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眼里,6个人的安居乐业比1个人的舒适更重要。租房纠纷里,房东失去的可能只是对房子的控制,而房客可能失去“家”,所以为了社会稳定,法律不会让房东能轻易收屋。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人间theLivings(ID:thelivings),作者:思思妈妈,题图来自


有时走在温哥华街头,总会有一种错觉,以为这里是块中国的飞地——中文随处可见,几乎比肩官方语言,满街都是中国馆子。


城市如此宜居,房租贵,房价却赶不上国内的北上广深,所以也曾有国内亲友们问:“卖掉北上广深的房,到温哥华买上几套,收租金当寓公,岂不是人间天堂?”


而本地人听到这话,若非做房产经纪的,唯有苦笑——在加拿大,当房东是个坑,一旦与房客闹出纠纷的话,不气进医院就算八字硬。所以,华人房东们有个共识,“房子要租给中国人,租给外国人你哭都哭不出来”。


可即便租给同胞,有时也不保险。


9月,一名华人房东大姐的遭遇在微信群上炸了:


不懂英语的她,怕西人租客难缠,把房子租给了一个斯文的华人姑娘。没想到租房的合同签了一年,打官司要想请租客出门倒用了两年。租客姑娘拿起法律武器,让房东大姐连输5仗。直到2021年9月1日,大姐才终于把姑娘一家请出了门。


我去采访这位房东大姐,她便给我讲了这个“惨遭房客普法,房东自学法律成才”的故事。


以下是她的讲述。



2012年,我家在大温(大温哥华地区)一个城市买了一栋漂亮的新独立屋。


当时,这栋房子是片区最好的房子之一,花园大,卧室多,楼下的小套间设着一个厨房,一家人住得拢又分得开。到了2018年,丈夫回中国工作,女儿到另外一个省上大学去,我自己住不了如此大的房子,决定搬家,将这栋房子出租。


华人房东群里都说,西人租客懂法律,太难缠,于是我便想把房子租给华人。


广告在当地的华人网上一发,一名20多岁的年轻姑娘来看房。她姓厉,文质彬彬,名字和气质很搭。小厉给我看了一张美国名校的学生证,说自己在美国念书,才来加拿大,一直借住朋友家,不好意思打扰朋友,所以才出来租房子。


她说,老公是程序员,在一个软件公司上班,她自己在家照顾两个孩子,她有洁癖,会对房子的清洁很在意。另外,她是素食主义者,老公要烧荤菜,所以得把地下室一起租下,他们才能分开做饭。


名校毕业,知识分子,爱干净,又是中国人,简直是我理想中的完美租客。我当时的英语单词量不超过200个,也就没想到让小厉提供雇主信和信用记录什么的,再者,她刚来加拿大,也不可能有前任房东的推荐信。


小厉见我不怎么懂出租,很善解人意地说:“我很熟悉租房,我来填政府的租房协议,一切弄好了给你,你就只管签字就好。”


当天晚上11点,小厉打印了标准合同带过来,她一一填好,交给我签字。


我把合同在微信上发给朋友看了看,朋友说“政府的格式合同,应该没啥问题”,夜深了,也不好再找其他人过目。


合同从2018年10月22日签到2019年10月21日,租金是3700加元,房客自己交水电气。我听人说还要填个“房屋入住状况检查表”,就对小厉说:“你自己检查一下房子有没有啥问题,把房屋入住状况检查表给我啊。”——可能小厉是忘了,这张“房屋入住状况检查表”,我再也没有拿到。


我把字一签,小厉一家就搬进去了。过了几天我从自家房子经过,看到每个窗户都雾蒙蒙的,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微信问小厉,她让我进门一看,“哎呀,长霉菌了呀”。 


我有点肉痛,跟小厉说:“你要开窗通风呀,不要开了空调就不通风……”


小厉却反过来怪我:“你这房子在长霉菌,把我宝宝脸都感染了!”


这次不快的沟通后,我意识到小厉似乎并不像她的外表那样好惹,不敢再直接和她打交道了。我以每月7%房租的费用,雇了一个持牌的经纪来管理房子,负责和小厉沟通。加拿大人不是说“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做”嘛,租赁经纪接了房主的房子,主要工作就是收房租和应房客要求对房屋进行修理。


但这个经纪也不会想到,接了我家的房子后,他从来没有接到过什么修理的要求,最后倒成了个送通知、收集证据、出席听证会的专家。



到2019年夏天,租房合同快到期了,我们委婉问小厉是不是会按期搬走。


小厉说不搬,还给我“普法”:“我已经打电话问了租务法庭,租务法庭说了,租房合同到期,没有填那条‘租期到期后搬离’,就自动转成月租(month to month)。”


我当时一听,以为“月租”就跟中国国内租房一样,是随时都可以结束的,这个月房东通知收房,下个月房客就走。


但我想错了!加拿大的“月租”,是只要租客还愿意租,房东就只能把房子继续租给TA——这是什么逻辑?政府这是要鼓励房客住进房子就不走、维护社会稳定吗?


受采访对象提供的合同照片——房东的血泪教训,这个E要填!千万别选D,否则转月租了!<br label=图片备注 class=text-img-note>
受采访对象提供的合同照片——房东的血泪教训,这个E要填!千万别选D,否则转月租了!


社会稳定了,可我的房子不稳定啊。我的老邻居们有段时间一天一个电话:“你的房子热闹得不得了,地下室里都住了一家人,不知道住了多少人在里面。”经纪知道后,要求入室检查,小厉批准,让他进门。结果,经纪看到,我家楼下的地下室住了一家人,而楼上的房间里也住着陌生人。


经纪当时就给我打电话说明情况,我心里十分郁闷——这个姑娘不是说好的租地下室是跟老公分开做饭用的吗,怎么就分租出去了呢?楼上住的人又是谁?现在住一户的房子住了这么多人……我心顿时提起来了。


经纪回来后,唰唰填了一张“房东驱逐通知”,驱逐小厉的理由是:“地下室被分租,楼上也在被出租,这房子里面住了太多人(不合理),房客在转租(sublet)我的房子,危害了公共安全。”


没想到,小厉接到通知,直接去法院申请听审。听审排期很快,在租务法庭上,她一句话就驳回我们的所有理由。


“我没有转租房子,我只是找了室友。”她拿出个权威机构发布的法条,又开始给我们普法,“sublet的定义是——租客自己不住的时候,把房子部分或者全部转租给别人——而我一直住在(房子)里面,所以我没有转租。再者,房子里住的都是我的亲戚和朋友,到底哪里不合理了?房东不能驱逐我。” 


“但你是把地下室出租了啊,你跟那些人收了租金。”经纪质疑道。


小厉坦然地说:“我是出租了,收1800元一个月,补贴家用。但我人住在房子里面,所以不是转租,只有我自己搬出去了,才是转租。”


她的强词夺理差点让我当场喷出一口老血。当初合同是她填的,我看都没看,合同里没约定房子最多可以住多少人,也没约定不能找室友,更没有规定不准“分租”。


可,住这么多人,总不合法吧?我通过翻译试图跟小厉争辩:“房子里人太多,这是不合理(unreasonable)的人数。”


小厉还没说话,法官倒是先问我了:“你的房子到底多大?”


“上下一共7个房间。”


法官说:“那么这房子可以住14个人。厉女士家3个大人,地下室3个大人,还有2个孩子住,这是合理(reasonable)的。”


所以,法官的判决是:“房东不能收屋,房客继续住。休庭。”


我们两眼一抹黑,灰头土脸——谁叫我盲目相信政府提供的合同却没仔细研究里面的细枝末节呢?法律的“合理”和我觉得的“合理”,根本不一样。


经纪比我们懂得多,他不肯服输,说要去申请复议。他据理力争地说:“房客把地下室出租,是不合法的,不合法的行为怎么能继续呢?”


复议申请花了60刀(加元,下同),但结果是当场被法官驳回,人家的逻辑是:“地下室出租不合法,这是房东应当去解决的问题,不是房客的问题,房东应当去申请合法化出租这个地下室。”


“那地下室单独出租,万一出什么事,保险不赔的呀!”经纪也急了。


“那房东就该加点钱买更贵的保险嘛。”法官胸怀宽广地来了一句,“如果租客都租合法的出租房,大温一半的租客没有房子住。”


法官的话让我叫苦不迭,早知道就不花这个冤枉钱申请复议了——现在,不但小厉有权利继续当她的二房东,我还得去政府部门申请把地下室出租合法化,否则出了什么事情,保险不赔,也是我的锅。


我无奈去咨询了市政府要怎么申请地下室出租合法化,工作人员态度很好地拉出一张清单:房东应当先对房子的地下室进行隔音、隔热、防火工作,您要申请permit(开工执照),再交押金、开工,施工完成后再请市政府专门的负责人去验收。


我一听就傻眼了——要是这样搞下来,少说也要花3到4万刀。


凭什么呀?!



大温的中国房东们有好多个微信群,大家成天在里面吐槽和交流各种与房客发生法律纠纷的经验。那些还没经历过听审洗礼的房东们,总是信心满满,觉得天下的道理都在自己这边,而很多人一进法庭经历了听审之后,就变成霜打的茄子了。


既然租务法庭都认可租客可以找室友,小厉自然就继续找室友了,我的房子更加热闹起来。


一天,一个中国邻居心惊胆战地打来电话告诉我:“你的房子都来警察了!而且警察还从地下室里逮捕了人走!”


之后,市政府的官员也闻讯而来,他们直扑地下室,然后将一封公文寄给我。接到信时,我手在抖心在跳,中国人最怕惹事,可我出租个房子,都能招惹“官非”了。


公文上写着:“最近对上述房产的检查显示,您的房子(地下室)存在分租使用情况,您的房子属于SFR区域(Single-family residence,单户住宅),这样涉嫌违法。您必须在2020年2月21日之前停止这一非法行为。我们会进行跟进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附例,以及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经纪一看,乐了:“哎哟,警察都来了,现在她在房子里是搞非法活动无疑了。我们就以非法活动结束这‘month to month’的租约。”


他又刷刷刷填了一张驱逐通知,然后我们两个一起去贴在我房子的门上——根据上次小厉的“普法”,这次我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送达”。经纪还很敬业地在通知里回敬了一句:“房客,或者房客允许的人在房子里从事非法的活动,侵犯了房东或者其他的人的权利。” 


回来的路上,我俩都很雀跃:“租务法庭总得服从政府领导嘛,政府现在说了,要结束‘非法分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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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对象提供图片:房东大姐的房子在homestay上被租客挂出来短租页面。


这次,小厉看到公文和驱逐通知后,又向法院申请了听审。租务法庭显然没把政府公文里的“2月21日之前”放在眼里,排期一排就排到了5月,还没欠房租申请的听审排得快。


盼星星盼月亮,好不容易到了这个我们觉得会必胜的听审,没想到小厉却逮住通知里经纪写的那句话,再次给我们普法。


她就跟美国律政剧里面的律师一样,一开口就是“举证责任”这样的大词:“房东说我进行了非法活动,她有责任证明这句话的真实性。政府的公文里根本没提到我,公文说的是‘房东’在非法分租地下室,不是‘我’。警察当时是逮捕了2个人,但那只是警察逮错了人,而且警察逮捕的也不是我,怎么能说我做了‘非法活动’?”


她的偷换概念,让我们两口子手忙脚乱,在翻译的帮助下,只能无力地争辩:“这,市政府的公文上不是写着吗?‘illegal use’,她分租房间出去,这就是‘非法’。而且警察也逮人了,不‘非法’,警察会逮人吗? ”


但这些话,在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官听来,苍白无力。


“房东有责任证明房客本人的非法活动。”他加重了语气,“得是房客本人的非法活动,详细证明房客违反了国法、省法、市政府的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


我顿时觉得一阵眩晕——天啊,加拿大的法律原来有这么多层次?我哪知道小厉犯了哪一条?我也没法召唤警察局空降到法庭,让当时去抓人的警察告诉法官到底为什么抓人,是不是抓错了人啊。


“City,是City要求我们限时停止非法出租啊!”我们抓着市政府的公文,希望它是个重磅炸弹。


可法官眉毛都不抬一下。


眼看大势已去,我们结结巴巴地提出:“那我们申请法庭同意我们把地下室的炉子移走,没有合法化出租的地下室就不该有炉子,这是市政府的法律要求的。”


我们想,只要移走了炉子,总能给市政府一点解释——虽然我们的地下室不该单独向外出租,但至少没有炉子嘛,触犯的法规总是少了一条。


都没等到小厉开口,法官又干脆地驳回了:“房子租给房客的时候,包括了这个炉子。房东无权移走出租房内任何设备任何物品。”


“可是地下室(出租)现在不合法啊!”


“那房东就该花钱去把地下室(出租)合法化。”法官说。


这是个死胡同,我们又输了。


“房东无法证明房客从事了非法活动,房客继续住,不给收屋令,休庭!”


从法院走出来,我用脑袋撞墙的心都有了——市政府喊我限期收屋,喊我搬走炉子,租务法庭的法官不让我收屋,也不让我搬走炉子——在加拿大当房东,就像老鼠进了风箱,两头受气。


判决后,市政府一看我这个房东实在没本事能“停止非法行为”,而他们也不打算去直接和小厉打交道,就罚了我们一笔款。


从此,这“地下室非法分租”这事,再也没人提了。

房东大姐提供的搬家当天的照片。<br label=图片备注 class=text-img-note>
房东大姐提供的搬家当天的照片。


我们终于踏进了阔别3年的房子,不屈不挠的小厉穷尽了所有的法律程序,把我们两个两眼一抹黑的中年移民,培训成了合格的加拿大房东。


我终于理解了西人邻居们为什么有钱就买房车、买游艇到处玩,而不是买房当寓公。不是他们会享受生活、不迷恋不动产,人家知道在加拿大做房东是啥感受。可我们中国人基因里就要当房东,不懂法律也要当。我们不敢把房子租给西人,指望着租给同胞,指望着同胞也和自己一样不懂法。


那,万一就碰上个懂法的,而且是很懂的呢?


后记


同事给小厉发了采访邮件,她没回;电话打通了,她也直接挂断。


房东大姐的报道一出来,华人房东们使劲转发,希望小厉的新房东早点看到,不要又被普法,还得去上英语提高班。他们纷纷晒出自己出租的倒霉经历,有人损失6个月房租,有人租客一出门重新修缮房子花了大几千刀,然后纷纷说狠话:“以后找租客,一定要严查信用记录、严查社会背景、严查前房东推荐信,宁可房子空着也不招麻烦租客。”


可这狠话很快又收了回去:“空6个月,又要被省政府收空置税啊……100万的房子,一年空置税就是2万刀,空得起吗?还是得出租。”


也有做短租的房东,从字里行间看出来小厉的委屈,为她打抱不平。之前我采访过的一个Airbnb房东,也在那个片区做短租,认出了大姐那栋房子。她批评我把报道写得太片面:


“这个片区的短租很难做的,纠纷多,这里I国游客巨多,有时候订单上只有2个人,结果能来5个,如果房东不让住,就吵要闹、要投诉、要报警,房东只有忍气吞声息事宁人。”


“一些非正规平台允许房东和房客当面现金交易,我就遇上过不要脸的——进门说‘等会儿给钱’,提着包包就进房间,一进了房间他就稳了,不给钱也不搬走,我叫过警察都没有用。这边的警察精得很,看到房东房客纠纷,就说一句‘你们上租务法庭解决’。小厉如果是二房东,遇到这种情况,更不敢叫警察,只有倒贴水电气,还要搞清洁,等人家愿意走才行。”


“你想,那房子7个房间,小厉家才4口人,多余的房间租出去就有现钱收,一个床位一个晚上就是几十刀,换我是她,也肯定是要做短租的。一家人辛苦一点,多做几次清洁就比打工强。从加拿大‘封国’到现在,我的短租生意完蛋了,我估计小厉也是没生意才拖欠租金的。她既然没法再做短租,也就没必要再住这么大的房子了,她可能本来就要搬走的。”


“而且,怎么打官司的时候都是她一个人在出庭?是不是老公失业了回国了分开了?这就算从社会责任出发,房东也不该把房客撵出去呀……”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人间theLivings(ID:thelivings),作者:思思妈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