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收10万“坑位费”仅卖货695元
近日,有直播代运营平台高层向媒体吐槽明星带货太坑,花10万坑位费找杨坤带货,只卖出18348元销售额。然而这还不是最惨的,最坑的是花10万坑位费找黄圣依直播,才卖出去5个杯子 ,销售额695元!
据媒体报道,该平台从10月17日开始,先后和蒋丽莎、黄圣依、杨坤、三江锅、罗永浩合作了五场直播,为某知名家电品牌的新品保温杯带货,从数据来看,杨坤与黄圣依坑位费最贵,但是销售额最差。目前围绕着退款事宜,该平台仍在和两家明星团队协商当中。
(注:因合作方中止合作,原来承诺给罗永浩直播2万元补贴没有到位,实际付出7万元坑位费)
该高层表示,“直播是在10月25日晚上7点开始,本来应该黄圣依播,结果她8点才到。之前都是助理播的。而黄圣依到了后,感觉也不上心,正常来说主播都应该用用产品,但是她基本都不碰产品,像有款酒,她就单纯闻了闻,别说介绍产品成分了。” 而卖到保温杯时,黄圣依已经退场,最终只卖出5个保温杯。
黄圣依方发声明否认
针对这一消息,@黄圣依工作室 12月9日在微博发布声明称,相关传闻为不实事件,请相关主体和个人尊重客观事实,切勿造谣传谣。黄圣依方还表示将通过相关法律手段积极维护艺人的合法权利。
针对迟到的指责,声明中提到,根据相关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艺人出场时间不超过80 分钟,我方实际完成直播时长80分钟,并按照主办方通知的时间节点按时上台和推出直播,未有 任何迟到和提前退场行为。
而针对“坑位费”一事,声明中也表示,该场直播活动期间艺人并未参与任何保温杯产品的售卖 ,也未收取任何商家的坑位费,则也根本不存在保底退款一事。
明星带货频“翻车”
今年受疫情的影响,影视行业成为受冲击较大的行业之一。截至2020年10月,全国影视相关公司倒闭5328家,是2019年的1.78倍。相反,直播带货的势头反而越来越火。在此背景下,不少明星都加入了直播带货中,其中一些明星有非常亮眼的表现,单次过亿元者大有人在,但出现翻车情况的明星也不少:
汪涵在双11的几场直播中,因为数据水分太大,直接被商家投诉,称其存在恶意刷单,给商家造成了非常大的损失。
李湘曾被曝出直播5分钟收了赞助商80万,结果一件貂皮大衣都没卖出去。
小沈阳直播带货仅成交20万单,第二天还退货16万单。
叶一茜直播卖茶具,成交金额仅2000元,不得不退还商家全部费用。
……
有直播业内人士表示,明星人气要转换成销量并不容易,不是说我出来亮个相,当个人形玩偶,像个捧哏一样帮着助播或主持人搭几句腔,不试吃、不试用,全程神游,这样的明星直播,消费者是绝不会买账的。要想做出成绩,端正态度,认真对待每一场直播带货很重要。
而对于商家来说,不要简单相信对方报出来的数据,最应该做的就是蹲守几期他/她的直播,专业与否一看便知。
假货丛生
除了明星带货“翻车”之外,直播带货也为假货的售卖提供了巨大空间。
日前,江苏南京警方就捣毁了一个售假团伙,这个团伙以直播带货的方式,3天内卖出了1.5万支冒牌的“大牌”口红。
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原本在购物平台做美妆生意,但觉得利润微薄,便从其他渠道购买假冒品牌口红,再通过中介找网络主播带货。而他们从一些渠道买进的这些所谓“大牌”口红,进价在5元~20元不等,售出的价格在40~50元不等。
正是靠着远低于正品的价格以及直播间观众的捡漏心态,嫌疑人在三天带货时间里销售金额高达130多万元。
而这并不是近期第一起被查处的直播带货售假案。
据悉,执法人员在出租屋内查获正在分装的不粘煎锅以及大量已包装、未完全包装的不同品牌标识的产品和相关直播设备。经查,当事人利用某短视频平台账号进行直播带货,涉嫌销售“三无”日化用品,少量的智能小机器人等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场所进行了查封,并将对涉案当事人做进一步调查。
还有前不久,“职业打假人”王海举报主播“辛巴”在直播间销售的燕窝实际为糖水一事也一度引发热议。
监管部门已出手
事实上,针对行业内的一些乱象,监管部门早已出手整治。
11月13日,国家网信办就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手续,开展安全评估,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将用户评价和投诉举报、平台处理、监管部门通报等信息作为信用评价指标,根据信用情况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并对直播间运营者账号信用情况进行公示。
意见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的直播营销人员及因违法犯罪或破坏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人员列入黑名单。
11月20日,中消协发布“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汪涵、李雪琴、李佳琦,有刷单造假、售后不满意的问题。
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文件中专门对头部主播的监管提出了要求:
(1)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
(2)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3)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要探索建立科学分类分级的实时动态管理机制,设置奖惩退禁办法,提高甄别和打击数据造假的能力,为维护诚信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文章综合:证券时报微信公号、微博、21财闻汇综合报道、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报道等