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李某某花30万元购买了美国某大学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介仅用一个月时间就办理了学历学位证书。但因为出入境证明造假,李某某的学历学位没有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认证。后李某某诉中介要求退还费用并支付利息损失,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定双方买卖学历学位的合同无效,中介刘某某应返还李某某办理费用。
据了解,李某某于2020年委托刘某某办理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同年4月24日及6月10日分别向刘某某转账25万元和5万元。刘某某在6月10日向李某某发送了链接,告知其可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查询学历学位的认证信息。
2020年6月5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显示,李某某,在美国某大学学习,于2018年7月获得该校授予的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专业领域为工商管理。经核查,美国某大学系美国正规高等学校。李某某所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然而,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核查,李某某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存在一些猫腻。2021年4月15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不予认证通知单》指出,李某某在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信息的行为,导致其认证申请未能通过,且认证费用无法退还。随后,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2021年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失信行为公示》内容显示:李某某,出入境证明假。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李某某的学历认证被撤销,但在美国某大学仍可查询到其学历学位证书。后来李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某返还办理费用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李某某与刘某某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实质是买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行为。李某某于2020年4月委托刘某某办理案涉海外学历,刘某某仅用一个月左右时间就办理出案涉学历学位证书,远远低于通常硕士学制时间;学历证书显示为2016年9月入学、2018年7月毕业,明显不符合正常的学历取得条件;根据出入境记录,李某某从未去过美国,留服中心依据“出入境证明假”撤销了案涉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买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行为违反我国学历学位管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合同的签订属通过违法或违规手段获取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影响正常的学历学位管理,违反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
涉案委托合同无效后,刘某某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李某某。李某某对于买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行为亦存在过错,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北京三中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买卖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委托合同无效;刘某某返还李某某办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