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全媒派(ID:quanmeipai),采访:腾讯传媒,受访者:安翔(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原文标题:《地球上最善辩的职业人群之一,怎样用内容来讲道理?》,头图来自:腾讯新闻APP
在所有听起来比较无聊的事情里面,法律可能是最有的聊的话题之一。
提到法律,首先进入脑海的可能是那些严谨的条文,或是满满的敬畏感。但之所以说法律有的聊,是因为其作为一种社会规则、作为一种工具,可以被用来规范和解释日常发生的诸多或惊心动魄的、或狗血奇葩的事情。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人人都需要懂一些法律。
40岁的安翔律师在网上聊了1年多的法律了,从各类极端杀人事件到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从法律通识的普及到具体案例的分析,都是他的知识覆盖热区。
在普法视频的镜头里,一米九的安翔总是穿着笔挺的西装,娓娓道来,给人一种律师特有的安全感。离开镜头,他有时会出现在自己内容的评论区,跟怀着好奇心的网友隔空对话。
十多年来,安翔做过公务员,参与过法律援助事业,如今正在北京经营一家律师事务所。与此同时,他也积极参与到面向大众的普法活动中,在自媒体和短视频还没有这么兴盛的时候,他就时常以法律嘉宾的身份在央视、北京电视台等媒体的法制类节目进行普法。
安翔认为,成为一个普法创作者的意义不仅是声誉的提高,更在于通过媒体发声,帮助社会更好发展。
那么,律师作为地球上最善辩的职业人群之一,是怎样创作知识型内容的呢?以下是安翔律师的口述内容整理。
我就是想干点事
1999年,我进入首师大学法律。说实话在学校的时候成绩很一般,充分地享受了大学的生活,踢球、打篮球、登山各种运动,还有社团,都去了。认真学习法律其实应该是在工作当中。
毕业之后我就到了西城区司法局,2003年10月1日咱们国家开始实行《法律援助条例》,我觉得我这个人还是比较有正义感的,所以在发现这么一个直接维护公平正义的渠道,当时就非常激动,一点都没有夸张,真的是激动,觉得这更加符合我自己干法律的初衷。
我去找领导申请说能不能去法律援助中心,因为法律援助中心是事业单位,而我是政府的公务员。一般只有人希望从事业单位到公务员,没有人愿意从公务员去事业单位。而我就是后者,一个奇葩。
法律援助就是给经济困难的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我跟领导说,不行你就把我变成事业编都没有关系,我就是想干点事。
后来领导也挺感动,就真的把我安排到了法律援助中心,而且还保留了我的公务员身份。最开始的工作就是在法律援助中心一线去接待咨询,几个月之后开始承办一些法律援助类的案件。
从2004年1月份一直干到了2011年。在这个过程中办了很多的案件,有很多管法律援助的人逐渐知道,西城市司法局有一个叫安翔的,业务还不错。
到了2014年,我辞职下海去开了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去做社会上的专职律师。这和原来的工作性质就不一样了,以前拿纳税人的工资,干固定的事,不用操别的心,只需要把业务干好。但是作为一个律师事务所,就要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同时也得处理好律师到底怎么执业的问题。
这一点上有很多的选择,我要选择一条什么样的路?这就是我当时开律所给自己提的第一个问题。
对得起这个世界就好了
最后我的选择是,我既要让律所能够有生命力和发展力地运行下去,让更多的律师进到我的律所,让大家改善自己的生活;同时我也会引导律所的整个方向,向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去走。这既包括在收费案件当中有所为,有所不为,也包括在公益案件当中干干净净。
可能一个人在某个时间段因为不讲德行的行为,会有很高的获益,但是如果这个行业的人都去这么做,就完蛋了。
起码到现在,我不认为我需要这么做。很多人因为正义感,因为有所为有所不为,他才更加信任你。换句话说,如果一个律师没有底线,他对对方可以不择手段,那这样的合作伙伴是值得信任的吗?
有些东西还是要有边界、有底线的,各个行业其实都是。每一个行业的人如果都是出于追求短视的利益,不顾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个行业的壁垒就变成了互相伤害的资本。
所以到现在为止,那些违背法律、欺负对方当事人的案件我不办;有些当事人认识我,拿着钱来的,我不接。不一定需要每个律师都像我这样选择,我自己做出了我的选择,我对得起这个世界就好了。
还有余力的时候,我会引导大家去做更多公益案件。当以一个机构承接社会责任的时候,就有更大的能量。
我自己开办律师事务所已经到第七年了,从人员和业务量的增长、收入的增加到对公益的坚持上一直都是良好运行的状态。我觉得跟律所的定位——既希望它能够改善大家的生活,也能够让大家有一个奉献热情、履行社会职责的平台——是有关系的。
要允许律师给“坏人”辩护
保持职业道德,这是职业要求,但是同时你作为一个人,你的本色是有必要去保持的,不能随波逐流。
如果我跟你说我给“奸淫幼女”的案件做过无罪辩护,你会不会立刻就觉得面前是一个禽兽?
作为正常人肯定会有这种反应,但作为律师,到现在为止有一些社会案件我还会去公开说,大家要允许律师给“坏人”辩护。因为判决本身就是要认定这个“坏人”是不是真的坏人,如果连这个程序都省了,那对所有人都是不公平的。
当然,代理了这么多的案子,律师也是有可能陷入人身危险的,虽然以我这个身材,直接威胁我的人不多,倒是有对方当事人看见我害怕的(哈哈)。
有一次处理一个土地承包权的纠纷,跟对方进行谈判,对方有点黑社会性质,一个老大带着一大堆马仔,非要逼着我们去签订一个“不平等条约”。当事人肯定是很恐惧了,我给当事人打气,说从法律上来讲对方没有道理,原来的协议对当事人的保护是非常充分的,所以对方才逼着要改变合同。
谈到最后对方发现我们不吃这一套,一个小马仔站起来了,说你们几个今天要不签,就给你们拿车拉走。我就看着他,说给我们拉哪儿去?拉郊区埋了?你算算,这件事一共几十万的纠纷,你把我们5个人埋了合算吗?
这么聊完以后,大哥一看软硬不吃,又马上开始握住我的手亲切地说,安律师,你得帮帮我们,我们也不容易。
更多的情况则是有些当事人出言不逊的,这就属于“小把戏”了。
官司打多了,也有职业病
做律师,经常打官司,或者是看到社会比较负面的东西,每天面临的是坏人坏事,好人好事基本上不找你。特别是有的时候很容易把当事人的事情当自己的事情对待,所以某些时刻我也会陷入到负面情绪里。
前段时间处理一个离婚纠纷,夫妻本应是同林鸟,结果离婚时都不是各自飞了,是要各自射毒箭了,这个让我觉得还是很伤感的。
有的时候感叹人世间的、人心当中的恶,会有一些失望和失落,甚至在短时间内会有一点无力。无力不是在法律上。法律上,事实、证据都处理好,辩论的口才我也不输别人,这是工作。但是你不可能没有感知、没有感觉的工作。当你静下来让你的感受在心里和头脑中自然流淌,这时候就会有一种悲伤的色彩。
我觉得职业病的问题还是跟每个人的修行有关系,一个职业肯定会带来这个职业的色彩,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你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会有很多好的东西,也可能带来负面的东西,所以要时刻清醒地审视自己。
不要把你工作当中所看到的世界视为整个世界,也不要把你看到的这种概率视为真正客观上的概率。
律师为啥要搞知识创作?
在前面,我讲了很多作为律师的故事和价值观,那么我为什么会选择在做律师的同时,成为一个面向社会的普法创作者呢?
一方面这确实对我的事业有好处,它会带来社会知名度。这种实际效果我一点都不害怕去承认,而且我非常乐于去承认,我认为这是一个律师具备一定能力的时候,让大家了解你是一个好律师的必然过程。
有一些人在花钱买流量,但是我还是有自己的标准的,我是不花钱买流量的。不管是最早的时候在微博,到后来我去电视台做嘉宾,再到现在跟腾讯新闻的合作,包括平时一些大的媒体的采访,没有花钱买来的,基本上都是口口相传。
另外从一个理想的角度来说,我能通过媒体发声,让自己的见解能对这个社会的发展有所帮助,这是我切实感受到的东西。
以2018年的高铁霸座事件为例,我应该是最早在采访中表示要拘留。当时有一个人在高铁上半躺半坐着耍无赖,很多网友都说,这样的行为难道不违法吗?不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吗?
当媒体记者采访我时,我说所有的铁路部门都配备了铁警,铁路警察也有执法权,甚至有执法的职责,必须依法执行。这个过程当中我也举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扰乱公共秩序应当采取拘留、罚款这样的条款。
我相信这样的回答对于铁路部门原来的执法理念应当会有一个大的影响,那件事情的结果也是对当事人进行了直接拘留,从此之后几乎所有无端的霸座行为都采取了直接拘留的处理方式。
所以,霸座看似是众多作恶行为当中很小的一件事情,但是对于人们在内心当中建立公平意识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不一定每个人都会遇到杀人放火这种大事,但是能不能在身边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律的作用,这其实影响了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感。
如果大家都相信法律,都相信正义是能够伸张的,那么大家自然会更多行善。如果都是杀人放火金腰带,修桥补路无尸骸,谁还去干好事?
“高铁霸座”这件事情让我感受到,原来一个法律知识可以对社会产生这么大的效果,所以希望通过媒体和平台发出自己的声音,帮助大家避开一些对法律的误读。
输出内容时,表达态度是必须的
有网友说安翔最大的特色是会鲜明地表达自己的判断,而且还比较精准。
对于我而言,表达态度是必须的,作为一个输出内容的人,如果没有自己的观点和态度,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我只对法律负责,不对让所有人爱听负责。我不追求所有人跟我的想法都是一致的。
当我提出观点后,第一次人家会想,“嘿,这个律师站着说话不腰疼”,第二次、第三次,会有更多赞同的人出现。这个变化是有一个过程的,要豁达一点接受它。
至于解读的精准,可能跟我一开始在法律援助中心做了很多年的一线法律咨询有关系,法律咨询要想做好是最难的,需要对即兴发挥有所要求。
我觉得一个律师要有一定的社会经验和比较全面的视角,还有深入思考的习惯,这样就不会特别冲动、单薄地去看待一个问题了,而且也不会仅限于你自己日常所使用的法律去看待问题。
举两个例子,一个是去年发生的鲍毓明案,当事女孩刚过14岁,当时的情况是超过14岁没有违背妇女意志就不算强奸。还有一个是,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极端暴力犯罪,依据刑法来讲,14周岁以下没法定罪。
当时我在腾讯新闻写了一个短内容,说这两个14岁的标准已经成为了急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了。
2021年,“两个14岁”的标准都调整了。一个是对14到16周岁负有照护职责的人,有单独的针对发生性行为的处罚条款。另外就是12到14周岁,如果行为恶劣程度致他人受伤或者是死亡,也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认为我所做的普法内容和对事件的法律解析评论,或许不能直接改变什么,但起到了发声的作用,我相信它们会产生影响力。
想做普法的律师,而非懂法的媒体人
也有网友问,社会事件中可以普法的点其实大同小异,作为一个创作者,是否会产生疲劳感呢?
其实我至今没有这种感觉,因为法律包罗万象,可说的点还是非常多的。而且法律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不断在变化,不断有新问题,不断会有新方法。作为法律人,看着你讲过的问题大家没有明白,实际上也愿意再去讲,在这个过程当中不会觉得厌倦。
公众学法律常识的重要性其实不需要我再太多赘述了,社会生活权利维护的底线就是法律,行为底线也是法律,你都不知道自己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以及不能怎么做,你是不可能好好生活的。
社会的发展决定了不管是从宣传推广的角度,还是从用法律思维影响社会的角度,都是要跟上媒体发展的步伐。我在传统媒体,受众以中老年为主,现在跟腾讯新闻合作,则中青年受众更多一些,他们都是我的普法对象。
我也很喜欢录视频这种方式,这是我个性化的东西,我能够应对自如,也恰好符合了大家当下的信息收集习惯。大家更立体地接受到更丰富的信息了,这有什么不好呢?
当然了,有些平台过于快餐了,连把一件事讲明白的时间都没有,一定是挂一漏万的,会丧失法律知识本身的严谨性,甚至会给大家带来误导,这个就不可接受了。让大家都养成一种能够沉下来认真获取信息的习惯是对的,不是越快的就一定越好,尤其法律这件事情。
说到视频,也有人问,近两年像罗翔这样的普法内容创作者特别火,我会期待成为像他那样的网红普法者吗?我不期待成为网红普法者,这可能对整个工作生活会产生特别大的影响,有些是正面的,有些可能是负面的。
比如现在以我的知名度走在北京的大街上,有时候被人认出来都会觉得有一些不知所措,真变成罗翔那样有名的人,疫情结束也得戴上口罩,很头疼。
我希望人家了解的是这个律师有温度、有态度、有专业度,而不是只靠媒体效果、流量去生存。我也希望能做一个别人知晓的好律师,而不是一个懂法律的媒体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全媒派(ID:quanmeipai),采访:腾讯传媒,受访者: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