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轻拿轻放局(ID:heybecareful),作者:唐姆里德尔,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自从符建涛的故事引发关注后,我一直为孙卓提心吊胆。


毕竟解救被拐儿童事件中,那些无法迅速跟买主割席的孩子,都难逃被骂“忘恩负义”的命运。


尽管这源于是大众朴素的期待:“无辜的亲生父母,怎么能就这么白白痛苦十几年呢?”


但如此苛责一个被拐卖的孩子,还是太残忍了。


不过这一次,也终于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


“不要责备孩子,这没有意义。”


拐卖儿童的案件之所以格外让人揪心,恰好因为它是一辆开出去就很难掉头的火车。


好在,现在终于有人愿意不再指责车上的人。


1


对孙卓的指责,首先是源于为孙海洋“抱不平”。


尤其是事件中出现了被称为“阳间新闻主人公”的另一个孩子,符建涛。


他跟孙卓一同被拐,但一直记得自己是被拐的。


在被解救后,还提供了有关人贩子的线索,间接促成了孙卓被找到。


符建涛在采访中直言“希望多陪陪亲生父母,谢谢妈妈没有放弃我。”


这的确满足了大家对“完美结局”的预想:一家人在被迫分离之后,终于获得团圆。


这也就给人们指责孙卓提供了更“充分”的理由:


“同样是4岁被拐,你看看人家?”


可区别在于,符建涛是记得自己被拐的。


甚至在警察找来之前,他就打算在有经济能力之后去寻找亲生父母。



这个念头就像是船的锚,间接拴住了他对亲生父母的渴求和情感。


但“记住自己被拐”这件事,对一个4岁的孩子来说,实在是太随机了。


直白点说,人贩子之所以会盯上这些4、5岁的小孩,就是因为他们“还不记事,好养熟”。


根据媒体报道,孙卓被拐后先被关了一个月,才和符建涛一起被送往山东。


我们无从得知他在人贩子那里受到过怎样的对待。


但至少很难要求一个被拐卖的4岁孩子,在面对陌生和恐惧的同时还要“记住仇恨”。


被拐儿童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感情,是存在错位的。


失去孩子的父母,因为愧疚、思念,往往会对孩子有着更加浓烈的感情。


但在分离的漫长时光里,这些被拐孩子的亲情连结,反而是跟买主形成的。


即使如今找回亲生父母,跟他们的情感往往也只是理智层面的“应该如此”。


就连符建涛,也曾经问过亲生母亲“能不能谅解养父母”。


更多是像孙卓这样一无所知地长大,早已无法轻易放下跟买家的“亲情”。


于是最先妥协的始终是亲生父母。


他们已经失去过孩子一次了,不想再失去一次。



2


于是每一次有父母找回被拐孩子,“买卖同罪”都会成为声量最大的呼吁。


既然孩子的情感偏向一时间无法扭转,就用法律让他们付出代价。


但现实的结果,往往无法满足大家的期待。


郭刚堂找到儿子后,“养父母”是否会被追责,直到现在也没有明确的答案。


《失孤》原型郭刚堂曾表示要把买家当作“亲戚”走动。<br>
《失孤》原型郭刚堂曾表示要把买家当作“亲戚”走动。


不少人将其归咎于法律“过于软弱”,但事实上并没有这么简单。


客观角度上来说,买家和人贩子真正“同罪”可能性非常小。


就像吸毒和贩毒也并非同罪,主动实施拐卖行为与收买被拐卖儿童,在恶劣程度和社会负面影响方面,都是有差距的。


更严谨,或者说更有可行性的操作,是“买家入刑“。


这点其实在2015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就已经有所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新发生的拐卖案件,一律对买主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之前我以为,这说明以前发生的拐卖事件无法适用于这个条款。


但其实不是的。在以前的案例里就有律师做出过解释,因为拐卖是一个持续的行为,只要2015年后孩子还未被解救,就可以向买家追究刑责。


这次孙卓和符建涛的“养父母”,也的确都被采取了强制措施。


按照法律,如果确认了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正常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恐怕他们很难像很多人期望的那样“被送进监狱”。


一是收买罪名想要成立,通常需要明知孩子被拐卖的来历,还要涉及金钱交易。


而根据媒体报道的细节,人贩子“哄骗二哥这是自己和前女友生的孩子”,将符建涛和孙卓分别”送“给了自己的二哥和另一个亲戚。


如果没有证据能证明金钱交易,“收买拐卖儿童罪”可能无法成立。


二是跟其他很多犯罪一样,收买罪也有一系列从轻条款。


比如“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从轻处罚”。


这其实已经是加大惩罚力度的结果了。


2015年之前的版本是“对收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有些网友一味呼吁对买主从重处罚,其实很不现实。


就拿上面这一条来说,对于不虐待孩子、积极配合警方的买主进行从轻处罚,间接可以改善被拐儿童的处境,并降低解救难度。


只不过掺杂上孩子对买主的情感,情况就变得让人难以接受。


最后在观感上就变成了——“你让我失去了孩子,我却要为了找回孩子而对你好。”


坦白说,这确实这也是很多亲生父母选择谅解买家的原因。


即使自己恨过无数次,但那确实是孩子心中的“家人”


当然也有不妥协的:符建涛的生母拒绝了买主的道歉,觉得“实在是难以迈过心里的槛”。



可更多父母还是算了,“只要他们对孩子好,我怎么都行。”


3


但还是那句话,法律的归法律,情感的归情感。


买家当然要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与之适配的代价,但结果大概永远无法满足大众朴素的“正义期待”。


如果说拐卖行为,是给原本美满的家庭点燃了火;


那么是漫长的寻找时间,把这场火彻底燃到了无可挽回的境地。


比如“孩子到底跟谁”,国内目前的规定其实很明确,要将被解救的被拐儿童送还给亲生父母。


亲生父母尚未找到,则统一送往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拒绝买家继续抚养。


但这个前提是,被解救的孩子处于未成年。


成年后的孩子已经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抚养权的归属自然无从谈起。


然而事实是,大多数被拐儿童都是成年后被找到。


尤其是在那些较早时期发生的案件里,未成年的孩子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身世,或者也不敢去寻亲。



如果孙卓和符建涛只有7岁,他们会被送回亲生父母身边,慢慢培养感情。


然而他们今年都是17岁,马上就要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


到底要不要跟所谓的养父母“割席”,要不要搬到亲生父母身边?


这的确不是法律,甚至也不是任何人能决定、掌控的事情。


这几天网上的声音和情绪都很激烈,但越激烈就越让人觉得无力。


大概是因为心里知道孙海洋们的遗憾永远无法弥补,才会对“养父母”这样的既得利益方感到格外愤怒。


只不过每次再怎么拼命骂买方,最后现实却往往会再次归于一声叹息。


于是也开始有人思考:当打击人贩子、惩罚买家依然无法完全填平父母的悲剧,还有什么样的疏漏该被弥补?


比如这一次被挖出的新争议:这些被拐卖的孩子们是如何上户口的?


刚巧就在前几天,就有新闻爆出2016年福建省有人购买孩子后凭借非法获得的出生证成功上户口。


其中共有4885份来自商丘市妇幼保健院。


有警方人士坦承,任何一张真证的流出,都可能导致“一些来历不明、很有可能是被拐卖的孩子,如今均得到落户”。


把非法的孩子变成合法,加大了被拐儿童在短时间内被找回的难度。


拉长了被拐儿童父母的痛苦,也拉远了他们跟孩子之间的距离。


孙卓在认亲大会之前说自己“不会跟着亲生父母走”,认亲之后又说“还未决定该留在哪边。“


但网友们盼望的“割席”大概永远不会发生——而在他跟买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后,我们实际上也没有任何立场要求他。


既然拐卖给父母带来的痛苦,来自时间和分离。


那么除了打击犯罪外,如何缩短解救时间,或许也是削减悲剧的一个方向。


尽管听起来会有点傻,但我总忍不住会想——


如果拐卖孙卓的吴某龙因为无法给孩子上户口,最终放弃了犯罪行为;


又或者孙卓在晚出生几年,DNA技术发达了,能够更快被找到。


那对于孙海洋们当然同样是伤害,但不会演变成如此浓烈的苦难。


至少在面对媒体的时候,孙海洋依然能直白地表达他对拐卖、对买家的愤怒。


而不是小心翼翼地说:“他们把孩子教育的很好,这是个懂事的孩子。”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轻拿轻放局(ID:heybecareful),作者:唐姆里德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