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27日21时许,在宝珀北京国贸商城旗舰店内,被告万女士在试戴一枚售价21万余元的腕表时,手表不慎从其手腕滑落,致表盘受损。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后,店铺工作人员曾拨打110报警。事后,店铺经营者上海瑞静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分公司将万女士诉至法院,索赔腕表维修费用31630元。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播放的柜台监控视频还原了事发经过。当日,万女士随朋友一起进入表店,其朋友表示想买表,便在店员的接待下到一旁去试戴。万女士在店里逛了逛,后被朋友叫过去询问是否好看。在帮朋友出主意的过程中,万女士随手拿起桌上摆放的另外一只表,想搭在手腕上看效果。不料,在此过程中手表不慎跌落。
根据原告提供的放大镜下拍摄的照片,腕表右下表盘有一道细细的裂痕。原告代理人也带来了手表实物,不过由于裂痕极小,肉眼不易察觉,需离近打光才能看清。
万女士在法庭上称,手表是从其手腕滑落到羽绒服下摆后才跌落至地毯上的,不排除滑落前已有损伤。且万女士认为,她试戴手表时店员并未阻止或给予任何提醒,这次事件属于意外,店家也有过错。但原告代理人却表示,是手表滑落时表盘磕到了桌子边缘导致的损坏,万女士未跟店员打招呼或询问佩戴流程就自行试戴腕表,才因操作不当导致意外发生。
对于赔偿金额,原告表示该腕表必须由官方维修中心进行修理,其主张的维修费用是更换表盘的价格。对此,万女士认为该价格过高。
经过50分钟的庭审,朝阳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试戴手表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手表滑落或损毁的结果应有正常预知能力,该损害结果并非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不属于意外。
结合现场视频可知,被告在手表尚未佩戴牢固时轻微变动手腕位置导致手表滑落。对此,判决指出,被告对于该手表价格昂贵应有明确认识,故在其控制手表的过程中更应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其对于手表滑落受损存有过失,应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同时指出,在被告自行拿起手表进行试戴的全程,原告工作人员就在被告的对面为被告的同伴提供选购、试戴、指导等服务,未对被告进行任何提示或阻止,原告亦应承担管理、服务不当的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万女士赔偿原告手表维修费178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