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安排。此次改革,在对原有退市制度细化明确的基础上,还增加了多条触及退市的制度标准,力度堪称空前。A股史上最严退市新规

12月1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退市新规),对外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本次修订优化了《股票上市规则》中退市部分的编写体例,将原来按照退市环节规定的体例,调整为按照退市情形分节规定,即按照退市情形类别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4类强制退市类型以及主动退市情形,并按每一类退市情形分节规定相应的退市情形和完整的退市实施程序。

其次,本次修订对于4类强制退市指标均有完善:一是财务类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指标,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组合财务指标,同时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下一年度财务指标进行交叉适用。

二是交易类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标修改为“1元退市”指标,同时新增“连续20个交易日在本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的市值指标。

三是规范类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并细化具体标准。

四是重大违法类指标方面,在原来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财务造假退市判定标准,即新增“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虚增利润总额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利润总额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利润总额金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连续三年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每年均超过当年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净资产金额的50%,且三年累计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达到10亿元以上(前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的量化指标。

退市程序上,本次修订调整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二是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将退市整理期交易时限从30个交易日缩短为15个交易日;三是将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与此同时,科创板也在前期制度探索的基础上,结合此次退市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同步优化退市指标和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同样实施财务类指标和审计意见类型指标的交叉适用,严格退市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类指标的退市整理期,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的退市标准。



深市退市规则划重点

值得注意的是,12月14日,深交所也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

具体来看,本次《股票上市规则》的适用对象为深交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本次修订借鉴了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对退市指标、退市流程、风险警示情形及退市相关交易安排等进一步完善优化,包括设置面值退市等指标,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等,缩短退市整理期等。

据了解,改革完成后,创业板与主板(含中小企业板)在主要退市指标、退市流程等安排上基本保持一致。

一是优化退市标准,畅通退出渠道。

此次规则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市值低于3亿元、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半数以上董事无法对年报或半年报保证真实准确完整、重大违法财务造假、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退市指标,完善面值退市指标有关表述,全面优化现有财务类、交易类、规范类和重大违法类四类强制退市指标体系。其中,特别强调财务类指标交叉适用,加速出清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僵尸”企业。

二是简化退市流程,提高退市效率。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知悉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后移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人民法院司法裁判生效”,同时简化上市委审议程序。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压缩投机炒作空间。

此外,本次修订考虑到可转债兼具股票属性,同步取消可转债暂停上市,不再另行规定其终止上市条件,明确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

三是强化风险警示,引导理性投资。

新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ST)情形以及持续经营能力存疑、内控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两类其他风险警示(ST)情形,收紧违规担保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量化标准,扩大资金占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主体范围。

设立包含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在内的风险警示板,对风险警示股票予以“另板揭示”,同时优化风险警示股票的适当性管理和交易机制安排,强化风险揭示和投资者保护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重新上市实施办法》根据新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相应优化重新上市条件,同时删除了“本所创业板不接受公司股票重新上市的申请”,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公司可向深交所提出重新上市申请。此外,本次修订还借鉴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审核机制,明确重新上市申请及审核流程中不予受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的具体情形。



年内退市公司创新高

今年以来,A股市场单年摘牌公司数量刷新高点,年内已有18家公司(A/B股合并)退市,后来者仍在扩充中。



这其中,已有12只个股(9只A股、3只B股)触发面值退市,数量超过此前历年总和。此外,*ST刚泰已经提前锁定面值退市,*ST金钰则连续14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处在面值退市边缘。



“优胜劣汰”势在必行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记者表示,投资者越来越认识到,好的公司才能够有长期的投资机会,而业绩差的公司会越来越被资金所抛弃,将促进A股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形成良性循环后,A股面值退市渠道畅通,持续有公司触发面值退市,资金主动远离这类公司,将进一步加速市场的优胜劣汰。

此外,李湛认为,退市新规实施后,退市股数量显著增长,也从侧面反映出监管部门对那些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绝不手软,严格执行退市,进一步减少劣质股票对直接融资资源的占用。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李明昊对记者表示,首先,面值退市压缩了绩差低价股炒作空间,优化了市场环境。目前很多中小投资者仍偏爱低价股,认为买入低价股能够获得高收益,而很多业绩差的公司股票价低容易被操纵,导致投资者亏损严重。其次,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保壳,通过调整财务净利润、变卖固定资产甚至虚增收入、利润等手段规避退市,面值退市避免了上市公司财务操纵的可能性,完全由市场力量决定股价走势。

“今年强制退市公司中,面值退市公司数量较多。值退市是阻力最小、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有效退市通道。”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认为,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面值退市的相关指标,让更多公司通过面值退市出清。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陈雳则表示,“新的规则对退市细节做了明确调整和补充,加大退市力度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未来的A股市场,在要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下,对持续盈利和成长性的考核将更加严格,对造假或内幕交易采取的是零容忍。在面值退市的基础上,本次除了补充新的市值退市要求之外,尤其对于ST类的企业以及连续亏损的企业,退市压力无疑是增大的,新规是进一步强化了退市要求和市场优胜劣汰的属性。”

这些股票要小心了

自2018年底,中弘股份打响面值退市“第一枪”后,面值退市成为了周期最短、效率最高、威慑力最强的退市标准。多位专家学者认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才是市场常态,A股市场的退市指标应更加全面与多元。市场化退市指标更体现推行注册制的导向,即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由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



目前A股没有市值低于3亿元的个股,市值最低的是*ST富控,总市值为4.72亿元。



另根据财务指标新规,截至今年前三季度,55家公司营收低于1亿元,且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投资者也需要警惕这些股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