔2022〕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或《办法》)。1号令第十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对此,央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解读表示,金融机构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从统计上看,目前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1号令第十条的规定总体上看对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影响较小。
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办法?
一言以蔽之,是为了反洗钱。
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提问时指出,近年来,随着金融产品和业务模式发生变化,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出现一些新挑战,为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需要通过制定《办法》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制度,加强反洗钱监管。
中新财经记者注意到,在《办法》出台的同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11部门宣布,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
此前,央行自2020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10月1日起在浙江省和深圳市试点开展大额现金管理工作。河北个人存取款10万元以上,深圳个人存取款20万元以上,浙江个人存取款30万元以上要登记。试点期限为2年。
毫无疑问,反洗钱力度在升级。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中新财经表示,现金具有匿名、不可追踪等特点,大额现金往往被利用来进行洗钱、逃漏税等不法行为,危害国家经济金融秩序。尤其是在如今非现金支付方式十分便捷的环境下,现金使用占比不断下降,普通储户大额现金使用已经比较少见。
央行权威回应
据央视财经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人对《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 证监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1号令)第十条关于个人现金存取规定进行了解读:
实施1号令的主要目的是预防和遏制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资金安全和利益。
近年来,电信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跨境赌博、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活动较为猖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利益。仅2021年,公安机关共侦办电信诈骗案件37万余起,受害者遍布全国各地。
其中,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犯罪分子利用现金匿名、难以追踪的特点,偏好使用现金进行交易活动。金融机构依法适当加强对现金存取款活动的管理,有利于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实践经验看,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不断加强洗钱风险管理,发现了不少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形,保护了人民群众资金安全。
如2021年9月,一对老年夫妇到郑州某银行取现9.5万元,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取款用途时,老人告知要买保健品,因担心老人受骗,工作人员反复劝说老人谨防受骗。期间,因老大爷没带身份证无法取大额现金,大爷说外面有保健品公司的人送他过来取钱,并坚持让保健品公司人员送他回家拿身份证。工作人员在大爷回家取身份证过程中,不停劝导、安抚老太太,并联系民警。最终经过民警与工作人员的劝阻,为老人挽回9.5万元的经济损失。
再如2018年9月,有老人在一名30多岁男子的陪伴下要求到武汉某银行取款10万元,在取款过程中,老人对于钱款的用途闪烁其词,对与同来的男子关系说法不一,而男子只在远处看着老人,情形较为异常。银行工作人员本着对客户负责的精神,劝老人联系家人确认取钱,同时报警处理。民警到达前,该男子离开了银行。最后了解到该男子为老人网上加的微信好友,并介绍所谓“高息”金融业务。该案例中,银行对资金用途的了解,为老人避免了经济损失。
金融机构执行该规定不会影响居民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业务便利程度亦不会受到影响。
居民合法收入的存取业务在我国一直受到法律严格保护,“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在《商业银行法》有明确规定,也是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存取款业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执行1号令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个人正常现金存取款业务。近年来,为防范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少金融机构从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出发,在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作了必要的了解和提示,形成了一些经验做法。金融管理部门在研究起草1号令时,将金融机构的相关实践做法进行了归纳统一,这也有利于保持各金融机构业务办理规范的一致性。
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不需要客户填写信息或者提供证明材料,金融机构在简单询问了解后即可直接为客户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登记相关情况,只有发现交易明显异常、有合理理由怀疑交易涉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才会向客户进一步了解情况。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在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的同时,要严格执行最少、必要原则去了解登记客户信息,不得增加客户负担。尤其是针对老年人等现金使用较多的群体,金融机构要主动提供更加友好便利的服务。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加强防诈防骗和金融知识宣传。
个人信息和客户隐私受到法律保护。
“为存款人保密”是《商业银行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金融机构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得个人信息、客户隐私必须严格保密。除了遵从《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一般性法律规定的要求,金融机构还需要按照《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监管法律的要求建立严格、完备的客户信息保密制度。泄露个人信息、客户隐私,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将持续关注并指导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把握好防范风险和优化服务的平衡,严格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
加强现金存取业务管理是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要求,符合反洗钱国际标准。
1号令是依据《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为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而制定的部门规章,其直接规范对象是金融机构。
1号令中对个人现金存取款业务的相关规定符合现行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要求,是国际通行的预防洗钱活动做法。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反洗钱国际标准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对超过一定金额的现金交易开展尽职调查,我国作为其成员,应当落实反洗钱国际标准的要求。目前,全球主要国家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现金交易都有类似要求。
从统计上看,目前我国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存取业务笔数仅占全部现金存取业务的2%左右,1号令第十条的规定总体上看对客户办理现金业务影响较小。
两家民营银行此前宣布将停办现金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还有一则有关现金存取的消息引发关注,有两家民营银行宣布将停办现金业务。
其中,辽宁振兴银行发布停办柜面和ATM现金业务的公告,经主管人民银行批复,从2022年3月1日起,停办柜面现金存取款、零钱兑换、残损币兑换、ATM存取款等现金业务。
北京中关村银行发布关于停办现金收付业务的公告,经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将于2022年4月1日起停办现金收付业务。
中新财经注意到,北京中关村银行和辽宁振兴银行均为民营银行,都是在2017年成立的。之所以停办现金业务,两家银行均提到了一个原因:不断加大线上业务发展力度,集中资源提升电子银行的服务能力。
对此,一位民营银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对于大部分民营银行来说,留着柜台、柜员、现金押送等,这些成本可能远远高于现金业务,“现金押运费用可能都比押运的现金多。”
“银行业务离柜是大趋势,民营银行更加明显。在‘一行一点’约束下,大部分民营银行设立之初就没有把网点作为经营的重点,仅仅只是一个形象展示作用,毕竟还有部分客户认为只有看到公司实体才放心和你发生业务往来,所以是否留存网点也不仅仅只考虑成本效益问题。”另一位民营银行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从公告来看这两家银行还没有完全放弃网点,除了现金存取款外,贷款等业务还可以继续在网点办理。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20年中国银行业服务报告》显示,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达3708.72亿笔,同比增长14.59%;离柜交易总额达2308.36万亿元,同比增长12.18%;行业平均电子渠道分流率为90.88%。
上述民营银行人士称,从行业了解来看,大部分民营银行个人业务几乎100%通过电子渠道进行,仅有少部分对公业务在网点。
“很多民营银行原来做了一些线下对公、零售业务,后来基本上往线上零售业务方向转型,因为由一个网点、几百人去做大对公业务是很难的。所以民营银行想发展、想获客,只能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借用外部合作等资源,通过产品、通过体验来服务客户。”中关村银行行长杨新军接受采访时也曾表示。
而这在董希淼看来,目前我国有19家民营银行,民营银行“一行一点”,线下网点较少,现金业务占比本来就很少,但是现金业务投入成本比较高,这些银行停止现金业务,基本不影响对客户的服务,更重要的是能降低经营成本。
“对整个银行业来说,是不会大规模地停止现金使用的,因此,大家也不必过度解读。”董希淼称。
来 源: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边万莉、李愿)、中新财经、央视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